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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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有效预防和迅速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最大程度地减少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障全县经济、金融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一、总则(一)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县域范围内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二、工作原则(一)统一

2、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既强调统一指挥,更注重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做到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资源共享、形成合力。在发生非法集资突发群体性事件时,坚持“分级响应、打防并举、先堵后疏、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牵头,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指挥员及其权限,要求相关责任单位迅速到现场处置。(二)预防为主,化解矛盾。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和社会稳定预警机制,从源头上防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非法集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发现苗头和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及时消除诱发非法集资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

3、素,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三)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打击有力。注意方法策略,顾全大局、科学决策,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非法集资群体性信访事件,慎用警力、强制措施和武器警械,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发生暴力行为或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三、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及职责(一)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组织机构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政府根据需要,成立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处置领

4、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主任、县政府金融办主任、人行支行行长、县公安局主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其他副组长人选根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所涉及的行业和性质确定。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政府金融办、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法制办、县检察院、县法院、县信访局、人行支行、银监分局监管办、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工商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必要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可指定其他部门(单位)参与。各成员单位指定1至2名联络员负责有关联络事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金融办,由县政府金融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二)应急处置组织机构职责

5、1、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全县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确定县有关部门(单位)、相关乡镇(街道)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和分工;分析、研究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制订应急措施;指挥、协调县有关部门(单位)、相关乡镇(街道)实施应急措施,并商请司法机关予以配合;决定重大应急处置措施和新闻报道的有关事项;负责处置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决策。2、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收集、整理、上报有关信息资料,向县政府报告有关信息,提出启动预案建议,起草处置工作方案,并向有关部门通报非法集资突发事件信息;督促、检查、指导县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乡

6、镇(街道)人民政府落实有关应急管理措施;按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召开会议;收集、保管并于处置工作结束后移交相关档案,提出修订本应急预案的建议;组织开展本预案的宣传、培训和解释工作;完成县政府和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3、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县政府办:根据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综合协调各成员单位和县直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与县政府金融办、人行共同调查核实突发事件情况,澄清事实;加强对新闻、网络媒体的指导和管理,及时封堵有害信息,统一协调新闻报道及对外发布上报的信息和各种数据口径。县委宣传部:协助有关监管部门统一宣传口径,根据金融突发事件的

7、严重程度或其他需要组织的新闻发布会,组织记者采访,做好辟谣工作,澄清事实,正确引导舆论;加强对相关媒体和互联网的管理及引导,确保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安排,适时对外发布相关信息。县公安局:参与或指导、协调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追捕犯罪嫌疑人,依法扣押有关账目和会计资料,冻结涉案资金,扣押资产、归集涉案资金,查明案件事实,对非法集资活动进行侦查、打击和处理;维护社会秩序,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现场维稳等工作;配合非法集资案件的信访答疑、法制宣传、资产变现和性质认定咨询等工作。县检察院:负责对非法集资案件涉案犯罪人员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诉

8、讼监督工作。县法院:负责对非法集资案件的审判和民事执行工作;联合县公安局做好赃款赃物追缴、债权债务清理等善后工作。县财政局:根据县政府和县应急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对处置突发事件的决策、措施和提出动用财政资金处置风险的要求,积极筹措并及时拨付专项资金,用于突发事件的处置,并负责监督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对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是否需要申请上级财政资金和动用本县财政资金出资救助作出判断,并负责处理财政局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确定资金来源,及时划拨专项经费。县信访局:参与处置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现场秩序维护、现场劝导等工作。人行支行:负责监测非法集资活动的资金支付结算方式、资金去向等情况,协

9、助有关部门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的性质认定和查出工作。银监分局监管办:负责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就处置工作方案提出相关建议;督促银行金融机构积极协助公安、司法机关监管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当事人及其主要关联人的资金账户、资金流动情况,防止资金抽逃转移。县法制办:负责为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工作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县工信局:重点负责担保公司的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风险排查、信息报送、监督管理,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性质认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工作。县商务局:重点负责典当行的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风险排查、信息报送、监督管理,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性质认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查

10、处工作。县工商局:重点负责投资理财类公司等无明确主管、监管部门的工商实体涉嫌非法集资的监管工作;负责涉嫌传销、非法集资广告宣传的监管和查出;参与查处和利用公司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内各类农民合作组织、农民资金互助社及其他各类经济组织等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风险排查、信息报送、处置善后等工作。建立协调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人和联络员,确保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落到实处。其他部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本部门职责规定,配合做好相关处置工作。四、预防预警机制(一)预防及预警信息收集各乡镇、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建立

