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AR-121第四次修订内容介绍-维修R.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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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CAR-121第四次修订内容介绍-维修部分,第121.43条 按照本规则实施运行所必需的管理人员和机构,1、CCAR-121R3的原文:(a)(2)、维修工程副总经理,负责合格证持有人飞机维修 的管理,使之符合本规则要求;(a)(4)、总工程师,负责合格证持有人的维修质量管理,使之符合本规则的要求。,第121.43条 按照本规则实施运行所必需的管理人员和机构,2、修订内容:(1)在R3的(a)(2)中删除“工程”;(2)将R3原文(a)(2)中的“飞机维修的管理”改为“的飞机维 修管理”;(3)将R3中的第(a)(2)款改为第(a)(3)款;(4)将R3原文(a)(4)中的“维修质量管理”改

2、为“飞机的维修 工程技术管理”;(5)将R3中的第(a)(4)款改为第(a)(5)款。,第121.43条 按照本规则实施运行所必需的管理人员和机构,3、CCAR-121R4正式内容:(a)(3)、维修副总经理,负责合格证持有人的飞机维修管 理,使之符合本规则要求;(a)(5)、总工程师,负责合格证持有人飞机的维修工程技 术管理,使之符合本规则的要求。,第121.43条 按照本规则实施运行所必需的管理人员和机构,4、修订背景 目前,国内航空器营运人的维修工程技术能力都比较薄 弱,需要完善维修工程技术管理的机构,由具备合格资 质的人员专门负责维修工程技术的管理,并以此来加强 营运人在维修工程技术管

3、理上的投入,提升营运人的维 修工程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5、修订目的:完善航空器营运人的维修管理机构,强化营运人的维修 工程技术管理,调整并明确了相应主要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第121.45条 管理人员的合格条件,1、CCAR-121R3的原文:(d)(2)、具有维修按照本规则运行的飞机至少5年的经历,其中至少有2年作为维修质量管理人员的经历;2、修订内容:(1)删除R3原文中的“按照”;(2)将R3中的“质量”改为“工程技术”;(3)将R3中的第(d)(2)款改为R4中的第(e)(2)款。3、现CCAR-121R4正式内容:(e)(2)、具有维修本规则运行的飞机至少5年的经历,其中 至少有2年

4、作为维修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的经历。,第121.45条 管理人员的合格条件,4、修订背景:为加强营运人在维修工程技术管理上的投入,提升营运人的维修工程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在43(a)(5)调整了总工的职责,需要对总工的资质也相应的调整。5、修订目的:完善航空器营运人的维修管理机构,强化营运人的维修工程技术管理,调整了总工程师的资质要求(对已经担任现职的不做要求,是对121R4生效后担任总工的要求)。,第121.105条:勤务和维修设施,1、CCAR-121R3的原文:第121.105条 勤务和维修设施 每个实施国内、国际定期载客运行的合格证持有人应当证 明具有有能力的人员和充足的设施和设备(包括备

5、件、地 面保障和材料),对于飞机和辅助设备可以随时提供恰当 的服务、维修和预防性维修。,第121.105条:勤务和维修设施,2、修订内容:(1)将R3中第121.105条标题“勤务和维修设施”改为“地面 服务”;(2)将R3原文中“证明具有有能力的人员和充足的设施和 设备”,改为“建立相应的地面服务管理组织机构,在相 关的手册中明确对所有地面服务的培训要求、外部委 托政策、管理程序、工作标准和规范等内容,并具备 足够的合格人员和适当的设施和设备”;,第121.105条:勤务和维修设施,2、修订内容(续):(3)将R3中“对于飞机和辅助设备可以随时提供恰当的服 务、维修和预防性维修”,改为“确保

6、飞机起飞前或着陆 后的地面服务符合本规则的相应要求。当合格证持有 人通过外部委托方式由他人提供部分或全部地面服务 时,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向相应的地面服务人员提供必 要的训练,并对其操作的安全性负责”;,第121.105条:勤务和维修设施,3、CCAR-121R4正式内容:第121.105条 地面服务 每个实施国内、国际定期载客运行的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建 立相应的地面服务管理组织机构,在相关的手册中明确对 所有地面服务的培训要求、外部委托政策、管理程序、工 作标准和规范等内容,并具备足够的合格人员和适当的设 施和设备(包括备件、地面保障和材料等),确保飞机起 飞前或着陆后的地面服务符合本规则的相应要

