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总则)第一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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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 合同法(总则),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 二、合同的特征 三、合同的成立要件 四、合同的分类 五、合同法的概念及适用,一、合同的概念,合同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泛指一切确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的合同:仅指民商法上的合同,即除了身份合同以外的所有民事合同。我国合同法第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英国、美国、德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英国牛津法律大辞典将合同定义为“合同是2人或多人之间在相互间设立合法义务而达成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协议”。美国合同法重述将合同定义为“合同是一个允诺或一系列的允诺,对违反这种允诺

2、,法律将给予其补偿或将强制其得到实际执行”。德国民法典305条规定“依法律行为设定债务关系或变更法律关系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依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法国民法典1101条规定“合同是一种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数人对其他一人或数人负担给付、作为或不作为的债务”。,1、是主体平等的行为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凭借行政权力或经济实力 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2、是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的目的是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具有一定民事法律后果即相应的民事权利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诚实信用)3、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 主体必须两个或两个以上,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自

3、愿,协商一致的结果。(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以欺诈等手段订立合同无效。公平)4、是当事人合法的行为 合同的订立和内容必须合法,行政机关、跨国公司个人、小企业但“霸王合同”现在却随处可见,当事人应当履约,不得擅自变更解除,与一般社交活动中的约定相区别。,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二、合同的特征,三、合同成立要件(一)当事人之间必须通过要约和承诺方式达成 协议。(二)当事人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三)合同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四)合同的标的物和内容必须合法。(五)当事人的合意必须真

4、实。(六)合同必须具有对价或合法的约因。(合法的约因,即当事人签订合同的直接目的。对价是指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着相互给付的关系,即我给你是为了你给我的关系。),四、合同的分类,(一)分类标准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具备一定的形式为要件根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分担方式 根据合同是否可以独立存在 根据法律上有无一定的名称 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从合同中得到的利益支付对价,1、单务合同、双务合同 当事人是否双方互相享有权利和负有义务 2、有偿合同、无偿合同 当事人是否需要为从合同中得到的利益付出代价 3、诺成合同、实践合同 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生效要件,(二)合同的具体分类,如

5、买卖、互易、租赁、承揽、运送、保险等合同为双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权利,另一方只承担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借用合同,如赠与合同。有些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如委托、保管等合同。双务合同都是有偿合同,单务合同原则上为无偿合同,但有的单务合同也可为有偿合同,如有息贷款合同。,诺成合同,又叫不要物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生效的合同。如保管、借用等合同。,案例,曹某与陈某两人是好朋友,一日,曹某到陈某家作客,曹某见陈某家里有一幅画很是喜欢,陈某见状对曹某

6、说让我先挂几天就送给你,曹某表示不信,陈某当即立据为凭,后因曹某与陈某两人因事发生争执导致关系恶化,陈某一直也就没有将画给曹某,曹某很生气,拿着陈某所立凭据找陈某索要画不成,遂曹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陈某承担违约责任。,试分析:(1)陈某与曹某所订立的合同是哪类合同?(2)法院会支持曹某的主张吗?为什么?,解析:(1)陈某与曹某所订立的合同是赠与合同诺成合同。(2)法院会支持曹某的主张。因为首先,我国合同法上所规定的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关系即可以成立,符合合同生效条件,即从成立之时起生效。其次,尽管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

7、本案中,直至曹某起诉,陈某也没有行使任意撤销权,赠与合同仍有法律拘束力。所以陈某应对曹某承担违约责任。,案例,钱某在外地工作,将儿子送入北京一学校上学,并托北京的同学孙某抽空去照顾儿子的生活,孙某非常尽心,常去照顾钱某的儿子的生活,钱某在感动之余,就决定将自己的一台八成新的手提电脑送给对方。,请思考下列问题:(1)如果钱某在赠与孙某手提电脑时,要求孙某在接受赠与的同时必须在以后的三年里一如既往地对自己的儿子尽到照顾义务,那么,合同的性质是什么?(2)如果孙某没有按照约定照顾钱某的儿子,钱某在交付手提电脑后是否可以撤销赠与?为什么?,解答:(1)是属于附义务的赠与。就不再是纯粹的单务合同了。(2

