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常见问题.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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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常见问题 建筑专业,一 总平面和场地设计二 建筑工程防排水设计三 建筑防火设计四 汽车库建筑设计,一 总平面和场地设计 1 总平面设计深度不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4.2.4 总平面图 1 保留的地形和地物。3 场地四界的测量坐标(或定位尺寸),道路红线和建筑红 线或 用地界线的位置。4 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道路的位置(主要坐标值或定位尺寸),以及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5 建筑物、构筑数(人防工程、地下车库、油库、贮水池等隐蔽工程以虚线表示)的名称编号、层数、定位(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6 广场、停车场、运动场地、道路、无障碍设施、排水沟、挡土墙、护坡的

2、定位(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4.2.5 竖向布置图 2 场地四邻的道路、水面、地面的关键性标高。3 建筑物、构筑物名称或编号、室内外地面设计标高。4 广场、停车场、运动场地的设计标高。5 道路、排水沟的起点、变坡点、转折点和终点的设计标高(路面中心和排水沟顶及沟底)、纵坡度、纵坡距、关键性坐标,道路表明双面坡或单面坡,必要时标明道路平曲线及竖曲线要素。6 挡土墙、护坡或土坎顶部的主要设计标高及护坡坡度。7 用坡向箭头表明地面坡向,当对场地平整要求严格或地形起伏较大时,可用设计等高线表示。4.2.9详图 道路横断面、路面结构、挡土墙、护坡、排水沟、池壁、广场、运

3、动场地、活动场地、停车场地面等详图。4.2.10设计图纸的增减 1 当工程设计内容简单时,竖向布置图可与总平面图合并。,民用建筑设计通则,4.2.1 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建造,不得突出的建筑突出物为:地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结构挡土桩、挡土墙、地下室、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础、化粪池等;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门廊、连廊、阳台、室外楼梯、台阶、坡道、花池、围墙、平台、散水明沟、地下室进排风口、地下室出入口、集水井、采光井等;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的管线、隧道、天桥等市政公共设施外的其他设施。示例 建筑物地上、地下附属设施突出道路红线,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的基本概念,2 场地设计中

4、的几个常见问题,民用建筑设计通则,4.1.3 基地地面高程应符合下列规定:1 基地地面高程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控制标高设计;2 基地地面高程应与相邻基地标高协调,不妨碍相邻各方的排水;3 基地地面最低处高程宜高于相邻城市道路最低高程,否则应有排除地面水的措施。4.1.5 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5 当基地道路坡度大于8%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连接;5.3.1 建筑基地地面和道路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2 基地机动车道的纵坡不应小于0.2%,亦不应大于8%,其坡长不应大于200m,在个别路段可不大于11%,其坡长不应大于80m;在多雪严寒的地区不应大于5%,其坡长不应大于600m;横坡应

5、为1%2%;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5.0.3.2 高度大于2m的挡土墙和护坡的上缘与建筑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其下缘与建筑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9.0.3 2 台阶式用地的台阶之间应用护坡或挡土墙联接,相邻台地间高差大于1.5m时,应在挡土墙或坡比值大于0.5的护坡顶加设安全防护措施;5 挡土墙的高度宜为1.53.0m,超过6.0m时宜退台处理,退台宽度不应小于1.0m;在条件许可时,挡土墙宜以1.5m左右高度退台。,二建筑工程防排水设计,1 地下工程防排水设计,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3.1.1 地下工程必须进行防水设计,防水设计应定级准确、方案可靠、施工简便、经济合理。3.1.3 地下工程

6、的防水设计,应考虑地表水、地下水、毛细管水等的作用,以及由于人为因素引起的附近水文地质改变的影响。3.2.2 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级,应根据工程的重要性和使用中对防水的要求按表3.2.2选定。表3.2.2 不同防水等级的适用范围4.3.3 卷材防水层用于建筑物地下室应铺设在结构主体底板垫层至墙体顶端的基面上,在外围形成封闭的防水层。,示例(一)某高层楼房间的地下工程 两栋高层楼房的地下二层为重要的人防工程,按一级防水设防,楼房间绿地下与人防层连通的停车库不设防,结构采用独立柱基,不设防水底板的做法,高层楼房地下室的防水混凝土和防水卷材在与停车库连通处被断开,主体结构地下室防水构造不能封闭交圈,后患