7、求。当合格 证持有人通过外部委托方式由他人提供部分或全部地面服 务时,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向相应的地面服务人员提供必要 的训练,并对其操作的安全性负责。,4、修订背景:ICAO在附件6中使用Ground Handling的定义,根据ICAO 的定义,除了ATC服务以外,其他方面的服务都应当属 于Ground Handling的范畴。另外,ICAO在2007年对 CAAC审计时,对OPS部分提出了如下的问题:CAAC对于运营人没有建立如下要求和程序:1)在签发AOC前,建立包括所有地面服务操作管理的职 责的组织机构框架;2)制订航空器地面服务手册,该手册包括对所有地面服 务操作的培训要求、转包政策、

8、程序及实践。,第121.105条:勤务和维修设施,4、修订背景(续)目前,在CCAR-121部中,包括L章“飞机维修”部分,都没 有对地面服务方面的整体说明,只有第121.366条对“维修 工程管理手册”的编写要求中包括了部分这方面的内容,但不全面,需要在规章中对这方面提出一个整体要求说明。,第121.105条:勤务和维修设施,5、修订目的 为了在规章中明确相应的规定和要求,满足ICAO的要 求。6、修订依据 ICAO附件6的定义和第4章。ICAO的要求:4.2.1.3 The issue of an air operator certificate or equivalent documen

9、t by the State of the Operator shall be dependent upon the operator demonstrating an adequate organization,method of control and supervision of flight operations,training programme as well as ground handling and maintenance arrangements consistent with the nature and extent of the operations specifi

10、ed.Ground handling.Services necessary for an aircrafts arrival at,and departure from,an airport,other than air traffic services.,第121.105条:勤务和维修设施,第121.123条:勤务和维修设施,该款修订的内容、背景、目的和依据等与121.105条完全一 样,唯一的差异是121.105条针对的是国内、国际定期载客 运行,而该款针对的是补充运行。,第121.123条:勤务和维修设施,CCAR-121R4正式内容:第121.123条 地面服务每个实施补充运行的合格证

11、持有人应当建立相应的地面服务管理组织机构,在相关的手册中明确对所有地面服务的培训要求、外委政策、管理程序和工作标准、规范等内容,并具备足够的合格人员和适当的设施和设备(包括备件、地面保障和材料等),确保飞机起飞前或着陆后的地面服务符合本规则的相应要求。当合格证持有人通过外委方式由他人提供部分或全部的地面服务时,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向相应的地面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训练,并对其操作的安全性负责。,第121.314条:货舱和行李舱,1、CCAR-121R3的原文:(a)飞机中每个容积大于5.7立方米(200立方英尺)、符合 CCAR-25部第25.857条定义 的C类或者D类舱,应当有 下述材料构成的顶棚

12、和侧墙衬板:(c)每一个D类舱,不论其容积的大小,应当满足CCAR-25 部第25.857条和CCAR-25部第25.858条中关于C类舱的 标准;但在全载货运行的情况下,每个D类舱只需符合 CCAR-25部第25.857条中关于E类舱的标准。,第121.314条:货舱和行李舱,2、修订内容:(1)删除了R3原文(a)中的“或者D类”。(2)删除R3原文中的(c)款。3、CCAR-121R4正式内容:(a)飞机中每个容积大于5.7立方米(200立方英尺)、符合 CCAR-25部第25.857条定义的C类舱,应当有下述任一 材料构成的顶棚和侧墙衬板,4、修订背景:由于CCAR-25部中删去了D类

13、舱,因此在121部删去符合 D类舱的有关要求。5、修订目的:保持与CCAR-25部相关要求的一致性。,第121.314条:货舱和行李舱,第121.327条:活塞发动机飞机用于生命保障的补充供氧要求,1、CCAR-121R3的原文:(a)除按照本规则第121330条提供补充供氧的情况外2、修订内容:(1)将R3原文中的“330”改为“331”。3、CCAR-121R4正式内容:(a)除按照本规则第121.331条提供补充供氧的情况外4、修订原因:R3原文中引用条款号有误。5、修订目的:勘误,第121.333条:具有增压座舱的涡轮发动机飞机应急下降和急救用的补充氧气要求,1、CCAR-121R3的

14、原文:(d)客舱乘务员对便携式氧气设备的使用。在飞行高度 7600米(25000英尺)以上飞行期间,每一客舱乘务员应 当携带至少可以供氧15分钟的便携式氧气设备,除非 经证明,在整个客舱内分布有足够的带有面罩或者备 用接口与面罩的便携式氧气装置,可以确保在座舱释 压时,无论客舱乘务员在何处,每一客舱乘务员均可 以立即使用氧气。,第121.333条:具有增压座舱的涡轮发动机飞机应急下降和急救用的补充氧气要求,2、修订内容:(1)将R3原文中的“在整个客舱内分布有足够的带有面罩 或者备用接口与面罩的便携式氧气装置”,改为“在整 个客舱内分布有足够的带有面罩或者备用接口的便携 式氧气装置,或者在整个