8、)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在赠与物权利移转后,如果接受者未履行约定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合同。,要式合同如公司成立,不动产转让、结婚等法律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或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4、要式合同、非要式合同 是否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才能成立。5、主合同、从合同 是否需要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前提。根据合同间是否有主从关系,可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6、有名合同、无名合同 法律是否对合同规定有确定名称并设有专门规范,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它合同而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须以其它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的合同。,合同法规定了15种有名合同,五、合同法的概念及其适用,(一

9、)概念:合同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利用合同进行财产流转或交易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二)适用范围: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应该为各类由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简单的说,合同法应适用于各类民事合同。但是,根据合同法第2条的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涉外合同的适用问题:由当事人自由选择所适用国家的法律;没有选择的,适用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只能适用中国法律。,(三)我国的合同立法(1)1999.3.15合同法(10月1日施行,共

10、428条);(2)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合同法解释(一)合同法解释(二)2003年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6月1日施行)2004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05年1月1日施行)2004年技术合同解释(05年1月1日施行),(四)、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和合法性原则(守法、守德、守序、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案例,某山区农民赵某家中有一清朝花瓶,系赵某祖父所留。李某通过他人得知此事,遂上门索购。赵某不知该花瓶真实价值,李某用15000元买下。随后,李某将该花瓶送至某古董店,卖得价款11万元。赵某在一个月后得知此事,认为李某欺骗了自己,通过许多

11、渠道找到李某,要求李某退回花瓶。李某以买卖花瓶是双方自愿的,不存在欺骗,拒绝赵某的请求。经人指点,赵某到李某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合同,并请求李某返还该花瓶。,请问:1)本合同是否存在问题?2)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无法律依据?为什么?3)法院应如何处理?,解答:(1)不符合意思表示一致的要求;(2)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李某与赵某之间的合同属于显失公平的买卖合同,非赵某真实意思;系由于赵某欠缺交易经验所致,因此赵某有权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请求法院撤销合同。买卖合同一旦被撤销,合同即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赵某有权请求李某返还财产。(3)法院应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撤销该买卖合同

12、。并依法要求李某将花瓶退还给赵某,赵某将收到的花瓶款退还给李某。若李某愿意支付与该花瓶价值相当的价款,赵某也同意接受,赵某可以不用撤销该合同,由李某补齐余下的价款即可。,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的程序二、合同的内容三、合同订立的形式,一、合同订立的程序,1)要约的概念2)要约邀请3)要约的生效时间4)要约的撤回5)要约的撤销6)要约的失效,要约,承诺,1)承诺的概念2)承诺成立的条件3)承诺的到达4)承诺对要约内容的变更5)承诺的生效6)承诺的撤回7)迟延承诺,1)内容具体确定。即应包括合同的主要条件如名称、价格、数量等 2)要约人愿意按照要约中提出的条件与对方订立合同,亦即一经受要约

13、人同意,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应受要约的约束,无需再确认,要约的概念,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一般向特定人发出,2、要约邀请不特定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合同成立啦,电话书面,1、要约应符合下列规定:,OK,以下哪个意思表示构成要约?A.甲对乙声称:“我正在考虑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红木家具,价格暂定20万元。”B.甲对乙提出:“我愿意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红木家具,价格为20万元。”,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又叫要约引诱。如:顾客甲在逛商

14、场时看到一时装,上前询问销售员乙:“这衣服多少钱可以卖?”乙即问:“你出多少钱买?”甲回答说:“400元,你卖不卖?”乙应答:“至少800元,少了不卖。”其中甲的询问,乙的回答都属于要约邀请,而甲、乙各自的回答均为要约。,注: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要约邀请则是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其本身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2)要约必须包括未来可能订立合同的主要内容,而要约邀请则没有这一方面的要求。(3)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拘束的意思,而要约邀请则不含有。(4)要约往往是向特定人发出,而要约邀请一般则向不特

