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协鑫能科拟收购股权涉及的通榆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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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通榆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3】第3181号共2册,第1册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二O二三年九月十六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报告编码:1111020008202303997合同编号:23010349AG-14报告类型:非法定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报告文号:中联评报字【2023】第3181号报告名称: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通榆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48,000,000.00元评估报告日

2、:2023年09月16日评估机构名称: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签名人员:田祥雨(资产评估师)会员编号:11180052庞晓宇(资产评估师)会员编号:11230166(可扫描二维码查询备案业.务信息)说明:报告备案回执仅证明此报告已在业务报备管理系统进行了备案,不作为协会对该报告认证、认可的依据,也不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签字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免除相关法律责任的依据。备案回执生成日期:2023年09月16日目录声明1摘要3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5二、评估目的8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8四、价值类型10五、评估基准日11六、评估依据11七、评估方法15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2

3、5九、评估假设27十、评估结论29十一、特别事项说明31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34十三、评估报告日36附件38声明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

4、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的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三、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评估结论生效的前提,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负债清单以及评估所需的预测性财务信息、权属证明等资料,已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盖章或其他方式确认。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五、资产评估师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

5、进行现场调查,并通过电子邮件、视频、微信等现代通讯方式获取资料并开展基础核查工作,不存在资产评估程序受限等影响;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了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六、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

6、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通榆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3】第3181号摘要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拟收购通榆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股权之经济行为,对所涉及的通榆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对象为通榆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是通榆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及相应负债。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6月30日。本次评估的价值

7、类型为市场价值。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委托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对通榆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进行整体评估,然后加以校核比较,考虑评估方法的适用前提及满足评估目的,本次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基于产权持有人及企业管理层对未来发展趋势的判断及经营规划,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得出通榆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的评估结论如下: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4,480.66万元,评估值4,800.00万元,评估增值319.34万元,增值率7.13%。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

8、告使用者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中所载明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根据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涉及法定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报告,须委托人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资产评估监督管理程序后使用。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即自2023年6月30日至2024年6月29日使用有效。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全文。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通榆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3】第3181号协叁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

9、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就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拟收购通榆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股权之经济行为,对所涉及的通榆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为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通榆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一)委托人概况名称: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费智注册资金:60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09年06月30日营

10、业期限:2009年06月30日至无固定期限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691308978G经营范围:清洁能源投资(含天然气发电、分布式能源、垃圾焚烧发电、风力发电、配电网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运营、维护);能源信息智能化服务;能源技术的科技研发和咨询服务;能源高效阶梯综合利用;能源大数据服务;电力设备、辅材、备品配件,及相关系统成套设备的销售、咨询、运行维护服务;销售:煤炭。燃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被评估单位概况1.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通榆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简称“通榆协鑫”)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吉林省通榆县新发街广白路(经济开发

11、区办公楼405房间)法定代表人:张志刚注册资本:36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15年1月23日营业期限:2015年1月23日至2045年1月2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8223167001264经营范围:光伏电力生产、销售及相关工程咨询服务;光伏电力项目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评估基准日,通榆协鑫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表1认缴、蝉出资额和出资比例股东名称认缴资木(万元)认缴比例%实缴出资额(万元)实缴比例%苏州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3,189.0088.58333%3,189.0088.58333%股东名称认缴资本(万元)认缴比例%实缴

12、出资额(万元)实缴比例与白城市通榆县能源开发有限公司411.0011.41667%411.0011.41667%合计3,600.00100%3,600.00100%2 .资产、财务及经营状况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公司报表资产总额8,605.01万元,负债4,124.36万元,净资产4,480.66万元;2023年1-6月公司报表营业收入667.38万元,净利润208.72万元。通榆协鑫近年资产、财务状况如下表:表2报表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月日2022年12月31日2023年6月30日总资产8,310.678,071.2

13、78,557.378,605.01负债4,475.054,144.114,296.484,124.36净资产3.835.623,927.164,260.894,480.66项目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卜6月营业收入1,318.151,287.781,313.13667.38利润总额555.10572.80500.94301.97净利润486.37481.54394.68208.72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京分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3 .项目情况简介项目单位参数项目名称1通榆协鑫I

