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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根据L/C期限分: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1、即期信用证(Sight credit)P1892、远期信用证(time credit)P189,(五)可转让L/C与不可转让L/C,1、Transferable LC(UCP600 Article38)为什么要转让信用证中间商的存在,进口方,中间商,供货商,开证,转让,第一受益人,第二受益人,定义可转让信用证系指信用证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可以要求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或议付的银行(转让行)或当信用证是自由议付时,可以要求信用证中特别授权的银行(转让行),将该信用证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由可转让
2、信用证的定义及业务流程来看,在可转让信用证的交易过程中,仅仅存在一份信用证。由于信用证注明“可转让字样”,因此,可转让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第一受益人以及第二受益人都知晓交易对方的实际身份,实际进口方知晓自己的交易对方为中间商,实际出口方亦知道自己的交易对方为中间商,只不过不知晓中间商的利润。另外,在可转让信用证中,因为只存在一份信用证,第一受益人和第二受益人所获得的都是一个开证行的付款保证,转让行只是将信用证转让给第二受益人,并非开立一份新的信用证,因此不对信用证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对可转让信用证的几点说明I.B.在信用证中注明Transferable,信用证才可以转让;可以部分转让也可以
3、全部转让,取决于第一受益人的态度。只能转让一次,第二受益人可以有一个,也可以有数个;某些条款可以变更:金额、单价、期限、保险比例、开证申请人名称;信用证如果有数个第二受益人时,每个受益人有权利独立处理修改。,-第一受益人可以用自己的发票(和汇票)去替换第二受益人的发票(和汇票)。-第二受益人或其代表的交单必须向转让行作出。,出口商(第二受益人),进口商,1销售合同,2申请开立可转让L/C,4通知L/C,5申请转让L/C,6通知已转让L/C,7装运发货,8B/L,9交单,11 交单,10更换单据,13付款,13付款,14付款赎单,15凭B/L提货,3开证,12付款,转让行,通知行,开证行,1销售
4、合同,2、申请开证Irrevocable Transferable Documentary Credit3、开出可转让L/C至通知行4、通知信用证至第一受益人5、第一受益人请求转让信用证。转让行的责任是将原始信用证的内容和第一受益任提供的转让申请书内容转换至转让信用证正文中。转让申请书:(1)是否变更信用证条款;(2)是否保留修改权利。,(1)是否变更信用证条款:,保险金额百分比可以增加,以满足UCP规定的保险金额。例:原始信用证金额USD100 000 投保比例为110%转让信用证金额USD90 000 则保险百分比应为122.22%,转让信用证下的保险金额才能不低于原始证项下规定的保险金额
5、。Case:An L/C was issued for USD 10000.The original L/C required insurance certificate for 110%of invoice value.The L/C was transferred for USD 8 000 with substitution of documents.Question:what should be the percentage in the transferred L/C?,(2)是否保留修改权利 UCP600 38 e.Any request for transfer must ind
