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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章国际物流货物保险概述,第一节风险管理与保险的基本概念,一、风险的概念和特征(一)风险的概念:风险是指在特定的客观情况下,在特定的期间内,某种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因此,风险包含两层含义:风险总是与损失和不确定性相关联;损失是不确定的即人们对客观存在的灾害事故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造成的后果在主观认识上是难以确定和预测的。,(1)风险存在的客观性:保险学所研究的风险从总体上讲是不以人的主管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成,存在具有必然性。(2)风险存在的偶然性:从个体上看,风险事故的发生具有的偶然性和不确定性,即风险事故何时发生、何处发生、事后的损失程度都是不确定的。(3)风险的损失的普遍性:风
2、险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风险损失等要素组成。风险因素将导致风险损失。,(二)风险的特征,(5)风险的可变性: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某些风险会减少甚至消除,而新的风险将陆续产生。风险的可变性要求保险产品的不断更新或调节原有险种的保险范围。如随着航空货物运输的快速发展,航空保险业也迅速发展。,(1)按风险损害的对象分类: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2)按风险的性质分类:纯粹风险/投机风险(3)按损失发生的原因分类: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技术风险/政治风险(4)按风险产生的环境分类:静态风险/动态风险(5)按风险影响的范围来划分:基本风险/特定风险,(三)风险的
3、分类,二、风险管理,(一)风险管理的概念 风险管理是指组织或个人通过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采用合理的经济和技术手段,对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障的管理活动。即:风险管理的主体是组织或个人;风险管理强调的是人们的主动行为;风险管理目标是科学地处置风险、控制损失,以最小的成本付出,获得最大限度的安全保障。风险管理的作用为:有助于消除风险;有助于社会经济环境的改善,提供稳定的生产经营环境;有助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二)风险管理的步骤(1)风险识别:风险的识别是风险管理的首要环节。只有在全面了解各种风险的基础上,才能够预测危险可能造成的危害,从而选择处理风险的有效手段。风险识别包
4、括了解风险环境、分析风险特征、区分风险类别。如企业可采用财务表格分析法是通过对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营业报告书及其他有关资料进行分析,从而识别和发现企业现有的财产、责任等面临的风险。,(2)风险预测:实际上就是估算、衡量风险,由风险管理人运用科学的方法,对其掌握的统计资料、风险信息及风险的性质进行系统分析和研究,进而确定各项风险的频率和强度,为选择适当的风险处理方法提供依据。风险的预测一般包括以下两个方面:预测风险的概率:通过资料积累和观察,发现造成损失的规律性。预测风险的强度:假设风险发生,导致企业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对于容易造成直接损失并且损失规模和程度大的风险应重点防范。,(3)选
5、择风险管理的方法:风险处理的常见方法有:规避风险:消极躲避风险,如出差为避免航空事故而改乘火车。规避风险他的局限性,可能会带来另外的风险,还可能影响企业的经营目标的实现。预防风险:采取措施消除和减少风险发生的因素,从而防止损失的产生。如仓库增加防洪门,来防止因水灾带来的损失。,自保风险:企业自己承担风险,小额损失纳入生产经营成本,损失发生时用企业的收益补偿。针对发生的频率和强度都大的风险建立意外损失基金,损失发生时用基金补偿。自留风险的优点是风险管理的成本相对比较低。自留风险的缺点是损失基金的设立会挤占企业的资金,降低资金的使用效率。转移风险:在风险发生前,企业将风险转移出去,减少风险造成的实
6、际损失。主要方法有:所有权出售、购买保险、货物转让等。,(4)风险管理的计划实施与效果评价:应对风险应该按照书面的风险行动计划进行。并应对照计划,定期报告风险状态,对执行风险管理方案的效果进行评估。(5)检查和修正计划:对反馈信息进行分析,及时调整修正风险管理的计划。有时风险管理的结果不能令人满意,就必须换用风险处理的其他途径。,三、保险概述,(一)保险的定义:保险是最古老的风险管理方法。保险特指商业保险。一般从经济与法律两个方面来解释保险的定义。(1)从经济角度来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投保人通过交纳保险费购买保险,实际上是将他的不确定的大额损失变成固定的小额支出。而保险人
7、由于集中了大量同质风险,所以能借助大数法则来正确预见未来损失的发生额,并据此制定保险费率,通过向所有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来补偿少数被保险人遭受的意外事故损失。,(2)从法律角度来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同意提供损失赔偿的一方是保险人,接受损失赔偿的另一方是被保险人。投保人通过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换取保险人为其提供保险经济保障(赔偿或给付)的权利,这正体现了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总之,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
