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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 Q5001-2009赵昕,第一章 总则 共四条,第一条 为了规范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理解要点:本条是制定的目的和制定的法律依据。1、制定的目的:规范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2、制定的依据:条例、92号令、行政许可法、安全技术规范,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理解要点:本条是对适用范围的规定。符合条例第九十九条“起重机械”定义,并在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即按照国质检锅200431号的规定的范围内的起重机械均应执行该规定的相关要求:目前共有
2、12个类别(型)、83个品种桥式起重机10个品种;门式起重机8个品种;塔式起重机3个品种;流动式起重机9个品种;铁路起重机3个品种;门座起重机7个品种;升降机9个品种;缆索起重机4个品种;桅杆起重机2个品种;旋臂式起重机3个品种;轻小型起重设备16个品种;机械式停车设备9个品种。,第三条 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保证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理解要点:本条是对使用单位的总要求。制定本条的依据: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全国起重机械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起重机械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理解要点:本条是对起重机械安
3、全监察管理体制和管理职责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对全国起重机械安全监察的统一管理,职责主要包括制定有关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等。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的具体实施,职责主要包括有关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的具体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事故调查处理等。,第二章 使用安全管理 共十八条,第五条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起重机械的用途、使用频率、载荷状态和工作环境,选择适应使用条件要求的相应品种(型式)的起重机。如果选型错误,由使用单位负责。,【】理解要点:1、本条是对使用单位在起重机械选型上的
4、要求和应尽的责任。2、对于选型错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使用单位负责。该条与以前的相关要求不同之处就在于进一步明确了谁对起重机械选型负责。制定本条的依据:条例第二十四条、TSG Q0002-2008第八十九条。,第六条 使用单位购置的起重机械应当由具备相应制造许可资格的单位制造,产品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关标准的要求,随机的产品技术资料应当齐全。产品技术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设计文件,包括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械传动图、电气和液压(气动)系统原理图;(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三)安装使用维修说明;(四)制造监督检验证书(适用于实施制造监督检验的);(五)整机和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
5、验合格证明(制造单位盖章的复印件,按覆盖原则提供);(六)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制造单位盖章的复印件,取证的样机除外)。,【】理解要点:一、制造许可包括制造单位许可和型式试验许可两种方式。1、制造单位许可程序为申请、受理、型式试验、制造条件评审、审查发证、公告,申请A级制造许可的由国家质检总局受理,B、C级制造许可的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理,负责受理的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查批准、发证、公告;2、产品型式试验许可程序为申请、受理、型式试验、备案、公告,主要针对列入3C认证的起重机械、超大型起重机械(320t以上)、进口起重机械、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特殊类型起重机械等;3、样机的
6、许可程序有例外:经受理后即可制造;仅用于研制开发,且不销售、不投入使用的新产品样机制造行为,不属于违法制造;4、许可范围:制造地址、型号规格、有效期等,二、产品技术资料:1、出厂技术资料的重要性:是使用单位在起重机械的使用、维护、存档时的必要资料;是起重机械在安装、改造、维修、拆卸等活动中必须使用的资料;是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事故隐患或事故进行原因分析和判定依据的重要材料。2、起重机械的设计在条例里面没有作具体要求,主要是通过对制造单位采用设计文件提出具体要求的形式实现的。3、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对于桥式起重机应当严格按照桥机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执行。,4、制造监督检验证书:监督检验由制造所在地的检
7、验检测机构进行。只要在许可证书中明确注明了的地址,都属于合法制造场所。(1)整机在一个场所内完成,就由所在地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整机的监检证明。(2)如果起重机整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制造地制造完成,监检工作要两个或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由主要受力结构件(按照先主梁,后主支撑腿,再主副吊臂,最后标准节的前后排列顺序)制造场所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汇总所有记录,出具整机的监检证明;其他各制造地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单项监检记录,交给获证单位,由获证单位交出具整机监检证明的检验检测机构。,5、整机和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可以是型式试验报告,也可以是型式试验合格证,前提是均需要制造单位加盖公章,该处
8、所提到的制造单位为起重机械制造单位。对于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需要安全保护装置制造单位加盖公章。制定本条的依据: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92号令第十一条,第七条 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许可资格的单位进行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以下通称施工),并且督促其按照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16)的要求接受监督检验。使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塔式起重机在使用过程中的顶升,并且对其安全性能负责。,第八条 起重机械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依法履行安装告知、监督检验等义务,并且在施工结束后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提供以下施工技术资料,存入安全技术档案:(一)施工告知证明;(
