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山洪灾害人员应急转移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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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CCSDB3311丽水市庆元县地方标准DB3311/XXXX庆元县山洪灾害风险区人员避险转移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庆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前言11范围22规范性引用文件23术语和定义24总则35指令发布36组织动员37转移准备48转移实施49信息反馈510转移安置5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庆元县水利局防御中心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庆元县水利局防御中心、浙江中水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浙江

2、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庄丽金、胡峰、许开平、孙亮群、陈焕宝、张淑萍、钟吕斌、黄从辉、胡煜彬、高颖会。本文件属首次发布。庆元县山洪灾害风险区人员避险转移工作指南1范围本文件对庆元县范围内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自然村开展受山洪灾害威胁或影响人员避险转移的指令发布、组织动员、转移安置、信息反馈等活动提出了指导意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文本必不可少的条件。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0201防洪标准SL767山洪灾害调

3、查与评价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3.1 山洪灾害山洪灾害是指因降雨在山丘区引发的溪河洪水等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灾害。3.2 山洪灾害风险区经现场调查和分析评价按不同洪水重现期划分所确定的受山洪灾害威胁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自然村等居民区范围。3.3 受山洪灾害威胁或影响人员山洪灾害风险区内人员,以及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研判可能受影响需要应急转移的人员。3.4 避险转移为防御洪山洪灾害而向受山洪灾害威胁或影响人员发布灾害信息和转移指令,引导人员有序转移。4总则4.1 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应当根据山洪灾害预警等级和预警范围,依法组织

4、转移受山洪灾害威胁或影响人员,并妥善做好临时性安置工作。4.2 有关单位应当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共同做好受山洪灾害威胁或影响人员应急转移工作。5指令发布5.1 当气象局发布突发性强降雨预报或水利监测预警预报平台预测到存在山洪,由县防指组织会商研判,根据降雨趋势、山洪灾害发生可能性及程度,发布包括受山洪灾害威胁人员在内的人员转移指令。5.2 村级防汛责任人及预警责任人监测到可能致灾水位或者安装在山洪灾害风险区的声光电监测预警设备监测到致灾水位时自动发出预警,或者发现其他可能引起山洪灾害的风险时,对山洪灾害风险区人员发布转移指令。6组织动员6.1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县防指转移行政指令、山洪灾

5、害预警信息和当地山洪灾害风险严重程度,发布山洪灾害人员应急转移决定、命令,并组织实施。6.2 村委会(社区)和有关单位应当协助所在地人民政府做好转移工作。紧急情况下,村委会(社区)按照村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主动实施人员转移,并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7转移准备出现下列情况,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应组织受山洪灾害威胁或影响人员做好应急转移准备:7.1 县防指发布橙色、黄色预报预警;7.2 县水利局发布“准备转移”监测预警;7.3 河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或“准备转移”水位线。出现以上情况,“老弱病残幼孕”等重点人群应提前转移至避灾场所或其他安全区域。8转移实施出现下

6、列情况,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应及时研判,及时组织人员转移至避灾场所或其他安全区域:8.1 县防指发布橙色、黄色预报预警;8.2 县水利局发布“立即转移”监测预警;8.3 现地预警达到转移要求8.3.1 声光电预警设备发布预警;8.3.2 河道水位达到“危急水位,喊“立即转移”水位线;8.3.3 其他因素导致水位骤涨或水流改道,加剧灾害风险。未出现上述情形,但县防指要求实施人员转移的,按照指令要求开展。9信息反馈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自然村山洪灾害防御相关责任人应通过规定渠道及时向县防指动态反馈应转移、已转移、未转移、扩面转移人员信息。10转移安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应当按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规定的转移路线及安置点,迅速转移安置危险区人员;加强对转移安置人员的管理,防止被转移人员私自返回,并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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