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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生系列基层药学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17)81号)、关于全省县以下基层高级职称单独分组单独评审的实施方案(甘人社厅发(2018)28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加强我省基层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引导激励广大药学专业技术人才服务基层、扎根基层,促进基层药学事业发展,结合我省基层药学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标准。第二条本评价条件标准适用于下列基层单位药学专业技术人才(含编外聘用人员):(一)县(市、区)域内县级医院、疾控中心、药品检验检测机构;
2、(二)乡镇(街道)卫生院、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机构;(三)XX州、XX州州属各医疗卫生机构和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四)县(市、区)域内社会办医疗卫生(包括医养结合)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省市属艰苦条件单位参照本条件标准执行。第三条本条件标准主要评价在基层作出贡献人才正常晋升、作出突出贡献人才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包括正高级、高级2个层级,职称名称依次是:主任(中、藏)药师、副主任(中、藏)药师,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主任(中、藏)药师对应专业技术一至四级岗位,副主任(中、藏)药师对应专业技术五至七级岗位。按
3、本条件标准评价取得的职称,统一颁发加盖“全省基层有效”职称证书。鼓励业绩突出的药学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全省范围有效职称,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全省范围有效和全省基层范围有效职称。第四条本系列初、中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方式,副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方式,正高级职称实行评审方式。第二章品德条件标准第五条品德条件标准。申报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责任感、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任现职以来品德考核必须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并在单位公示。第六条评价方式。品德考核一般由单位党组织负责,以定性评价为主,尽量实现量化考核。主要通过个人
4、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进行。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道德模范等称号的,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申报。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品德不合格:(一)存在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言行的。或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或存在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行为的,损害服务对象和本单位合法权益行为的;(二)存在违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等医德医风有关规定相关行为之一的;(三)存在违反本行业职业道德规范,参与药品违规推销活动、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收受药品回扣等行为的;(四)存在违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行为的。第八条对品德有问题者实行“零容忍”,并建立“黑名单”制度。(一)对
5、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按“连续考核合格(称职)及其以上间断的”情形对待,即申报当年之前的3个年度考核必须为合格以上。(二)对经查实申报造假、暗箱操作、学术不端(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结果,伪造、篡改数据文献,或者捏造事实)、无实质贡献的虚假挂名等行为,正在申报的终止申报程序,已获职称资格的撤销职称资格。由用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根据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第三章能力条件标准第九条专业技术能力(一)主任(中、藏)药师熟练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有所专长。精通本专业某一领域的理论知识和技能,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
6、、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熟悉本专业学科现状及发展趋势,能吸取新成果并应用于基层药学实践工作,是本专业在基层的学术技术带头人。能够独立解决本专业较为复杂的技术难题和科学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药师的能力。(二)副主任(中、藏)药师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XX省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合格。熟练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现状及发展趋势,能熟练掌握本专业相关工作流程,能规范书写与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药学文书、资料及检验检测报告等,具备较强的分析总结能力,能对工作实践经验或本专业实践中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具有协助培养和带教下一级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第十条基础学习能力与实践经历。