9、二)隐蔽工程及其施工过程记录、重大技术问题处理文件;(三)施工质量证明;(四)施工监督检验证明(适用于实施安装、改造和重大维修监督检验的)。,【】理解要点:本条是对使用单位在使用前应尽的义务和职责的要求,同时对施工技术资料的归档的时间和内容进行了要求。一、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告知的要求:1、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向施工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告知,要求:(1)以书面形式(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定的告知书)告知;(2)在告知书上加盖单位公章;(3)告知书一式四份;(4)呈报相关资质证明和技术资料。施工单位对所提供的资质证明和技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告知后即可施工。2、告知内容包括
10、:(1)施工单位名称、施工单位许可证书号及联系方式;(2)使用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3)施工项目名称,拟施工的起重机械品种(型式)、型号(机型)、规格(主参数),制造许可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号,型式试验证书号,施工地点,施工方案,施工日期,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名单等。,3、接受告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指:施工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接到告知后:(1)对无问题的告知材料应及时存档;(2)对不符合要求的告知要一次性说明原因,要求其改正;(3)对发现违法施工的行为,应按照条例规定予以处理。二、应尽义务:1、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告知;2、督促施工单位接受施工现场
11、所在地的检验机构的监督检验;3、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提供相关施工技术资料;4、将施工单位提供的相关施工技术资料存入安全技术档案。5、施工技术资料的内容制定本条的依据: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92令号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九条 不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的规定,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首次检验申请,经检验合格,办理使用登记,依法投入使用。,【】理解要点:本条是对首次检验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尽的职责。一、首次检验的定义:设备投入使用前检验,简称首次检验。二、实施首次检验的起重机械范围:不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均纳入首次检验的范围。按照起重
12、机械定期检验规则的规定共有6个类别的36个品种:流动式起重机9个品种:铁路起重机3个品种:门座起重机2个品种:升降机3个品种:旋臂式起重机3个品种:轻小型起重设备16个品种:三、应尽职责:1、使用单位向检验机构提出申请;2、经检验合格,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相关手续;3、办理登记后方可使用。,第十条 使用单位应当设置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从事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理解要点:本条是对使用单位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或人员配备上的保障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
13、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制定的依据: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二)单位负责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岗位责任制;(三)起重机械操作
14、规程,包括操作技术要求、安全要求、操作程序、禁止行为等;(四)索具和备品备件采购、保管和使用要求;(五)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要求;(六)使用登记和定期报检要求;(七)安全管理人员、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要求;(八)安全技术档案管理要求;(九)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十)应急救援预案和救援演练要求;(十一)执行本规则以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接受安全监察的要求。,二、制度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各类岗位责任制(一、二)2、各类操作规程(三)3、使用安全要求(四、五、六、七)4、应急措施(九)5、接受安全监察要求(十)制定的依据:条例第五条,92号令第二十条,【】理解要点:本条是对使用单位在制
15、度建立上提出了相关要求一、制度的建立是起重机械能够安全管理的前提,所以必须靠制度进行管理。,第十二条 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 Q6001)的规定和要求,经考核合格,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安全管理和作业工作。,【】理解要点:本条是对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从业资格的要求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按照考核大纲进行起重机械安全作业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按照考核大纲进行制定的依据: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十三条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应
16、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全面检查;(二)组织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及其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三)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变更手续;(四)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且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五)检查和纠正起重机械使用中的违章行为,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起重机械并且及时报告单位有关负责人;(六)组织制定起重机械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事故按照预案要求及时报告和进行救援;(七)对安全技术档案的完整性、正确性、统一性负责。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工作时应当随身携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且自觉接受质监部门的监督检查。,【】理解要点:本条