14、oMw光伏扶贫项目光伏组件类型及型号325瓦的多晶硅光伏发电组件及配置逆变器项目备案时间12016年12月2日补贴目录情况1二类资源区备案装机容量MW(兆瓦)10MW实际装机容量MW(兆瓦)10.686MW首年可利用小时H(小时)1450.152H首次并网时间2017年6月24日满发并网时间2017年6月24日项目单位参数设计运营年限年254.公司执行的主要会计政策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33号,2014年7月修订版)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41项具体准则。(三)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为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被评估

15、单位为通榆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委托人拟收购被评估单位股权。二、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为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通榆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人以及与本次经济行为相关各方。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三、评估目的根据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2023年7月3日),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拟收购通榆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股权。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反映通榆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上述经济行为提

16、供价值参考。四、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是通榆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为通榆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公司报表账面资产总额8,605.01万元、负债4,124.36万元、净资产4,480.66万元。具体包括流动资产3,605.83万元,非流动资产4,999.18万元;流动负债1,628.07万元,非流动负债2,496.28万元。上述资产与负债数据摘自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2023年6月30日的通榆协鑫资产负债表,评估是在企业经过审计后的基础上进行的。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一)主要资产情况截至评估基准日,

17、通榆协鑫的公司报表资产总额8,605.01万元,主要资产包括构筑物、各类发电设备、装置及配套设施。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主要资产存在抵押、质押的情况。1.实物资产的分布情况及特点其中:(1)房屋建筑物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建筑物类资产主要是通榆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生产用构筑物。评估范围内的建筑物类资产位于吉林通榆地区,建成于2017年7月,构筑物主要包括仓储式集装房、消防工程、深井及污水处理、围栅、道路等,目前总体质量良好,内部设施完善,使用正常,所具备的功能技术指标,均满足既定的使用要求。(2)机器设备机器设备主要专业设备包括太阳能电池组件、固定支架、汇流箱、逆变器、变压器和监控控制系统等

18、。设备专人维护,于2017年6月首次并网发电运行良好。(3)电子设备电子设备:主要为电脑、打印机、空调、会议桌等办公用设备。经现场勘查核实,物理状况良好,正常使用。2.使用权资产纳入评估范围的使用权资产为土地租金,用途为光伏发电项目生产区(采光板区域),土地面积为460.OO亩,租赁期限20年,租赁金按每年19.04元/亩,460亩租金总额为8,758.40元整,租金按照每年为一个阶段支付一次。租期届满后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自动延续5年。(二)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企业申报评估的范围内无表外资产。(三)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的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

19、量和账面金额本次评估报告引用了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珍珠-阳光项目之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以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通榆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20号)中的相关结论。除此之外,未引用其他机构报告内容。五、价值类型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六、评估基准日本项目资产评估的基准日是2023年6月30日。此基准日是委托人在综合考虑被评估单位的资产规模、工作量大小、预计所需时间、合规性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的

20、。七、评估依据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据、评估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及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和其他参考资料等,具体如下:(一)经济行为依据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2023年7月3日)(二)法律法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12

21、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5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6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修订);7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修订);8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9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22、会第七次会议通过);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2017年10月30日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1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1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1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1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6号);16 .关于深化增值税

23、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17 .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1994年);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2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21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0)5号);22 .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23 .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

24、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2020426号);24 .其他与评估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三)评估准则依据1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3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4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5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6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7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8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9 .资产评估执业准

25、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号);10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11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12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13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14 .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15 .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3号);16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号);17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信息报备管理办法(中评协(2007)105号);18 .资产评估准则术语2020

26、(中评协(2020)31号)19 .其他与评估工作相关的准则等。(四)资产权属依据1 .重要资产购置合同或凭证;2 .其他参考资料。(五)取价依据1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公告;2 .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未来收益预测资料;3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价格信息资料库相关资料;4 .重要业务合同、资料;5 .其他参考资料。(六)其它参考资料1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通榆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20号);2 .同花顺金融终端;3 .彭博数据库;4 .投资估价(美D三daran著