6、icate if and under what conditions amendments may be advised to the second beneficiary.The transferred credit must clearly indicate those conditions.保留修改权利其通知词句如下:“The beneficiary retains the right to refuse to allow the transferring bank to advise amendments made under the original credit to the tr
7、ansferee.Therefore the transferring bank must obtain approval of the beneficiary before advising amendment to the transferee.”,“受益人保留不允许转让行把原证修改直接通知受让人的权利,因此,转让行必须先获得受益人的准许方可将修改通知受让人。”,部分放弃修改权利其通知词句如下:“The beneficiary waives his right(except as indicated below)to refuse to allow the transferring ban
8、k to advise amendments made under the original credit to the transferee.The beneficiary shall not give to the transferring bank rights in amendment relating to(1)increases and/or(2)extensions which are to be advised to the transferee only with the consent of the beneficiary.All other amendments are
9、to be advised directly to the transferee.”,“对于除去下列修改以外,受益人放弃不允许转让行把原证修改直接通知受让人的权利。对于增加及/或站起的修改,受益人不给与转让行直接通知修改的权利,必须在得到受益人同意后方可通知受让人。所有其它修改可以直接通知受让人。”,放弃修改权利“The beneficiary waives his right(except as indicated below)to refuse to allow the transferring bank to advise amendments made under the origin
10、al credit to the transferee.Therefore,amendments are to be advised directly to the Transferee.”,“受益人放弃不允许转让行把原证修改通知受让人的权利,因此所有修改可以直接通知受让人。”,转让次数,1次,A-B,-BA-C,A-B-A,A-B-C,6、通知已转让信用证。转让行按照原始信用证和转让申请书列出变动条款转换至转让信用证,然后通知给第二受益人。7、8、办理装运,备托单据。9、交单。(1)不变更条款的转让信用证,不要求第一受益人调换发票,没有赚取差价之事。(2)变更条款的转让信用证要求第一受益人调
11、换发票赚取差价利润。,换单、寄单、索款。,Question,可转让信用证的第二受益人和普通信用证的受益人之间的地位是否一样?风险更大。第一,改证麻烦。第二,代人受过。,第二受益人的法律地位(1)第二受益人不必然参与可转让信用证的流转过程,信用证是否实际转让出于第一受益人的实际需要。(2)第二受益人和开证行之间缺乏直接的法律联系。开证行只和第一受益人发生直接的法律关系。只有在第一受益人拒绝换单时才有关系。,(3)转让行在确保收到开证行的付款之后才对第二受益人进行支付。转让行对第二受益人的付款并不是其应负的责任。转让行仅对第二受益人有核实票据真实性的义务。,第二受益人的法律风险(1)货款得不到支付
12、。这包括:第二受益人仅可以在有严格限制的条件下向开证行主张权利;转让行未向第二受益人做出付款的承诺;第一受益人对提示单据、要求付款的权利的保留使得第二受益人很难实现单证一致。,(2)钱货两空的危险增加。当第一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联手欺诈时,第一受益人(中间商)往往轻松地制造出各种单证不符的情况,与此同时开证申请人提出大幅降价,或提供较高折扣的要求,使得第二受益人蒙受巨大损失。,(3)他人业务操作失误,第二受益人(供货商)代人受过的风险。在可转让信用证项下,即使第二受益人提交了完全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全部文件,但中间商置换文件或转让行办理业务中发生差错,开证行同样会拒付货款,第二受益人便成为最终的损失
