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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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稿)一、总则(一)为加强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规范评标专家行为,提高评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和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订本细则。(二)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省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以及评标专家的征聘、抽取、考评、退出等,适用于本细则。(三)省发展改革委(省评标专家库管理部门)负责省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的管理,组织专家征聘、培训、考评、解聘、清退等工作。省有关行政部门协同省评标专家库管理部门开展专家征聘、资深专家认定、专家培

2、训教育等工作。设区市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行政监督部门,协助省评标专家库管理部门做好辖区内专家申报审核、信用评价、年度考核等专家日常管理工作。各行政监督部门对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活动实施监督,严肃查处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评标专家信用评价。各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负责提供省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服务,维持评标现场纪律和秩序,协助行政监督部门开展评标专家信用评价。二、专家征聘(四)省评标专家库管理部门会同省有关行政部门公开征集选聘评标专家。专家申请加入省评标专家库的,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符合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质,熟悉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公正、诚

3、实、廉洁、认真履行职责;2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年龄不超过65周岁;3 .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与申请专业类别相关的高级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4 .具有与申请专业类别相关的实践经验;5 .能独立通过电子计算机完成评标工作;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前款所称同等专业水平是指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15年,取得中级职称满8年,且取得该领域一级(含不区分等级)国家执业资格满5年。征集紧缺专业专家时,可放宽至同等专业水平。(五)专家申请入库时,不得存在以下情形:1 .曾被国家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评标或评审专家库予以除名、解聘或清退的;2 .曾因在招投标

4、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受行政处罚的;3 .受过刑事处罚的;4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评标专家的情形。(六)申请人通过省评标专家库系统在线提出入库申请。设区市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的入库申请进行初审,省评标专家库管理部门会同省有关行政部门负责复核。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七)省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实行聘任制,每任聘期3年。通过应聘审查的专家候选人须参加入库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获得省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电子聘书。(/1)省评标专家库内设置资深专家分库。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5、或高级技术职称满10年),担任省评标专家库专家满3年,未曾被暂时冻结省库专家身份,年度考核均合格,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省评标专家库专家,可以认定为资深专家:1.担任过省级以上重大工程或技术复杂工程项目的经济、技术负责人;2.相关专业工作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的;3,担任过省级及以上已发布的过程技术规范或者技术标准主要起草人的;4.在相关行业的行政监督部门、事业单位担任中层以上职务的;资深专家除参与正常评标工作外,还可为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提供评价、论证、咨询等服务;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行政决策、评标争议处理提供咨询等服务。资深专家由省评标专家库管理部门会同省有关行政部门

6、审核认定。资深专家出现不符合资深专家资格条件情形的,由省评标专家库管理部门从资深专家库中移除。三、专家抽取(九)省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终端必须配置计算机、政务外网等省评标专家库系统所需的硬件设备与网络环境,具备抽取评标专家所需的相对封闭的空间。具备省评标专家库抽取终端配置条件的省有关行政部门和市、县(市、区)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可向省评标专家库管理部门申请,开设专家抽取终端。省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终端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管理账号,建立工作台帐,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专家抽取终端的安全规范使用。(十)省评标专家库管理部门加强对省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终端工作人员的培训管理。省评标专家库抽取终端工作人员

7、必须经培训后上岗,且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将变更情况报省评标专家库管理部门备案。省评标专家库抽取终端工作人员培训由省评标专家库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十一)评标专家抽取工作遵循属地管理原则,招标人通过项目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内设立的网络抽取终端抽取评标专家。招标人应合理确定专家抽取时间,确保专家能够准时到场。(十二)评标专家名单抽取确定之后,应在24小时之内开始评标。有省外专家参与评标的,应在48小时之内开始评标。评标时间原则上不晚于开标后48小时。(十三)采用技术标打分制的各类项目,必须在省评标专家库内不分地区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特别重大的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可以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外省市评标专家