27、,加林谦译,清华大学出版社);5 .价值评估:公司价值的衡量与管理(第3版)(美Copeland,L等著,郝绍伦,谢关平译,电子工业出版社);6 .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版);7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33号,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2014年7月修订版)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41项具体准则);8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8号资产评估中的核查验证(中评协201939号);9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2号一一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中评协202038号);10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相关信息;11

28、.其他参考资料。八、评估方法(一)评估方法简介依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和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的规定,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方法的适用条件、评估方法应用所依据数据的质量和数量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结合企业性质、资产规模、历史经营情况、未来收益可预测情况、所获取评估资料的充分性,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通榆协鑫光伏电力有

29、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恰当考虑收益法的适用性。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所获取可比企业经营和财务数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可收集到的可比企业数量,考虑市场法的适用性。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表外可识别的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二)评估方法选择本次评估目的是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拟收购通榆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股权。被评估单位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未来收益和风险能够预测且可量化,因此本

30、次评估可以选择收益法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前后,市场上存在较多与被评估单位经营范围、业务规模、发展阶段相近的股权交易案例,可比性较强,因此本次评估可以选择市场法进行评估。资产基础法从企业购建角度反映了企业的价值,考虑到被评估单位为光伏发电企业,属于清洁能源,是国家鼓励类行业,政策扶持力度较大,该类型企业价值更多体现在未来收益上,且近年来光伏组件的市场价格波动较大,采用资产基础法难以反映企业的整体价值,因此本次评估未选择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综上,本次评估确定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三)收益法1 .概述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企业价值,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也称现金流量折现法,是指对企业或者某

31、一产生收益的单元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及其风险进行预测,选择与之匹配的折现率,将未来的现金流量折现求和的评估方法。收益法的基本思路是通过估算资产在未来预期的净现金流量和采用适宜的折现率折算成现时价值,得出评估值。收益法适用的基本条件是;企业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经营与收益之间存在较稳定的对应关系,并且未来收益和风险能够预测且可量化。使用现金流折现法的最大难度在于未来预期现金流的预测,以及数据采集和处理的客观性和可靠性等。当对未来预期现金流的预测较为客观公正、折现率的选取较为合理时,其估值结果具有较好的客观性。2 .评估思路根据本次尽职调查情况以及被评估单位的资产构成和主营业务特点,本次评估是以被

32、评估单位的公司报表口径估算其权益资本价值,本次评估的基本评估思路是:(1)对纳入报表范围的资产和主营业务,按照历史经营状况的变化趋势和业务类型预测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并折现得到经营性资产的价值;(2)将纳入报表范围,但在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预测中未予考虑的诸如基准日存在的货币资金、应收(应付)股利等流动资产(负债),及呆滞或闲置设备、房产以及未计及损益的在建工程等非流动资产(负债),定义为基准日存在的溢余性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单独预测其价值;(3)将纳入报表范围,但在预期收益(净现金流)估算中未予考虑的长期股权投资,单独测算其价值;(4)将上述各项资产和负债价值加和,得出被评估单位的

33、企业价值,经扣减基准日的付息债务价值后,得到被评估单位的权益资本(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确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时,评估师没有考虑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也没有考虑股权流动性对评估结果的影响。3 .评估模型(1)基本模型本次评估的基本模型为:E=B-D(1)式中:E: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价值;B:被评估单位的企业价值;D:被评估单位的付息债务价值;B=P+I+C(2)式中:P:被评估单位的经营性资产价值;I:被评估单位基准日的长期投资价值;C:被评估单位基准日存在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价值;p=3-(3)(14r)4式中:Ri:被评估单位未来第i年的预期收益(

34、自由现金流量);E折现率;n:被评估单位的未来经营期;C=C1+C2(4)Ci:基准日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C2:基准日非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2)收益指标本次评估,使用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被评估单位经营性资产的收益指标,其基本定义为:R=息税前利润X(IT)+折旧摊销-追加资本(5)根据被评估单位的经营历史以及未来市场发展等,估算其未来经营期内的自由现金流量。将未来经营期内的自由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并加和,测算得到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价值。(3)折现率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加权平均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rr=rdWd+TeWe(6)式中:Wa:可比公司的平均债

