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管理师培训法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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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源管理师考试培训讲座,能源管理师培训讲座(上),第一章 法规与政策基础知识 一、法规的概念与效力 从通常意义上讲,法规是指法律、法令、条例、规则、章程等法律文件的总称。从严格意义上讲,法规是指国务院制定、颁布的行政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或批准的地方性法规。法规的效力通常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是指法规的约束力与强制力;狭义的是指国家规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效力,包括法规的效力层级(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效力范围(人、空间、时间)等。,二、政策的概念与功能 从广义上讲,政策是国家、政府和政党为

2、实现其目标而制定的总体方针、行动准则和具体行动的总和;从狭义上讲,政策是国家、政府和政党有关行动的规则体系。政策的功能:一是调整利益关系,调动积极性;二是规范人们的行为,统一行动步伐;三是协调社会系统,维持国家秩序。节能政策是围绕着加强节能工作制定的一系列指导性文件,属于公共政策范畴。按照影响的范围,节能政策可以分为中央政策和地方政策;按照政策的作用,可以分为激励性政策和约束性政策;按照内容涉及面,可以分为综合指导性和单项指导性政策;按照政策的时效性,可以分为长期效力政策和短期效力政策。,三、法规的特点 1、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法具有规定人们的行为模式、指导人们行为

3、的性质。法所规定的行为模式包括三种:人们可以怎样行为(可为模式);人们不得怎样行为(勿为模式);人们应当或必须怎样行为(应为模式)。2、法是以对权利义务的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的社会规范。3、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了国家对人们行为的评价,具有国家意志性。4、法是由国家 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的规范体系,具有国家强制性。5、法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具有普遍性。6、法是有严格程序规定的规范,具有程序性。,四、政策的特点 1、合法性:政策的制定和政策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2、超前性:政策是针对现实问题而提出的,是为了指导今后工作,所以政策的目标及其相关内容要有前瞻性。3、周期性:政策的制

4、定、执行、评估、修正,到政策的终结。4、相对性:同一规定相对于不同的范畴可以赋予其不同的意义,在一定的意义上可以称为政策,在另外的意义上又可以称为制度、原则或其他规范。如联产承包责任制既是一项经济制度,又是党在农村的一项重要政策。,五、政策与法规的区别 1、政策由党和政府制定,法规由国家立法机关和政府制定。2、政策的表现形式多样,法规以法律条文的形式表达。3、政策可以是临时的,也可以是针对具体问题和特定人群的;法规是普遍的规则,具有全局性和普遍性意义的政策才需要上升为法规。4、政策在执行中具有灵活性,规范性弱;而法规具有明确的规范性。5、政策的执行靠行政措施和纪律;法规在实施遇到障碍的情况下,

5、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6、政策可以是探索性的;法规更具有稳定性。,六、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这样或不可以这样行为;或者要求他人可以这样或不可以这样行为。比如我们可以上街购物,但是购物一定要付款,这就是权利与义务。可见在社会生活中权利和义务几乎是无处不在的。在一个法治比较健全的国度里,人们的行为时时处处都会受到法的规范,因此时时处处就会产生或存在权利与义务。从一定意义上说,依法履行义务就意味着维护自己的权利,合理合法地实现自己的权利,也就象征着履行义务。,第二章 节约能源法 一、节约能源法的制定与修订 节约能源法是1997年11月经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

6、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于1998年1月1日起施行。进入新世纪,经济发展速度加快,特别是进入了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速时期,钢铁、电力、建材等重工业高速发展,国际经验表明,这一阶段能源供需矛盾突出。特别是2003年至2005年,能源利用效率出现逆转,单位产值能耗分别上升4.9%、5.5%、0.2%。节约能源法在某些方面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下节能管理对法律制度的需求。,“十五”时期能源消费总量,2005年10月,党的第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指出:“我国土地、淡水、能源、矿产资源和环境状况对经济发展已构成严重制约。要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发展

7、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切实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节能降耗已成为全社会广泛关注的关系到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问题。,2006年3月十届四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十一五”期间要实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20%左右,这个目标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约束性指标。为积极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由全国人大财经委组织,自2006年3月开始,历时一年半时间,对原节约能源法的进行了修订。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

