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分装1万吨新型建筑材料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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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潍坊众合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分装1万吨新型建筑材料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潍坊众合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潍坊众合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分装1万吨新型建筑材料项目项目代码2307-370702-89-05-756256建设单位联系人张国亮联系方式33*03建设地点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经济开发区北宫西街与富民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北地理坐标(118度57分10.305秒,36度43分29.913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662其他专项化学用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

2、业26:44专用化学产品制造266(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潍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307-370702-89-05-756256总投资(万元)1000环保投资(万元)15环保投资占比()1.5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17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潍城区于河产业园规划(2021-2035年)审批机关:潍城区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

3、文号:潍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于河产业园的批复(潍城政复【2020】5号)、潍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扩大于河产业园规划面积的批复(潍城政复202239号)环响情划影价况规境评规划环评名称:潍城区于河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潍城分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政府于河街道办事处潍城区于河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潍城规环审字【2022】2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园区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潍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于河产业园的批复(潍城政复【2020】5号及潍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扩大于河产业园规划面积的批兔(潍城政复202239号),潍

4、城区于河产业园,共分为三个板块:高端智能制造产业园板块:东至西外环以东的小于河,南至玉清西街,西至陈平家村,北至民主街,包含于河街道驻地的大部分用地,现状生活配套设施较完善,面积564.82公顷;农工融合产业园板块:东至东毕家村,西至白杨河,南至南十路,北至禹王北街,包含原杏埠镇驻地的大部分用地,现状生活配套设施较完善,面积179.14公顷;节能环保产业园板块:北至G20高速公路,南至胶济铁路,西至潍日高速公路以西的南曹村,东至创新路,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完善,面积929.08公顷,木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经济开发区北宫西街与富民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北,在节能环保产业园板块规划范围内

5、。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项目区规划的要求。2、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符合性分析(1)项目选址及产业定位与潍城区于河产业园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见表Llo表Ll项目与潍城区于河产业园规划环评的符合性分析类别源城区于河产业园区区域环评审查意见拟建项目情况符合性位置与规划范围潍坊市潍城区于河街道,规划总用地面积16.7304平方公里,于河产业园分为三个板块:高端智能制造产业园板块:东至西外环以东的小于河,南至玉清西街,西至陈平家村,北至民主街,包含于河街道驻地的大部分用地,现状生活配套设施较完善,面积5.6482平方公里;农工融合产业园板块:东至东毕家村,西至白杨河,南至南十路,北至禹王北街,包含原杏埠镇

6、驻地的大部分用地,现状生活配套设施较完善,面积1.7914平方公里:节能环保产业园板块:北至G20高速公路,南至胶济铁路,西至潍日高速公路以西的南曹村,东至创新路,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完善,面积9.2908平方公里。本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经济开发区北宫西街与富民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北,位于于河产业园节能环保产业园板块规划范围内,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产业定位产业园规划形成四大主导产业:纺织服装、食品加工、机械制造、区域物流。产业园包含三个板块:高端智能制造产业园板块以纺织服装、机械制造为主导:农工融合产业园板块以食品加工、机械制造为主导;节能环保产业园板块以食品加工、机械制造、区

7、域物流为主导,各板块同时兼有居民生活和商业服务等生活服务功能。拟建项目行业类别为C2662其他专项化学用品制造,属于专项化学用品制造项目,不属于园区禁止准入行业负面清单范围内,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符合基础配()水资源开发及供给。园区规划用水与本项目用水量较少,按照符合套潍坊中心城区组成一个供水体系,实行多点供水。中心城区水源主要包括峡山水库水、白浪河水库水、引黄青客水和非常规水。按照“节约用水、一水多用等原则,合理利用水资源,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节约使用地表水,优先使用中水。“节约用水、一水多用“等原则,合理利用水资源,不开采地下水,节约使用地表水(二)排水及污水处理。园区规划按照“雨污分流、清