35、务比率;Wo:可比公司的平均收益比率;Ia:所得税后的付息债务利率;Ie:权益资本成本,本次评估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权益资本成本re;re=rr+e(rm-r)+E(7)式中:I:无风险报酬率;Im:市场期望报酬率;:被评估单位的特性风险调整系数;B:被评估单位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二儿X(1+(1T)X?)(8):可比公司的预期无杠杆市场风险系数;Pu=115l1+(1忖B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预期市场平均风险系数;中联方“评估集团”限公T19=34%K+66%(10)式中:K:一定时期股票市场的平均风险值,通常假设K=1;: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历史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36、D;,Ei:分别为可比公司的付息债务与权益资本。4.收益期限被评估单位主要经营业务为光伏发电。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经营正常,主要发电设备的经济寿命一般为25年。本次评估综合考虑被评估单位光伏发电机组设备的经济寿命年限来确定其收益期,故被评估单位收益期为有限年期至2042年6月24日。(四)市场法1.概述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企业价值,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被评估单位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被评估单位价值的评估方法。(1)市场法的应用前提运用市场法评估企业价值需要满足如下基本前提条件:1)要有一个充分发展、活跃的、公开的市场,在这个市场上成交价格基本上反映市场买卖双方

37、的行情,因此可以排除个别交易的偶然性。2)在这个公开市场上要有可比的企业及其交易活动,且交易活动应能较好反映企业价值的趋势。企业及其交易的可比性是指选择的可比企业及其交易活动是在近期公开市场上已经发生过的,且与待评估的目标企业及其即将发生的业务活动相似。3)参照物与被评估单位的价值影响因素明确,可以量化,相关资料可以搜集。(2)市场法选择的理由和依据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

38、资料,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被评估单位所属光伏发电行业,评估基准日前后,市场上存在较多与被评估单位经营范围、业务规模、发展阶段相近的股权交易案例,可比性较强,因此本次评估选择交易案例比较法进行评估。2.评估思路(1)选取可比公司1)搜集可比案例信息,选取和确定适当数量的可比公司。基于以下原则选择可比公司:2)选择在交易市场方面相同或者可比的可比公司;3)选择在价值影响因素方面相同或者相似的可比公司;4)选择交易时间与评估基准日接近的可比公司;5)选择交易背景与评估目的相适合的可比公司;6)选择正常或者可以修正为正常交易价格的可比公司。(2)选

39、择价值比率价值比率是指在资产价值和与其具有关联关系的财务或者非财务等指标之间所建立的比值关系,并以此作为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价值倍数。被评估单位是新能源发电项目公司,具有以下特点:1)企业并网发电日期距离评估基准日有一定程度的差异。2)由于发电利用小时、电价的差异,企业盈利能力有一定程度的差异。3)企业在评估基准日付息债务的规模有一定程度的差异。4)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较大,企业在评估基准日待抵扣进项税的规模有一定程度的差异。5)企业在评估基准日应收新能源补贴款的规模有一定程度的差异。6)企业在评估基准日未完成的投资规模有一定程度的差异。7)企业享受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有一定程度的差异。鉴于企业价值

40、/息税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V/EBITDA)指标能够很好反映企业在盈利能力、资本结构等方面的差异,本次评估结合被评估单位的特点,考虑待抵扣进项税、应收账款、续建成本等事项对企业价值的影响,选择上述指标作为价值比率。(3)建立比较基准1)根据可比公司具体交易信息,确定各可比公司的经营性资产价值。可比公司的经营性资产价值二可比公司的股权价值-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付息债务价值2)结合被评估单位的特点,本次评估将可比公司的经营性资产价值进行调整,主要包括:待抵扣进项税的调整。鉴于待抵扣进项税金额较大,难以一次性收回,收益法评估一般不将其作为非经营性资产而是在现金流中考虑,故本次市场法评估将待抵扣

