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检测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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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8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43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52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94六、结论98附表99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环境检测实验室项目项目代码2211-320116-04-01-745917设位系建单联J*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自治区)南京市六合县(区)雄州街道乡(街道)骁骑路5号中南智谷产业园2栋C2-2(具体地址)理标I3坐(118发52分7.584秒,32度18分55.721秒)民济业别国经行类M7461环境保护监测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98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其他(不

2、产生实验废气、废水、危险废物的除外)建设性质Q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南京市六合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六发改备(2022)558号300环保投资(万元)15环保投资占比(%)5%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团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500项价置况专评设情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的大气专项评价设置要求: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花、氟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

3、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其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本项目排放二氯甲烷、三氯甲烷、甲醛(有毒有害污染物)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因此设置大气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南京江北新区NJJBaO50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划境响价况规环影评情雄州工业区产业园(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正在编制中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南京江北新区NJJBaO50控制性详细规划,雄州城市副中心规划位于江北新区雄州组团的东部、滁河及八百河以东。规划范围为:东至城东路、东环路,南至石庄路,西至滁河、八百河,北至宁启铁路

4、,总规划面积约19.55平方公里。本项目属于专业实验室,位于江北新区雄州组团东部的“创新产业社区,中南智谷产业园内。根据南京江北新区NJJBaO50控制性详细规划,本项目属于南京市江北新区的规划范围内,与南京江北新区NJJBaO50控制性详细规划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一、“三线一单”相符性(1)生态红线相符性分析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和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结合项目地理位置,本项目与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滁河重要湿地(六合区)相距1.1km,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

5、区域保护规划要求。对照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与该文件相符。详见附图五。表1-1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文件名苏政发(2020)1号态间护域称生空保区名主导生态功能方位距离红线区域范围面不R(km2)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家生保红面取国级态护线科态间控域积生空管区面总面积空地六K)滁重湿合湿地生态系统保护W1100m/滁河两岸河堤之间的范围07.727.72文件名苏政发(2018)74号名称生态保护红线类型方位距离地理位置面积(km2)江苏六合国家地质公园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保护区

6、E1800m江苏六合国家地质公园总体规划中的地质遗迹保护区范围13.00表12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相符性分析要求符合性分析条F合性情况符合空间布局约1、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149号)附件3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空间布局约束”的相关要求。1、本项目范围内不涉及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束2、全市范围内不得新(扩)建燃烧原(散)煤、重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和装置。3、除南京化工园区外,其他区域不得新(扩、改)建化工生产项目

7、(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安全除患、油品升级改造和为区域配套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气体分装、无化学反应的工业气体制造项目除外)。(苏政发(2018)74号)的相关区域,符合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附件3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空间布局约束”的相关要求。2、本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和装置。3、本项目位于雄州工业园内,且不属于化工生产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202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僦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不得超过江

8、苏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苏政发(2017)69号)的要求。),即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不得超过8.26万t/a、1.33万t/a、8.22Jjt/a、10.45万t/a。2025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达到省定减排目标要求.本项目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本项目污染物排放量较小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附件3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2、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建成应急水源工程。3、强化核与辐射、危险废物处置项目监管,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及遗留地块的调查评

9、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1、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议企业及时更新完善相关应急预案手续,项目符合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12020J49号)附件3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2、本项目生活污水接入雄州污水处理二厂,不会对饮用水水源产生影响。3、企业需加强对厂区的环境风险管理,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符合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和2030年全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控制指标的通知(宁政水资考联办(2017)6号),2020年南京市用水总量不得超过45.82亿立方米。2、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十三五

10、”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70号),2020年南京市燃煤总量不得超过3100万吨。3、禁燃区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禁1、企业应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对水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2、本项目主要使用电能,不使用煤作为能源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类别选择高污染燃料目录中的“IH类(严格)”类别,具体为: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砰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中环境管控单元(南

11、京雄州工业区)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表13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中环境管控单元(南京雄州工业区)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详细规划等相关要求。(2)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实施分区差别化的产业准入要求。(3)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园区,在居住区和园区、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详细规划等相关要求,位于工业用地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

12、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风险防控(1)园区建立环境应急体系,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2)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3)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控体系,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企业将在投产前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