15、客舱内分布有足够的备用接 口和面罩”。,3、CCAR-121R4正式内容:(d)客舱乘务员对便携式氧气设备的使用。在飞行高度 7600米(25000英尺)以上飞行期间,每一客舱乘务员应 当携带至少可以供氧15分钟的便携式氧气设备,除非 经证明,在整个客舱内分布有足够的带有面罩或者备 用接口的便携式氧气装置,或者在整个客舱内分布有 足够的备用接口和面罩,可以确保在座舱释压时,无 论客舱乘务员在何处,每一客舱乘务员均可以立即使 用氧气。,第121.333条:具有增压座舱的涡轮发动机飞机应急下降和急救用的补充氧气要求,4、修订原因:R3原文内容不准确,容易导致错误理解。5、修订目的:勘误,第121.

16、333条:具有增压座舱的涡轮发动机飞机应急下降和急救用的补充氧气要求,第121.339条 跨水运行的飞机的应急设备,1、CCAR-121R3的原文:无相关内容2、修订内容:(1)在R4中增加了下述内容:(b)按照本规则实施包括(a)款所列情况在内的跨水运行的 所有飞机必须配备至少一个自动式应急定位发射机。(2)对该条(b)款后面的编号进行了调整。3、CCAR-121R4正式内容:(b)按照本规则实施包括(a)款所列情况在内的跨水运行的 所有飞机必须配备至少一个自动式应急定位发射机。,4、修订背景:(1)ICAO修订了关于ELT的要求;(2)针对ICAO的最新要求以及航空公司在实际运行过程 中提

17、出的问题,民航局于2008年下发了专门的文 件“民航飞函200814号”文件,明确了ELT的安 装和使用要求。5、修订目的:针对民航局下发文件中关于ELT安装和使用的相应标准和 要求,对121规章的相关条款予以完善和补充。,第121.339条 跨水运行的飞机的应急设备,第121.343条 飞行数据记录器,1、CCAR-121R3的原文:(a)按照本规则实施运行的飞机应当按照CCAR-91部第 91.509条的要求安装飞行数据记录器。(b)按照本规则运行的所有飞机应当装备经批准的驾驶舱 舱音记录器,并且该记录器从使用检查单开始(为飞 行而起动发动机之前),到飞行结束完成最后检查单 止始终连续工作

18、。,第121.343条 飞行数据记录器,1、CCAR-121R3的原文(续):(c)合格证持有人应当为其按照本规则运行的飞机分别安 装一台独立的飞行数据记录器和一台独立的驾驶舱舱音 记录器,或者选择装备两台组合式记录器(包括飞行数 据记录器和驾驶舱舱音记录器)。(d)合格证持有人应当按照CCAR-91部第91.509条的要求使 用、检查或者评估上述要求的飞行数据记录器和驾驶 舱舱音记录器,遵守规定的运行限制,并按照规定保 存飞行记录器和驾驶舱舱音记录器的原始信息。,第121.343条 飞行数据记录器,2、修订内容:(1)将R3原文中的“509”改为“433”。(2)删除(b)、(c)两款内容。

19、(3)把R3原文中的“(d)”改为“(b)”;(4)删除R3原文中的两处“和驾驶舱舱音记录器”。,第121.343条 飞行数据记录器,3、CCAR-121R4正式内容:(a)按照本规则实施运行的飞机应当按照CCAR-91部第 91.433条的要求安装飞行数据记录器。(b)合格证持有人应当按照CCAR-91部第91.433条的要求使 用、检查或者评估上述要求的飞行数据记录器,遵守 规定的运行限制,并按照规定保存飞行数据记录器的 原始信息。,4、修订背景:(1)在91部修订后,原第509款的内容被调整到第433款;(2)121部和91部的相关内容和要求存在重复的地方。5、修订目的:(1)为了确保1

20、21部中所引用的内容与91部相应条款的一 致性;(2)合并两部规章相关要求重复的地方。,第121.343条 飞行数据记录器,1、CCAR-121R3的原文:无相关内容2、修订内容:(1)增加了(b)款的内容;(2)对(b)款后面的编号重新进行调整。3、CCAR-121R4正式内容:(b)至少一个自动式应急定位发射机。,第121.353条 无人烟地区上空飞行的应急设备,4、修订背景:(1)ICAO修订了关于ELT的要求;(2)针对ICAO的最新要求以及航空公司在实际运行过程 中提出的问题,民航局于2008年下发了专门的文 件“民航飞函200814号”文件,明确了ELT的安 装和使用要求。5、修订