8、库中抽取。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外省市评标专家库实现联网后,采用技术标打分制的各类项目评标专家抽取,必须在联网后的评标专家库内不分地区随机抽取。采用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的各类项目,可以在项目所在设区市及附近区域内随机抽取评标专家。抽取人数与设区市及附近区域内所属专业类别专家人数比不得低于1:10。人数不足的,应按照项目需要,从上一级专业类别或扩大地区抽取评标专家。批注tl:描述是否准确?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的各类项目,原则上应I在相关二级类别中随机抽取所有专家I。,各地不得设置与本办法不符的专家抽取规定。(十四)招标人应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将招

9、标人、投标单位、代理机构、项目主管部门、行政监督部门等列为专家抽取的回避单位。(十五)各交易平台、监督系统应与省评标专家库实现互联互通,推送交互专家抽取需求、抽取结果、信用评价等信息。评标开始后,省评标专家库向交易平台推送项目评委信息。各交易平台应严格评标专家信息调取使用,每周清理专家信息,避免平台留存专家批量名单。(十六)评标专家承诺参加评标的,应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如确实因故不能参加,应及时在省评标专家库系统在线请假。评标专家名单确定后,评标专家因故不能到场的,应当进行补抽。评标专家迟到30分钟以上的,视为放弃参与评标资格,招标人可以进行补抽。距评标时间不足2小时的或评标开始后需要补抽专家的

10、,招标人可在本行政区域或1小时交通圈内进行补抽。四、专家考核(十七)省评标专家库管理部门负责建立省评标专家库专家个人电子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管理。电子档案归集专家个人基本信息、入库申请资料、培训学习、考试、评标、考核、诚信记录等信息。专家考核分为I日常信用评钿、年度考核、聘期考核。/批注t2:日常信用评价和一标一评是什么关系?建议 / 考虑将一标一评单列出来(十八)评标专家日常信用评价采用动态评分,从基础信息、履职能力、遵纪守法和社会公德四个方面对评标专家履职质量、信用情况作出评价。信用评价结果区间为01000分,其中信用评价基础分为800分,根据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信用评价标准(

11、试行)统一评分。评标专家日常信用评价贯穿专家在库全生命周期,新聘期开始后不再重新赋予基础分。(十九)各行政监督部门、招标人、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机构根据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信用评价标准(试行)对评标专家进行评价,确认信用评价扣分的,报送至同级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进行记录和处理。社会公德信息实行自主申报,由评标专家上传材料至省评标专家库系统,经所属设区市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后予以加分。(二十)评标专家对日常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5日内通过省评标专家库系统向记录信用评价的招标投标(公共资源)综合管理部门提出异议。评标专家

12、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异议处理结果之日起5日内向设区市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申请复核。有关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异议或复核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处理并答复。(二十一)建立评标专家信用修复机制。评标专家具有主动改正、消除不良影响且在12个月内未再次发生信用扣分行为情形的,可向原记录信用扣分部门申请信用修复。原记录信用扣分部门认为符合规定的,可以修复该扣分,并在省评标专家库系统对修复情况予以标注。评标专家存在遵纪守法指标项信用扣分的,不适用前款规定。(二十二)评标专家年度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考核周期为1个自然年度。存在以下情形

13、之一的,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并予以解聘:(1)信用评价单次扣分120分及以上的;(2)信用评价扣分累计达180分及以上的;(3)未完成规定学习任务的;(4)评标质量不满意次数3次及以上的;(5)未按要求完成年度考核等级自评的。设区市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应协助省评标专家库管理部门完成专家年度考核相关工作。(二十三)评标专家应在省评标专家库系统参加继续教育在线学习,开展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及廉洁教育等培训,每年度必须完成80个学分的学习。评标专家的培训学习情况记入个人电子档案,纳入年度考核。省评标专家库将不定期开展评标专家专项学习培训,评标专家的年度学习和专项学习培训