41、进项税作为企业价值的调整项。调整思路如下:结合收益法评估模型中的待抵扣进项税回流情况折现为现值后进行调整。应收账款的调整。鉴于应收账款金额较大难以一次性收回,收益法评估一般不将其作为非经营性资产而是在现金流中考虑,故本次市场法评估将应收账款作为企业价值的调整项。调整思路如下:因非补贴部分的应收账款规模较小,且案例的应收账款难以区分补贴和非补贴部分,本次直接对应收账款进行调整。鉴于目前新能源补贴的回款期限一般为3年左右,本次将应收账款按照对应的回款情况折现为现值后进行调整。续建成本的调整。鉴于部分在建项目的续建成本处理方式不一致,收益法评估可能将其在现金流中的资本性支出考虑,故本次市场法评估将续

42、建成本作为企业价值的调整项。调整思路如下:结合收益法评估模型中的资本性支出情况折现为现值后进行调整。所得税政策的调整。鉴于所得税率和具体的优惠政策不同,对企业的价值影响也不相同,故本次市场法评估将所得税政策带来的优惠金额作为企业价值的调整项。调整思路如下:根据税收优惠具体政策,计算收益法模型中每年因税收政策带来的税收节约金额,折现为现值后进行调整。3)根据可比公司预测期现金流预测数据,计算每年EBrrDA;4)结合可比公司的尚可经营年限、折现率(年化),将交易案例预测期每年变动的EBITDA调整为固定的可比EBlTDA;5)将可比EV除以可比EBlTDA,得到各可比公司的价值比率;(4)差异调

43、整分析和量化可比公司与被评估单位因尚可经营年限不同而产生的差异,计算各可比公司的差异系数,与价值比率、被评估单位EBllDA连乘得到比准价值EV。(5)计算评估结果1)经营性资产价值计算比准价值EV/EBITDA的算数平均值,并考虑被评估单位待抵扣进项税、应收账款、续建成本的影响,得到被评估单位的经营性资产价值。2)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以被评估单位经营性资产价值,加上非经营性资产价值,加长期股权投资价值,减去付息债务确定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3.评估模型本次评估的基本模型为:E=EV+C+I-D(13)式中:E: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EV:被评估单位经营性资产价值EV=比准EV+AR+V

44、ATEX+TS(14)式中:比准EV:被评估单位比准经营性资产价值比凄EV =式中:(15)可比EVi:可比公司调整后经营性资产价值;可比EBITDAi:可比公司息税折旧及摊销前利润;Xi:可比公司差异调整系数;EBITDA:标的公司息税折旧及摊销前利润;n:可比公司数量。AR:应收账款现值;VAT:待抵扣进项税现值;EX:续建成本现值。TS:税收优惠金额现值。C:被评估单位基准日存在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价值;I:被评估单位长期股权投资价值。D:被评估单位的付息债务价值数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整个评估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一)评估准备阶段1 .项目洽谈及接受项目委托了解拟承接业务

45、涉及的被评估单位及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根据评估目的和交易背景等具体情况对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签署资产评估委托合同。2 .确定评估方案编制工作计划与委托人和项目相关各方中介充分沟通,进一步确定了资产评估基本事项和被评估单位资产、经营状况后,收集被评估单位所在行业的基本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的市场经营情况,在此基础上拟定初步工作方案,制定评估计划。3 .提交资料清单及访谈提纲根据委估资产特点,提交针对性的尽职调查资料清单,及资产清单、盈利预测等样表,要求被评估单位进行评估准备工作。4 .辅导填表和评估资料准备工作膝与被评估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联系,辅导被评估单位按照资产评估的要求准备评估所需资料及填报相关表格。(二)现场评估阶段项目组现场评估阶段的主要工作如下:1.初步了解整体情况听取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有关人员介绍被评估单位总体情况和委估资产的历史及现状,了解被评估单位的历史沿革、财务制度、经营状况、固定资产技术状态等情况。2 .审阅核对资料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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