7、(一)申报主任(中、藏)药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具备本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聘任副主任(中、藏)药师满5年。2 .具备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25年以上,聘任副主任(中、藏)药师满5年。(二)申报副主任(中、藏)药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具备本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聘任主管药师满5年。2 .具备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年限达到20年以上,聘任主管药师满5年。3,具有药学及相关专业中专(含中医药师承人员)学历,在基层单位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聘任主管药师满5年。第十一条胜任工作能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必须均在合格以上。连续年度考
8、核合格及以上间断的,申报当年之前连续3个年度考核必须为合格以上。任现职期间,有如下情形者,不得申报:(一)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未结束或受党纪处分影响期内和政务处分期间的;(二)上年度评委会评审未通过,申报当年之前又未取得新业绩的;(三)申报当年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第十二条知识更新能力。任现职以来,完成XX省继续教育办法规定的每年的学习任务。任期内在省内外上级行业机构(单位)脱产进修培训连续3个月以上,或脱产进修培训累计达6个月以上,或在国(境)外研修1个月以上。第十三条学术水平能力。对论文不做要求,可用高质量课题成果报告、项目验收报告、药品检验检测报告、药品ADR检测评价报告、专利成果等体现专
9、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体现学术水平。第十四条对外交往能力。不将外语考试作为申报条件,鼓励基层人才通过参加培训、自学等形式提高外语水平。确实需要评价外语水平的,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评价条件。第十五条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不将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为申报条件,但要能熟练进行专业方面的计算机业务操作和公文处理。确实需要评价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评价条件。第十六条帮扶基层经历。晋升主任(中、藏)药师的城镇人才应有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累计半年以上的帮扶经历;晋升副主任(中、藏)药师的城镇人才应有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累计1年以上的帮扶经历。援外、援藏、援疆、援青、对口支援、组团式帮扶等支援形式均计入帮扶基层经
10、历,但须达到明确的服务或指导成效,具体任务的考核工作由支援派出单位和受援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担任驻村干部、工作队长(第一书记)等的时限,计入帮扶基层经历。第四章正常晋升业绩条件标准第十七条正常晋升主任(中、藏)药师(一)任副主任(中、藏)药师以来,达到下列条款5项(其中在达到1-3项前提下,4-9项必须达到一项。7-13项达到1次计算为1项,超过部分不得累计计算):1 .平均每年在一线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圆满完成规定的业务工作量,并提供所在单位规范的考勤记录;2 .培养带教3名以上下一级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单位安排培养计划为据),带教计划确定2个月内报主管部门备案。带教时
11、间不少于1年,其中至少有1名获县级及以上市场、药监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专业技术工作方面的认可;3 .结合本专业实际,独立完成药学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3篇。或完成本行业、本区域、本单位适用性技术(或检验检测研究)报告、项目阶段任务报告等3篇。或每年在本单位或下级业务机构举行专题讲座或培训授课累计5次以上(以培训计划、通知文件、课件等影像资料为准);4 .作为第一完成人,在本单位主持完成院内制剂-中药备案或注册工作,或完成院内制剂-化药注册工作(以备案或注册资料为准);5 .作为主要完成人(前2名),完成市厅级药学领域重点专项课题或科研项目1项,并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完XX级
12、以上科研项目2项,并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6 .个人获省级主管部门主办的技能大赛、技能比武等专业比赛二等奖以上1次。或获市级主管部门主办的技能大赛、技能比武等专业比赛一等奖以上1次;7 .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专利必须与本专业相关,并在实际工作中广泛应用,取得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8 .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9 .获市厅级以上表彰1次;或获县(市、区)级以上表彰2次;10 .在本单位内主持完成开展新项目研究等,解决本行业、本区域、本单位的技术难题,并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或对本行业、本区域、本单位可持续发展方面向政府或主管部门提供客观、科