14、记入评标专家信用档案,纳入年度考核。省评标专家库管理部门会同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设区市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做好评标专家学习培训资料的编制。(二十四)评标专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期到期后不予续聘,三年内不再接受其入库申请:1 .聘期内被随机抽中10次及以上,且参评率低于30%的;2 .在聘期内申请暂停参加评标活动的时间累计超过200天的;3 .在聘期内被暂时冻结省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身份2次及以上的;4 .未通过续聘考试的;评标专家不存在上述情形的,续聘考试通过后自动续聘。五、专家管理(二十五)专家独立评标的权利依法受到保护。评标过程中,只允许评标委员会成员和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15、人员在场,其余人员一概不许在评标场所内。评标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各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应建立和完善评标音像记录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评标音像记录。(二十六)评标专家因身体状况、工作等原因,一定时间内不能参加评标活动的,应及时在省评标专家库系统中请假,申请暂停参加评标活动。评标专家认为本人不能再胜任评标工作或存在不再适宜担任评标专家情形的,可申请退出省评标专家库。(二十七)评标专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时冻结省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身份:1 .信用评价分数在700分(含本数)以下的;2 .因涉嫌存在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正在调查的;3 .因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

16、受公安部门、司法部门、监察部门调查审讯或审理的;4 .身体状况不足以胜任评标工作的;5 .其他应当暂时冻结评标专家身份的情形。因存在前款所列第2种至第3种情形被暂时冻结身份的,经调查审讯审理部门确认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解除身份冻结。其他冻结自情形消失之日起解除冻结。(二十八)评标专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并清退出库,今后不再接受入库申请:6 年满65周岁的;7 .申请退出省评标专家库的;8 .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的;9 .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省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身份的;10 组建或加入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移动及网络通讯群组的;11 打听其他专家是否参加特定时间、特定地点评标,或向他人透露评标

17、委员会成员身份,明示或暗示参与评标的;12 私下接触他人,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财物或其他好处的;13 经公安机关、司法部门、监察部门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认定存在参与他人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犯罪行为或为他人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犯罪行为提供便利的;14 存在本细则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二十九)各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司法机关等发现评标专家存在应予以冻结、解聘情形的,应及时报送省评标专家库管理部门依照本细则规定作出处理。省评标专家库管理部门负责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公开评标专家在招标投标领域的违法信息,向其所在单位抄送相关情况,并适时

18、提出解聘或低聘其所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建议。(三十)评标专家的考核、续聘、身份冻结、解聘等管理措施,均通过省评标专家库系统告知、送达,专家应及时关注省评标专家库个人终端信息。评标专家如对冻结、解聘等处理意见有异议,应在告知的时限内通过规范途径进行申辩。六、评标劳务报酬(三十一)评标专家有获得评标劳务报酬的权利,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评标劳务报酬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一般应在评标结束后15日内支付。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留存评标专家联系方式。(三十二)各设区市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可参照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专家评标劳务报酬参考标准制定本区域评标劳务报酬支付标准

19、,但应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三十三)招标人应在评标专家抽取时将评标劳务报酬标准告知评标专家。评标专家确认参加评标的,视为接受告知标准给付的酬劳,评标专家不得提出更高标准酬劳或其他不合理费用要求。(三十四)评标专家对所得酬劳有异议的,可在评标结束后向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反映,但不得以酬劳低为由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评标专家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将有关情况反映至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三十五)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按规定支付评标劳务报酬的,由招标投标(公共

20、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未按要求改正的,有关行政监督应予以通报。七、责任追究(三十六)评标专家存在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行为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省评标专家库管理部门,不得简单以信用扣分、通报省评标专家库管理部门暂停或取消评标专家资格代替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十七)省评标专家库管理部门和设区市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的评标专家管理部门负责人任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年。有关行政部门、招标投标综合管理部门、各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细则规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