8、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二)可保风险必须具备的条件:可以通过保险方式转移的风险,即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风险叫可保风险。可保风险是风险的一种形式。可保风险必须具备的条件:(1)风险必须具有偶然性:一定会发生的风险(如货物在运输中的自然损耗),保险人是不承保这类保险。(2)风险必须是意外的,不能是被保险人故意行为所造成的。(3)风险不是投机性的:在国际货物交易中,价格涨跌风险和汇率变动风险是投机风险,一般不列入可保险之列。,(4)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如果风险损失肯定不会发生,也就没有必要进行保险;(5)风险事故造成的损失有重
9、大性:轻微损失无须通过保险求得保障。(6)风险的损失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计量:人身伤残或死亡蒙受的损失是难以用金钱来计算的,但在保险业务中可通过订立保险合同和约定的金额来确定,所以人身伤亡的风险也是可保的。,第二节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起源与发展,一.海上运输保险的起源:(1)公元前916年,在地中海的罗德岛上,国王为了保证海上贸易的正常进行,制定了罗地安海商法,规定某位货主遭受损失,由包括船主、所有该船货物的货主在内的受益人共同分担,这是海上保险的萌芽。(2)在公元前260年-前146年间,布匿战争期间,古罗马人为了解决军事运输问题,收取商人24-36%的费用作为后备基金,以补偿船货损失,这就是海上
10、保险的初级形式。,二.现代海上运输保险的发展,(1)现代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最早出现在意大利:意大利是现代海上保险的发源地,1347年10月23日就签发了船舶航运保险契约。标的是船,险种是海商保险(水险)。(2)英国海运保险业的兴起:17世纪,欧洲文艺复兴后,英国资本主义有了较大发展,经过大规模的殖民掠夺,英国日益发展成为占世界贸易和航运业垄断优势的大英帝国,为英国商人开展世界性的海上保险业务提供了条件,保险重心移向英国。1817年在英国成立了著名的劳合社(劳埃德社),对世界保险业的发展作出了杰出贡献。,(3)国际保险的出现和发展:随着资本主义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保险事业也随之发展当保险事业发展到
11、一定的程度,就要超越国境,在国际范围建立保险和再保险的合作关系,通过国际范围的危险分散,使保险事业得到稳步发展,因而国际保险市场逐步形成。伦敦的保险事业长期以来在国际保险市场上居于垄断地位。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特别是20世纪6070年代以后,随着美国、瑞士、日本、联邦德国等国保险市场的兴起,它在国际保险市场的领导地位有所削弱。80年代以后,发展中国家在反垄断、反控制的斗争中,建立自己的保险市场,发展民族保险事业,并形成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4)我国保险业的发展1805年英国保险公司开始在广州设立保险机构,以后外国保险公司凭借政治特权以及自身雄厚的资金实力,控制了中国的保险市场。1952年底,外
12、国在华保险公司撤出中国保险市场。1865年,上海华商义和公司保险行成立,我国民族保险业起步,1956年中国私营保险业完成社会主义改造,逐步退出国内保险市场。经党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批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49年10月20日正式成立,在全国开展保险业务,1958年后国内保险业务的停办。,中国人民银行在1979年2月召开的全国分行行长会议上提出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先后推出企业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三个险种。相继批准成立“新疆兵团保险公司”、“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批准交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设立保险部等保险机构,保险市场逐步多元化。从1980年开始,外国保险公司纷纷到中国设立代表处。截
13、至1999年底,共有17个国家和地区的外国保险机构在我国设立196个代表处。1992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颁布,对海上保险合同作出了规定。,第三节 保险的职能与分类,一、保险的职能(一)保险的基本职能:保险是最古老的风险管理方法。保险一般是特指商业保险。保险的基本功能包括:(1)分摊风险:保险组织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利用“分摊风险,补偿损失”的方法,用来对参加保险的少数人或单位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损毁,给予经济上的补偿,或对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致人身伤亡,给付保险金。把少数被保险人的损失分摊给多数被保险人来承担。,(2)补偿损失:把用被保险人缴纳的保险费建立