13、承担者。,转让行如何处理第一、第二受益人提交的不符点单据?即使转让行认为第二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存在不符点(实际上不成立),在第二受益人坚持自己的观点时,转让行只要通知第一受益人换单并将单据提交原开证行,即使后来发生开证行拒付的情况,转让行也可摆脱自己的责任,根据UCP600新规则的规定,当第一受益人替换的单据有不符点而又不更换时,可以将第二受益人的相符单据直接寄往开证行,第二受益人凭此单据可以获得开证行的付款保障。,转让行是否存在付款责任 一般可转让信用证都在信用证中加列:待收到开证行的付款后再付款给第二受益人。这也说明转让行在一般可转让信用证中的地位和身份,即如果没有保兑或特别约定,转让行是不
14、承担付款责任的。,在可转让信用证中,原开证行与第二受益人之间没有直接法律关系,第二受益人要为许多自己不能控制的风险及并不是自己的失误引起的风险负责。,Case11-13:1997年1月30日中国银行寄出某可转让信用证下全套单据,金额共USD1223499.12。单寄新加坡某转证行,由新加坡的第一受益人换单后将单转寄德国的原始开证行要求付款。2月14日,中国银行收到新加坡银行转来的德国银行的拒付电。拒付原因为正本提单弄混。中国银行查信用证及单据留底,认为单据留底记录表明,提单提交新加坡银行时完整无缺,没有问题。单据是否为新加坡银行搞混不得而知。因此正本提单即使搞混也不是中国银行的责任。,据此,中
15、国银行向新加坡银行发出反拒付电报,新加坡银行在回电中声明已将中国银行电文内容转达德国开证行听候回复,同时声明作为转证行本身对单据的拒付和最终的付款与否不负责任。其后,中国银行通过新加坡银行再次发出反拒付的电文,要求开证行付款,但从新加坡银行得到的回电都说正在与德国开证行联系,开证行坚持不符点成立,拒绝付款。鉴于通过新加坡银行无法解决问题,中国银行曾几次直接给德国开证行发电,催促付款。但德国开证行在回电中声明,既然它的信用证是,开给新加坡的转证行的,中国银行无权直接与开证行联系。此后,中国银行也就无法与德国银行进行交涉。最终,此业务通过部分退单,部分无单放货的方式解决。作为出口商的我国外贸公司也
16、丧失了信用证项下收款的保障。,(六)背对背信用证,适应中间商经营进出口业务需要而产生。由于进口商开立的信用证是不可转让的,因此受益人以该证(母证original credit or master credit)作保证,要求改正的通知行货其他银行在改正的基础上开立一张以本地的或第三国的实际供货商为受益人的新证(子证secondary credit)。这张另开的新证就是对背信用证。中间商开立背对背信用证,可以以原证项下受到的货款来支付背对背信用正开证行垫付的资金,从而无需向实际供货商直接支付货款。,实际进口方,中间商,实际出口方,原始信用证,对背信用证,原证受益人,新证受益人,中间商向对背信用证开
17、证行提交原证作为担保对背证条款与原证基本相同,但变动如下:第一受益人为新证开证申请人,金额较原证小,装船其有效期提前,交单期缩短。,贸易中采用对背信用证一般是由于中间商为完全隔绝进口商与实际供货商以便保守其商业秘密,或有时也可能是由于进口方不同意开立可转让信用证的缘故。,出口商(第二受益人),进口商,1销售合同,3申请开立L/C,5通知L/C,6凭MAS L/C申请开立SEC L/C,7开立SEC L/C,9装运发货,10B/L,11交单议付,17寄单,15备齐MASL/C单据,12议付,16差额付款,19付款赎单,20凭B/L提货,4开证,18偿付,开证行/通知行,通知行/议付行,开证行,2
18、销售合同,8通知SECL/C,13寄单索偿,14 偿付,对背信用证与可转让信用证的比较(1)信用证本身的性质看:,(2)中间银行风险。可转让信用证的转让行由于不承担付款责任,因此面临的风险小。对背信用证新证的开证行承担的风险相对来说比较大。如果中间商违约,新证的受益人有能提交出合格的单据,新证的开证行将很难从原证开证行那里得到索偿。(3)第二受益人的保障。可转让信用证对实际供货商,即第二受益人的保障性不够充分。而对背信用证的实际供货商是新证的直接受益人,并且独立与原证,所以对供货商的保障比较充分。,(七)循环信用证,1、定义:Revolving L/C是指信用证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额又恢复