8、污分流”的原则合理设计和建设排水系统,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园区内各生产企业外排废水经厂内预处理达到各行业间接排放标准及下游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通过市政污水管道排入下游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应加快配套的污水管网建设,并适时扩建和升级改造,确保园区生产及生活污水能得到有效收集处理。生产过程不产生生产废水,仅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单位定期清运处理,不外排。符合(三)集中供热与燃气。园区规划两个主要热源:高速公路以北热源为五岳热力热源厂,高速公路以南热源为西部热源厂。产业园气源为望留街道境内的西气东输天然气门站。园区内企业不得新建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

9、锅炉。对集中供热温度达不到工艺要求的企业,要利用清洁能源进行供热。拟建项目行业类别为C2662其他专项化学用品制造,属于专项化学用品制造项目,无需进行加热。符合(四)固体废物处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等方式,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应实行分类收集,实现资源可再生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由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园区各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应由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区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要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l8596-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并应执行转移联单制度。拟建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

10、;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符合由求。(2上表可知,项目满足潍城区于河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的要)项目与潍城区于河产业园区入园控制级别符合性分析见表1.2o表1.2项目与潍城区于河产业园入园控制级别的符合性分析国民行业经济类别行业小类控制级别本项目农副食品加工业C13UC1314、C1319、C1321、C1329、C1331、优先入不属于C1332、C1340.C135LC1353、C1361-C1363、C1369、CI371-C1373、C1391-CI392.C1399园行业食品制造业C1421、C1422、C1431-

11、C1433、C1439、C1441、C1442C1449.C1451-C1453C1459C1461、C1462、CI469、C1491-C1495C1499纺织业C17U、C1712、C1721、C1722、C1731、C1732、C1741、C1742、C1751C1752C1761-C1763C1771-C1773sC1779、C1781-C1784,涉及印染工艺的除外纺织服装、服饰业C181kC1819C1821C1829、C1839,涉及物理化学工艺的除外通用设备制造业C3411-C3415.C3419、C3421-C3425、C3429、C3431-C3437、C3439、C344

12、1-C3446、C3451-C3453、C3459、C3461-C3467C3471-C3477C3479C3481-C3484C3489C3491-C3493C3499,全部专用设备制造业C3511-C3517C3521-C3525、C3529、C3531-C3534、C3541-C3545、C3549、C3551-C3554C3561-C3563、C3569、C3571-C3577C3579C3581-C3584、C3589、C3591-C3597、C3599,全部汽车制造业C3670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C3711-C3715C3719、C3720、C3731-C373

13、7.C3739、C3741-C3744C3749C375KC3761、C3762、C3770、C3780C3791、C3792、C3799,全部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11-C3813C3819、C3821-C3825、C3829C3831-C3834、C3839、C3841、C3842、C3844、C3849、C3851-C3857、C3859、C3861、C3862、C3869C3871-C3874C3879、C3891、C3899,排放一类重金属的除外金属制品业C331kC3312、C3321-C3324、C3329、C3331-C3333、C3340C3351-C3353、C3359

14、C3360、C3371-C3373、C3379、C3381-C3383、C3389、C3391-C3394.C3399,排放一类重金属的除外计算机、通信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1I-C3915、C3919、C3921、C3922C393LC3934、C3939、C3940、C3951-C3953、C3961-C3964、C3969、C3971-C3976C3979C3981-C3985、C3989、C3990,全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G531LG5313、G5220G5331-G5333、G5339道路运输业G5431-G5439、G5441-G5443、G5449装卸搬运和仓储业G591

15、0、G5920、G5930、G5951-G5952、G5959、G5960、G5990、邮政业G6010G6020、G6090商务服务业L7211-L7215sL7219、L7221-L7224、L7229、L7231-L7232、L7239、L7241-L7246L7249、1.725kL7259、L726l-L7264.L7269、1.7271-L7272L7279、L728LL7284、L7289、1.7291-L7299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C1511-C1515C1519sC1521-C1525.C1529、C1530允许入园行业本项目属于C2662其他专项化学用品制造,不属于园区禁止