13、学依据,并取得良好社会经济效益,经市州级以上本专业学会认定(经本专业领域聘任三年以上正高级专家3人以上实名推荐,每名专家只能推荐1名专业技术人员);IL医德医风好,群众满意度高,近3年单位组织的群众满意度调查评价在本单位排名前3名(以单位正式文件为依据,未开展满意度调查或医德医风评价的不得使用);12 .任期内3个以上年度同类别工作量在本单位排名前3名(以HlS系统提取数据为准;按照本单位所有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排名,10人以上按1人计算,不足10人的不能使用此条件,需提供单位所有参与排名人员汇总公示文件);13 .任期内年度考核获得3次优秀等次,或在乡村两级医疗卫生、药学专业机构工作获得2次
14、优秀等次。(二)下列情形由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1.基层工作30年以上,且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任副高级职称10年以上,在州县(市、区)医疗卫生机构任副高级职称15年以上,在达到第十七条第(一)款1-3项前提下,须达到第十七条第(一)款4-9项业绩中1项,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2.在乡村工作20年以上,任副高级职称10年以上,在达到第十七条第(一)款3项前提下,须达到第十七条第(一)款4-9项业绩中1项,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第十八条正常晋升副主任(中、藏)药师(一)任主管(中、藏)药师以来,达到下列条款5项(其中在达到1-3项前提下,4-9项必须达到一项。7-13项达到
15、1次计算为1项,超过部分不得累计计算):1 .平均每年在一线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圆满完成规定的业务工作量,并提供所在单位规范的考勤记录;2 .培养带教2名以上下一级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单位安排培养计划为据),带教计划确定2个月内报主管部门备案。带教时间不少于1年,其中至少有1名获县级及以上市场、药监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专业技术工作方面的认可;3 .结合本专业,独立撰写完成药学检验检测新技术新方法或其他药学新技术运用报告2篇。或本行业、本区域、本单位适用性技术(或检验检测研究)报告、项目阶段任务报告等2篇。每年在本单位或下级业务机构举行专题讲座或培训授课累计3次以上(以培训计划、通
16、知文件、课件等影像资料为准);4 .参与(前3名)完成本单位院内制剂-中药备案或注册工作,或完成院内制剂-化药注册工作(以备案或注册资料为准);5 .参与(前3名)完成市厅级药学领域重点专项课题或科研项目1项,并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完XX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并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6 .个人获省级主管部门主办的技能大赛、技能比武等专业比赛三等奖以上1次。或获市级主管部门主办的技能大赛、技能比武等专业比赛二等奖以上1次;7,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实用新型专利2项。专利必须与本专业相关,并在实际工作中广泛应用,取得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8 .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期刊上
17、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9 .获县(市、区)级以上表彰1次;10 .在本单位内主持开展完成新业务、新研究等,解决本行业、本区域、本单位的技术难题,并取得良好的药学经济效益;或对本行业、本区域、本单位可持续发展方面向政府或主管部门提供客观、科学依据,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经同级以上本专业学会认定(经本专业领域聘任三年以上正高级专家2人实名推荐,每名专家只能推荐1名专业技术人员);IL医德医风好,群众满意度高,近2年单位组织的群众满意度调查评价在本单位排名前5名(以单位正式文件为依据,未开展满意度调查或医德医风评价的不得使用);12 .任期内2个以上年度同类别工作量在本单位排名前3名(以HlS系统提
18、取数据为准;按照本单位所有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排名,10人以上按1人计算,不足10人的不能使用此条件,需提供单位所有参与排名人员汇总公示文件);13 .任期内年度考核获得3次优秀等次,或在乡村两级医疗卫生、药学专业机构工作获得2次优秀等次。(二)下列情形由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1.基层工作25年以上,且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任中级职称10年以上,在州县(市、区)医疗卫生机构任中级职称15年以上,在达到第十八条第(一)款3项前提下,须达到第十八条第(一)款4-9项业绩中1项,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2.药学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考取中级职称后,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5年、能全面履行岗位
19、职责、在达到第十八条第(一)款1-3项前提下,须达到第十八条第(一)款4-9项业绩中1项,年度考核均合格且有1次优秀的。(三)药学及相应专业博士毕业,在乡村两级医疗卫生、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工作的可直接聘任副高级职称。在州XX(市、区)属单位工作满一年、考取中级职称(包括基层有效)后,可由用人单位(无人事管理权的由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考核认定副高级职称。第五章破格晋升业绩条件标准第十九条有真才实学、德才兼备、作出突出业绩,虽不具备规定学历、未达到规定任职年限或专业总工作年限,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一)破格申报主任(中、藏)药师,应任副主任(中、藏)药师满3年,符合本条件标准第十七条第一款1-3项前提