13、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2)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执行。(3)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园区建设,提高资源能本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执行。本项目建成后企业加强清洁生产,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I源利用效率。I(2)环境质量底线通过现状监测与调查,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地表水环境质量均较好,均可达到相应的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根据监测报告,项目所在区域非甲烷总烽、三氯甲烷、二氯甲烷满足相关环境质量标准。根据2022年南京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中相关内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

14、中03指标不达标,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目前不达标。随着南京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逐步推进,通过落实减碳和降污协同推进、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削减,加强工业废气管控,开展水泥熟料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全面监管移动源污染等措施,区域空气环境将得到逐步改善。(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营运过程中用水来自自来水管网,电能由当地电网提供,本项目位于中南智谷产业园范围内,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不超出当地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此处对产业政策、地方管理法律法规、规划相符性进行分析。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项目。根据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

15、品)淘汰目录(第一批)、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二批)、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三批)、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四批),本项目生产设备均不属于其中的淘汰设备。本项目不属于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8号中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项目。经查实,本项目属于M7461环境保护监测,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2021年)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中限制和淘汰类项目。对照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中

16、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66号),本项目不属于引导逐步调整退出的产业和引导不再承接的产业。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江苏省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规定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二、与关于发布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关于发布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中规定的禁止项目,符合相关要求。表L4与关于发布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相符性分析序号条例鬻析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

17、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符合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符合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囱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符合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

18、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符合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符合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符合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符合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

19、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早为目约的改建除外。符合9禁止在合规圈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符合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符合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12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符合三、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的

20、相符性分析表15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相符性分析序号类别条例相符性1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符合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符合3

2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符合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

22、符合5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符合6区域活动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及地质灾

23、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符合7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和京杭大运河(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新沟河、新孟河、走马塘、望虞河、秦淮新河、城南河、德胜河、三茅大港、夹江(扬州)、润扬河、潘家河、螭螟港、泰州引江河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1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1公里执行。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水源地保护、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沿江重化产能转型升级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对长江干支流两岸排污行为实行严格监管,对违法违规工业园区和企业依法淘汰取缔。符合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岸线3公

24、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符合9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符合目。10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合规园区名录执行。高污染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等有关要求执行。符合11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符合12禁止在化工集中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具有爆炸特性化学品的项目。符合13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符合14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

25、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符合15产业发展禁止新建、扩建尿素、磷铉、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符合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符合17禁止新建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合成氨、对二甲苯、二硫化碳、氟化氢、轮胎等项目。符合18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符合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符合20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

26、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符合四、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文件相符性分析表L6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文件相符性分析表一序号一文件要求相符性分析1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19号)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指标的不足部分,可以依照有关规定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应当按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要求设计、安装和有效运行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或者净化设施

27、;固体废物、废水、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气应当收集和处理: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装卸,禁止敞口和露天放置。无法在密闭空间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本项目对非甲烷总烽等有机废气使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本项目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密闭存储于原料仓库,不露天放置。2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本项目实验检测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燃等有机废气经二级活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储存、转

28、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VoCS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

29、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性炭吸附装置处置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使用含VoCS物料均储存于密闭的容器中并存放于室内3关于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0)33号)企业在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过程中,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储存环节应采用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装卸、转移和输送环节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生产和使用环节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废气,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非取用状态时容器应密闭。本项目实验检测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煌等有机废气经二

30、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使用含VOCS物料均储存于密闭的容器中并存放于室内表L7与关于进一步加强涉VOCS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有关要求的通知(宁环办(2021)28号)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相符性分析全面加强源头替代审查环评文件应对主要原辅料的理化性质、特性等进行详细分析,明确涉VOCs的主要原辅材料的类型、组分、含量等。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材料的,VoCS含量应满足国家及省VoCS含量限值要求(附表),优先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材料,源头控制VOCs产生。禁止审批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

31、等建设项目。本次评价已在原辅料章节对主要原辅料的理化性质、特性等进行了详细分析,原辅料一览表中明确了涉VOCs的主要原辅材料的类型、组分及原辅料中涉VoCS组分的含量等。本项目不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审查涉VOCs无组织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应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等有关要求,重点加强对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5类排放源的Ve)CS管控评价。本项目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等有关要求,对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以及工艺过程进行管控,本项目不涉及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详见无