21、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网络抽取终端工作人员违规操作的,视情节暂停或取消网络抽取终端抽取权限,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三十八)招标人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1 .未依照本细则的规定抽取或者补抽评标专家的;2 .未按规定在指定平台公开评标委员会定量评审结果的。(三十九)省评标专家库管理部门应与省评标专家库系统开发公司、运维保障单位签订保密协议。省评标专家库系统开发公司和运维保障单位要严格设定有关工作人员权限,遵守有关信息保密规定,加强省评标专家库系统专家名单等重要数据安全管控,全程记录重要数据的查询、修改和更

22、新。违反保密协议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八、附则(四十)本细则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四十一)本细则自20年月日起施行。原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浙发改公管(2021)240号)同时废止。附:1.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信用评价标准(2023年)2.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专家评标劳务报酬参考标准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信用评价标准(2023年)一级指标(权重)权重1二级指标权重2三级指标扣分规则计分方式数据来源基础信息60信息准确性20专家登记信息与实际不符的在专家库系统中登记的工作单位、

23、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不准确,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扣20分/次累计扣分行政监督部门、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场所信息完整性40回避单位不完整的未按要求完整准确填报回避单位,导致抽取专家时未实现有效回避的,扣40分/次累计扣分履职能力500评标质量150招标人、行政监督部门对评标质量的评价招标人、行政监督部门评价不满意的,扣10分/次累计扣分招标人、行政监督部门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程序评标的,扣100分/次;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区间标准内打分的,扣120分/次累计扣分行政监督部门一级指标(权重)权重1二级指标权重2三级指标扣分规

24、则计分方式数据来源履职能力500评标行量150不能熟练操作电脑或使用电子化评标系统的扣40分/次累计扣分行政监督部门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评标程序,专业技能不能满足评标需求,履职能力不足的扣80分/次累计扣分行政监督部门项目行政监督部门认为,评标效率异常低下,影响评标进程的扣40分/次累计扣分行政监督部门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阐述不同意见和理由的;扣120分/次累计扣分行政监督部门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认为其未公正客观评审的扣120分/次累计扣分行政监督部门对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暗示、诱导或者施加压力影响其独立评审的扣120分/次累计扣分行政监督部门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

25、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的扣120分/次累计扣分行政监督部门一级指标(权重)权重1二级指标权重2三级指标扣分规则计分方式数据来源评标纪律150接到评标通知并确认参加后,又请假的距评标时间不足2小时请假影响评标进度的,扣35分/次累计扣分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缺席评标活动的语音确认参加后,不按要求请假,缺席评标活动的,扣50分/次累计扣分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参加评标活动迟到的迟到超过10分钟的,扣15分/次;迟到超过30分钟以上仍参加评标的,扣30分/次累计扣分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场所不按交易场所规定登记录检的扣40分/次累计扣分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场所不按规定存

26、放或者私自携带、使用通讯工具、电脑、移动存储设备的不按规定存放或私自携带的扪40分/次,违规使用的扣120分/次累计扣分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场所未经允许随意进出评标区或其他评标室的扣100分/次累计扣分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在评标室做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事情扣40分/次累计扣分行政监督部门一级指标(权重)权重1二级指标权重2三级指标扣分规则计分方式数据来源在评标区大声喧哗吵闹,经劝阻拒不改正的扣50分/次累计扣分行政监督部门以暴力、胁迫、辱骂或其他手段扰乱正常评标工作秩序的扣120分/次累计扣分行政监督部门将评标过程中涉及的资料、数据等信息带离评标区域的扣120分/次累计扣分行政监督部门

27、评标结束后,互相留存联系方式的扣50分/次累计扣分行政监督部门、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其他不遵守当地交易场所评标区管理制度或者不服从当地行政部门和交易场所管理人员管理的行为扣30分/次累计扣分行政监督部门、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履职能力500职业道德150对按标准发放的评标劳务报酬不满,索要超过标准的劳务报酬或者索要合法劳务报酬外好处财物的扣80分/次累计扣分行政监督部门一级指标(权重)权重1二级指标权重2三级指标扣分规则计分方式数据来源评标结束前,提出评标劳务报酬诉求,或者因劳务报酬怠于履行评标义务的扣100分/次累计扣分行政监督部门不配合招标人处理评标结果的异议扣40分/次累计