19、到原金额,可再次使用,直至达到规定的次数和规定的总金额为止。2、分类:(1)循环的依据分按时间循环(Revolve in Relation to Time)指受益人在一定的时间内(如一个月)可议付信用证规定的一定金额,议付后,在以后一定时间内(如下一个月)又恢复至原金额仍可议付使用,在若干个月内循环使用,直至该证规定的总金额用完为止。,This is a monthly revolving Credit which is available for up to the amount of USD 15 000.per month,and the full Credit amount will
20、be automatically renewed on the 1st day of each succeeding calendar month.Our maximum liability under this Revolving Credit does not exceed USD 90 000.being the aggregate value of six months.The unused balance of each month is non-cumulative to the succeeding month.,按金额循环(Revolve in Relation to Amou
21、nt)是指受益人按照该证规定的一定金额进行议付后,改正仍恢复到原始金额。可供再行议付使用,直至该证规定的总金额.This Credit is revolving for three shipments only.Each shipment should be effected at one month interval.The amount of each shipment is not exceeding USD 50 000.The total value of this Revolving Credit does not exceed USD 150 000.The unused bal
22、ance of each shipment is non-cumulative to the following shipment.,(2)按是否能累积分-非积累循环信用证(non-cumulative)上次未用完的信用证余额不能移到下一次一并使用的称为非积累循环信用证。积累循环信用证(cumulative)上次未用的信用证余额,可以一道下一次一并使用的称为积累循环信用证。,(3)按恢复方式分自动循环:每期金额用完不必等开证行通知即可自动恢复到原金额使用。This Credit shall be renewable automatically twice for an amount of US
23、D50000 for each period making a total of USD150000.半自动循环:每次议付后一定时期内开证行未提出停止循环使用的通知,则在下次是其开始起,就可自动恢复到原金额使用。Should the Negotiation Bank not be advised of stopping renewal within a week,the unused balance of this Credit shall be increased to the original at the beginning of the next week after each neg
24、otiation.,被动循环(非自动恢复循环):每期金额用完必须等开证行通知到达后,信用证才能恢复到原始金额使用。The amount shall be renewed after each negotiation only upon receipt of Issuing Banks notice stating that the Credit might be renewed.,(九)对开信用证P191,(八)信开证和电开证,信开信用证(信开本)书面文本,航邮或快递方式电开信用证(电开本)电子文本,电讯方式传递简电本(Brief Cable of Credit)加证实书(Letter of