14、的保险基金用来补偿少数人因遭受自然灾害或各种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分摊风险是补偿损失的前提和手段,补偿损失是分摊风险的目的。由于国际货物运输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存在众多的风险,包括:货物损坏或灭失所带来的赔偿风险;延时配送或错发错运带来的责任风险;海啸、地震、台风、洪水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的运输工具或货物受损的自然风险;信息系统出现故障或商业信息泄密造成的损失。个别缺乏诚信运输企业配载货物后,会发生整批货物失踪危险的诈骗风险。国际物流保险十分必要。,(二)保险的派生职能,(1)金融性融资职能:保险人在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的过程中,除了及时对因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各类保险标的的损
15、失进行补偿外,通常还有相当一部分保险基金处于闲置状态。这部分资金如果不及时运用出去,就会形成浪费,因而要求保险人采取金融型经营模式,运用部分保险基金,参与社会资金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运转。保险公司运用融通资金的职能,提高自身发展和竞争力。,(2)防灾防损:是指保险人参与防灾防损活动,提高了社会的防灾防损能力。保险公司作为一个营利性的组织,从自身利益出发,主动参与防灾防损宣传,组织防灾防损研究,能减少因危险事故发生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从科学角度出发参与防灾防损,有利于社会防灾防损能力的提高。此外,参与保险可以增强被保险人的防灾防损意识,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防灾防损能力。,(3)分配职能:是指保险实
16、际上参与了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也就是说,保险通过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建立保险基金,在事故发生后对少数被保险人进行经济赔偿,从而以赔付形式参与对这些资金的再分配。在各种保险中,社会保险最能体现分配职能,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完善社会保障系统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如城镇职工医疗保 险。,二、保险的分类,(一)按照保险实施的方式分类(1)自愿保险:保险也称任意保险,是指保险双方当事人通过签订保险合同,或是需要保险保障的人自愿组合、实施的一种保险。投保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投保、向谁投保、中途退保等,也可以自由选择保障范围、保障程度和保险期限等。如人寿险。(2)强制保险:又称法定保险,强制保险是指根据国家
17、颁布的有关法律和法规,凡是在规定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不管愿意与否都必须参加的保险。比如,世界各国一般都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规定为强制保险的险种。,(二)按照保障范围分类,(1)财产保险:它是以各类物质财产以及与之有关的利益、责任和信用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内容十分广泛,其中运输保险是以处于流动状态下的财产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包括运输货物保险和运输工具保险。这种保险的共同特点是,保险标的处于运输状态或经常处于运行状态,与火灾保险的保险标的要求存放在固定场所和处于相对静止状态有区别,因此而不能被火灾保险包容。,(2)人身保险: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
18、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条款的规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预定的保险金或年金,以解决病、残、老、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是对社会保障不足的一种补充。,(3)出口信用保险:是以进口方信用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在当今世界贸易中,我国出口企业经常会面临因对方拖欠货款而引发的资金周转压力。出口信用保险在出口企业因进口方发生商业风险(如破产)或政治风险而蒙受损失时,为其提供资金补偿,以维护其正常运转。在承保前后,出口信用保险机构还会利用与国内外合作伙伴建立的信息网络,帮助投保企业评定进口方资信等级等情况,识别可能面临的风险,提供专业化风险管理服务。这不仅有
19、助于减少企业应收帐款的拖欠率和坏死率,也为企业节约因自身进行风险管理而需付出的运营成本,有利于改善企业财务状况,提升出口企业竞争力的,带动国家对外贸易的发展。,(三)按照保险的性质分类(1)商业保险:商业保险公司为了获得保险经营得利润,按照商业经营原则组织经营的保险业务。如货物运输保险。(2)社会保险:是政府通过立法并用强制手段实施的社会保障制度。如失业保险。两者实施的依据不同/实施方式不同/基金筹集方式不同/保障的水平不同。,(四)按业务承保方式分类(1)原保险:保险人直接应投保人的要求,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办理保险业务。(2)再保险:保险人将自己承保的业务中某些风险责任向其他保险人再进行投保