15、定多数人发出。,注: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方法,(1)依法律规定作出区分 例如,合同法第15条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2)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来作出区分 根据当事人己经表达出来的意思来确定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3)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确定(4)根据交易的习惯(即当事人历来的交易作法)来区分 如当事人之间因多次从事某种物品的买卖,始终未改变其买卖货物的品种和价格,那么根据双方的交易习惯,一方仅向对方提出买卖的数量,也可以成为要约。,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

16、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 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 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5、要约的撤销 要约可以撤销,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4、要约的撤回 要约可以撤回,3、要约的生效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注:要约的效力 受要约人:承诺的权利,但无义务 要约人:要约有效期内受约束生效的时间 我国合同法采取到达主义,即要约送达到受要

17、约人能够控制的地方开始生效。到达主义,即只要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控制的范围内,如信箱或办公室,就视为要约生效。至于受要约人是否实际阅读,并不影响要约的效力。,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6、要约的失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案例:,甲厂向乙单位去函表示:“本厂生产的W型电话机,每台单价90元。如果贵单位需要,请与我

18、厂联系。”乙单位回函:“我部门愿向贵厂订购W型电话机500台,每台单价85元。”2个月后,乙单位收到甲厂发来的500台电话机,但每台价格仍为90元,于是拒收。为此甲厂以乙单位违约为由起诉于法院。试分析:乙单位是否违约?为什么?,分析:,乙单位不违约。因为合同还未成立。乙单位对甲厂的回函是一个附条件的新要约,因其对甲厂的要约作出了实质性变更,这一行为并不是承诺,而是一个新要约。合同法第30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乙单位的回函对甲厂电话机的报价提出异议,属于实质性变更,故为新要约。因此,该合同没有成立,乙单位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9、1)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 2)必须在有效期限内作出 3)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合同订立的程序承诺,承诺的概念,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2、承诺作出的方式,1、承诺成立的条件,(1)约定期限的承诺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2)未约定期限的承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A: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B: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3)承诺期限的计算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

20、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承诺的到达,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发运货物或支付货款,(1)实质性变更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新要约。(2)非实质性变更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承诺对要约内容的变更,、承诺的生效,有关合同标的、数量、

21、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1)一般迟延承诺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2)意外迟延承诺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6、承诺的撤回,、迟延承诺,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案例,某果品公司因市场上西瓜脱销,向新疆青峰农场、杏花农场、红星农场发出一份函电:“因我市市场西瓜脱销,不知

22、贵方能否供应。如有充足货源,我公司欲购十个冷冻火车皮。望能及时回电与我公司联系协商相关事宜。”三家农场受到函电后都先后向果品公司回复了函电,表明有货并注明价格(不含运费)及可到货时间,而青峰农场因西瓜丰收,正愁没有销路,在复函同时,立即组织十个车皮货物给果品公司发去,,并随即回电:“十个车皮的货已发出,请注意查收。”在该批西瓜送达之前,果品公司了解到杏花农场的西瓜质量好,且价格合理,于是向该农场回电:“我公司愿购10车皮,盼速发货,运费我公司负担”。同时向青峰农场复电:“已购杏花农场西瓜,贵方发来的货,我公司不能接收,望能通知承运方立即停发。”但因货物已经起运,农场不能改卖他人。次日上午即接到

23、杏花农场回电,称当日可发货。下午,青峰农场西瓜送到,为此,果品公司拒收,青峰农场指责果品公司违约,并向法院起诉。,试分析:、果品公司向三家农场分别发函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本案中谁是要约人?谁又是承诺人?果品公司与杏花农场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2、果品公司与青峰农场的合同是否成立?果品公司是否有义务接受其货物?本案中青峰农场的损失应由谁承担?,1、果品公司的函电并没有包含价格等合同主要条款,故为要约邀请。三家农场则的函电内容具体明确,为要约。第二份向杏花农场的函电内容符合承诺的要件。且函电次日,杏花农场以回电当日发货,说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合同生效。2、果品公司给青峰农场的传真是询问农场是