8、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共七章八十七条,分别是总则、节能管理、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一般规定、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公共机构节能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节能技术进步、激励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与原节能法相比,新法在法律的层面上确定了节能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战略地位,明确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节能工作中的职责,规定了一系列重要的节能制度,提出了促进节能工作的政策导向和重要措施,强化了节能法律责任。原节能法第一条:为了推进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保护环境,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的

9、发展,满足人民生活需要,制定本法。新法第一条: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就是要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使人民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实现经济社会永续发展。大力推进能源节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缓解能源供求矛盾,促进环境质量改善,是落实十七大精神,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第三条本法所称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

10、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第一,节能必须以技术进步为依托,必须从技术上获得必要的支持,超越技术发展水平的节能是不现实的。第二,与能源使用行为一样,节能也是一种经济行为,要考虑用能单位的承受能力和经济收益。一方面节能的开支必须是财务上可以承受的,另一方面用能单位应当从节能中获得经济效益,这也是企业和家庭节能的内在推动力。第三,节能水平的提高与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资源节约意识有很大的关系。,原法第四条:节能是国家发展经济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

11、能工作,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企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推进节能技术进步,降低单位产值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改善能源的开发、加工转换、输送和供应,逐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国民经济向节能型发展。新法第四条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增加了:第五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年度节能计划。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节能工作。第六条 国家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

12、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每年向国务院报告节能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国务院批复的节能指标分解方案,17,2007年11月17日,国务院“国发36号文”印发了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把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以下称“三个体系”),并将能耗降低和污染减排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要求各省(区、市)制定本地区的年度节能目标,并规定按照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要求,进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通知要求各千家重点企业也要制定并落实年度节

13、能目标。这是各地、各企业建立和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的依据。同时根据本条的规定,不仅“十一五”期间,“十一五”以后都要坚持节能目标责任制。,根据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有关要求,2008年四、五月份,国家发改委会同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对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7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价考核,其中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山东省(市)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吉林、浙江、安徽、福建、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青海14个省(区、市)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黑龙江、江西、河南省考核结果为基本完成等级;河北、山西、内蒙古、海南、贵州、宁夏

14、、新疆省(区)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进度40以上的有北京、天津个地区;完成进度30以上的有福建、上海、陕西等个地区;完成进度2030的有云南、四川、湖南、重庆、河北、贵州、内蒙古、山西、吉林、宁夏10个地区;完成进度低于20的有新疆、海南、青海3个地区,2008年各地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如下:北京、天津、河北、辽宁、江苏、山东、云南7个省(市)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陕西、甘肃、宁夏19个省(区、市)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海南、西藏、青海3省(区)考核结果为基本完成

15、等级;四川、新疆2个省(区)因地震灾害影响等原因没有完成当年节能任务,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进度超过60%的有北京、天津、湖南、陕西、江苏、湖北、河北、广西、福建、广东、浙江11个省(区、市);完成进度50-60%的有山东、重庆、江西等16个省(区、市);完成进度低于50%的有四川、海南、新疆、青海4个省(区)。,2009年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如下: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陕西、宁夏18个省(区、市)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河南、湖南、广西、海南、甘肃、青海10个省

16、(区)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西藏自治区考核结果为基本完成等级;贵州、新疆2省(区)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根据国家统计局初步核算数,截至2009年底,已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有北京、天津2个直辖市;完成进度超过80%的有湖北、湖南、广西等22个省(区、市);完成进度70-80%的有西藏、安徽、吉林、贵州、青海5个省(区);完成进度低于60%的有海南、新疆2个省(区)。,“十一五”时期,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把节能减排工作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全国单位国内

17、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9.1%,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分别下降14.29%和12.45%,基本实现了“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节能减排目标,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为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了重要贡献。2011年9月26日,国务院决定,对“十一五”期间在节能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吉林、江苏、山东、湖北等8省(区、市)人民政府,在减排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山东、江苏、广东、河南、浙江、辽宁、上海、陕西等8省(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今年4月中旬到5月初,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