17、是对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应尽职责进行了规定,第十四条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严格执行起重机械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二)填写运行记录、交接班等记录;(三)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并且进行记录;(四)参加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五)严禁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当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直接危及人身安全时,停止作业并且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七)参加应急救援演练,掌握相应的基本救援技能。起重机械作业人员作业时应当随身携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且自觉接受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质监部
18、门的监督检查。,第十五条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本规则第六条规定的产品技术资料;(二)本规则第八条规定的施工技术资料;(三)与起重机械安装、运行相关的土建技术图样及其承重数据(如轨道承重梁等);(四)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见附件A,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表);(五)定期检验报告;(六)在用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七)日常使用状况、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八)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全面检查记录。,起重机械 复习资料1.4.50 复习资料1.4.70 其中(五)(七)(八)定期检验应检查。,【】理解要点:本条是对使用单位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19、的相关要求。一、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二、档案包括设备本身技术文件资料、施工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使用管理有关记录和使用登记资料等四个方面。1、起重机械本身技术文件资料是指制造单位随机提供的设计、制造等文件资料;2、施工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是指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记录、施工质量证明等资料;3、使用过程的记录文件。自行检查记录,设备日常运行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检验记录等;4、使用登记资料。是指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的使用登记资料,包括使用登记证明和有关证书等。制定的依据:条例第二十六条,92号令第二十一条,第十六条 起重机械出租单位应当与承租单
20、位签订协议,明确出租和承租单位各自的安全责任。承租单位在承租期间应当对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负责。禁止承租使用以下起重机械:(一)未进行使用登记的;(二)没有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的;(三)未经检验(包括需要实施的监督检验或者投入使用前的首次检验,以及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理解要点:本条是对起重机械出租和承租双方责任的规定。1、双方应有协议;2、双方的安全责任应当明确;3、承租单位应尽的职责;4、什么情况的起重机械不得向外出租。制定的依据:92号令第二十四条,第十七条 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安装许可资格的单位实施起重机械的拆卸工作,并且监督拆卸单位制定拆卸作业指导书,按照拆卸作业指导书的
21、要求进行施工,保证起重机械拆卸过程的安全。拆卸作业指导书应当包括拆卸作业技术要求、拆卸程序、拆卸方法和措施等内容。,【】理解要点:本条是对使用单位在起重机械拆卸时应尽的义务和职责的要求一、应尽义务和职责:1、选择具有相应安装许可单位进行拆卸;2、监督拆卸单位的相关工作。二、起重机械拆卸是与起重机械安装相对应的独立活动,是指因工作需要(改造、重大维修、移装、报废等原因),将使用后的起重机械进行拆解的作业过程。1、本条第一款(1)要求进行起重机械拆卸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具有与所拆卸的起重机械相对应的安装许可资质,比如:拆卸C级桥式起重机的单位,应当具有国家质监总局颁发的C级或C级以上级别桥式起重机
22、的安装许可证。(2)是对起重机械拆卸施工的要求。施工前,必须制订周密的拆卸作业指导书,并进行技术交底;施工中,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照拆卸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施工,保证拆卸过程的安全;2、本条第二款是对拆卸作业指导书(或拆卸方案)的具体内容的规定,应当包括拆卸作业技术要求、拆卸程序、拆卸方法和措施等内容。制定的依据:92号令第二十五条,第十八条 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跨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使用时,使用单位应当在使用前书面告知使用所在地的质监部门,并且接受其监督检查。起重机械重新安装(包括移装)使用,使用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办理安装告知,并且向施工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施工监督检验。,【】理解要点:本条是
23、对使用单位在跨原登记机关使用流动作业起重机械时应尽的义务和职责的要求。一、应尽义务和职责:1、告知使用所在地的质监部门,并接受他们的监督检查2、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告知、接受监督检验。二、本条的前提是使用单位跨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使用流动作业起重机械时的要求。三、注意施工单位施工过程的监督检验是由施工所在地的检验机构进行,而不是由原登记机关所在地的检验机构进行。制定的依据:92号令第二十二条,第十九条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的要求,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且做好定期检验相关的准备工作。对于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向使用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申