32、组织废气治理措施章节生产流程中涉及VOCs的生产环节和服务活动,在符合安全要求前提下,应按要求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无法密闭的,应采取措施有效减少废气排放,并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VOCS废气应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原则,收集效率应原则上不低于90%o本项目涉及VOCs的实验检测环节均在密闭实验室中进行。根据废气污染源分析,本项目废气经集气罩和通风橱收集(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处控制风速

33、大于0.3米/秒),危废仓库采样微负压整体换风方式进行收集。本项目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全面加强末端治理水平审查项目应按照规范和标准建设适宜、合理、高效的VOCs治理设施。单个排口VOCs(以非甲烷总嫌计)初始排放速率大于lkgh的,处理效率原则上应不低于90%,由于技术可行性等因素确实达不到的,应在环评文件中充分论述并确定处理效率要求。非水溶性的VOCS废气禁止采用单一的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喷漆废气应设置高效漆雾处理装置。除恶臭异味治理外,不得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生物法等低效处理技术。环评文件中应明确,VOCs治理设施不设置废气旁路,确因安全生产需要设置的,采取铅封、

34、在线监控等措施进行有效监管,并纳入市生态环境局VOCs治理设施旁路清单。本项目不使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生物法等低效处理技术,VOCS治理设施不设置废气旁路。不鼓励使用单一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等吸附技术的项目,环评文件应明确要求制定吸附剂定期更换管理制度,明确安装量(以千克计)以及更换周期,并做好台账记录。吸附后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要求密闭存放,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已明确活性炭更换管理制度,明确安装量以及更换周期,详见固废章节,废活性炭密闭存放,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全面加强台账管理制度审查涉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中应明确要求规范建立管理台账,记录主要产

35、品产量等基本生产信息;含VOCs原辅材料名称及其VoCS含量(使用说明书、物质安全说明书MSDS等),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及废弃量,回收方式及回收量等;VOCS治理设施的设计方案、合同、操作手册、运维记录及其二次污染物的处置记录.生产和治污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废气处理相关耗材(吸收剂、吸附剂、催化剂、蓄热体等)购买处置记录;VoCS废气监测报X或在线监测数据记录等,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本项目运营期间,规范建立管理台账,要求记录主要试剂用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及废弃量等;VoCS治理设施的设计方案、合同、操作手册、运维记录及其二次污染物的处置记录,生产和治污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废气处理相

36、关耗材购买处置记录;VOCS废气监测报告或在线监测数据记录等,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表18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开展涉VOCS治理重点工作核查的通知苏环办(2022)218号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要求相符性分析1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开展涉VOCs治理重点工作核查的通知苏环办(2022)218号一、设计风量涉VOCs排放工序应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无法密闭采用局部集气罩的,应根据废气排放特点合理选择收集点位,按排风罩的分类和技术条件(GM,I675I)M,设置能有效收集废气MIPL星巨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项目实验检测过程有机废气

37、均设置为有效收集废气的集气罩或通风橱,即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机危废仓库采用微负压整体换风方式进行收集。二、设备质量无论是卧式活性炭罐还是箱式活性炭罐内部结构应设计合理,气体流通顺畅、无短路、无死角。活性炭吸附装置的门、焊缝、管道连接处等均应严密,不得漏气,所有螺栓、螺母均应经过表面处理,连接牢固。金属材质装置外壳应采用不锈钢或防腐处理,表面光洁不得有锈蚀、毛刺、凹凸不平等缺陷。排放风机宜安装在吸附装置后端,使装置形成负压,尽量保证无污染气体泄漏到设备箱罐体体外。应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气和出气管道上设置采样口,采样口设置应符合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工

38、业废气吸附净化装置HJT3862007的要求,便于日常监测活性炭吸附效率。根据活性炭更换周期及时更换活性炭,更换下来的活性炭按危险废物处理。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的企业应配备VOCS快速监测设备。企业投产后安装符合文件要求质量的活性炭吸附装置,按要求设置采样口,根据活性炭更换周期及时更换活性炭,更换下来的活性炭按危废处置,并配备VOCs快速监测设备。三、气体流速吸附装置吸附层的气体流速应根据吸附剂的形态确定。采用颗粒活性炭时,气体流速宜低于0.60ms,装填厚度不得低于04m活性炭应装填齐整,避免气流短路;采用活性炭纤维时,气体流速宜低0.15ms;采用蜂窝活性炭时,气体流速宜低于1.20ms.本