16、准入行业负面清单范围内,属于允许入园行业皮革、皮毛、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C1921、C1922、C1923、C1929、C1932、C1939、C194KC1942C195kC1952、C1959涉及物理化学工艺的除外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C2011-C2013C2019sC2021-C2023.C2029、C2031-C2035C2039C2041-C2043C2049全部家具制造业C2110.C2120C2130、C2140C2190,全部造纸及纸制品业C2231、C2239,涉及纸浆、造纸制造的除外医药制造业C2730C2740、C2750、C2761、C2762、C2770、

17、C2780,编制报告书的除外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921-C2929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012.C3021-C3024、C3029、C3031-C3034C3039、C3042、C3049、C3051-C3057、C3059、C3061C3062C3071-C3076C3079C3O81、C3082、C3089、C309kC3099,涉及水泥制造、平板玻璃制造的除外C17纺织业C1713C1723C1732、C1733C1741C1743中涉及印染工艺的禁止入园行业不属于C19皮革、皮毛、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C1910、C193KC1953、C1954中涉及物理化学工艺的C22造纸及纸制品业C2

18、211、C2212C2221-C2223中涉及纸浆、造纸制造的C25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C291橡胶制品业根据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规定需进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需编制报告书的C27医药制造业需编制报告书的C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011水泥制造、C3041平板玻璃制造C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技工业C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技工业C33金属制品业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42废弃资源综排放一类重金属的合利用业根据上表可知,本项目项目属于允许入园行业,因此,可进入本园区内建设,符合园区产业定位要求。根据潍城区于河产业园规划图(详见附图6),本项目位于

19、园区范围内,符合潍城区于河产业园规划。其他符合性分析1、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性分析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通知”中规定,凡列入禁止目录第一至第七类和限制目录第一至第十七类的建设项目或者采用所列工艺技术、装备的建设项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必须符合目录规定条件,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方可办理相关手续。经核查,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经济开发区北宫西街与富民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北,不属于限制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目录(2012年本)限批或禁批的范围。项目租赁厂房进行建设,本项目

20、用地符合用地规划要求。2、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分析本项目为减水剂、外加剂的复配生产项目,无化学反应,属于C2662其他专项化学用品制造。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名录中“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44-专用化学产品制造266-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不产生废水或挥发性有机物的除外)”,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3、选址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经济开发区北宫西街与富民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北,符合于河产业园区总体规划;具有水、电及交通便利等有利条件;项目周边50Om范围内没有历史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及重要生态功能区。综上所述

21、,本项目的选址合理,4、“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本项目与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潍政字202115号)的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3与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的符合性分析潍坊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约束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生态空间分区管控全市生态空间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经济开发区北宫西街与富民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北,根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应符合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及国家、省有关的要求。生态保护

22、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一般生态空间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根据主导生态功能进行分类管控,以保护为主,严格限制区域开发强度。潍坊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为东侧4.87km处的渤海南岸滨海平原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区。木项目不在潍坊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满足生态保护红线要求,项目在潍坊市生态保护红线图中的位置见附图4。环境质量底线分区管控1 .大气环境分区管控全市大气环境分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

23、环境重点管控区和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其中: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为市域范围内的法定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各级森林公园等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区域内禁止新、改、扩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限制餐饮等产生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三产活动。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包括大气环境受体敏感区、大气环境高排放区和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区及弱扩散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区为人群密集的受体敏感区域,区域内严把涉大气污染物排放项目的准入门槛,加快推动重污染企业搬迁和环保改造。大气环境高排放区为工业园区等大气污染物高排放区域,区域内原则上实行工业项目进工业园区或聚集区,集约高效发展,优化产业园区布局,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根据园区产业性质和污染