24、请定期检验,并且将定期检验报告报原负责使用登记的质监部门。超过定期检验周期或者定期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械,不得继续使用。,【】理解要点:本条是对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时使用单位应尽的职责的要求。应尽职责:1、向使用所在地的检验机构提出检验申请;2、检验申请应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提出;3、应当按照定检规则的要求做好检验前的准备工作;4、对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应将定检报告报原登记机关;5、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一、各类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要求:1、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2、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旋臂起重机、
25、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其中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3、检验过程中,对确实存在重大隐患的起重机械(如作业环境特殊、事故频发等),检验机构报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可以适当缩短定期检验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于6个月。,二、做好在用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工作,是起重机械安全监察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确保安全使用的必要手段。使用单位应当在上一周期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当地的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这是条例规定的使用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接到申请后按要求及时安排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三、对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在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产权单位或者其委
26、托的单位应当在本次使用场所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为使该起重机械的原登记部门了解设备安全状况和定期检验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将定期检验结果报设备登记地的登记部门。四、对于超过定期检验周期未检的起重机械,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加大检查力度;特别是对于经检验机构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械,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将检验结果报安全监察机构,安全监察机构应及时向使用单位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制定的依据:条例第二十八条,92号令第二十二条,第二十条 起重机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且采取解体等销毁措施:(一)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二)达到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设计
27、使用年限不能继续使用或者报废条件的。,【】理解要点:本条是对起重机械报废条件及处理要求的规定。一、报废条件:1、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2、达到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不能继续使用或者报废条件的。二、处理要求:解体销毁制定的依据:条例第三十条,92号令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一条 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停止使用,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并且进行记录,记录存入安全技术档案。使用单位可以根据起重机械使用情况,聘请有关机构或者有关专家对使用状况进行评估。使用单位可以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整改,并且对其整改结果负责。,【】理解要点:本条对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异常
28、时使用单位应尽的职责进行了规定。本条一个新的提法就是:使用单位可以根据起重机械使用情况,聘请有关机构或者有关专家对使用状况进行评估。使用单位可以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并且对其改进结果负责。关于具体的评估标准还未出台,但是在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活动中,国质检特函2007901号提出过安全评估的说法可以借鉴一下当时的做法。制定的依据: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条,92号令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二条 使用单位应当制定起重机械应急救援预案,当发生起重机械事故时,使用单位必须采取应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规定执行。,【】理解要点:规定了起重机械发生事故时使用单
29、位应尽的职责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一旦起重机械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总局第115号令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要求,必须及时向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制定的依据:条例第六十六条,92号令第二十八条,第三章 使用登记和变更 共一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起重机械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到起重机械使用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的质监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在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理解要点:本条是对起重机械办理使用登记时效、办理使用登记机关的相
