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特殊管理药品保管、领取、退回、销毁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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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特殊管理药品保管、领取、退回、销毁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特殊药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并结合我院相关制度规范,制定本制度。一、麻精药品的保管:根据医疗需要,定期采购精、麻药品,保持合理库存。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专薄记录,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做到五专:专人帐册,专人登记,专人管理,专柜加锁,专用处方。药库、调剂室和病区按月盘点,做到帐物相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必须储存在保险柜中,且保险柜有明显标识;门窗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设置;储存温度在2-20,储存湿度在45-75%之间,避免光线直射。二、麻精药品领取:各调剂室、

2、病区根据需要定期领取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领取时根据出库单对药品的批号、品名、规格、数量、有效期、产地等进行核对,并按规定进行登记,签字。三、麻精药品的退回、销毁:对过期失效、损坏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销毁时,应向*县药监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在其监督指导下执行相应销毁程序。发出的注射剂或贴剂,再次调配时,应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空安甑或废贴交回,并记录其数量、批号。各病区、手术室调配使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注射剂应收回空安瓶,核对批号、数量并做记录,及时交给调剂室回收。各调剂室对使用过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空安瓶、废贴由专人负责,每月药剂科统一销毁一次。销毁要有记录,签字:包括销毁的时间,地点,品名、规格、数量、销毁人、监督人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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