7、无穷。,示例(二)某多层建筑的地下工程 办公楼地下停车库和职工餐厅、健身房围绕一个下沉式庭院布置,面向庭院均为落地门窗。防水沿地下室侧墙外围设置,考虑庭院绿化植树的要求,下沉庭院未设置防水底板,勘测报告35年地下水位低于下沉庭院地面1.0m,而历史最高水位高出2.7m。尽管庭院地面四周设置了排水沟、积水井,也只能满足排除庭院雨水的需要,一旦地下水位升高,地下室必然大量进水。,屋面工程技术规范,4.2.4 天沟、檐沟纵向坡度不应小于1%,沟底水落差不得超过200mm天沟、檐沟排水不得流经变形缝和防火墙。民用建筑设计通则6.13.3屋面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2 屋面排水宜优先采用外排水;高层建筑、多

8、跨及集水面积较大的屋面宜采用内排水;屋面水落管的数量、管经应通过验(计)算确定。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2003)7.2.1屋面排水宜采用有组织排水。三层及三层以下或檐高小于等于10m的中、小型建筑物可采用无组织排水,无组织排水的挑檐尺寸不宜小于0.6m。7.2.2 有组织排水有外排水和内排水或内、外排水相结合的方式。多层建筑可采用有组织外排水。高层建筑和屋面面积较大的多层建筑应采用有组织内排水,也可采用内、外排水相结合的方式。7.2.3 每一屋面或天沟,一般不宜少于两个排水口。7.2.10 每个雨水口的汇水面积不得超过按当地降水条件计算所得的最大值(由给排水专业进行计算)。7.

9、2.12 小面积雨篷可采用泄水管排水,泄水管伸出雨篷边应不小于50mm,每个雨篷的泄水管应不少于两个。大面积雨篷应采用有组织排水。,示例(一)单层平屋面处排水,1 相同坡度相交天沟线不成45;2 排水口不在天沟底部最低处;3 出现积水点;4 檐沟纵坡小于1%;5 宜设置二个排水口。,改进示意(一)1 相同坡度相交天沟线成45;2 排水口位于天沟底部最低处;3 死角设置反坡,避免积水点;4 檐沟纵坡取1%。,改进示意(二)1 设置二个排水口;2 当ba时可减小屋面找坡厚度。,示例(二)多层高低错落带变形缝屋面排水,1 跨变形缝排水;2 相同坡度相交天沟线不成45;3 分水线两侧坡度相同,坡长不同

10、;4 出现积水点;5 檐沟坡度小于1%。,改进示意:1 改变排水方向,避免跨变形缝排水;2 相同坡度相交天沟线为45;3 相同坡度分水线居中;4 死角设置反坡,避免积水点;5 檐沟坡度不小于1%。,三建筑防火设计,1建筑与高规民用建筑适用范围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1 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2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的公共建筑;3 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4 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10 城市交通隧道。2.0.14 商业服务网点 居住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设置的百货店、副食

11、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性用房。该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h且无门窗洞口的隔墙与居住部分及其他用房完全分隔,其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与居住部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分别独立设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0.2 注:1 建筑高度的计算: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局部突出屋顶的嘹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

12、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民用建筑设计通则4.3.2 建筑高度控制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2 非第4.3.1条3、4款控制区内建筑高度:平屋面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其屋面面层或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坡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下列突出物不计入建筑高度内:1)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1/4者;,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0.2 注:2 建筑层数的计算: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小于等于1.5m者,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以及建筑物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