24、排放特征实施重点减排。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区及弱扩散区为上风向、扩散通道、环流通道等影响空气质量的布局敏感区域,静风或风速较小的弱扩散区域。区域内应避免大规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布局建设,优先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逐步淘汰区域内现存的钢铁、建材、焦化等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为上述之外的其他区域。区域内应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强力推进国家和省确定的各项产业结构调整措施。2 .水环境分区管控全市水环境分为优先保护区、重点管控区(包括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根据潍坊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通知(潍环委办发【20

25、21】20号)、潍坊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到2025年,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市PM2.5年均浓度达至j42gn;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重点河流水质优良率达到42.4%,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全部达到【II类;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水质优良(一、二类水质)面积比例达到52.7%左右;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得到进一步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本项目污染物均达标排放,本次报批环评文件,对企业环境保护措施提出了要求和建议,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符合改善环

26、境质量的总体目标要求。符合区)和一般管控区。其中:水环境优先保护区为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保护区、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及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产卵场等区域。区域内实施严格水生态环境管控。水环境重点管控区包括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为以工业源为主的区域。区域内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新建涉水企业污水必须全部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再审批污水直排企业。实行依法持证排污,严格控制并逐步削减重点行业总氮排放总量。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为以城镇生活源为主的超标区域。区域内应严格按照城镇规划

27、进行建设,合理布局生产与生活空间,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功能稳定。全面推进辖区内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提升工作,将流域内现有污水处理厂出水主要指标(CODS氨氮、总磷)提升至地表水IV类标准,总氮提升至12mgLo开展建筑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和市政雨污水管道混错接改造。水环境一般管控区为上述之外的其他区域。区域内应落实普适性环境治理要求,加强污染防范,维护良好水环境质量。3.土壤环境风险分区管控全市土壤环境分为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土壤环境重点管控区和土壤环境一般管控区。农用地优先保护区为优先保护类农用地集中区域。区域内应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

28、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应当限期关闭拆除。土壤环境重点管控区包括农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和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农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为农用地严格管控类和安全利用类区域。区域内安全利用类耕地应当优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轮作、间作等措施,阻断或者减少污染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农作物可食部分,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制定种植结构调整或者按照国家计划经批准后进行退耕还林还草等风险管控措施。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包括省级及以上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域、污染地块、疑似污染地块、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高关注度地块等区域。

29、区域内污染地块(含疑似污染地块)应严格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和流转审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高关注度地块新(改、扩)建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及山东省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要求,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重金属排放量“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土壤环境一般管控区为上述之外的其他区域。区域内应完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执行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资源利用上线分区管控水资源重点管控区为地下水开采重点管控区。区域内应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实施农业、工业、城镇生活等全方位节水。除居民生活用水与应急供水外,严禁新增地下水取水量。确需取用地下水的,要在现有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内调剂解决,并逐

30、步削减地下水开采量。到2025年,全市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基本消除,地下水生态得到改善。土地资源重点管控区为生态保护红线集中、重度污染农用地或污染地块集中的区域。区域内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严格落实红线保护要求;重度污染农用地区域,加强耕地用途管控,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及治理修复,达不到国家有关标准的,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受污染地块,开展污染修发治理,严格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和流转审批。能源重点管控区为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区域内除供热规划范围内上大压小的集中供热锅炉外,禁止新(改、扩)建任何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原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

31、等清洁能源。本项目用水由市政供水管网供给,用量较小,对区域水资源总量基本无影响;木项目用电由市政供电线路供给,依托当地电网;项目用地符合相关土地利用政策要求。项目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的,有效控制污染。项目的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符合环境管控单元划定结果全市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3类,实施分类管控。1、陆域环境管控单元。优先保护单元主要是生态空间和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各类保护地分布相对集中、面积占比较大的镇(街道)。该区域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32、,在各类自然保护地、河湖岸线利用管理规划保护区等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要求。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是城镇、工业园区(集聚区),人口密集、资源开发强度大、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经济开发区北宫西街与富民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北,属于潍城区经济开发区,属于重点管控单元,管控单元编号:ZH37070220007。本项目不属于潍城区经济开发区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建设项目,符合相关要求。符合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该区域重点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一般管控单元为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区域。该区域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