28、扣分招标人拒绝接受或者阻挠招标投主管部门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监督和执法调查的,或者在接受调查过程中不如实陈述、提供虚假材料的扣120分/次累计扣分行政监督部门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其他情况扣120分/次累计扣分在评标活动中擅离职守或因故未完成履职,影响评标活动的扣120分/次累计扣分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回避而不主动回避的扣120分/次累计扣分一级指标(权重)权重1二级指标权重2三级指标扣分规则计分方式数据来源委托他人代为参加评标或者以他人名义参加评标的扣120分/次累计扣分行政监督部门不服从当地行政监督部门管理,经提醒后拒不改正的扣120分/次累计扣分履职能

29、力500日常管理50语音电话接听率15%W未接听率35%扣10分35%W未接听率85%扣20分85%W未接听率100%扣30分未接听率=Io0%扣50分一个年度周期内语音电话未接听率(电话未接听次数/后台拨打次数100%),如在年度周期内被抽取次数低于3次,不予扣分专家库系统申请暂停参加评标活动时间申请暂停参加评标活动时间累计小于100天(含本数)不扣分申请暂停参加评标活动时间累计超过100天但未超过200天的扣10分一个年度周期内一次扣分专家库系统一级指标(权重)权重1二级指标权重2三级指标扣分规则计分方式数据来源遵纪守法240行政管理信息120不按行政监督部门或招标人出具的有效文书参加复评

30、,纠正错误的;扣120分/次累计扣分行政监督部门被行政机关撤销、吊销专业资质资格的扣120分/次累计扣分不履行行政决定而被依法行政强制执行的扣120分/次累计扣分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的信息扣120分/次累计扣分司法处理信息120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扣120分/次累计扣分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一级指标(权重)权重1二级指标权重2三级指标扣分规则计分方式数据来源社会公德200社会责任100检举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得60分/次累计得分自主申报向招标投标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书面

31、提出建议意见并采纳的得30分/次累计得分本年度参与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编制或修订的得40分/次累计得分本年度参与省级以上招投标规范性文件制定或修订的省级层面40分/次;国家层面50分/次累计得分奖励信息100本年度被党政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授予表彰或奖励的市级层面40分/次;省级层面45分/次;国家层面50分/次累计得分本年度被行政部门纳入红名单信息的得30分/次累计得分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专家评标劳务报酬参考标准一、依法从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抽取并参与全省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活动的专家评标费用可参考本标准。二、评标费用由评标劳务报酬、交通费两部分组成。其中,评标劳

32、务报酬为税前收入,评标专家应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税务部门的制度办法申报纳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协助评标专家办理开具发票、收入申报等手续。三、评标劳务报酬。评标劳务报酬按照评标时间的整数时数计算,超过整数时数0.5小时以内的不计算,超过0.5小时,不足1小时按增加1小时计算。评标时间从评标通知规定的评标开始时间起算(迟到的专家按照该专家签到时间起算),到提交评标报告结束。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的,评标结束时间原则上为系统提交评标结束后加0.5个小时。1.评标时间不足3小时的,按3小时计算,评标劳务报酬为200元/小时;2 .评标时间超过3小时且总评标时间8小时以

33、内的,超过3小时部分的评标劳务报酬为150元/小时;3 .评标时间超过8小时且总评标时间12小时以内的,超过8小时部分的评标劳务报酬为100元/小时。4 .评标时间超过12小时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合理安排专家休息,次日继续评标,超过12小时部分的评标劳务报酬为150元/小时,休息时间不计算为评标时间。5 .项目复杂或投标单位多,预计评标时间超过12小时的,招标人应组织隔夜评标,各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做好住宿服务保障,评标劳务报酬原则采用包干。6 .项目开标后即宣布流标,尚未评审的,评标劳务报酬按每人400元发放。7 .专家因故回避的,评标劳务报酬按每人400元发放,其中因专家未及时维