18、26号)和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成10个考核组,对各省级人民政府2011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评价考核。张平主任指示:要结合考核的情况,评估全国节能形势,提出加强节能工作、确保完成节能任务的措施,适时召开委办公会议,要举全委之力完成2012年节能任务。在此基础上,建议及时召开国务院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公布2011年节能减排考核结果,对完成2011年节能减排任务的地方给予表扬,对未完成任务的要点名批评

19、,同时对全国节能减排工作做出进一步安排,同时启动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第七条国家实行有利于节能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限制发展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展节能环保型产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能工作,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企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推动企业降低单位产值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改进能源的开发、加工、转换、输送、储存和供应,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国家鼓励、支持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40.3,43.3,2010 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4.44%,10%,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10,7.5,

20、要大力调整和优化结构,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均有较大幅度下降,能效整体水平得到提高。主要产品单位能耗变化,原法第六条 国家鼓励、支持节能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加强节能宣传和教育,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新法第八条国家鼓励、支持节能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节能技术创新与进步。国家开展节能宣传和教育,将节能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和培训体系,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提倡节约型的消费方式。,这次修订增加了一个重要规定,要求将节能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和培训体系。国民教育和培训体系包括初等、中等和高等教育,也包括普通和职业教育。这是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的一个重要体现。在教

21、育和培训内容上,一是要加深对我国基本国情的认识,了解我国人均占有资源、能源水平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现实,了解随着人口增加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能源供应方面面临的突出矛盾,了解在能源安全方面面临的挑战;二是要加深对能源消耗与生态环境保护、全球气候变化之间的关系的了解,正确认识我国在这方面面临的严峻形势;三是要从普通群众的衣食住行入手,介绍节能的方法和节能的好处,让大家了解开展节能对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意义,养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风尚。,从国际大环境看,油气资源越来越少,各种形式的冲突和斗争会越来越激烈。尽管随着勘探技术的发展,油气的可采储量也在不断增加,但是需求的增长趋势更猛烈。我国的石油

22、企业进军海外石油市场屡屡受到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的阻碍,李铁映副委员长形象的称之为“与虎谋皮”。美国近年来不惜用军事手段搞乱阿富汗、伊拉克、利比亚、叙利亚,就是想独霸全球的石油资源。此外在对待气候变化方面,美国也不顾我国人均二氧化碳排放远低于发达国家的现实,对我国施压。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主动提出了减排目标,将降低GDP单位能耗作为国家的约束性指标。,新修订的节能法要求用能单位即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所有使用能源的单位。应按照合理原则使用能源,并采取具体措施加强节能管理,包括加强能源管理制度建设,将能耗控制纳入管理体系,严格按照高效利用能源的要求,监控各项能源消耗流程,贯彻执行国家的能源

23、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要求用能单位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是加强节能管理的有效举措。节能计划是为保障合理使用能源而制定的有明确目标、明确对象、明确措施和明确期限的行动方案。节能技术措施是指采用先进合理的工艺、技术、设备材料等实现节能降耗的办法或手段。,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履行节能监督管理职责不得向监督管理对象收取费用。第十五条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

24、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第十六条国家对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实行淘汰制度。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的目录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生产过程中耗能高的产品的生产单位,应当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对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生产单位,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对高耗能的特种设备,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实行节能审查和监管。,第十七条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

25、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第七十条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停止生产、进口、销售,没收违法生产、进口、销售的用能产品、设备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第三十一条国家鼓励工业企业采用高效、节能的电动机、锅炉、窑炉、风机、泵类等设备,采用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洁净煤以及先进的用能监测和控制等技术。第七十一条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

26、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节能法对用能单位的一般规定:第二十四条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降低能源消耗。第二十五条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对节能工作取得成绩的集体、个人给予奖励。第二十六条用能单位应当定期开展节能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第二十七条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对各类能源的消费实行分类计量和统计,并确保能源消费统计数据真实、完整。,原节约能源法主要以工业为主,对交通节能没有规定,对建筑节能仅制定了一条规定,且比较原则