24、否有货源,虽然该公司在给农场的传真中提出了具体数量和品种,但同时希望农场回电通报情况。因此,果品公司的传真具有要约邀请的特点。农场没有按果品公司的传真要求通报情况,在直接向果品公司发货后,才向果品公司回电的行为,因没有要约而不具有承诺的性质,相反倒具有要约的性质。果品公司并未承诺,故合同不成立。青峰发货非履约行为,果品公司无义务接受。其损失只能自己承担。如果果品公司接收这批货,这一行为就具有承诺性质,合同就成立。但由于果品公司拒绝接收货物,故此买卖没有承诺,合同不成立。,解析:,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应当明确具体。物、行为、智力产品、货币。3)数量必须

25、按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计量 4)质量包括标的的品种、规格、型号、标准、技术要求等 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期限是衡量履行是否如期或延迟 的标准;地点关系到司法管辖;方式包括交货、结 算、运输的方式 7)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 8)解决争议的方法和解、调解、仲裁、诉讼。,二、合同的内容,合同的主要条款,二、格式条款的订立1、遵循公平原则提供格式条款 2、提请对方注意义务注意免责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3、给予说明的义务按照对方的要求说明免责条款,格式条款,一、格式条款合同,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制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由不特定的第三人所接受的,具有定型化

26、条款的合同。,三、格式条款的无效 1、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和免责条款情形的;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的,该条款无效。,四、格式条款的争议 1、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2、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 款一方的解释。3、格式条款和非格条式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最近,因保险公司出台了关于车损险新办法而引起了社会的关注500元以下免赔,三、合同订立的形式,第一,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只以口头意思表示达成协议的合同。第二,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

27、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第三,公证形式,是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以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内容加以审查公证的方式,订立合同时所采取的一种合同形式。第四,鉴证形式,是当事人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以国家合同管理机关对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的方式订立合同的一种合同形式。第五,登记形式,是指当事人 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采取将合同提交国家登记主管机关登记的方式订立合同的一种合同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公证机关一般均以合同的书面形式为基础,对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确认后,在合同书上加盖公证印鉴,以资证明。经过公证的合同具有最可靠的证据力

28、,当事人除有相反的证据外,不能推翻。,鉴证是国家对合同进行管理和监督的行政措施,只能由国家行政主管机关进行。鉴证的作用在于加强合同的证明,提高合同的可靠性。,登记形式一般常用于不动产的买卖合同。某些特殊的动产,如船舶等,在法律上视为不动产,其转让也采取登记形式。,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一、合同生效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缔约能力。行为人必须具备正确理解自己的行为性质和后果、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思的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表意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同不违反法律,是指合同不得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4.合同必须具

29、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我国法律承认当事人可以依法选择合同的形式。但是,如果法律对合同的形式作出了特殊规定,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规定。有一些合同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在签订书面合同后还必须登记,方为有效。,全部无效 部分无效,二、合同欠缺生效要件的法律后果,无效合同,指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国家法律不予承认和保护的合同。,无效合同自订立起就无效,种类,1、手段不合法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3、目的非法形式合法,内容违法4、损害公益有损于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内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免责条款的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买卖旧冰箱

30、,卖方明知时有漏电现象,为了不担责任,不说明却写了免责条款,一级茶价格购买三级茶案例,案例:某商场新进一种CD机,价格定为2598元。柜台组长在制作价签时,误将2598元写为598元。赵某在浏览该柜台时发现该CD机物美价廉,于是用信用卡支付1196元购买了两台CD机。一周后,商店盘点时,发现少了4000元,经查是柜台组长标错价签所致。由于赵某用信用卡结算,所以商店查出是赵某少付了CD机货款,找到赵某,提出或补交4000元或退回CD机,商店退还1196元。赵某认为彼此的买卖关系已经成立并交易完毕,商店不能反悔,拒绝商店的要求。商店无奈只得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返还4000元或CD机。,请大家想