34、护基础信息而造成回避的,不予发放。四、交通费用。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向评标专家凭据报销交通费用,或支付包干交通费用。1 .公共交通方式:凭当次有效公共交通(包括长途汽车、火车硬座、高铁/动车/城轨二等座、飞机经济舱等)报销凭证实报实销,其中返程交通参照来程实际发生同等额度费用支付(需要票据的,评标专家应在回程后7日内将票据寄至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公交地铁出租车等公杂费按80元/人标准补助。2 .自驾包干方式。自驾车或者不能提供有效票据的,根据专家所在地,按以下标准包干发放,不再支付燃料、路桥、停车等其他交通费用:(1)评标所在地与评标专家为同一设区市的,每人按150元标准执行;(2)评标

35、所在地与评标专家跨设区市的,每人按300元标准执行;(3)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的,每人按150元标准执行。五、住宿安排。除隔夜评标外,评标专家跨设区市参与评标,需提前一天到达评标所在地的,住宿由专家自行安排,招标人(代理机构)参照浙江省财政厅规定的差旅费标准凭据报销。六、同一项目因原评标委员会评审错误导致重新评标的,原则上不再给付评标费用;非原评标委员会导致项目重新评标的,应按标准给付评标费用。七、本标准可参照社会物价水平适时调整。附件2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前后对照表)现行法规规定修订稿一、总则一、总则(一)为加强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规范评标专家行为,提高评标质

36、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和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订本细则。(一)为加强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规范评标专家行为,提高评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和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订本细则。(二)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省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以及评标专家的征聘、抽取、考评、退出等,适用于本细则。(二)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省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以及评标专家的征聘、抽取、考评

37、、退出等,适用于本细则。(三)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的管理,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招管中心)负责具体工作。(三)省发展改革委(省评标专家库管理部门)负责省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的管理,组织专家征聘、培训、考评、解聘、清退等工作。省有关行政部门协同省评标专家库管理部门开展专家征聘、资深专家认定、专家培训教育等工作。设区市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行政监督部门,协助省评标专家库管理部门做好辖区内专家申报审核、信用评价、年度考核等专家日常管理工作。各行政监督部门对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活动实施监督,严肃查处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评标专家信用评价。各招标投标(

38、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负责提供省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服务,维持评标现场纪律和秩序,协助行政监督部门开展评标专家信用评价。二、专家征聘二、专家征聘(四)省评标专家库划分为省本级和十一个设区市共十二个管理区。各管理区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本管理区内评标专家的管理和信用评价工作。删除(五)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行政部门公开征集选聘评标专家。专家申请加入省评标专家库的,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质,熟悉有关招标投标法律、(四)省评标专家库管理部门会同省有关行政部门公开征集选聘评标专家。专家申请加入省评标专家库的,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符合以下条件:

39、1.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质,熟悉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法规和规章,能够公正、诚实、廉洁、认真履行职责;2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两院院士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者可放宽至68周岁;3 .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与申请专业类别相关的高级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指中级职称满5年并取得相关专业一级(含不区分等级)国家职业资格);4 .具有与申请专业类别相关的实践经验;5 .能独立通过电子计算机完成评标工作;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六)专家申请入库时,不得存在以下情形:1 .曾被国家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评标或评审专家库予以除名、解聘或清退的;2

40、 .曾因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受行政处罚的;3 .受过刑事处罚的;4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规和规章,能够公正、诚实、廉洁、认真履行职责;5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年龄不超过65周岁;6 .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与申请专业类别相关的高级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7 .具有与申请专业类别相关的实践经验;8 .能独立通过电子计算机完成评标工作;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前款所称同等专业水平是指从中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15年,取得中级职称满8年,且取得该领域一级(含不区分等级)国家执业资格满5年。征集紧缺专业专家时,可放宽至同等