25、Confirmation)若该电讯声明“详情后告”(或类似词语)或声明邮寄证实书将是有效的信用证文件或有效的修改,则该电讯将是无效的信用证文件或修改。开证行必须不延误地向通知行寄送有效的信用证文件或有效的修改。全电开证,七、信用证的修改和撤销,(一)信用证修改的做法信用证修改通知必须经过原证的通知行通知给受益人通知行把修改按来证的先后顺序分为第一次修改、第二次修改、第三次修改受益人一定要将修改附贴在原证后面,形成一个有效的信用证的整体。,(二)修改的效力(UCP600第10条),开证行,发出修改通知书,受益人接受,修改生效,开证行对修改后条款负责,受益人拒绝,修改无效,开证行对原证条款负责,受
26、益人,接到修改通知书,立即明确表示,接受,保持沉默,拒绝,单据与修改一致,单据与原证一致,交单,修改生效,修改无效,注意事项对同一次修改,不能部分接受信用证的修改和原证构成有效的信用证整体CASE11-14:某粮油进出口公司向詹姆斯国际贸易公司出口一笔芝麻,于2月6日国外开来信用证,有关部分条款规定:“300 M/Tons of Yellow Sesame seeds,shipment from Dalian toRotterdam not later than March 31.Partial shipment prohibited”。,粮油公司于3月11日装运前接到开证行的信用证修改通知书
27、:“The shipment changed to 150 M/Tons of Yellow Sesame seeds from Dalian to Rotterdam and 150 M/Tons of Yellow Sesame seeds from Dalian to Amsterdam instead of original stipulation”粮油进出口公司根据信用证要求,即与船公司联系租船订舱,经各方面的安排才最后于3月16日在“黄海”轮装150公吨至鹿特丹港;于3月17日在“嘉兴”轮装150公吨至阿姆斯特丹港。,粮油公司于3月18日备妥信用证项下的所有单据向议付行交单办理议讨
28、。3月29日接到议付行转来开证行拒付电称:“第XXX号信用证项下的第XXX号单据经审核发现单证不符:我信用证规定不许分批装运,而你却分两批装:3月16日装黄海轮150公吨至鹿特丹港;于3月17日装嘉兴轮150公吨至阿姆斯特丹港。因此不符合信用证要求,构成单证不符。单据暂由我行留存,听候单据处理意见。”,粮油公司于4月1日向开证行提出反驳的意见:“你3月29日电悉。但我们感到非常惊讶。我们提醒你行不要疏忽你3月11日已将信用证的不许分批装运条款改为分两批装,即150公吨至鹿特丹港,150公吨至阿姆斯特丹港。我方故于3月16日装黄海轮150公吨至鹿特丹港;另于3月17日装嘉兴轮150公吨至阿姆斯特
29、丹港,因此我单证完全相符。你行应按时付款。”,4月5日又接到开证行的复电:“你4月1日电悉。从你方电文来看,你方完全误解我信用证修改的内容。我3月11日信用证修改只是将原规定到鹿特丹港的300公吨货改为150公吨到鹿特丹港,150公吨到阿姆斯特丹港。只修改目的港,并未修改关于分批装运的条款,原规定的不许分批装运条款仍然存在。即要求300公吨的两个目的港的货物装运在同一条船上,你方却将分别装在两条船上,所以不符合我信用证的要求。,我行仍无法接受你方的单据。”粮油进出口公司将上述开证行的电文与议付行研究,才认识到不应该分别两条船装运。粮油进出口公司只好又直接与买方詹姆斯国际贸易公司反复商洽,但均无
30、效果,最终答应对方以降价处理而结案。分析1、正确理解修改书2、分析可否接受修改,分析:从本案例信用证条款来看,在原信用证规定不许分批装运的条件下,后来修改的内容仅仅是改变目的港和货量的搭配而已。原来300公吨全部运到鹿特丹港,而现在改为鹿特丹港只装150公吨,另150公吨改为阿姆斯特丹港,其修改并没有涉及分批装运问题,则原条款“不许分批装运”仍然存在。正如开证行所解释将两目的港的货物同装在一条船上,因为鹿特丹港和阿姆斯特丹港是同属于一个航线上。粮油进出口公司没有这样正确理解,而议付行作为处理信用证业务专业部门在议付审单时也没有把住关,确是遗憾。,从本案例买方实际情况来看,并未因粮油进出口公司分
31、两条船装运而遭到非常严重的损失或受到什么重大的影响,而且在实际上两条船装运的日期只差一天,与一条船同时装运差别不大。据粮油进出口公司后来了解才知道对方因市场疲软,利用单据上的问题而提出拒受单据,达到不付款和拒受货物的目的。如果粮油进出口公司能正确理解信用证的修改条款,将两个目的港的货物装在一条船上,单据能严格符合信用证规定,使其无懈可击,则本案例就不会产生,粮油进出口公司就可以安全地、及时地收回货款。,由此看来,正确理解信用证条款和审核信用证是一项重要工作;单证严格一致又是安全收汇的绝对保证。所以在出口结算工作中要严格审查和正确理解信用证条款,及时发现信用证中存在的问题和提出的修改,严格按信用