20、下,每破1项在第十七条第一款第4-9项业绩条件中增加2项(其中4-6项中必占一项),专利、论文、表彰不重复计算。(二)破格申报副主任(中、藏)药师,应任主管(中、藏)药师满3年,符合本条件标准第十八条第一款1-3项前提下,每破1项在第十八条第一款第4-9项业绩条件中增加2项(其中4-6项中必占一项),专利、论文、表彰不重复计算。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申报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品德、能力、业绩贡献条件标准必须同时具备。业绩条件标准如无特殊说明,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业绩。业绩均计算到申报当年的9月30日为止,在该时间结束后,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材料补报。在该时限之后取得的业绩,可作为下次
21、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第二十一条本评价条件标准规定的任职年限均为正常晋升年限。本评价条件标准下发前,在基层工作的中专以上学历人才,均可在正常晋升年限内享受1次提前1年申报政策。今后到基层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最后一次取得用人单位考核认定职称后,下一次正常晋升职称均可提前1年申报。破格申报时,可将“提前1年申报”扣除衡量。第二十二条科技奖项、荣誉称号、课题项目、标准规范、定额人员、集体成果使用等认定,按照关于当前深化职称改革工作中几个具体事项的通知(甘职改办2018)24号)执行;各类竞赛、技能比武、比赛等以各级行政部门或各级行政部门委托相关部门组织的竞赛、比赛为准。第二十三条本评价标准条件有关术
22、语或概念的解释:(一)本评价条件标准中出现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二)省级论文以查询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的期刊结果为准。电子期刊不予认可;(三)认可指以印发颁发的正式文件、荣誉证书等方式进行的表彰、通报表扬等,以及取得资格规范证书等;(四)经济效益:按直接产生经济收入计算,不含潜在经济效益。需本单位提供相关税务部门票据、规范的合同和市场、药监或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五)社会效益:指经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的提高治疗疾病效果及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等的效益。第二十四条同一成果(项目等)既通过鉴定又获奖,或同时获几个级别的奖励,只能按最高级别计算1次,不重复计算
23、。同一论文获奖、同一先进称号不得重复计算,同年度同一先进称号按最高级别认定。第二十五条在乡村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州、县(市、区)属单位工作时间,但不得将州、县(市、区)属单位工作时间计算为乡村工作时间。第二十六条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规定向所在地注册管理机构申请注册,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单位、执业范围等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第二十七条使用“专家举荐”业绩的,须经同行业正高级专家(事业单位须为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企业须为在职在岗3年以上)签订诚信承诺实名推荐。每名专家推荐不得超过3人且必须深入了解被推荐人品德、能力、业绩等情况。申报人书面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且经用人单位同意
24、。市州职改办、主管部门对申报人申请举荐内容组织3名以上相关专家进行盲审,且经2/3以上专家同意。申报人申请举荐的内容必须是本次职称晋升中未曾使用的业绩。举荐专家不得对用人单位未认可的、已定性的、未产生效益的业绩进行举荐。申报人、举荐专家双方要诚信举荐,对举荐不实的,将申报人、举荐专家纳入全省科研诚信“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第二十八条在援外、援藏、援疆、援青等工作以及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表现优秀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援外医疗队队员按照XX省援外医疗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公务员考取中级职称的,调入基层医疗卫生、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后,5年内初次申报评审
25、职称,可比照同条件人员参评相应层级职称。省、市属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调入基层单位工作,服务3年以上,可申报基层高级职称。第三十条身体残疾人员,恶性肿瘤术后病人和切除重要脏器人员;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不含社会办医),确因工作原因无法完成进修要求的,由所在单位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免于进修学习。第三十一条县(市、区)域内县级医院、疾控中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审核查验工作人员;乡镇(街道)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机构;社会办医药机构工作人员;取得博士学历或学位的人员;从事辅助生殖、放疗、核医学、毒理、遗传等专业人员;年龄超过50周岁人员;身体残疾人员,恶性肿瘤术后病人和切除重要脏器人员;工作以来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药机构(单位)提供医药卫生服务的时限,计入帮扶基层经历。第三十二条本评价条件标准未涉及的相关事项按国家和省上已有规定执行,国家和省上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本评价条件标准由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XX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本评价条件标准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