11、处置非法集资等危害金融稳定监测预警制度,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通过日常监管、单位或个人举报、新闻监督等方式,监测预警涉嫌非法集资等危害金融稳定的各类信息,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信访事件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强化情报信息工作,扩大信息收集范围,增强信息分析的深度和广度,提高信息传报的效率,报送信息必须及时、客观、全面、准确,不得瞒报、谎报、缓报。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预警信息认定1、出现不稳定事端和群体性事件苗头,但尚处于酝酿过程中的。2、聚集上访尚未发生堵门、堵路、拦截车辆、围攻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影响交通治

12、安秩序或党政机关工作秩序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3、发生在单位内部的表达共同意愿的聚集事件,尚未发生行凶伤人、扣押有关人员或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的。4、其他人民内部矛盾引起、尚未出现过激行为、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现场开展工作、化解矛盾的非法集资群体性事件。(三)预警行动各乡镇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在接到主管(监管)和区域范围内发生的非法集资等危害金融稳定的突发事件后要迅速核实,情况属实的,需在1小时内向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并在上报信息的同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报送相关县级领导,及时召开成员单位紧急会议,成立处置工作组,同时考虑事件可能发生的方式、规模、影响,立即拟订相应工作措

13、施,及时、有效地开展先期现场调查与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将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根据防控情况及时调整措施,并安排人员、物资、资金和技术装备,防止事态扩大;情况不能迅速核实的,应积极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核查,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核查清楚。五、应急响应(一)应急响应级别非法集资突发事件根据其发案范围、涉案人数、金额和影响程度等,分为一般非法集资突发事件(W级)、较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11I级)、重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II级)、特别重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I级)四级。当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分级指标有所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应按相对较高一级处置。当非法集资突发事件随时间推移升级后,按升级后级别的程序处置。1、一般非法集

14、资突发事件(IV级):指因非法集资涉及一个县(区),参与非法集资人数在100人以内、非法集资金额在500万元以内,有可能引发影响事发地县(区)经济社会稳定的非法集资突发事件。2、较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11I级):指因非法集资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县(区),且参与非法集资人数超过200人、非法集资金额超过500万元,有可能引发影响全市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非法集资突发事件。3、重大金融突发事件(11级):指因非法集资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州),且参与非法集资人数超过100o人、非法集资金额超过1000万元,有可能引发影响省内区域性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非法集资突发事件。4、特别重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I级):

15、指因非法集资涉及两个以上省、区(市),且参与非法集资人数超过100OO人、非法集资金额超过1亿元,有可能引发影响国内区域性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非法集资突发事件。(二)应急响应启动对一般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县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提请县人民政府成立非法集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启动本级应急处置预案;对较大、重大、特别重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县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上级非法集资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报告,启动上级应急处置预案,上级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时,本级应急处置预案同时启动。领导小组在上级非法集资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工作。(三)信息报送和处理最先获悉发生非法集

16、资突发事件的部门或机构,应在第一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报告,报告应客观真实、形式规范。1、报告内容。包括事件所涉机构名称、地点、时间;事发原因、性质、等级、可能涉及金额和人数、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社会稳定情况;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的应对措施;其他与事件相关的内容。2、报告程序。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直各有关单位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启动本单位相应应急处置预案,并在1个小时内向县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县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报后,应根据情况迅速报告县人民政府,提请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四)应急处置1、县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报后应根据情况迅速报告县

17、人民政府,并提请启动本预案,积极配合制定处置工作方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2、县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各司其职,利用本部门的业务资源、专业技术和工作经验,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3、县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派出应急工作组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或成立现场指挥部直接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五)信息发布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县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委宣传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六)应急结束当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工作结束后,由县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决定,由县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六、善后处理工作(一)善后处置。

18、按职责分工,分别由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对被发生的非法集资案件的账目妥善保管并进行整理;对涉案债权进行核实,落实对付和补偿措施;对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全过程进行彻底调查,查清事件的原因,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因非法集资突发事件而发生的直接损失和问接损失进行评估,制定清退方案,组织有关清退工作。(二)总结评估。县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针对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修改完善应急预案,提出修订完善监管法规、监管措施、评级体系和风险预警机制的相关建议。七、应急保障(一)通信保障县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与县有关部门(单位)保持必要联系,并建立金融风险信息沟

19、通机制。县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与事发地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单位)的联系,确保信息畅通。应急处置工作中所有通信和信息传递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确保文电高效、迅速、准确、畅通运转,不得延误。(二)安全保障各有关部门应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确保有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三)人员保障县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补充人员。八、监督管理(一)宣传、培训和演练各乡镇(街道)及其有关部门应加强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实战能力和水平。(二)奖励和责任对在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工作中做出

20、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在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及处置工作中负有直接责任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给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监督检查县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九、附则(一)名词术语解释非法集资突发事件:指因非法集资事件引发的危害社会金融秩序的突发性事件。(二)预案管理与更新县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情况变化,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三)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县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四)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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