32、证条款履行装运工作,使单证一致,安全收汇才有保证。本案例的产生主要在粮油进出口公司没有严格审查和正确理解信用证条款。如果能正确理解修改信用证的要求,然后联系船方同时到鹿特丹港和阿姆斯特丹港的船期,如果能在规定装期内办到就接受信用证修改,办不到就不接受。粮油进出口公司一直不理解信用证修改的内容要求,经开证行指出后,粮油进出口公司仍不理解,再次进行抗辩,最终只能以失败告终,本案例值得我们深思!,CASE11-15,A公司与洛文兹贸易有限公司成交一笔花生仁出口贸易,于6月26日由通知行B银行通知信用证,其部分有关条款规定:“Credit available with any bank by nego
33、tiation against presentation of the documents detailed herein400 M/Tons of Groundnuts Kernels,packed in new gunny bags.Shipment from Dalian to London not later than 31st July.Partial shipments and transhipment are prohibited”,A进出口公司接到信用证经审核后未发现问题,准备安排装运,但在即将装运之际,于7月5日又接到买方信用证修改书:The quantity is incr
34、eased by 100 M/Tons The Shipment date is extended until 31st August”A进出口公司根据合同规定:7月份装运400公吨;8月份装运100公吨,认为该信用证增装100公吨部分属于8月份交货额,所以修改也延展至8月31日。原信用证既规定400公吨不许分批,应理解为该400公吨须原数装出。对于增装修改部分也应按照100公吨原数不分批另行再装出。所以A进出口,公司仍照原计划安排装运该400公吨,同时以书面形式向通知行通知接受该修改。A进出口公司于7月8日将400公吨货物以集装箱装运完毕,7月9日将该信用证项下的全套单据向A进出口公司的往来
35、银行C银行办理交单议付。A进出口公司在交单时认为本议付单据属于原证400公吨项下的,与修改项下待装的100公吨无关,所以在议付时未将修改书附在信用证上即向C银行办理了议付。,但单到开证行,于7月18日被提出单证不符:“第XXXX号信用证项下你方第XXX号单据,经审核发现单证不符:1我信用证规定总数量500公吨不许分批装运,即应一次不许分批装出500公吨。但你所提交的第X X X号提单只装400公吨,因此违背我信用证规定。2我信用证规定不许转运,但你方所提交的提单上记载有将转运的字样,故不符合我信用证要求。根据以上不符点,我行无法接受,单据暂代留存,并告单据处理的意见。,A公司接到开证行上述拒付
36、电后,经研究于19日向开证行答复如下:“你7月18日电悉。我们认为 1你第X X X X号原信用证数量规定400公吨不许分批装运,我已经按照你信用证规定,将400公吨货物不分批原数装出。至于你7月5日又修改信用证增加数量100公吨,我仍然要按照该修改的要求于8月31日前将100公吨原数亦不分批装出。因此,我们认为单证相符。,2关于转运问题,提请你行注意,该批货物系以集装箱装运。根据UCP600规定:即使信用证禁止转运,银行将接受下述提单:1注明将发生转运者,只要在提单上证实有关的货物是由集装箱、拖车、拉希型 驳船运输,并以同一提单包括海运全程运输我提单上明确表示Containerized,说明
37、该货物系由集装箱运输。依照上述条文,即使你信用证规定不许转运,而我在提单上证实了由集装箱装运,又在该提单上包括了你证所规定的海运全程,你行仍应予以接受将转运的提单。,综上所述,我单证完全相符,你行必须按时付款。A进出口公司发出上述反驳电后,7月22日又接到开证行电:“你19日电悉。关于第XXXX号信用证项下分批装运事,我行前电已阐明过:我信用证既已规定不许分批装运,就是说在本信用证项下所规定的货物只能不分批地一次装运。信用证原规定数量400公吨,后又增加数量100公吨,经你方接受该修改,本信用证数量变成500公吨,,则500公吨应不分批地一次装出,才能符合信用证的要求。据你方所提交的单据装运数
38、量仅装400公吨,所以不符合信用证要求 我行亦联系申请人,申请人不同意接受单据。速告你方对单据处理意见。开证行虽然对于转运问题在上述电文中再未提出异议,但对于分批装运问题仍然坚持不放。A进出口公司又几经与买方交涉,均无效果。由于买方拒收单据,使货物无人提取,A进出口公司为了避免货物的损失,委托目的港的船方代理又将货物运回内销处理,结果损失惨重。,分析根据UCP600关于港至港海洋运输转运问题,有几种情况银行可以接受转运的提单:如果信用证本明确规定禁止转运,只要在同一提单内已包括了信用证所规定的全程运输,银行应该接受将转运的提单;如果信用证即使明确规定禁止转运,只要货物已由集装箱、拖车或拉希型驳
