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细则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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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哆测合一”实施细则起草说明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继续深化若干规划用地改革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552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多测合一提升工程建设项目测绘服务水平的通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复制推广分阶段整合相关测绘测量事项改革举措的通知(粤自然资测(2023)98号)等文件要求和精神,结合我市测绘行业和市场现状,珠海市自然资源局(下称“我局”)牵头起草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细则(下

2、称“实施细则”),现就实施细则的起草情况说明如下:一、实施细则的制定背景说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以来,测绘服务营商环境明显提升,激发了市场活力,方便了企业和群众办事。为进一步巩固“联合测绘”改革成果,优化测绘服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继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已成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实施细则在继承、扩充和优化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管理规定的同时,结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情况,借鉴了省内其他主要城市有关做法。二、本次起草的主要政策法规依据和有关参考政策文件实施细则充分结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和上级部门的

3、政策文件,同时参考了其他城市已经出台的多测合一管理类似规定及管理经验。主要如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7月1日施行)第四条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二)广东省测绘条例(2On年11月1日施行)第三条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并接受上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三)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

4、理办法(国测管发(2015)57号)第四条指出“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的征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乙级以下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的发布和管理工作。”(四)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多测合一提升工程建设项目测绘服务水平的通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复制推广分阶段整合相关测绘测量事项改革举措的通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复制推广分阶段整合相关测绘测量事项改革举措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五)参照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规则珠海经济特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

5、法等法律法规条款。(六)学习了其他城市已经出台的“多测合一”测绘管理类似规定及管理经验,例如佛山市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多测合一”实施细则(试行)、南宁市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等。三、关于实施细则主要内容的说明实施细则共有30条,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制定细则的目的和依据;第二条,“多测合一”的释义;第三条,细则的适用范围;第四条,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分工;第五条,测绘单位入驻登记的要求;第六条,测绘单位的资格条件;第七条,人员、设备、办公场所要求;第八条,测绘单位及从业人员的信息维护;第九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委托要求;第十条,建设单位的职责;第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的登记要求;第

6、十二条,测绘收费不低于测绘成本的规定;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测绘单位在测绘中应建立的技术体系和成果报告的要求;第十六条,测绘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第十七条,试行注册测绘师制度;第十八条,测绘成果的提交要求;第十九条,联合测绘质量检验后整改处理的方法;第二十条,建设单位的成果验收;第二十一条,测绘成果的质量评级;第二十二条,测绘成果的信息共享;第二十三条,测绘成果的应用;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监督检查方式主体以及质量反馈和复查要求;第二十七条,测绘单位及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第二十八条,对测绘质量检验机构的监督;第二十九条,本细则的实施日期;第三十条,负责解释本规定的政府职能部门。四、实施细则重点内

7、容说明实施细则主要说明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整合测绘服务事项,全面实行多测合一。按照“时间相近、内容相似、主体相同”和“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的原则,将工程建设项目中原有测绘事项整合为4个综合测绘事项,包括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用于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划拨、招拍挂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用于规划定位测量等)、施工许可阶段(用于房屋预售、规划检验测绘等)、竣工验收阶段(即联合测绘,用于规划核验、人防验收、不动产确权登记等)。每个测绘事项或者整个测绘事项由建设单位委托一家测绘单位施测,承担单位需符合测绘资质资格管理有关要求。(二)实行入驻信用登记,引导市场行业

8、自律。引入信用登记,对入驻多测合一的测绘单位和从业人员实行信用登记,按照有关规定登记、公示相关从业信息。此项措施对于加强测绘行业信用分类监管,引导市场主体更加诚信自律,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升监管效率,营造良好市场发展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三)完善信息维护制度,规范准入退出机制。在保留原联合测绘入驻条件审核的同时,规定了入驻测绘单位日常信息维护制度,对于超过六个月不及时维护更新入驻信息的,经催告一个月后还不变更的,应当取消入驻资格。避免测绘单位信息更新不及时影响多测合一业务正常开展的情形。(四)试行注册执业制度,严格测绘质量监管。落实测绘单位和注册测绘师的测绘成果责任。“多

9、测合一”所有测绘成果的提交须在测绘单位注册执业的注册测绘师签署后才能上传测绘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经注册测绘师签署的测绘成果报告才能提交审核和质检。其中竣工验收阶段(联合测绘)审核和质检测绘成果实行评分制度,评分情况及质检情况由测绘主管部门适时向社会公布,以严格测绘质量监管。(五)委托业务全程网办,方便测绘成果共享。依靠测绘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实现公开发布行业管理、技术标准、资质单位、历史业绩等信息,具备成果报送、意见反馈、审核入库、共享应用、质量监管等功能,构建测绘成果“共享池”。测绘单位上传测绘成果后,平台会反馈唯一编码,办理相关业务时只需提供该编码,数据可由后台推送或服务前端主动获取,达到方便共享测绘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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