27、和笼统,缺乏约束力,难以起到实际作用。目前我国既有建筑存量超过400亿平方米,每年新建建筑竣工面积达20亿平方米以上,建筑领域已经成为我国节能的重点领域之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领域的能源消费增长很快,是节能工作的薄弱环节,需要在进一步规范工业节能的基础上,扩展现行法律的调整范围,对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和公共机构节能做出规定。,自石油危机以来,产业部门的能源消费大致保持不变。而另一方面,民生、运输部门的能源消费大幅增加。,日本的能源需求自70年代以来,相对基本处于持续稳定状态的工业部门,民生及运输部门均有了稳步的增长。民生部门的能源需求与90年代相比,

28、业务部门增长了34%、家庭部门增长了26%,业务部门的增长率尤其显著。其次,运输部门的能源需求中汽车占了9成以上。尤其是私家用车增长显著,比90年代增长了54%。,约24,约28,约48,运输部门,民生部门,工业部门,第三十七条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应当实行室内温度控制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第三十八条国家采取措施,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分步骤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按照用热量收费的制度。新建建筑或者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应当按照规定安装用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按照节能法的要求,国务院已经将各地是否制

29、定出台绿色建筑推广政策;完成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目标任务;完成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目标;新建建筑施工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95%以上,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上升或维持不变;完成公共建筑节能目标的情况列入节能目标考核内容。,2008年7月23日国务院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已经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公共机构节能,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应当加强用能

30、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制止能源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公共机构节能主要是人均综合能耗和单位建筑面积能耗这两个指标,要求设立专门的省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机构、落实100万元以上专项资金。,第四十二条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指导、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建设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完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鼓励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鼓励使用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第五十一条 公共机构采购用能产品、设备,应当优先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禁

31、止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加大了节能标准对用能行为的规制力度,进一步明确了节能标准的基础作用。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制定并适时修订有关节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立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强制性的用能产品、设备能源效率标准和生产过程中耗能高的产品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节能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严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2、的地方节能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原节能法对节能的相关财政税收政策尚不完善,不能有效地抑制不合理消费和浪费能源。为了更好地运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引导和推动合理用能。政府需要进一步明确有关政策措施,建立促进节能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新法中增设了“激励政策”一章,明确国家实行促进节能的财政、税收、价格、信贷和政府采购政策。第六十条明确提出了:中央财政和省级地方财政安排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节能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第五十八条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节

33、能技术、节能产品的推广目录,引导用能单位和个人使用先进的节能技术、节能产品。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节能科研项目、节能示范项目、重点节能工程。第六十一条国家对生产、使用列入本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推广目录的需要支持的节能技术、节能产品,实行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国家通过财政补贴支持节能照明器具等节能产品的推广和使用。在财政补贴节能灯推广工作之后,又出台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等财政激励措施。,对于重点用能单位,新法做出如下修订:原法第二十八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利用状况包括能源消费情况、用能效率和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容。新

34、法第五十三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上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利用状况包括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容。,原法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可以委托具有检验测试技术条件的单位依法进行节能的检验测试。新法第五十四条: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对重点用能单位报送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对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开展现场调查,组织实施用能设备能源效率检测,责令实施能源审计,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

35、,限期整改。,原法第二十九条 能源管理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新法第五十五条:能源管理负责人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用能状况进行分析、评价,组织编写本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提出本单位节能工作的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能源管理负责人应当接受节能培训。,第八十二条: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厂长,我们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不实,被处罚了!,唉!早知今日,何必当初,第八十三条: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

36、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厂长,我们厂的节能工作整改后还是没有达要求,被处罚款!,啊!早知道就不敷衍了事了!,第八十四条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我们厂到现在还没有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主管部门已下达了整改通知。,那应抓紧时间设立岗位,组织人员参加能源管理培训!,建立能源管理师职业水平评价制度 日本推行能源管理师制度的经验,为我们提供了重要的借鉴。日本节约能源法要求,年能源消耗折合原油3000千升或耗电1200万千瓦时以上的