30、关规定。一、办理使用登记应做到1、由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进行申报;2、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的30日内申请办理;3、到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4、使用单位应填写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并按规定提交有关资料(供登记机关查验用);5、接受使用登记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使用登记,并建立档案。,二、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到产权单位所在地办理使用登记注意:对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的安装告知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时的监督检验以及使用中的定期检验,应当到使用所在地和施工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检验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不要与使用登记混淆。制
31、定的依据:条例第二十五条,92号令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 使用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和颁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统一格式,见附件B,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证)。,【】理解要点:本条是对使用登记程序的规定 制定的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四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第二十五条 使用单位申请办理使用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以下资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式二份,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表);(二)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起重机械产权所有者(公民个人拥有)的身份证;(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四)安装监督检验证书或者首次检验报告;(五)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录(列出姓名、身份证号、
3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编号及其持证种类、类别和项目)或者人员的证件原件;(六)安全管理制度目录。,二、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1、制造单位给使用单位提供的资料:产品质量合格证明2、检验机构给使用单位提供的资料:安装监督检验证书或者首次检验报告3、行政机关给使用单位提供的资料: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身份证、已取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信息证明4、使用单位本身应准备的资料:安全管理制度目录、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理解要点:本条是对使用单位申请使用登记时应提交的相关资料的要求一、本条有两个特殊要求1、就是使用单位要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当今社会诚信是根本;2、允许以个人名义进行起重机械使用登记(主
33、要表现在流动式起重机械)。,第二十六条 登记机关接到申请材料,对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理解要点:本条是对登记机关实施受理期限的规定使用登记作为一项行政许可,登记机关必须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办结时间的要求进行。对于资料齐全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于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制定的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二十七条 登记机关对经审查符合本规定要求
34、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颁发使用登记证。因使用单位原因延长的时间不包括在规定的时间内,但是登记机关必须向使用单位说明原因。,【】理解要点:对登记机关实施办理使用登记证期限的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制定的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第
35、二十八条 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时,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编制办法(见附件C)编制使用登记证编号。,【】理解要点:本条是对使用登记证编号的具体规定。,第二十九条 使用单位应当将使用登记证置存于以下位置:(一)有司机室的置于司机室内的显著位置;(二)无司机室的存入使用单位的安全技术档案。,【】理解要点:本条是对使用登记证置放位置的具体要求。制定的依据: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 起重机械停用1年以上时,使用单位应当在停用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报停手续,并且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重新启用时,应当经过定期检验,并且持检验合格的定期检验报告到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重新领取使用登记证。未办理停
36、用手续的,定期检验按正常检验周期进行。,【】理解要点:本条是对停用和停用后重新启用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办理哪些相关手续的要求。一、报停的条件:起重机械停用一年以上二、报停的期限:起重机械停用30日之内三、报停申请单位:使用单位四、报停时须提交的资料:1、原使用登记证;2、报停申请。五、办理启用手续的程序:1、向检验机构申请检验;2、检验的性质:定期检验,这和原来的提法不一样,以前是全面检验,基本上是按照验收检验的内容进行;3、携检验合格的定期检验报告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第三十一条 需要改变起重机械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必须经过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改造,并且按照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
