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 800 吨塑料制品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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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800吨塑料制品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潍坊正昊新材料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800吨塑料制品项目项目代码2303-370702-89-05-752839建设单位联系人于海涛联系方式158*99建设地点潍坊市潍城区于河街道西环路与泰祥街交叉口西500米路北地理坐标(东经119度2_分5.074秒,北纬范度41分25.892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C2641涂料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53塑料制品业292-其他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

2、品制造业26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264-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不产生废水或挥发性有机物的除外)建设性质EI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13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潍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2303-370702-89-05-752839总投资(万元)HOO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1.8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口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25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建设项目依据行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3、规划园区名称:潍城区于河产业园规划(2021-2035年);审查机关:潍城区人民政府;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潍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于河产业园的批复(源城政复20205号)、潍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扩大于河产业园规划面积的批复(潍城政复202239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政府于河街道办事处潍城区于河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潍城分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政府于河街道办事处潍城区于河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潍城规环审字20222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规划符合性:潍城区于河产业园规划

4、总用地面积为1673.04公顷,共分为三个板块:高端智能制造产业园板块:东至西外环以东的小于河,南至玉清西街,西至陈平家村,北至民主街,包含于河街道驻地的大部分用地,现状生活配套设施较完善,面积564.82公顷;农工融合产业园板块:东至东毕家村,西至白杨河,南至南十路,北至禹王北街,包含原杏埠镇驻地的大部分用地,现状生活配套设施较完善,面积179.14公顷;节能环保产业园板块:北至G20高速公路,南至胶济铁路,西至潍日高速公路以西的南曹村,东至创新路,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完善,面积929.08公顷。本项目位于高端智能制造产业园板块内,符合园区产业规划(详见附图附件)。根据“潍城规环审字20222

5、号”的要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与潍城规环审字20222号符合性分析内容项目情况符合性园区在运营期间,入园企业废气排放时So2、NOx颗粒物排放应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相关限值;其他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限值。有行业标准更严格的限值优先执行行业标准,同时符合山东省发布的行业污染物中的相关限值木项目颗粒物排放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相关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6、GB14554-93)中相关限值。符合园区应完善排水管网,实现雨污分流。入园企业废水排放执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有行业废水标准的企业优先执行行业标准。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稳定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符合园区企业噪声排放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限值。本项目租赁现有厂房,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符合园区内企业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

7、实施)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处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相关要求项目一般工业固废贮存需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项目生产场所等须进行地面硬化,严格落实生产区、污水排污管线等场所的防渗措施,防止对周围地下水造成影响符合园区内道路、生产场所等须进行地面硬化,落实生产区、污水排污管线等场所的防渗措施,防止对周围地下水造成影响本项目厂内道路硬化,车间、化粪池基础均做好防渗防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集中收集,做好防雨、防渗措施符合入园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城市发展

8、规划、园区规划、园区的行业准入条件、环保准入条件、负面清单等要求;严格控制污染严重的项目进入;入园项目应选用环境友好型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和生产技术;所有建设项目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和排污许可制度本项目严格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投产前完成排污许可符合入园企业要在园区环境风险应急处置框架下,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在具体项目建设中细化落实,从源头上防范和消除环境风险隐患本项目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及城镇总体规划符合性分

9、析本项目位于潍坊市潍城区于河街道西环路与泰祥街交叉口西500米路北,项目所在地属于工业用地,本项目符合潍坊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项目周边Ikm范围内没有历史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及重要生态功能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均得到合理处置,污染负荷较轻,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具有水、电及交通便利等有利条件。拟建项目符合潍坊市建设总体规划要求。2、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潍坊市潍城区于河街道西环路与泰祥街交叉口西500米路北,符合当地建设用地规划;厂区东侧为恒兴路,北侧为厂房,西侧为厂房,南侧为泰祥西街,距离最近的敏感点为冯家村(S,336m)o周边Ikm范围内没有历史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及重要生态

10、功能区,厂区周围交通便利,且周边环境较好;项目所在地地势平坦,周边配套基础设施齐全,适宜项目建设。3、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鲁政字(2020)269号)要求,潍坊市发布了潍坊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中根据潍坊市生态环境功能、自然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划定环境管控单元,实施差别化生态环境管控措施,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位于潍坊市潍城区于河街道西环路与泰祥街交叉口西500米路北,关于发布2022年度潍坊市“三线一单”调整更新成果的通知(潍环委办发20234号),该控制单元为重点管控单元,