41、专业水平。(五)专家申请入库时,不得存在以下情形:1 .曾被国家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评标或评审专家库予以除名、解聘或清退的;2 .曾因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受行政处罚的;3 .受过刑事处罚的;4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评标专家的情形。(七)申请人通过省评标专家库系统在线提出入库申请。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行政部门对入库申请进行审查。申请人应对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六)申请人通过省评标专家库系统在线提出入库申请。设区市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的入库申请进行初审,省评标专家库管理部门会同省有关行政部门负责复

42、核。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八)省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实行聘任制,每任聘期3年。通过应聘审查的专家候选人须参加入库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省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聘书。聘期到期后,评标专家不存在本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自动续聘。(七)省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实行聘任制,每任聘期3年。通过应聘审查的专家候选人须参加入库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获得省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电子聘书。新增(八)省评标专家库内设置资深专家分库。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术职称满10年),担任省评标专家库专家满3年,未曾被暂时冻结省库专家身份,年度考核均合格,且符合下列条

43、件之一的省评标专家库专家,可以认定为资深专家:1 .担任过省级以上重大工程或技术复杂工程项目的经济、技术负责人;2 .相关专业工作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的;3 .担任过省级及以上巳发布的过程技术规范或者技术标准主要起草人的;4.在相关行业的行政监督部门、事业单位担任中层以上职务的;资深专家除参与正常评标工作外,还可为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提供评价、论证、咨询等服务;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行政决策、评标争议处理提供咨询等服务。资深专家由省评标专家库管理部门会同省有关行政部门审核认定。资深专家出现不符合资深专家资格条件情形的,由省评标专家库管理部门从资深专家库中移除。三、专家抽

44、取三、专家抽取(九)网络抽取终端必须配置计算机、打印机、互联网络等省评标专家库系统所需的硬件设备与网络环境,具备抽取评标专家所需的相对封闭的空间。具备省评标专家库网络抽取终端配置条件的省有关行政部门和市、县(市、区)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经与省招管中心衔接,由省招管中心为其开通网络抽取终端。(九)省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终端必须配置计算机、政务外网等省评标专家库系统所需的硬件设备与网络环境,具备抽取评标专家所需的相对封闭的空间。具备省评标专家库抽取终端配置条件的省有关行政部门和市、县(市、区)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可向省评标专家库管理部门申请,开设专家抽取终端。省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

45、终端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管理账号,建立工作台帐,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专家抽取终端的安全规范使用。(十)一个网络抽取终端应配备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省发展改革委应加强对网络抽取终端工作人员的管理。网络抽取终端工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后方可上岗,且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将变更情况报省招管中心备案。网络抽取终端工作人员培训由省发展改革委统一组织。(十)省评标专家库管理部门加强对省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终端工作人员的培训管理。省评标专家库抽取终端工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后上岗,且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将变更情况报省评标专家库管理部门备案。省评标专家库抽取终端工作人员培训由省评标专家库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十一)评标

46、专家抽取工作遵循属地管理原则,招标人通过项目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内设立的网络抽取终端抽取评标专家。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的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抽取终端抽取评标专家。(十一)评标专家抽取工作遵循属地管理原则,招标人通过项目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内设立的网络抽取终端抽取评标专家。招标人应合理确定专家抽取时间,确保专家能够准时到场。(十二)评标专家名单抽取确定之后,应在24小时之内开始评标。有省外专家参与评标的,应在48小时之内开始评标。评标时间原则上不晚于开标后48小时。(十二)评标专家名单抽取确定之后,应在24小时之内开始评标。有省外专家参与评标的,应在48小时之内开始评标。评标时间原则上不晚于开标后48小时。(十三)合同估算价限额以上的各类项目评标专家抽取,各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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