13、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住宅顶部为2层一套的跃层,可按1层计,其他部位的跃层以及顶部多于2层一套的跃层,应计入层数。,住宅设计防火要求,住宅建筑规范9.1.6 住宅建筑的防火与疏散要求应根据建筑层数、建筑面积等因素确定。注:1 当住宅和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应将住宅部分的层数与其他功能空间的层数叠加计算建筑层数。2 当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3m时,应对这些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m进行层数折算,余数不足1.5m时,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1.5m时,多出部分按1层计算。,2 民用建筑耐火等级、建筑构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1.6 三级耐火等级的下列建筑或

14、部位的吊顶,应采用不燃烧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25h的难燃烧体:1 医院、疗养院、中小学校、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2 三层及三层以上建筑中的门厅、走道。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0.4 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层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1.8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重要公共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表5.1.1 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4.2.2 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

15、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00m及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3 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贴邻建设两座建筑物,较高建筑贴邻外墙高出较低屋面15m范围内开设门窗洞口。,示例 与住宅建筑贴建的变电所、锅炉房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2.1 注1 两座建筑物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屋面15m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且不开设门窗洞口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2 相邻的两座建筑物,当较低一座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设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

16、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规定的防火分隔水幕或本规范第7.5.3条规定的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4.2.4 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h,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2.3 数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住宅或办公楼,当建筑物的占地面积的总和小于等于2500m2时,可成组布置,但组内建筑物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4m。组与组或组与相邻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规范第5.2.1条的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2

17、.2 民用建筑与单独建造的终端变电所、单台蒸汽锅炉的蒸发量小于等于4t/h或单台热水锅炉的额定热功率小于2.8MW的燃煤锅炉房,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第5.2.1条的规定执行。民用建筑与单独建造的其他变电所、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及蒸发量或额定热功率大于上述规定的燃煤锅炉房、其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第3.4.1条有关室外变、配电站和丁类厂房的规定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5 明火地点 室内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民用建筑内的灶具、电磁炉等除外)。,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4.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4.1的规定。,单独

18、建造的燃油、燃气锅炉房与民用建筑(多层或高层)的防火间距按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布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4.2.7 高层建筑与厂(库)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7的规定。摘自表4.2.7高层建筑与厂(库)房防火间距(m),摘自表3.4.1 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之间的防火间距(m),城镇燃气设计规范6.6.3 调压站(含调压柜)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水平净距应符合表6.6.3的规定。表6.6.3调压站(含调压柜)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水平净距(m),8.5.2当采用自然气化方式供气,且瓶组气化站配置气瓶的总容积小于1m3时,瓶组间可设置在与建筑物(住宅、重要

19、公共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除外)外墙毗连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2 应通风良好,并设有直通室外的门;3 与其他房间相邻的墙应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8.5.3当瓶组气化站配置气瓶的总容积超过1m3时,应将其设置在高度不低于2.2m的独立瓶组间内。独立瓶组间与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8.5.3的规定。,注:1 气瓶总容积应按配置气瓶个数与单瓶几何容积的乘积计算。,项目,气瓶总容积(m3),表8.5.3 独立瓶组间与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m),8.6.4、级瓶装供应站的瓶库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8.6.4的规定。表8.6.4、瓶装供应站

20、的瓶库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m),项目,名称,(m3),气,瓶,总,容,积,注:气瓶总容积按实瓶个数与单瓶几何容积的乘积计算。8.6.7 级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可将瓶库设置在与建筑物(住宅、重要公共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除外)外墙毗连的单层专用房间,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房间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8.5.2条的规定;2 室内地面的面层应是撞击时不发生火花的面层;3 相邻房间应是非明火、散发火花地点;,4 民用建筑防火分区划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1.9 当多层建筑物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其建筑面积之和大于本规范第5.1.