11、单元编码:ZH37070220006o该区域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合理控制开发强度。拟建项目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潍政字【2021】15号)符合性分析如下。表2与(潍政字【2021】15号)符合性分析(一)“三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情况性1.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947.36km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86%,包含渤海南岸滨海平原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济潍山前平原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胶南丘陵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胶潍平原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鲁中山地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潍

12、坊市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278.66k包含白浪河重要河口生态保护红线、寿光-滨海重要渔业资源产卵场生态保护红线、莱州湾单环刺蠕重要渔业资源产卵场生态保护红线、胶莱河重要河口生态保护红线、昌邑滨海重要滩涂及浅海水域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面积为1416.83km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8.76%O生态保护红线数据为优化调整过程数据,后续将与正式批复的数据衔接,并相应调整一般生态空间划定方案。本项目位于潍坊市潍城区于河街道西环路与泰祥街交叉口西500米路北,根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分析,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与拟建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红线为白浪河中

13、游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代码为SD-07-B4-02,位于位于青银高速以北,罗家村以东,西小营村以西。该生态保护红线区位于拟建项目东北方向,最近距离约为7.28km,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要求。“生态红线图”见附图5符合2.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42g/m3;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重点河流水质优良率达到42.4%,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全部达到IH类;近岸根据环境质量状况调查数据,项目选址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除臭氧(O3)外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

14、012)中的二级标准及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29号)要求,潍坊市人民政府通过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治理工业企业扬尘,加强燃煤治理等措施,持续改善生态符合海域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水质优良(一、二类水质)面积比例达到52.7%左右;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得到进一步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环境质量底线目标待“十四五”规划目标及省考核我市要求确定后进行相应调整。环境质量;项目纳污河流为大坪河,根据潍坊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8月11日公布的潍坊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情况通报(2023年1-6月)数据,坪河寒双路桥监测

15、控制断面的现状监测结果水质为III类。由此可见,该区域的水质较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川类标准,本项目采取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对周围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及声环境的影响不大,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功能3.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到202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4.9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1%,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64

16、5o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市耕地保有量在2020年的基础上不降低,保持在789139.00公顷以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63333.33公顷。严格落实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能源、煤炭消费总量完成国家、省下达目标任务,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不断降低,新能源比重不断提高,全口径新能源开发利用占能源消费总量比本项目用水量较小对区域水资源总量基本无影响;本项目用电由市政供电线路供给,依托当地电网;项目用地符合相关土地利用政策要求。项目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

17、、降耗、减污”为目的,有效控制污染。项目的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符合重提高到10%左右,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550万千瓦左右。资源利用上线目标待“十四五”规划目标及省考核我市要求确定后进行相应调整(二)“一单”:建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三线一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环发(2021)16号)关于印发潍坊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潍政字(2021)15号)等文件要求,2022年我市组织对“三线一单”成果进行了动态调整更新,陆域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由155个增加至156个,明确了27个海域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己通过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审核。现予

18、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本项目为塑料板、管、型材制造、涂料制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型的产业类型。因此项目的符合环境准入要求符合(三)三线一单生态管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1 .一般生态空间内严格按照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试行)执行,原则上按照限制开发区域管理。2 .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放倍量置换。区域内原则上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煤电项目,禁止新建35蒸吨卜时及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的锅炉。严禁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焦化、铸造等行业新增产能,对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新、改、扩建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的

19、项目,原则上使用低(无)VOCs含量产品。优先淘汰区域内现存的上述禁止项目。3 .合理布局生产与生活空间,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4 .该单元内有县级批复园区,应按照园区的准入条件、行业准入规范及国家、省、市、县的相关要求确定入园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不位于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不属于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不属于“散乱污”企业;项目产品及工艺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目录中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及产品;不位于饮用水水源地;项目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符合污染排放管控1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20、总量控制、环保设施“三同时”、在线监测、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工业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及我省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逐步淘汰高排放的老旧车,严格控制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提升非道路移动新机械准入门槛,加快高排放老旧机械淘汰,鼓励机械“油改电”;加强城镇生活源污染防治,餐饮服务业提高油烟和VOCs协同净化效率,汽修、干洗等行业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涂料;严格控制扬尘污染。2 .开展建筑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和市政雨污水管道混错接改造。暂不具备雨污管网分流改造条件的区域,应采取增加截留倍数、调蓄等措施降低溢流量,逐步降低雨季污染物入河湖木项目生产过