39、船,并且在同一提单内已包括了信用证所规定的全程运输,银行也应该接受转运的提单;如果提单上条款仅是声明承运人保留转运权者,即使信用证规定禁止转运,银行也可以接受这样的提单。,本案例的提单,已明确表示了“Containerized”,当然银行应该接受表明有转运的提单,A进出口公司准确引证了UCP6600的条文使开证行在7月22日电中对这个问题无言可答,只好又紧紧抓住分批装运问题不放,坚持拒付。对于分批问题,A进出口公司在接到信用证修改当时如未作出接受修改的通知,交单时仍然可以安全收回贷款,因为在交单时仍有权表示不接受该修改,可以按未修改前的400公吨的原信用证条款安全办理收汇。然后再向买方提出解释
40、,因信用证修改通知书到达之前,我400公吨,货物已经开始进行装运,故无法接受该修改,请重新修改信用证:增装100公吨,允许分批装运。这样既能安全收回货款;又符合双方合同条款。所以A进出口公司最主要的错误是既然已决定按原计划只装运400公吨,又矛盾地采取接受信用证的增装修改,并正式发出接受信用证修改的通知,所以才造成这样的事故。A进出口公司应在当时拒绝接受信用证修改并发出拒绝接受的通知,将该修改退回,这是最妥当的办法。因为根据UCP600惯例第10条规定:“未经开证行、保兑行(如有的话)及受益人的同意,不可撤销信用证既不得修改,也不得,撤销。”所以作为受益人有权不接受不可撤销信用证项下的修改。即
41、使在A进出口公司未正式向银行发出接受信用证修改之前,A进出口公司所装运的400公吨仍然可以说是单证相符。因为UCP600第10条规定:“在受益人告知通知修改的银行接受该修改之前,原信用证(或含有先前被接受修改的信用证)的条款,对受益人仍然有效。”也就是说先装运400公吨对信用证条款仍然是有效的。所以在采取只装运400公吨的情况下发出了接受信用证修改通知是A进出口公司的主要错误。,A进出口公司之所以产生这样的错误,因误解为400公吨不许分批装运是原信用证规定的,100公吨是后增额部分,另再装运这100公吨也不分批装出就是信用证的要求,因为合同也是如此规定的。其实本案例的信用证规定不许分批装运,信
42、用证原数量400公吨,后又增额100公吨,A进出口公司又正式发出了接受修改的通知,变成总数量为500公吨不许分批装运。因为信用证后增额100公吨就是意味着信用证原数量400公吨改为500公吨,原来的400公吨的情况已不复存在,原信用证不许分批装运,即变成500公吨不许分批装运。A进出口公司没有这样正确理解信用证的修改,是A进出口公司产生错误的根源。,其实买方坚持不接受单据,拒付货款,其资信情况已不言而喻。A进出口公司虽然单据在分批装运的问题上不符合信用证要求,但却未违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交货期的规定。据了解当时A进出口公司在决定将货物运回前曾向买方交涉,提出:我7月装400公吨完全符合双方合同规
43、定,买方应该接受货物。但买方的理由是对方提出信用证修改为500公吨不许分批,A进出口公司又表示接受这样的修改,等于接受改变合同交货条款。其实买方之所以坚决拒受货物,只因市场突然暴跌,以此为借口乘机拒付而已。所以通过本案例,应引起同行者警惕!,Case11-16,1997年初,某市外贸公司向马来西亚进口商出口一批高级工艺品,即期信用证结算。由于1997年初泰国等地区已出现某些金融危机的迹象,国际市场对泰铢等东南亚货币的稳定性以及国内市场的稳定性已经有所怀疑,因此为了保险起见,出口方要求对方立即开出不可撤销信用证。不久对方通过X银行开出了一份不可撤销信用证。考虑到旅游旺季的问题,信用证中交货期规定
44、在月,有效期为5月中旬。出口商接到信用证后会同银行审核信用证条款,,一致认为该信用证的条款清晰,单据要求明了,无任何软条款,可以接受。于是我公司按证备货制单。但在四月初,通知行B银行接到X银行开来的修改书一份。修改书中其他条款不变,唯独将运输方式由海运改为空运。B银行立即将该修改书传递给受益人。当时东南亚金融危机已经爆发,而且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进口商为了避免由于经济不景气而造成货物压仓,急于想得到货物出售的心理也是可以理解。,月日出口方向议付行C银行交单,议付银行经过审核发现原信用证要求提交一份受益人证明,证明出口方已经将提单副本寄给开证申请人,修改中虽然已经将运输方式由海运改为空运,但对该