21、目的:针对民航局下发文件中关于ELT安装和使用的相应标准和 要求,对121规章的相关条款予以完善和补充。,第121.353条 无人烟地区上空飞行的应急设备,1、CCAR-121R3的原文:(1)根据当时的气象报告,如果所飞航路上很可能有可用 机载气象雷达探测到的雷暴或者其他潜在的危险气象 条件时2、修订内容:(1)删除R3原文中的“很”。3、CCAR-121R4正式内容:(1)根据当时的气象报告,如果所飞航路上可能有可用机 载气象雷达探测到的雷暴或者其他潜在的危险气象条 件时,第121.357条 机载气象雷达设备要求,4、修订背景:有航空公司提出,原文规定的“在很可能的情况下机载气 象雷达设备

22、应当处于令人满意的工作状态”要求不利于保 证安全。5、修订目的:提升R3中关于机载气象雷达设备的使用要求,以更好地 保障雷暴等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运行安全。,第121.357条 机载气象雷达设备要求,第121.358条:低空风切变系统的设备要求,1、CCAR-121R3的原文:除经局方批准外,按照本规则实施运行的涡轮动力的飞机 应当装备有经批准的机载风切变警告与飞行指引系统,经 批准的机载风切变探测和避让系统,或者经批准的这些系 统的组合。2、修订内容:增加了“(涡轮螺旋桨动力飞机除外)”。3、CCAR-121R4正式内容:除经局方批准外,按照本规则实施运行的涡轮动力飞机(涡轮螺旋桨动力飞机除外)

23、应当装备有经批准的机载风 切变警告与飞行指引系统,经批准的机载风切变探测和避 让系统,或者经批准的这些系统的组合。,4、修订背景:由于螺旋桨旋转所产生的滑流有利于升力的增加,因此 涡轮螺旋桨动力飞机抗低空风切变的性能比喷气、涡扇 动力飞机要好,在遇上低空风切变的情况不容易失速,因此,没有必要安装低空风切变探测或警告系统。5、修订目的:明确涡轮螺旋桨动力飞机不需要安装低空风切变探测或 警告设备。,第121.358条:低空风切变系统的设备要求,第121.365条 合格证持有人的维修系统,1、CCAR-121R3的原文:(a)任何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建立一个由维修工程副总经理 负责组织落实其飞机适航性责

24、任,并由总工程师负责监 督落实其飞机适航性责任的维修系统。维修系统应当具 备必要的机构、设施、工具设备、器材、人员和工作程 序来实施或者安排实施维修(包括一般勤务)工作。2、修订内容:(1)在R3原文中删除“工程”、“监督”、“(包括一般勤 务)”;(2)将R3原文中的“适航性”改为“工程技术管理”;,第121.365条 合格证持有人的维修系统,3、CCAR-121R4正式内容:(a)任何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建立一个由维修副总经理负责 组织落实其飞机适航性责任,并由总工程师负责落实 其飞机工程技术管理责任的维修系统,维修系统应当 具备必要的机构、设施、工具设备、器材、人员和工 作程序来实施或者安排

25、实施维修工作。,4、修订背景:(1)目前,国内航空器营运人的维修工程技术能力都比 较薄弱,需要完善维修工程技术管理的机构,由具 备合格资质的人员专门负责维修工程技术的管理,并以此来加强营运人在维修工程技术管理上的投 入,提升营运人的维修工程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2)按照相关的规章要求,勤务工作不是维修,勤务工 作由地面服务管理机构负责,121.105条和121.123条 提出了明确要求。,第121.365条 合格证持有人的维修系统,5、修订目的:(1)完善航空器营运人的维修管理机构,强化营运人的 维修工程技术管理,调整并明确了相应的主要管理 人员及其资质和主要职责;(2)明确维修工作不包括一般

26、勤务工作。,第121.365条 合格证持有人的维修系统,1、CCAR-121R3的原文:(2)维修系统的组织机构和设施:其中至少包括组织机构 图及其必要说明、厂房设施图及其必要的说明(包括主 基地以外的航线维修和一般勤务设施);(5)维修计划和控制:其中至少包括飞机使用和维修计划、选择和安排实施一般勤务工作和维修工作、器材供应、统计和监控飞机及其部件的使用状况、飞机放行的要 求和程序说明;,第121.366条 维修工程管理手册,2、修订内容:删除R3原文中的“和一般勤务”、“一般勤务工作和”。3、CCAR-121R4正式内容:(2)维修系统的组织机构和设施:其中至少包括组织机构 图及其必要说明