33、合理控制开发强度。(2)本项目与2022年度潍坊市“三线一单”调整4号)的符合性分析如下:根据2022年度潍坊市“三线一单”调整更新成果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经济开发区管控单元编码为ZH37(管控单元。表1.4与2022年度潍坊市“三线一单,调4更新成果(潍环委办发(2023)(潍环委办发(2023)4号),)70220007,管控单元分类为重点告更新成果的符合性分析三线一单生态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间局束空布约1 .严格按照产业发展和工业布局规划引进项目,不得引进高污染项目。入园项目须采用国内外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并配套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污染防治措施,资源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等指标须达到清洁

34、生产国内先进水平,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2 .新上项目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鼓励发展低污染、无污染、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严格控制限制类工艺和产品,不得新上、转移、生产和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工艺和产品。禁止建设“十五小”项目、“新五小项目以及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3 .严格禁止生产水平低、耗水量大、能耗大、环境污染严重以及严重危及生产安全、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原材料和能源消耗高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投资的项目入园。禁止所有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等行业项目进入。4 .按照国家、省、市、县的

35、相关要求确定入园项目,鼓励发展科技含量高、产出效益高、能耗消耗低、污染物排放低、安全风险低的项目。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经济开发区北宫西街与富民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北,位于潍城经济开发区内,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为专项化学用品制造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污染项目,不属于生产方式落后、产品质量低劣、污染防治方法落后项目,满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制度的要求。符合染放控污排管1 .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加强在用车管理。执行严格的淘汰制度,建立完善检查/维修制度(I/M)和建立车辆维修质量监督保证体系。实施更为严格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2 .加大对主要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其废水

36、达标排放。企业要积极采用先进生本项目对各工序废气进行收集,通过有效环保措施进行治理;未能被收集的废气通过加强车间密闭,增强废气收集效率,增强绿化,符合产工艺和废水处理工艺,减少新鲜水用量,提高水的重狂利用率,降低废水外排的污染物浓度和外排量。3 .控制施工场地扬尘污染,加强经济开发区绿化和道路硬化,减少扬尘污染。4 .完善雨、污水收集设施,并对厂区可能产生污染和无组织泄露下渗的场地进行防渗处理;严格产品的运输、储存管理,防止漏洒;在开发区内废水收集、处理与排放设施、排污管道设计、施工中严格执行高标准防渗要求。5 .对固废,尤其是危险废物堆存场所要设立专门的防渗设施,不得随意堆存或排放。6 .禁

37、止向水库、渠、塘、池倾倒固体废物。禁止利用渗井(坑)、裂隙、河滩(岸)等处倾倒、贮存、处理固体废物。禁止将产生固体废物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不具备合格的防治污染条件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凡收集、贮存、运输、处理、综合利用固体废物的单位,都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降低排放量,废气排放量满足排放标准要求;生产过程不产生生产废水,仅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单位定期清运处理,不外排,不降低水环境质量。环境风险防控1 .危险化学品装卸前后,必须对车辆和仓库进行必要的通风、清扫,装卸作业使用的工具必须防止产生火花、必须有各种防护装置Q2 .爆炸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和一级易燃物品

38、不能露天堆放。3 .厂内设备、管道布置应按工艺要求衔接紧密,生产中应使用满足工艺要求的设备管道,并定期检修、防腐,保证完好,杜绝物料的“跑、冒、滴、漏4 .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区的地面要进行全面防渗处理,并在四周设围堰和收集系统,防止由于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等原因使物料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本项目应定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对生产车间等做好防渗;生产区建设围堰,防腐蚀、防泄漏。符合源发率求资开效1 .鼓励、引导使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推广节能技术,实施建筑节能和推广采暖供热系统节能措施及鼓励单位采用节能工艺,降低能耗。2 .大力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提倡节约用水,建立节水观念,推广