21、程中产生的废气均密闭收集至环保设备处理后达标排放,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 .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重污染天气时,根据预警发布,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辖区内应急减排或差异化管控。2 .对于高关注度地块,应按照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3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内应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建设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储罐和管道,或者建设污水处理池、应急池等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设施和泄漏监测装置,防止有毒有害重污染天气时,启动应急响

22、应措施,进行应急减排;本项目废水仅为生活污水,且化粪池进行防渗处理,企业不属于土壤重点监管单位,本项目无需开展土壤跟踪监测符合物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资源开发效率要求L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应持续开展节能减排,持续降低工业企业(园区)单位GDP能耗及煤耗。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车。因地制宜推进冬季清洁取暖。2.禁燃区内除供热规划范围内上大压小的集中供热锅炉外,禁止新、改、扩建任何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原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气

23、、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3.在地下水超采区内,除居民生活用水与应急供水外,严禁新增地下水取水量,确需取用地下水的,在现有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内调剂解决,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开采量。到2025年,地下水超采区基本消除,地下水生态得到改善。本项目不建设燃煤锅炉及任何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电等清洁能源,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符合4、其他政策符合性分析1、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表3项目与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一览表例符合性一览表序号具体要求本工程情况符合性1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超过核定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本项

24、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符合2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和监测规范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进行自行监测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企业按照规定设置监测点位及采样监测平台,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监测符合得少于三年。3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按照规定执行相应的应急措施。企业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按照规定执行相应的应急措施符合4对不经过排气筒集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排污单位应当采取密闭、封闭、集中收集、吸附、分解等处理措施,严格控

25、制生产过程以及内部物料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投料、放料产生的颗粒物经1#布袋除尘器;研磨产生的颗粒物经2#布袋除尘器+1#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Pl排放;挤出产生的VoCS经3#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符合5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活动,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料和工艺,按照规定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均在密闭空间中进行并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符合6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工业企业应当建立台账,如实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

26、物含量。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规范内部环保管理制度,制定VoCS防治设施运行管理方案,相关台账记录至少保存3年以上。符合7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利于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方法和工艺,配备有效的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项目无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符合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要求,项目建设可行。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一、工程概况1、建设规模及内容:潍坊正昊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潍坊市潍城区于河街道西环路与泰祥街交叉口西500米路北,建设“年产800吨塑料制品项目“,企业租赁已建成厂房进行生产,占地面积3(X)0平方

27、米,总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建筑面积为1500平方米,办公楼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仓库建筑面积800平方米。项目新购置混料机、成型机等生产设备30台(套),预计建成后,可到达年产800吨塑料制品的生产规模。表4项目组成一览表工程组成工程内容备注主体工程生产车间建筑面积为1500mIF内置混料机、成型机等相关生产设备,用于生产租赁辅助工程办公室建筑面积为200m2,1F,用于办公租赁储运工程仓库建筑面积为800,2F,用于仓储租赁公用工程供电潍城区供电公司供给,年用电量为5.8万kWh/供水本工程新鲜水由市政供水管网供给/环保工程废气投料、放料产生的颗粒物经1#布袋除尘器研磨产生的

28、颗粒物经2#布袋除尘器+1#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Pl排放;挤出产生的VOCs经3#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固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包装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处理:布袋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处理;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噪声选用低噪音设施,设置减振垫、消声器等/污水厂内设有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稳定处理后定期清运处理/2、主要生产设施表5主要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台数(台套)规格型号备注1混料罐6OJt/2挤出成型机62t/3压片机6/4研磨机62t/5包装机6/合计30/表6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序号原辅材料年用量单位状

29、态备注来源1硫酸钢350t固态/外购2颜料100t固态/3环氯树脂250t固态/4聚氨树酯100t固态/5机油0.3t液态/理化性质:(1)硫酸钢:又名重晶石。为无臭,无毒,无味的无色斜方晶系晶体或白色无定型粉末。性质稳定,难溶于水、酸、碱或有机溶剂。工业上,可用作油漆、油墨、塑料、橡胶及蓄电池的原料或填充剂。还用于陶瓷、搪瓷、香料和颜料等行业。也是制造其他钢盐的原料。(2)环氧树脂:根据分子结构和分子量大小的不同,其物态无臭、无味、黄色透明液体至固态,溶于乙二醇、甲苯等,具有良好的屋里、化学性能,对金属和非金属材料的表面具有优异的粘胶强度,稳定性好,用作金属涂料、防腐材料等。(3)聚氨树脂:

30、白色晶体状,由二元醇或二元酸和多元醇和多元酸缩聚而成的高分子化合物的总称。涂料工业中使用的聚酯泛指由多元醇和多元酸通过聚酯化反应合成的、一般为线型或分支型的、分子量较低的无定型齐聚物,其数均相对分子质量在一般在102104。闪点148C(4)颜料:是一种颜色的粉末物质,与粉料混合后,可制成各种不同颜色的产品。3、生产规模及内容表7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序号产品类型年产量I塑料垫500吨2塑料粉末300吨4、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劳动定员及劳动班制人员规模:本项目劳动定员10人。其中技术人员1人,生产工人9人。工作制度:全厂采用1班工作制,每班8小时,年生产天数300天。5、实施进度计划项目建设

31、期为2个月,计划于2023年10月份开工建设,到2023年12月全部竣工并投入运营。6、平面布置及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为潍坊正昊新材料有限公司租赁厂房,生产车间位于厂区北侧,办公室位于厂区西侧。各个环节联系紧密,符合物料走向,便于卸料加工,又利于成品储藏,因此,项目平面布置较为合理,项目平面布置图见附图3。合理性分析:(1)生产区废气对生活区影响较小,经采取废气治理、隔声降噪等措施,受到项目区产生影响较小。(2)厂区大门位于南侧,紧挨道路,交通运输方便。7、公用工程(一)给排水1、给水工程该项目用水主要是职工日常生活用水,由潍城区自来水管网供水。根据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水排水(2009)

32、确定,本项目员工在不厂区食宿,生活用水定额为50L(人d),本项目新增劳动定员10人,年工作300天,年生活用水量为150m%;综上,本项目用水量为150m3a2、排水工程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项目运营期间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办公生活产生废水按用水量(150m3a)的80%计算,产生的污水量为120m3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稳定处理后定期清运处理。项目水量平衡见下图:损耗301505_120新鲜水生活用水一化粪池稳定处理定期清运图1项目水平衡图(m3a)(二)供电项目用电负荷主要为生产设备、照明用电等,主要用电设备中断供电有可能造成经济损失,根据电气负荷等级划分规范要

33、求,用电负荷等级均为三级。项目年耗电5.8万kWh。8、环保投资建设项目环保投资总额为20万元,占建设项目总投资的1.8%,主要用于废气治理设施、化粪池、高噪声设备减震设施的建设等,具体情况见下表。表8环保投资一览表污染源治理对象主要设施投资(万元)废水生活污水化粪池2废气废气投料、放料产生的颗粒物经1#布袋除尘器研磨产生的颗粒物经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Pl排放;挤出产生的VOCs经3#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15噪声主要设备墙壁隔声、减震底座等1固废固废一般固废暂存处、危废库2一、施工期项目租赁厂房进行生产,施工期污染主要来源于设备安装过程产生的噪声污染

34、等,施工量较小,环境影响较小,随施工期结束而消除。二、运营期:1、塑料粉末工艺流程:1#布袋除尘器+Pl2#布袋除尘器+Plt :颗粒物 颗粒物颗粒物VOCs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3#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P2图2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工艺流程简述:1、投料、放料:将外购的环氧树脂、聚酯、颜料等按一定比例经人工投入混料罐内,经混合搅拌后进入挤出机中。该工序会产生颗粒物。2、熔融挤出:将混合好的原辅料进入挤出机的进料斗中进行加热、热熔,然后挤出,进入终端的滚轴压片,经滚轴压成2mm厚度的片状混料,再经末端滚轴得到大小不均的小片状混料。该工序会产VoCs。3、研磨:将上述片状混料放入研磨机的进料口,

35、经输送带送至磨粉机进行磨粉,在出料口进行成品装箱。该工序会产生颗粒物。2、塑料垫工艺流程:I#布袋除尘器+PlAAII颗粒物颗粒物VOCs3#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P2图2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工艺流程简述:1、投料、放料:将外购的环氧树脂、聚酯、颜料、助剂等按一定比例经人工投入混料罐内,经混合搅拌后进入挤出机中。该工序会产生颗粒物。2、熔融挤出:将混合好的原辅料进入挤出机的进料斗中进行加热、热熔,然后挤出,进入终端的滚轴压片,经滚轴压成2mm厚度的片状。该工序会产生VOCs0三、主要污染环节:1、废气:投料、放料产生的颗粒物;研磨产生的颗粒物;熔融挤出产生的VOCs02、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