20、的业务。(3)重复保险:将同一标的物或其中的一部分就同一风险订立两张或两张以上保险单,并且保险金额超过法律所允许的赔偿限额。(4)共同保险:利害关系的相关方共同出资参与保险。,第四节 保险基本原则,一.最大诚实信用原则(一)含义:即保险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互不欺诈和隐瞒,恪守合同,否则,任何以方当事人都可以认定合同无效。(二)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1.保险信息不对称;2.保险合同的射悻性(偶然性),(三)最大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容,(1)如实告知:(a)如实告知的含义:告知是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合同缔结前和缔结后以及合同有效期内,就重要事实向对方
21、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告知是如实告知。凡能够影响一个正常、谨慎的保险人决定其是否接受承保,或者据以确定保险费率,或者是否在保险合同中增添特别条款的事实,都是重要事实。,(b)告知的形式投保人的告知形式有无限告知和询问回答告知两种。询问回答式:保险人书面询问的问题都认定为重要事实,对于保险人的询问以外的问题,投保人没有告知的义务。无限告知:法律对告知的内容没有确定的规定,只要事实上与保险标的危险状况有关的任何重要事实,投保人都有义务告知保险人。保险人的说明形式有明确列明和明确说明两种形式。我国采取询问回答告知和明确说明。,(c)投保人的告知内容第一,在签订合同时,投保人必须主动
22、把有关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和其他重要事实告知保险人;第二,合同订立后,如果保险标的风险增加,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第三,如果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第四,如果有重复保险,要通告保险人;第五,在保险标的所有权发生转让或货物放置地点发生转移时,投保人必须通知保险人。,(d)保险人的说明内容 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主动向投保人说明合同条款的内容,特别是明确说明责任免除条款;(2)保证(a)什么是保证:指保险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担保在保险期限内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或者担保某一事项的真实性。(b)保证的分类:按保证存在的形式通常可分为:明示保证一般是以特约条款或者附加条款的
23、形式载于保险单内,或者以口头形式表示允诺。,默示保证是指虽然在保险单中没有载明,但是从习惯上社会公认的被保险人应该的作为或者不作为,一般都是按照国家法令和有关条例以及国际公约等,必须遵守的事实。按保证是否已经确实存在通常可分为:承诺保证:对将来的保证。确认保证:是指被保险人保证的事项现在如此,而将来不一定如此。,(3)弃权与禁止反言弃权: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放弃按保险合同的规定可以享受的权利。禁止反言:是当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已经弃权的情况下,将来不得要求行使这项权利。告知与保证主要是用来约束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而弃权与禁止反言是用来约束保险人的,它们都是最大诚信原则的具体化,通过最大诚信原则的规范
24、,维护了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均衡。,(二)违反最大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后果,(1)告知的违反及其法律后果(a)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的表现为:漏报:投保人一方由于疏忽对某些事项未予申报,或者对重要事实误认为不重要而遗漏申报。误告:投保人一方因过失而申报不实;隐瞒:投保人一方明知该重要事实而有意不申报该重要事实。欺诈:投保人一方有意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故意对重要事实不做正确申报并有欺诈的意图。,(b)投保人违反告知的后果: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如实告知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
25、保险人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c)保险公司违反告知原则的后果: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合同中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公司在保险业务中隐瞒了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对保险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2)违反保证的后果:违反保证的后果是严重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保证条款,其行为不论是否给保险人造成损害,保险人均可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案例:某家银行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24小时有警卫值