39、项目使用蜂窝式活性炭,气体流速低于1.20mso四、废气预处理进入吸附设备的废气颗粒物含量和温度应分别低于lmgm3和40,若颗粒物含量超过lmg时,应先采用过滤或洗涤等方式进行预处理。本项目进入吸附设备的废气颗粒物含量和温度分别低于lmgm3和4(C;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高空排放;且按要活性炭对酸性废气吸附效果较差,且酸性气体易对设备本体造成腐蚀,应先采用洗涤进行预处理。企业应制订定期更换过滤材料的设备运行维护规程,保障活性炭在低颗粒物、低含水率条件下使用。求定期更换过滤材料,符合文件要求。五、活性炭质量颗粒活性炭联吸附值2800mgg,比表面积50Eig:蜂窝活性炭横向抗压强

40、度应不低于0.9MPa,纵向强度应不低于()4MPa,碘吸附值650mgg,比表面积750m2g企业应备好所购活性炭厂家关于活性炭碘值一比表面积等相关证明材料。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的活性炭碘值均N800mgg,比表面积850m2g,符合文件要求,企业将要求购活性炭厂家替换关于活性炭碘值、比表面积等相关证明材料。六、活性炭填充量采用一次性颗粒状活性炭处理VoCS废气,年活性炭使用量不应低于VOCS产生量的5倍,即1吨VOCS产生量,需5吨活性炭用于吸附。活性炭更换周期一般不应超过累计运行500小时或3个月,更换周期计算按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将排污单位活性炭使用更换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本

41、项目活性炭三个月更换一次,符合要求五、与苏环办(2020)101号文、苏环办(2019)406号文相符性分析表与苏环办(2020)101号文、苏环办(2019)406号文相符性分析名称具体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联动工作的通建立危险废物监管联动机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是企业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安全环保全过程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企蠹溢萼靠器对产生的危废均按照危险废物贮扁窑篇Mi:普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普鬻;霆瞿震求设置,将危险废品暂存于危废暂存普器般遮吁非

42、库内,项目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慝器懿消了嬴轴处置。企业制定了危险废物管理计始鬻喘黑划,并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关文件无法认定达到稳定,化要求的,要提供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化学品物理危险性报告及其他证明材料,认定达到稳定化要求。相符知(苏耳办(2019)406号)建立环境治理设施监管联动机制企业是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拆除的责任主体。企业要对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RTO焚烧炉等六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要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多

43、种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一旦废气收集处理装置出现故障,造成废气事故排放,相关人员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上级领导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对废气收集处理装置进行抢修,如果处理设施不能在短时间内得到修复,应暂停生产,待事故处理完毕后才能进行生产。如果出现废水超标排放现象,应立即组织人员检查引起废水水质超标的原因和所在的位置,并立即解决废水超标问题。一旦风险事故发生并海到有效控制后,企业应及时对风险事故发生源进行修复和完善,以满足正常生产的要求,待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监测数据满足区域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时,邻近区域并被解除事故警戒后,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可终止应急状态程序。相

44、符企业按要求推进专业培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从业人员能力,并配合相关部门积极有效地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联动工作,符合文件要求。六、与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相符性分析表1-10与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相符性分析新污染物名称CAS号主要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相符性分析二氯甲烷75-09-21 .禁止生产含有二氯甲烷的脱漆剂。2 .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禁止将二氯甲烷用作化妆品组分。3 .依据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水基清洗剂、半水基清洗剂、有机溶剂清洗剂中二氯甲烷、三氯甲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含量总和分别不得超过0.5%、2%、20%

45、o4 .依据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等二氯甲烷排放管控要求,实施达标排放。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对排放口和周边环境进行定期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1、本项目不生产脱漆剂。2、本项目不生产化妆品。3、本项目不使用含有二氯甲烷的清洗剂,二氯甲烷仅用于检测。4、本项目产生二氯甲烷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5、企业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对排放口

46、和周边环境进行定期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环境风险。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公开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7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中涉及二氯甲烷生产或使用的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8 .严格执行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识别和管控有关的土壤环境风险。风险。6、企业将定期进行排污口监测。7、本项目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8、企业严格执行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识别和管控有关的土壤环境风险。三氯甲烷67-66-3L禁止生产含有三氯甲烷的脱漆剂。2 .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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