39、节水器具和设备,建设节水型社会;同时强化各企业内部的消洁生产,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本项目不设锅炉,不用燃料;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用水量较少,项目不采用地下水。符合拟建项目符合2022年度潍坊市“三线一单”调整更新成果(潍环委办发(2023)4号)的要求。5、与饮用水水源地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经济开发区北宫西街与富民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北,距离最近的水源地保护区为潍城区符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根据潍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城区符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通知(潍城政办字202023号)对符山水库水源地保护区规定如下:一级保护区:以水

40、库大坝坝顶防浪墙内侧为边界,取水口为中心,半径30Om范围内的区域。面积为0.19km2.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边界外水库的水域,且不超过兴利水位线56.5m的水域范围;陆域范围:以水库防洪大坝为北边界,以水库上游东侧流域分水岭为东边界,以水库上游西侧G309国道为西边界,以水库上游一级保护区以外水平距离2000m为南边界内的陆域范围(一级保护区除外),且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内区域。面积为668kn.准保护区:符山水库一、二级保护区范围以外,上游大于河及其支流流域。面积为83.56km2o本项目距离最近的水源地保护区主要为东南侧6290m处的潍城区符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不在

41、水源地准保护区范围内。6、相关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1)与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分析表1.5项目与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一览表序号具体要求本工程情况符合性1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超过核定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己申请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符合2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和监测规范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进行自行监测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本项目按照规定设置监测点位及采样监测平台,委托有资质

42、单位进行监测。符合3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按照规定执行相应的应急措施。本项目按要求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符合4对不经过排气筒集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排污单位应当采取密闭、封闭、集中收集、吸附、分解等处理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以及内部物料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本项目采取相应措施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符合5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活动,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料和工艺,按照规定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产生挥发性有机

43、物。符合6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工业企业应当建立台账,如实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本项目设立企业生产台账。符合要求。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利于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方法和工艺,配备有效的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产生有机废气。符合(2)拟建项目与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聚焦钢铁、地炼、焦化、燥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8个重点行业,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

44、法规标准,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全部淘汰出清。各市聚焦“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高风险”等行业,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务。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发改令2019年第29号),本项Rl属于C2662专项化学用品制造,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的要求。符合表1.6与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的符合性分析因此,拟建项目符合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3)与潍坊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潍政字(2022)2号)的符合情况见下表。潍坊市“十四五”生态环

45、境保护规划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坚决淘汰落后低效产能。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坚决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僵尸企业和落后产能,对“淘汰类”工艺和装备全部淘汰出清,对“限制类”工艺和装备严禁新建,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进一步健全并严格落实环保、安全、技术、能耗、效益标准,制定实施方案,完成全省确定的重点行业,结合本地实际,适当扩大产业结构调整范围,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务,推动低效落后产能退出。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发改令2019年第29号),本项目属于C2662专项化学用品制造,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的要求。符合严

46、格环境准入。坚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和产能总量控制刚性要求。实施“四上四压”,坚持“上新压旧”“上大压小”“上高压低”“上整压散L“两高”项目建设做到产能减量、能耗减量、煤炭减量、碳排放减量和污染物排放减量“五个减量”替代,新(改、扩)建项目要减量替代,已建项目要减量运行。严格执行对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平板玻璃、氮肥等重点行业产能置换要求,确保产能总量只减不增。严禁新增水泥熟料、粉磨产能。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本项目属于C2662专项化学用品制造,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协同开展PM2.5和污染防治。针对夏秋季以本项目对各工表1.7项目与潍坊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3为首要污染物和秋冬季以PM”为首要污染物的污染天气,实施季节性差异化管控措施,推动PM2.5浓度持续下降,有效遏制。3浓度增长趋势,稳步增加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统筹考虑PM”和。3污染特征,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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