27、、厂房设施图及其必要的说明(包括主 基地以外的航线维修设施);(5)维修计划和控制:其中至少包括飞机使用和维修计划、选择和安排实施维修工作、器材供应、统计和监控飞 机及其部件的使用状况、飞机放行的要求和程序说 明;,第121.366条 维修工程管理手册,4、修订背景:按照相关的规章要求,勤务工作不是维修,勤务工作由 地面服务管理机构负责,121.105条和121.123条提出了明 确要求。5、修订目的:明确维修工作不包括一般勤务工作。,第121.366条 维修工程管理手册,第121.371条:维修系统的机构和人员,1、CCAR-121R3的原文:(a)(3)一个由总工程师负责的质量部门,监督合

28、格证持有 人及其维修系统对飞机适航性责任的落实,对各类 人员和单位进行评估、对单机适航性状况进行监 控,并实施维修差错管理和质量调查。质量部门应 当具有独立的质量审核职能;2、修订内容:(1)删除R3原文中 的“由总工程师负责的”、“监督合格证 持有人及其维修系统对飞机适航性责任的落实”。,第121.371条:维修系统的机构和人员,3、CCAR-121R4正式内容:(a)(3)一个质量部门,对各类人员和单位进行评估、对单 机适航性状况进行监控,并实施维修差错管理和质 量调查。质量部门应当具有独立的质量审核职能。,第121.371条:维修系统的机构和人员,4、修订目的:由于总工职责的调整,连带影

29、响了该条款,应该与43条一并调整。,1、CCAR-121R3的原文:无相关内容2、修订内容:(1)增加了“二类延程运行关键系统的失效不会导致航空器 飞行性能的丧失或客舱环境问题,但可能导致航空器 改航或返航。”3、CCAR-121R4正式内容:(g)(2)二类延程运行关键系统是除一类延程运行关键系统 之外的延程运行关键系统。二类延程运行关键系统 的失效不会导致航空器飞行性能的丧失或客舱环境 问题,但可能导致航空器改航或返航。,第121.712条 定义,4、修订背景:(1)ICAO以及国际上关于延程运行的适用范畴和要求等 已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2)规章的相应规定和要求不能完全符合实际运行的状

30、况,在某些方面缺少明确的说明和解释。5、修订目的:(1)与ICAO和国际上关于延程运行的通行做法,以及相应 的标准、要求保持一致;(2)完善规章的相应规定和要求,以满足实际运行的需要。,第121.712条 定义,1、CCAR-121R3的原文:无相关内容2、修订内容:增加了(c)(2)(iii)全部的内容。3、CCAR-121R4正式内容:(c)(2)(iii)在航空器实施ETOPS运行之前,必须按照本条(d)款的要求通过地面检验、测试方法以及在必要的 情况下通过飞行试验的方法对ETOPS关键系统维 修工作的有效性进行验证。在特殊情况下,可以 由同一名具备合格资质的人员,在具备ETOPS维 修

31、控制人员合格资质人员的监督下来实施双重维 修和地面检验、测试方法,但前提是必须完成相 应的飞行试验。,第121.719条 双发飞机延程运行持续适航性维修方案(CAMP),4、修订背景:(1)ICAO以及国际上关于延程运行的适用范畴和要求等 已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2)规章的相应规定和要求不能完全符合实际运行的状 况,在某些方面缺少明确的说明和解释。5、修订目的:(1)与ICAO和国际上关于延程运行的通行做法,以及相应 的标准、要求保持一致;(2)完善规章的相应规定和要求,明确ETOPS关键系统维 修工作有效性的检验要求,以满足实际运行的需要。,第121.719条 双发飞机延程运行持续适航性维修

32、方案(CAMP),附件A 定义,1、CCAR-121R3的原文:一般勤务工作:是指航空器进出机场地面引导、停放、推、拖及挡轮档,拿取和堵放航空器的各种堵盖,为航空器提 供电源、气源,加(放)水、加(放)油料、充气、充氧,必要 的清洁和除冰、雪、霜等为保证航空器正常投入运行实施 的勤务工作。2、修订内容:删除R3原文附件A中关于“一般勤务工作”的定义,增加关于“地面服务”的定义;,附件A 定义,3、CCAR-121R4正式内容:地面服务:是指飞机到达和离开机场时除空中交通服务以 外的必要服务。,附件A 定义,该款修订的背景、目的、依据等与121.105和121.123款完全一致,并且是为了对121.105和121.123款所引用的“地面服务”一词给予明确的定义和解释,从而避免与以前使用的“一般勤务工作”一词产生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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