37、单位必须配备能源管理师,能源管理师主要职责:一是维护用能设备,二是现场监督和改进用能方法,三是编写企业能源利用报告书,四是编制企业中长期用能计划,五是组织和监督与节能有关的所有业务。能源管理师通过对指定工厂的日常节能管理和推进节能计划,有力保障并促进了企业的节能工作。,能源管理师考试(热能)报名者/考试者/及格者,人数,1999年(平成11年)设立第二类能源控制 指定工厂,年(平成年)热能电气整体管理,人数,能源管理师考试(电气)报名者/考试者/及格者,1999年(平成11年)设立第二类能源控制指定工厂,年(平成年)热能电气整体管理,具备能源管理师资格的人数推移(全体),参考19481978热

38、能管理师(旧法)25,308人注)数字是考试及格者和进修结业者的合计,年度,人数,获得资格者累计,热能,电气,在重点用能单位设立能源管理师是日本、韩国节能管理的重要措施。建立专业化的节能管理人才队伍,是企业开展节能管理的基础。我国应当先建立能源管理师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引导重点用能单位优先聘用具有能源管理师职业水平证书的能源管理人员。逐步实行重点用能单位设立能源管理师岗位制度。积极推行能源管理人员职业水平评价试点。,发改环资20082306号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科技厅(委、局)、

39、信息产业厅(局、办)、财政厅、建设厅、交通厅、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法制办、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节约能源法)已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进一步做好节约能源法的贯彻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节约能源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了“十一五”单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的约束性指标,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大举措。,“通知”指出: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进一步突出了节能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扩大了法

40、律调整范围,健全了管理制度,完善了激励机制,明确了节能管理和监督主体,强化了有关各方的法律责任,增强了法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节能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通知”要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将学习宣传节约能源法纳入本部门普法工作计划。要组织开展节约能源法培训,重点加大对各级政府节能管理人员、重点用能单位负责人和能源管理负责人的培训力度。,第三章 相关法律的节能规定 一、循环经济促进法 2008年8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共分为总则、基本管理制度、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激励措施、法律责任、附则七章六十一条。循

41、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减量化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再利用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产品或者经修复、翻新、再制造后继续作为产品使用,或者将废物的全部或者部分作为其他产品的部件予以使用。资源化是指直接将废物作为原料进行利用或者对废物进行再生利用。,1、循环经济的定义“循环经济”这一术语在中国出现于90年代中期,当前,社会上普遍推行的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循环经济的定义:循环经济是一种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是对大量

42、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增长模式的根本变革。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和增长模式,把发展经济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结合起来,开辟了资源综合利用、反复使用的新途径。使得物尽其用、变废为宝,环境污染排放得到减少。抓住了当前中国资源相对短缺而又大量消耗的症结,对解决中国资源对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各项建设取得巨大成就,在推动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推行清洁生产方面,也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我国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代价过大,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趋尖锐,环境压力越来越大。一是资源总量和人均资源严重不足,资源利用效率相对低下。在资源总量方面,我国现已查明的

43、石油储量仅占世界的1.8,天然气占0.7,铁矿石不足9,铜矿不足5,铝土矿不足2。在人均资源量方面,我国人均矿产资源约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2,人均耕地、草地资源约为1/3,人均水资源约为1/4,人均森林资源约为1/5,人均能源约为1/7,其中人均石油占有量仅为1/10。在资源利用效率方面,2006年我国钢铁、电力、水泥等高耗能行业的单位产品能耗比国外先进水平平均高20左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比国外先进水平低1525左右;矿产资源总回收率为30,比国外先进水平低20;木材综合利用率为60,比国外先进水平低20。,二是生态破坏严重,环境形势严峻。我国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流经城市的河段

44、普遍受到污染,许多城市空气污染严重,酸雨污染加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危害开始显现,土壤污染面积扩大,近岸海域污染加剧。生态破坏严重,水土流失量大面广,沙漠化、草原退化加剧,生物多样性减少,生态系统功能退化。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长期居高不下,已经位居世界第一。环境污染事故进入高发期。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近20多年来集中出现,呈现结构型、复合型、压缩型的特点。上述问题已经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构成了严重制约,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途径在于改变过去高投入、高排放的经济增长模式,实现可持续发展。而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一条重要途径。,