36、污水。3、噪声:主要为混料罐、挤出机等生产设备运行噪声。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废包装材料、布袋收集的粉尘、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和办公生活垃圾。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该项目属新建项目,不存在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及主要环境问题。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域境量状区环质现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等)1、环境空气质量状况(1)基本污染物依据2023年1月18日潍坊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发布的2022年1-12月潍坊空气质量通报,潍坊市2022年1-12月,以国控点位计,全市细颗粒物(PM215)平

37、均质量浓度为34gn;可吸入颗粒物(PMio)平均质量浓度为63gm3;二氧化硫(SO2)平均质量浓度为9gm3;二氧化氮(NO2)平均质量浓度为26gm3;一氧化碳(CO)全市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为IZmg/n?;臭氧(O3)全市日最大8小时值第90百分位数为168g?,除臭氧(O3)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项目区其它因子均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潍坊市潍城区属于臭氧不达标区。(2)特征污染物本项目特征污染物为VOCs,本次评价引用山东潍城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

38、评价报告书2021年6月12日-6月14日对离本项目较近的滨河花园(本项目西南103Om)监测数据,监测数据见下表。表9环境空气小时值监测结果采样点位日期1非甲烷总点(mgm3)滨河花园2021.6.122:000.868:001.0414:001.3520:000.772021.6.132:000.828:000.9614:001.1020:001392021.6.142:001.378:001.4614:001.1820:001.272、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根据潍坊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8月11日公布的潍坊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情况通报(2023年1-6月)数据,坪河寒双路桥监测控制断面的现状监测

39、结果水质为HI类。由此可见,该区域的水质较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n类标准。3、声环境质量状况本项目厂界外周边50m范围内无环境保护目标。4、生态环境本项目用地范围内不含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时,无需进行生态现状调查。5、地下水、土壤环境本项目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和土壤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进行有效预防,采取分区防控防控措施时可杜绝污染途径,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后,本项目不会对区域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产生影响,项目不需开展地下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6、电磁辐射无。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1、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

40、级标准及其修改单;2、地表水:主要保护项目区周围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IV类标准。3、地下水:主要保护项目区周围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III类标准;4、声环境:本项目位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取评价范围为边界外50m,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及级别见表IOo环保目境护标表10项目周边主要环境保护目标环境要 素环境保护 对象名称方位距离(In)规模(人)环境标准环境 空气冯家村S336448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中的二级标 准及其修改单于河镇中 心小学SW

41、371201地表水 环境大坪河W717/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IV类标准小坪河E1060/地下水厂界外500 水源和热水、长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 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 源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111 类标准声环境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 2 类标准态境 生环本项目租赁已建成厂房进行建设,不新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土壤本项目无需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染排控标隹污物放制冷1、废气:有组织: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重点控制区

42、标准;颗粒物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速率限值要求;有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I中11时段的排放浓度、速率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有组织排放标准值。厂界:企业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相关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

43、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二级标准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执行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附录B的排放限值。表11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一览表排放源污染物名称标准名称排放限值速率排气筒Pl颗粒物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IOmgZm33.5kgh排气简P2VOCs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11时段的排放浓度、速率限值要求50mgm33.0kgh臭气浓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2000(无量纲)/厂界废气颗粒物大气污染物

44、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lmgm3/VOCs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相关排放标准限值要求2mgm3/臭气浓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20(无量纲)/厂区内VOCs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附录B6(监控点Ih平均浓度限值)/20(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Z2、噪声: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昼间W60dB(八),夜间W5OdB(八)3、固废: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45、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相关要求,其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量制标总控指根据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文件:潍环发【2020】76号,关于印发潍坊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跟着项目走实施办法的通知中主要污染物是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其中废水排放小于200立方米/年(且进入污水处理厂)的,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小于0.01吨/年的,可不办理总量指标审核确认手续。本项目有组织污染物主要为VoCs、颗粒物。颗粒物排放量为0.057ta,VOCS排放量为0.216ta,申请量需倍量替代。本项目需申请总量:颗粒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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