37、修监督检验规则的规定,实施监督检验。起重机械在改造完成后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重新填写使用登记表,并且持原使用登记表、使用登记证、改造监督检验证书,向使用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变更。,【】理解要点:本条是对改造起重机械办理使用登记变更的相关要求起重机械改造活动是指:“致使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改变”。主要是“改变原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材料、主要配置、控制系统”使起重机械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改变。改造分几种情况:一种是在使用现场进行改造,此时安装和改造过程监督检验一并进行,实施监督检验的机构是使用单位所在地的检验机构进行,并出具安装改造监督检验证书;一种是改造单位将起重机械拆卸后运
38、回改造单位现场进行改造,此时的改造过程监督检验工作由改造单位所在地的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并出具改造监督检验证书,安装过程的监督检验由使用单位所在地的检验机构进行,并出具监督检验证书。改造的起重机械进行的是使用登记表的变更,要重新填写使用登记表。注意进行使用登记表变更时必须携带原使用登记表、使用登记证。制定的依据:92号令第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三十二条 起重机械产权发生变化,原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要求办理使用登记注销手续。原使用单位应当将过户(移装)证明、标有注销标记的原使用登记表和使用登记证、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移交给新使用单位。新使用单位应当重新填写使用登记表,在起重机械
39、投入使用前,持过户(移装)证明、标有注销标记的原使用登记表和使用登记证、移装的监督检验证书(实施移装的)、上一周期的定期检验报告和本规则第二十五条第(一)至(四)项的资料,按照本规则的要求重新办理使用登记。,另一种是使用单位作为承租方,使用单位发生变化的,原使用单位先到登记机关进行注销,新的使用单位重新填写使用登记表,办理新的使用登记证;第三种就是产权发生变化,使用单位作为承租方不变:此时使用单位要重新填写使用登记表进行变更。,【】理解要点:本条是对起重机械产权发生变更时如何办理使用登记的相关要求。产权变更需要注销原使用登记证,重新填写使用登记表、办理使用登记证。分几种情况:一种是产权单位和使
40、用单位是一体的,使用单位(产权单位)发生变化时先由原使用单位到登记机关进行注销,新的使用单位重新填写使用登记表,办理新的使用登记证;,第三十三条 起重机械报废,使用单位应当提出书面的报废申明,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注销手续,并且将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表交回登记机关进行注销。,【】理解要点:本条是对报废起重机械应当履行哪些手续的相关规定。使用单位应当书面申明,这是一个新的提法和要求,书面声明向原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注销手续。起重机械报废的确定:1、因存在严重的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使用价值的;2、设计单位作出报废规定;3、起重机械制造单位作出报废规定;4、设备管理部门作出报废规定;5、检验检测
41、单位根据检验结果和实际情况做出不允许运行或使用的决定等。,第四章 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共六条,第三十四条 在用起重机械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持起重机械的正常状态。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全面检查应当按照本规则和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的要求进行,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且记录,记录存入安全技术档案。,【】理解要点:本条是对在用起重机械日常维护保养、自行检查、全面检查周期的规定,对保养和检查记录的归档要求。,第三十五条 在用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重点是对主要受力结构件、安全保护装置、工作机构、操纵机构、电气(液压、气动)控制系统等进行清洁、润滑
42、、检查、调整、更换易损件和失效的零部件。,【】理解要点:本条是对在用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内容的规定,第三十六条 在用起重机械的自行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整机工作性能;(二)安全保护、防护装置;(三)电气(液压、气动)等控制系统的有关部件;(四)液压(气动)等系统的润滑、冷却系统;(五)制动装置;(六)吊钩及其闭锁装置、吊钩螺母及其放松装置;(七)联轴器;(八)钢丝绳磨损和绳端的固定;(九)链条和吊辅具的损伤。,【】理解要点:本条是对在用起重机械自行检查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七条 起重机械的全面检查,除包括第三十七条要求的自行检查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
43、,以及其焊缝、铆钉、螺栓等连接;(二)主要零部件的变形、裂纹、磨损;(三)指示装置的可靠性和精度;(四)电气和控制系统的可靠性。必要时还需要进行相关的载荷试验。,【】理解要点:本条是对在用起重机械全面检查内容的规定,第三十八条 使用单位可以根据起重机械工作的繁重程度和环境条件的恶劣状况,确定高于本规则规定的日常维护保养、自行检查和全面检查的周期和内容。,【】理解要点:本条是对特殊环境下使用的起重机械在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方面的要求。,第三十九条 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自行检查,应当由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实施;全面检查,应当由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使用单位无能力进
44、行日常维护保养、自行检查和全面检查时,应当委托具有起重机械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格的单位实施,但是必须签订相应工作合同,明确责任。,【】理解要点:本条是对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的各种检查、保养的实施责任人的规定。一、任何一项工作只要责任到人,工作就能执行到位,质量才会有保障,监管工作才能落到实处。二、本规则考虑到有些使用单位无能力进行相应的维保自检工作,允许委托有资格的单位进行。该资格是指具有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资格的单位,注意外委时必须签订委托合同,目的是责任的界定。不管是谁进行维保和自检,只要做到位,就能保证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第五章 附 则 共三条,第四十条 本规则所称的使用单位,是指具有在用起重机械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可以是起重机械的产权所有者,也可以是由合同(协议)关系确立的具有在用起重机械使用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者。,【】理解要点:本条是对使用单位的定义,第四十一条 本规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理解要点:本条是对解释权的规定,第四十二条 本规则自201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理解要点:本条是对实施日期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