31、一想:(1)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吗?为什么?(2)应如何处理?,解析:(1)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本案属于重大误解本案中,当事人因对标的物的价格的认识错误而实施了商品买卖行为。这一错误不是出卖人的故意造成,而是因疏忽标错价签造成,按此价格出售并非出卖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属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按照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按照第58条规定: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基于上述理由,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2)法院可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裁决赵某将CD机返还给商店,由柜台组长对由此造成赵某的损失

32、承担责任。,那么,那些合同可以依法撤销呢?撤销的规定和后果又是什么呢?,对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撤销或变更,可撤销或变更合同,1、重大误解对重要条款2、显失公平利用优势或没有经验3、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法院仲裁,违背真实意思,行使撤销权期限:1年内,可撤销的合同,在撤销前仍有效无效合同或被撤销的合同自始就无效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无效、被撤销或终止的,有关解决争议的条款仍然有效,1、返还财产;2、赔偿损失;3、追缴财产;,无效或撤销的法律后果,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赔偿。有过错的一方

33、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09年12月29日,江西省高安市人陈桂林和陈春生合伙收购一车生猪,请罗柳根运到福建晋江石狮市销售,卖得猪款59250元。返回时,陈桂林将猪款藏于货车卧铺底下,但未告之罗柳根。到家后,陈桂林发现车卧铺底下的猪款不见了,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认为证据不足,未予立案。三人经当地干部调解,签订了一份承担猪款损失的协议,协议约定:猪款丢失的责任,由陈桂林承担30000元,陈春生承担19250元,罗柳根承担10000元的损失。协议签订后,罗柳根反悔,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猪款丢失的责任,陈桂林遂诉至法院。,案例:,问题:1、如果你

34、是法官,你会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吗?为什么?2、罗柳根可以采取什么方法维护自己的利益呢?,原告陈桂林将猪款藏放于被告罗柳根车上,但并未向被告告之此事,因而被告不负有保管猪款的义务,对猪款的丢失不负任何赔偿责任,故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协议显失公平,属无效协议,据此,法院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解析:,某矿泉水厂(以下简称甲方)为便于联系业务,扩大销路,聘请某机关后勤部门干部朱某当业务顾问并支付津贴。朱某未通过单位有关领导私自以单位的名义,与甲方签订了一份购销矿泉水合同,并采取欺骗手段偷盖了单位印章

35、。合同签订后,朱某又拿着合同到机关下属单位要求按合同购买矿泉水。不久,为此,甲乙双方发生纠纷,甲方以乙方不履行合同为由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乙方履行合同义务并赔偿损失。,案例:,试分析:(1)本合同生效了吗?为什么?(2)假如某机关(简称乙方)领导得知此事,指令机关下属单位拒绝收货。可以吗?(3)如果乙方不予追认,对甲方的损失,谁来承担呢?,解析:(1)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此案中的朱某虽然是乙方的干部,但他不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他若以乙方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必须由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授予其代理权方可。但朱某在没有取得代理权的情况下,私下代表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该行为是无权代理行为。(2)对该代

36、理行为,乙方有权决定是否追认。(3)甲方的损失,应由行为人朱某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什么叫效力待定合同?此类合同如何处理?,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2、无权代理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三、合同的效力待定及其补正,效力待定合同,指欠缺有效要件,是否有效处于不确定状态,尚待有权人的追认或否定的合同。,种类,1、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有效,未作 表示,则无效;2、追认有效;未经追认,行为人 承担责任 3、追认则自始有效,否则无效,但该无效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相对人可在1个月内催告有权人;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权通知方式,处理,继母将继子受遗嘱所得房屋出卖,四、合同被确认无效和被撤销后的法律责任,1、返还财产2、赔偿损失3、追缴财产4、返还集体或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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