26、班,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为减费的条件。后银行被窃,经调查某日24小时内有半小时警卫不在岗。问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解:保险公司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该银行违反了明示保证(或保证,或最大诚信原则),而保证是保险合同的一部分,违反了保证,就意味着违约,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或宣布保险合同无效,在发生保险事故事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二、可保利益原则(一)保险利益的含义(1)可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所承认的、可以投保的经济利益。(2)保险合同中的标的,是保险所要的保障的对象,但投保人或被投保人投保的并不是保险标的的本身,而是对保险标的的所具有的可保利益。也就是说。
27、投保人对其所拥有的货物办理运输保险,那么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无需赔偿给投保人等同的标的实物,而往往采用现金方式进行补偿。,(3)可保利益具有的特征可保利益必须具有经济价值,这种经济价值是可以用货币来估计的,否则发生损失时将难以确定补偿的标准。(人生保险除外)必须是合法利益:必须是法律上可以主张的利益,而不是违反法律规定,通过不正当感手段获得,否则,即便订立了保险合同,也属无效。是确定的利益:是客观上可以实现的利益,包括既得利益或预期利益,但不是单凭主观得猜想、推断可获得的利益。,案例:1996年10月,某贸易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委托一家钢材公司向某五金制品公司(以下简称五金公司)出售10
28、000吨钢材,在交易中卖方使用钢材公司的名义。合同约定货 物于1996年11月在远东港口装运,卸货港为中国汕头,货物由买方投保。根据该合同,五金 公司就合同项下向保险公司为这批货物投保了海运货物平安险,并支付了保险费。保险人签 发了保险单。1996年12月30日,买卖合同项下的货物在俄罗斯一港口装货完毕,承运人签发 了两套提单。1997年1月8日,承运上述货物的船舶在开往汕头港途中因货舱进水而沉没,货 物也因此全损。五金公司向保险人索赔遭到拒绝,因此于1997年7月向某海事法院提起诉 讼,要求判令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及利息。,被告在诉讼中辩称,五金公司并非核定的经营钢材进口的公司,也没有申请领取进
29、口许 可证,其进口钢材的行为不合法。因此原告没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应自始无效,原告无权 请求保险赔偿。法院在审理中查明,五金公司不是核定经营进出口钢材的企业;贸易公司、五金公司没有向法院出示案件所涉的钢材进口许可证,因此认定原告没有保险利益,并驳回 原告诉讼请求。原告于是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终审判决认定:五金公司以其非法进口的钢材为保险标的与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合同依法应当被确认为无效。被保险人无权依据该无效保险合同向保险人索赔。法院终审判决驳回被保险人的诉讼请求。,(二)保险利益原则的作用(1)避免将保险变为赌博:保险与赌博的根本区别之一是赌博是用赌金来获得不确定的巨额报酬,但保险是用确定的保费来
30、避免不确定的损失。保险利益原则可杜绝没有可保利益情况下进行保险而可能产生的赌博行为。(2)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有了保险利益原则。使保险只能补偿保险人的损失,而不能带来好处。防止被保险人或受益者为获得保险赔偿而违反法律、合同和社会道德,故意造成或扩大保险标的的损失。从制度上防止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3)使保险的经济补偿公平公正:有利于控制保险金额,准确履行保险职能。保险利益原则既能避免损失补偿的不足也能限制损害补偿的程度,防止从保险中获得额外利益。保证投保(法)人和保险(法)人的合法利益。(三)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可保利益:(1)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常见的可保利益:由于(货物所有人所有的)货物的本身
31、、运费、交通工具、保险费、预期利润、卖方利益、佣金对货物的所有人、船东、承运人和与货物有实际利益关系的人都是有利益关系。,所以货物的本身、运费、交通工具、保险费、预期利润、卖方利益、佣金都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人对自己承保责任和风险也可作保险标的物,进行再保险。(2)海上保险中具有以下可保利益的当事人:船舶的所有权人:一般而言,船舶的所有权人对该船舶具有可保利益,船东出租船后对其所拥有的船舶及营运费用具有可保利益。船舶经营人:对可保利益而言船舶所有权并非必不可少。租到船后,船舶经营人对该船有事实上的管领之权,可以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承担着船舶毁损带来的风险。所以船舶经营人对
32、该轮船具有可保利益。,货物所有人与风险承担人:一般来讲,货主对其拥有的货物具有可保利益。但在国际贸易中采用货物所有权和风险相分离的原则,货物可保利益的转移并不都取决于货物所有权的转移,而取决于货物所有权和/或风险的转移。即谁承担风险,谁就对货物具有可保利益。例如,在CIF术语下,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起,风险由买方承担,从此时起,买方即使没有获得货物的所有权,也对货物具有可保利益。,运费所有人:如果是到付运费,承运人将货物运到目的地,交货时向货主收取运费,那么承运人对运费具有可保利益;如果是预付运费,承运人对运费不具有可保利益,货主由于已支付了运费,对已付运费具有可保利益,可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