21、7条的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5.1.10 建筑物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房间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2 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应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或降落。防火卷帘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7.5.3条的规定。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1.4高层建筑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廊、敞开楼梯、自动扶梯、传送带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之和不应超过本规范第5.1.1条的规定。当上下开口部位设有耐火极限大

22、于3.00h的防火卷帘或水幕等分隔设施时,其面积可不叠加计算。5.1.5高层建筑中庭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5.1.5.1 房间与中庭回廊相通的门、窗,应设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窗。5.1.5.2 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应设乙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分隔。,5.1.7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5.1.7的规定。表5.1.7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防火分区划分不结合功能布局,不考虑消防设施和管网线路的配置,盲目按面积切块,不利于火灾时的

23、疏散救援,也不便于日常的管理使用。,不结合功能布局划分防火分区,盲目按面积切块,人流集中的分区面积超标较多,区内只有一个直通室外安全出口。防火分区480自行车库(无喷洒)防火分区110无用途(无喷洒)防火分区1100职工餐厅、自行车库(有喷洒)防火分区545机房(无喷洒)防火分区505变配电(无喷洒)安全出口 防火门 疏散门,合理划分防火分区的基本原则:1 符合规范允许的最大建筑面积限值;2 尽可能与建筑内部不同功能布局的分区取得一致;3 考虑安全出口与消防设施和管网线路的合理配置。,结合功能分区调整防火分区。人流集中的分区有二个直通室外安全出口。由高层下来用餐的客用电梯组均在本区内。防火分区

24、480自行车库(无喷洒)防火分区490自行车库、机房(无喷洒)防火分区1010职工餐厅(有喷洒)防火分区255机房(无喷洒)防火分区505变配电(无喷洒),5 人流密集场所及儿童活动场所的设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3.3 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当必须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1.7条的规定。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4.1.6 托儿所、幼儿园、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设置在高层建筑内,当必须设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二、三层,并应设置单独出入口。,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1.15 当歌

25、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必须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时,最远房间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9m。当必须布置在建筑物内首层、二层或三层以外的其他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2 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1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厅、室的疏散门应设置乙级防火门;3 应按本规范第9章设置防烟与排烟设施。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4.1.5A 高层建筑内的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象厅、放映厅、桑

26、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简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宜靠外墙设置,不应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和尽端,其最大容纳人数按录像厅、放映厅为1.0人/m2,其它场所为0.5人/m2计算,面积按厅室建筑面积计算;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它场所隔开,当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1.2 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地下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

27、筑面积为200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1.12 地上商店营业厅、展览建筑的展览厅符合下列条件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0:1 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建筑内或多层建筑的首层;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4.1.5B 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1 营业厅不宜设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2 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4 当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时,用防火墙进行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得开设门窗洞口;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1.13 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1 营业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5 当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时,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

28、口的防火墙分隔。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选择采取下列措施进行防火分隔:,1)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该室外开敞空间的设置应能防止相邻区域的火灾蔓延和便于安全疏散;,2)防火隔间。该防火隔间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在隔间的相邻区域分别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3)避难走道。该避难走道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的有关规定外,其两侧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且在局部连通处的墙上应分别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4)防烟楼梯间。该防烟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为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4.1 燃煤、燃油或燃气锅炉等用房宜独

29、立建造。当确有困难时可贴邻民用建筑布置,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5.4.2 燃油或燃气锅炉等用房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燃油和燃气锅炉房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油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当常(负)压燃气锅炉距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6m时,可设置在屋顶上。,轻质砌体防火墙砌至屋架下弦或吊顶高度,未砌至屋面板或楼板的底面,防火墙在垂直空间没有起到分隔防火分区的作用。建筑屋盖耐火极限低于0.5h时,防火墙未高出屋面。,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1.1 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建筑物的基础或钢筋

30、混凝土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轻质防火墙体可不受此限。防火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底面基层。当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0.5h,高层厂房(仓库)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1.00h时,防火墙应高出不燃烧体屋面0.4m以上,高出燃烧体或难燃烧体屋面0.5m以上。其它情况时,防火墙可不高出屋面,但应砌至屋面结构层的底面。,防火墙两侧门窗洞口水平距离小于2m,内转角防火墙两侧门窗洞口最近水平距离不足4m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一些特殊部位更是经常被忽略。,6防火分隔措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2.7 建筑幕墙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窗槛墙、窗间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当外墙面采用耐火极限不低