45、条款却只字未提,造成修改与证明信内容冲突。若出口方按照单据条款照打不误的话将造成单单不符,如果按照实际情况的处理的话则单证不符,致使出口方陷入进退两难的局面。唯一的办法是要求开证行对修改内容作出澄清,然而这样一来势必过了交单期。,无奈之下公司只好凭担保议付。不久开证行来电拒付。C银行接到拒付电之后,一方面向开证行提出该不符点系由于他们疏忽所造成的而非我方过错,另一方面与受益人联系请他们与进口商联系赎单事宜。不久开证行来电称进口方同意在降价30的条件下付款赎单。此时事件的前因后果以相当明了。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高级工艺品市场需求萎缩。马来西亚进口商对市场行情估计不足,所以只好出此下策企图将风险转
46、嫁一部分给出口商。我公司虽然对信用证作,了全面细致的检查,然而忽略了对修改书的把关,导致出现商业风险。经过双方协商同意降价16,进口商付款赎单了结此案。启示:一旦出口方接受修改,则修改便成为原证的一部分,因此审证重要,对修改书的审查同样十分重要。以下一些情况往往容易被忽视:1、几种单据相互关联,一该具改,一变具变。例如本案中的提单与证明信。修改书中对某一单据作出改动而对别的单据避而不谈,这样一来出口方制单时往往无所适从。,2、价格术语是贸易合同中比较重要的一项,决定权利与义务的划分,有时对价格术语的修改会对单据制作带来一定的麻烦。例如信用证规定价格条款CIF,在提单上往往会要求显示“FREIG
47、HT PREPAID”。如果由于某种原因将价格条款改为FOB,而对于提单中“FREIGHT PREPAID”没有作出修改,这样一来修改与原证互相矛盾。,Case11-17:信用证证实书引起争端某公司出口一批产品,7月16日收到通知行转来的一张电开信用证。信用证有关商品条款规定:50公吨冻加吉鱼,新鲜,速冻,每条鱼重23公斤。该公司备妥货物后于月日装运完毕,月日又收到通知行转来开证行邮寄该信用证的证实书confirmation,月日单证人员向议付行交单议付之后,月日开证行来电提出异议:你xxx号信用证项下单据经审核后发现发票规格漏表示“whole fish and ungutted”(整条不去内
48、脏)。单据仍在我行代为保存,听候你方处理意见。,食品进出口公司单证人员接到开证行上述来电之后即对照留底单据以及信用证条款,发现信用证关于规格并未规定“整条不去内脏”的类似条款。经联系有关业务人员,始知开证行曾经寄来信用证的证实书,证实书有整条不去内脏的规格。该有关业务人员认为合同的确有这样的规定,而且实际货物也是整条不去内脏,货物又已经装运完毕,因此没有将该证实书交给单证人员。食品进出口公司随即与议付行研究,议付行称可以不用表示该规格,即于月日作出如下反驳:,你月日电悉。关于我xxx号单据,你行月1日的电开信用证中没有规定“整条不去内脏”的规定,故我单证相符。根据惯例第11条信用证或修改的经证
49、实的电讯被视为有效信用证或修改,而任何随后的邮寄证实书将不被置理。我方所收到的电开信用证系有效信用证,因此我方按该有效电开信用证出具单据和审核单据。至于月日又邮寄来的证实书系无效文件,你在证实书上规定“整条不去内脏”应视为无此规定。故你行所谓单证不符是不成立的,应当按时付款。月日,又收到开证行复电:,你方月日电悉。你方根据惯例第11条第认为,以电开信用证为有效地信用证文件,邮寄的证实书无效。但你方必须注意,我行在电开信用证中明确声明:“随后邮寄证实书”。根据惯例第11条规定:如电讯声明详情后告,或声明以邮寄证实书为有效信用证文件或有效修改书,则该电讯不视为有效信用证文件或有效修改书,开证行必须
50、不延迟的将有效信用证或有效修改书交给通知银行。”依照上述条文规定,我行在电开信用证中既然已经声明有“随后邮寄证实书”的词语,则其电讯文件不能被视为有效的信用证文件,应当以邮寄的证实书为有效的信用证文件。,食品进出口公司接到上述开证行了反驳之后,又与议付行研究,于月日又发出如下反驳电文:你月日电悉。你月日发出的电开信用证中加有密押证实,依惯例第11条,如果开证行使用经证实的电讯方式指示通知行通知信用证和修改书,该电讯即被认为有效的信用证文件或有效修改书,不应再邮寄证实书。如仍邮寄证实书,该邮寄证实书无效。”依据上述条文规定,你行月日电开信用证既然已经加密押证实,则该信用证为有效信用证文件,不应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