33、人:在作再保险时,由于保险公司对承保的标的物,构成保险责任,对他自己承保的责任的风险具有利益关系,所以也是可保利益的当事人。其他与保险标的有利害关系的人:包括向船东、货主提供抵押贷款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3)海上保险利益的时效 一般财产保险要求从保险合同订立到保险事故发生时始终要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存在于保险合同订立时。由于海上货物运输的特殊性,一般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对保险标的物无须取得可保利益,但在发生货损时必须具备可保利益。,三、近因原则,(一)近因原则含义:(1)近因原则的重要性:保险标的的损失成因的近因原则是指在处理赔案时,判断出险的真正原因的方法。保险标的的损失有可能是由几个原因或
34、一连串原因造成的,而判断哪个原因为出险的真正原因是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一是判断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二是决定谁来承担最后责任。所以近因原则是确定保险理赔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长期以来是保险业务中处理理赔案时所遵循的重要原则之一。,(2)近因的定义:近因是指风险和损失之间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必然的、起决定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时间上或空间上最直接的原因。近因原则就是判断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来推断事故的近因。(二)近因原则的应用(1)单一原因:唯一原因就是近因。(2)多种原因组成因果链:最先发生的原因就是近因。(3)多种独立的原因共同存在:在效果上对损失起主导
35、支配作用的原因是近因。,(三)多种致损原因的处理方法如果几个原因都可视为损失的近因,那么只要其中有一个是承保风险,保险人就需要对全部损失负责赔偿。如果各种致损原因中,有除外风险的存在,而且与承保风险相互依存,共同作用,那么保险公司一般不负责赔偿。如果各种致损原因中,没有除外风险的存在,承保风险与不承保风险相互依存,共同作用,那么保险公司一般需要对全部损失负责赔偿。,举例:一艘装载皮革和烟叶的船遭到海难,大量海水侵入船舱,浸湿皮革,造成皮革腐烂。海水虽然没有直接接触烟叶的捆包,但由于腐烂的皮革的恶臭味使烟叶完全变质。在赔付时,保险人以烟叶包装没有水渍痕迹为理由而拒赔烟叶损失。最后法院判定烟叶全损
36、的近因是海难,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这是因为海难仓进水-皮革腐烂发臭烟叶完全变质的多种原因组成因果链,最先发生的原因-海难就是近因。,四、损失补偿原则,(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损失补偿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如果发生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获得全面、充分的赔偿;保险赔偿是弥补被保险人由于保险标的遭受损失而失去的经济利益(被保险人从保险人所得到的赔偿正好填补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造成的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赔偿而获得额外的利益。如果发生的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没有受到损失,就无权要求保险人赔偿。,(二)被保险人请求损失赔偿的必要条件(1)被保险人对保险
37、标的必须具有可保利益(2)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必须是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3)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必须能用货币衡量(三)保险人履行损失赔偿责任的限度(1)以实际损失为限:标的物的实际损失通常以损失发生时受损部分的实际市场价值计算。(2)以保险金额为限:是最高赔偿额度。(3)以可保利益为限:不是被保险人的可保利益,一律不于赔偿。,(四)补偿原则的实现方式:(1)现金赔付:对被保险人遭受到的损失支付相应的货币。(2)修理:保险人委托有关维修部门对标的物(如船)受损部分进行修复。(3)更换:保险人将同等规格、型号、性能的财物(如船的发动机)替换标的物的被损部分。(4)重置:重新购置与已全损的原标的物的等价
38、物品(如沉没的船),供被保险人使用。,(五)货币补偿的损失赔偿方式(1)标的物的全损赔偿方法:通常是当保险金额的限度内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第一损失赔偿方式),当全损金额超过保险金额时,按保险金额赔偿。即:当货物全损损失金额保险金额时:赔偿金额损失金额 当货物全损损失金额保险金额时:赔偿金额保险金额,(2)标的物的部分损坏是的赔偿方法:通常采用比例计算赔偿方式进行计算,即 按照保障程度(保险金额与损失当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由此可见赔偿金额和保障程度成正比,要想获得十足保障,只有足额投保。,例题:某企业投保企业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2700万元,保险事故(火灾)发生时,保险财