31、于1.00h的不燃烧体时,其墙内填充材料可采用难燃材料;2 无窗间墙和窗槛墙的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高度不低于0.8m的不燃烧实体裙墙;3 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4.4.10 无窗槛墙的玻璃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h、高度不低于0.8m的不燃烧实体裙墙或防火玻璃裙墙。4.4.11 玻璃幕墙与各层楼板、隔墙外沿间的缝隙,当采用岩棉或矿棉封堵时,其厚度不应小于100mm,并应填充密实;楼层间水平防烟带的岩棉或矿棉宜采用厚度不小于1.5mm的镀锌钢板承托;承托板与主体结构、幕墙结构及承托板之间的缝隙

32、宜填充防火密封材料。当建筑要求防火分区间设置通透隔断时,可采用防火玻璃,其耐火极限应符合设计要求。4.4.12 同一幕墙玻璃单元,不宜跨越建筑物的两个防火分区。,玻璃幕墙层间窗槛墙高度不足0.8m,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与周围防火分隔构件间,与楼板或隔墙外沿间,以及与周边墙面洞口边缘的缝隙间未进行防火封堵设计;设计同一幕墙玻璃单元跨越防火分区;低窗台凸窗、落地窗上下窗槛墙高度不足0.8m,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住宅建筑规范9.4.1 住宅建筑上下相邻套房开口部位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0.8m的窗槛墙或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性实体挑檐,其出挑宽度不应小于0.5m,长边不应小于开口宽度。,建

33、筑设计防火规范7.5.3 防火分区间采用防火卷帘分隔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h。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耐火试验方法GB7633有关背火面温升的判定条件时,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耐火试验方法GB7633有关背火面辐射热的判定条件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有关规定,但其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3h。2 防火卷帘应具有防烟性能,与楼板、梁和墙、柱之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4.12 建筑中的疏散用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34、:4 人员密集场所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用门,或设有门禁系统的居住建筑外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和使用提示。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1.16 高层建筑的公共疏散门均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不应采用侧拉门、吊门和转门。人员密集场所防止外部人员随意进入的疏散用门,应设置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器具即能迅速开启的装置,并应在明显位置设置使用提示。,采用防火卷帘划分防火分区,卷帘门两侧未设置独立的闭式自动喷水保护系统时,也未注明采用卷帘为背火面温升耐火极限不小于3h的特级防火卷帘;以防火卷帘阻断人行疏散通道时,未在卷帘一侧设置可手动开启,

35、并具有自行关闭功能的平开防火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4.11 建筑中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不应设置卷帘门。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区处应设置甲级常开防火门。,设置在变形缝附近的防火门,未设置在楼层较多的一侧,且门开启后跨越变形缝。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5.2 防火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4 设置在变形缝附近时,防火门开启后,其门扇不应跨越变形缝,并应设置在楼层较多的一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2.2 医院中的洁净手术室或洁净手术部、附设在建筑中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及附设在居住建筑中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

36、h的不燃烧体墙和不低于1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隔开,当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乙级防火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2.3 下列建筑或部位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隔墙上的门窗应为乙级防火门窗:4.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门厅;5.除住宅外,其他建筑内的厨房;,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4.12 建筑中的疏散用门应符合下列规定:1 民用建筑和厂房疏散用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除甲、乙类生产房间外,人数不超过60人的房间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时,其门的开启方向不限;,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2.9 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管道井,应分别独立设置;其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

37、1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7.2.10 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住宅建筑规范9.1.2 住宅建筑中相邻套房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住宅建筑规范9.1.3 当住宅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时,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且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住宅楼梯间外窗与住户外窗间距过小。,住宅建筑规范9.4.2 楼梯间窗口与套房窗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1.0m。,表5.3.2 公共建筑可设置1个疏散楼梯的

38、条件,7 建筑安全出口的设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7 安全出口 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5.3.2 公共建筑内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1 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2 除医院、疗养院、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等外,符合表5.3.2规定的2、3层公共建筑。,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4.1.6 托儿所、幼儿园、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设置在高层建