45、循环经济发端于生态经济。1966年,美国经济学家肯尼思鲍尔丁发表一门科学生态经济学,提出了“循环经济”一词,是指在资源投入、企业生产、产品消费及其废弃的全过程中,把传统的依赖资源消耗的线形增长的经济,转变为依靠生态型资源循环来发展的经济。与传统经济相比,循环经济的不同之处在于:传统经济是一种由“资源产品污染排放”单向流动的线性经济,其特征是高开采、低利用、高排放。循环经济要求把经济活动组织成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以把经济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降低到尽可能小的程度。,20世纪70年代,发生了两次世界性能源危机。引发了人们对经济增长方式与资源短缺的深刻反思。石油危机推动了世界性的节能

46、和替代能源的发展,西方国家纷纷发展节能新技术、开源节流,提出各种各样的能源计划和能源政策。1972年6月5日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来自113个国家的1300多名代表聚集在一起,第一次讨论全球环境问题及人类对于环境的权利与义务。大会通过了划时代的历史性文献-人类环境宣言,会议确定每年6月5日为“世界环境日”,要求世界各国每年的这一天开展活动提醒人们注意保护环境。,1983年12月,联合国成立了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可持续发展”概念在该委员会1987年通过的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中定义为:“能够满足当前发展的需要,而又不牺牲后代人利益为代价的发展模式”。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

47、卢召开的第一届世界环境和发展大会上通过了21世纪议程,这是第一份可持续发展全球行动的计划,要求各国重视人口、环境和发展的协调关系。1997年160个国家在日本京都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上,又签署了旨在延缓全球变暖问题的京都议定书。该议定书规定,到2010年,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削减5%。,可持续发展的能源系统 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以能源的可持续发展为基础。对于可持续发展的能源系统,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从资源来说是丰富的、可持续利用的,能够长期支持社会经济发展对于能源的需要;二是在质量上是清洁的,低排放或零排放的,不会对环境构成威胁;

48、三是在技术经济上它是人类社会可以接受的,能带来实际经济效益的。总而言之,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可持续发展的能源系统是一个有利于改善和保护人类美好生活、并能够促进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系统。,基于对资源环境问题和经济社会问题的理解和认识,人类在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三种模式。“传统发展模式”,它不考虑资源环境因素,主要强调对自然的征服,缺乏尊重自然的意识,这是一种“资源-产品-污染排放”单向的线性过程。“过程末端治理模式”,它开始注意到了资源环境问题,但其具体做法是“先使用,后处理”、“先污染,后治理”,只是在生产过程的末端再采取措施治理污染,其结果是治理的技术难度很大,治理的成本过高,而且生态恶化

49、的程度日益严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都无法达到预期的目的。“循环经济模式”,它倡导的是一种人与自然协同进化和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发展模式,以实现资源使用的减量化、原料或产品的多次利用和实现废弃物资源化为目的,是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反馈式循环过程,最终实现“最优生产,最适消费,最少废弃”的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资源的过度消耗、产品的过度生产和社会的过度消费所遗弃的废弃物和污染物,单靠自然本身的自净能力已无法消纳,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退化在全球尺度上蔓延,到上世纪60年代已经达到了威胁人类自身生存的程度。于是人们从自然生态系统中开始学习健康循环的发展机制,按照自然资源的承载

50、能力和生态环境的容量,重新调整经济运行方式,实现经济活动的生态型转化,并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模式的参照物。这是人类发展历史上认识的又一次深化,由此引发了一场经济发展模式的大变革,形成一种效率较高、物料较省、需求得到理性满足,自然环境维系良好的发展模式,即现在所谓的“循环经济”模式。,2、循环经济的评价原则和基本要求 由循环经济的概念内涵可以归纳出三组评价标准,简称“3R”原则:循环经济执行“减量化”原则(Reduce),它以资源投入最小化为目标。针对产业链的输入端-资源的最小投放,再通过产品全过程的清洁生产而非末端技术治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不可再生资源的耗竭,实施对废弃物的产生规模与排放速率实行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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