39、产估价的价值为3000万元。问:(1)如全部烧毁,保险公司应赔多少钱?(2)如部分烧毁,损失2000万元,保险公司应赔多少钱?解:若全损,则赔2700万元;若部分损失,则按照比例计算的赔偿金额为2000(2700/3000)=1800万元。,(六)保险人赔偿损失后的权利,(1)代位追偿原则(a)代位追偿原则的含义 代位追偿原则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推定全损(推定全损:保险标的发生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将超过保险价值,而按全损予以赔偿),或者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责任后,依法取得对保险标
40、的的所有权或对保险标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的追偿权。,(b)代位追偿原则的主要内容 权利代位:权利代位即追偿权的代位,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要求赔偿,但被保险人还应及时向有过失的责任方提出异议,依法保留追偿权力。通常应在保险赔偿金额范围内,把追偿权转让给已付保险款的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凭由被保险人签署的代位权证书向有过失的第三方代位追偿。即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后,依法取得对第三者的索赔权。代位追偿权只适用于海上运输保险等补偿性保险合同。,物上代位:物上代位是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数赔付后,依法取得该项标
41、的的所有权。如果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物赔付了全损,那么保险人就取得保险标的物的全部所有权,并有权处置保险标的,处置保险标的的收益全部归保险人(一般为推定全损,才有剩余的标的可处理);在不足额保险情况下,按照保障程度的比例,取得对保险标的的部分权利;在发生部分损失情况下,保险人赔付后,只享有代位追偿权。(余下的没有损坏的标的仍然归被保险人所有),案例:1998年3月2日,个体运输专业户张某将其私有东风牌汽车向某县保险公司投保了足额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为4万元,保险期为1年。同年6月8日,该车在途经邻县一险要处时坠入悬崖下一条湍急的河流中,该车驾驶员(系张某堂兄)随车遇难。事故发生后,张
42、某向县保险公司报案索赔。该县保险公司经过现场查勘,认为地形险要,无法打捞,按推定全损处理,当即赔付张某人民币4万元;同时声明,车内尸体及善后工作保险公司不负责任,由车主自理。到8月10日,张某看到堂兄尸体及采购货物的2800元现金均在卡车内,就将残车以4000元的价格转让给邻县的王某,双方约定:由王某负责打捞,车内尸体及现金归张某,残车归王某。8月20日,残车被打捞起来,张某和王某均按约行事。保险公司知悉后,认为张某未经保险公司允许擅自处理实际所有权已转让的残车是违法的,遂成纠纷。法院判保险公司胜诉。,(2)重复保险下的分摊原则,(a)重复保险: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
43、故分别向两个以上的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b)分摊原则: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当发生保险事故,对于保险标的所受损失,由各保险人分摊;如果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各保险人承担的赔偿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c)分摊方式:最大责任制(比例责任制):此种方法是以各个保险人的承保金额为依据进行分推。计算公式为:某保险人赔偿额=损失金额(某保险人的保险金额/各个保险的保险金额之和),例:如一贸易公司将一批货物同时向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一张保单的保险金额为10000美元。另一张保单的保险金额为20000美元。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了报单所保的海损。货物部分损坏,货物实际损失6000美元。问根据最大责任制,两保
44、险公司应如何分摊这6000的赔偿金额?解:一张报单:赔偿金额=600010000/(10000+20000)=2000(美元)另一张报单:赔偿金额=600020000/(10000+20000)=4000(美元),独立责任制:是以各个保险人的独立责任为依据来分摊损失的方法,即各保险人承担的赔偿额以在没有其他保险人的情况下单独应当承担的限额比例来进行分摊。计算公式为:某保险人赔偿额=损失金额(某保险人的独立责任赔偿限额/各个保险人独立赔偿限额责任之和)例题:上例按独立责任制分摊,各理赔多少?解:甲赔偿金额=60006000/(6000+6000)=3000(美元)乙赔偿金额=60006000/(6000+6000)=3000(美元),顺序责任制:这种方法是以保险合同的签订顺序(签发日期的年先后)为依据分摊损失。先签订保险合同者先赔偿,不足时再由后一保险人赔偿。依此类推,直至被保险人的损失得以足额补偿为止。例:一批出口货物价值25000美元,货主16日向某保险公司投保20000美元,得第一张保单。回去向老板汇报后,老板认为应全额投保,就又办理了10000美元的第二张保单。运输过程中。货物发生了保险范围内的事故,全部损坏。问顺序责任制应如何分摊?解:第一张赔20000,第二张赔5000。,本讲完!谢谢配合!作业:补(10-2)(10-4)(10-5)(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