39、筑内,当必须设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二、三层,并应设置单独出入口。,5.3.3 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当必须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并应符合本规范5.1.7条的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3.4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公共建筑,当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且顶层升高部位的层数不超过2层、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m2时,该局部高出部位可设置1部与下部主体建筑楼梯间直接连通的疏散楼梯,但至少应另外设置1个直通主体建筑上人平屋面的安全出口,该上人屋面应符合人员安全疏散要求。建筑设计防火

40、规范5.3.1 民用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1.4 高层公共建筑的大空间设计,必须符合双向疏散或袋形走道的规定。6.1.7 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m;其他房间内最远一点至房门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15m。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1.5 高层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6.4 连接两座建筑物的天桥,当天桥采用不燃烧体且通向天桥的

41、出口符合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时,该出口可作为建筑物的安全出口。,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3.12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安全出口和房间疏散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平面上有2个或2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1个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必须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2 使用人数不超过30人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其直通室外的金属竖向梯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3 房间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置1个疏散门;4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安全出口不应

42、少于2个,其中每个厅室或房间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当其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置1个疏散门;5 地下商店和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地下建筑(室),当地下层数为3层及3层以上或地下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时,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其他地下商店和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地下建筑,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安全出口的连通要求,楼层安全出口被会议室、报告厅、实验室等大房间阻隔;地下直通室外安全出口设置在设备用房内,防火分区之间以设备用房连通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未以公共走道连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3.11 居住建筑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650

43、m2,或任一住户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该建筑单元每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1.1 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6.1.1.1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6.1.1.2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单元和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住宅建筑规范9.5.1 住宅建筑应根据建筑的耐火等级、建筑层数、建筑

44、面积、疏散距离等因素设置安全出口,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10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2 10层及10层以上但不超过18层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3 19层及19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4 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8 房间疏散门的设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3.8 公共建筑和通廊式非住宅类居住建筑中各房

45、间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该房间相邻2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置1个:1 房间位于2个安全出口之间,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20m2,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m;2 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外,房间位于走道尽端,且由房间内任一点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小于等于15m,其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m;3 歌舞娱乐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 的房间。,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1.8 公共建筑中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60m2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0.9m。公共建筑中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当其建筑

46、面积不超过75m2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3.12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安全出口和房间疏散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3 房间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置一个疏散门;4 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其中每个厅室或房间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当其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 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置一个疏散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1.5 高层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9 疏散距离,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安全疏散距离 表 6.1.5,示例 某贴建公共淋浴房

47、,5.3.2 公共建筑内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1 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m2 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3.8 公共建筑中各房间疏散门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置1个:1 房间位于2个安全出口之间,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20,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m;2 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外,房间位于走道尽端,且由房间内任一点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小于等于15m、其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m;,1 建筑面积大于200,且人数超过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设置一个安全出口

48、,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2条第1款的规定;2 男女浴室内最远点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a、b均大于15.0m,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8条第2款的规定。,10 公共建筑疏散楼梯的设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 封闭楼梯间用建筑构配件分隔,能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9 防烟楼梯间 在楼梯间入口处设有防烟前室,或设有专供排烟用的阳台、凹廊等,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乙级防火门的楼梯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3.6 自动扶梯和电梯不应作为安全疏散设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1.9 当多层建筑物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

49、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其建筑面积之和大于本规范第5.1.7条的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3.5 下列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室内封闭楼梯间(包括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1 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2 旅馆;3 超过2层的商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4 设置有歌舞娱乐游艺场所且建筑层数超过2层的建筑;5 超过5层的其他公共建筑。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2.2 裙房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高度不超过32m 的二类建筑应设封闭楼梯间。封闭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6.2.2 1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当不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

50、烟楼梯间规定设置。6.2.2.2 楼梯间应设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6.2.2.3 楼梯间的首层紧接主要出口时,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防火措施与其它走道和房间隔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4.2 封闭楼梯间除应符合本规范第7.4.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不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的要求设置;2 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其他走道和房间隔开;3 除楼梯间的门之外,楼梯间的内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4 高层厂房(仓库)、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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