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纳税申报.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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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纳税申报注意事项,销项税额方面,(一)企业对外提供了营改增应税服务,除非国家另有规定(如差额征税),不论是否已开票,都应按规定计提销项税。(二)增值税是价外税,申报的销售额应为扣除销项税额以后的不含税销售额。,销项税额方面,(三)差额征税1.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指试点地区不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

2、税人的价款,也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销项税额方面,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也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销项税额方面,2.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下同)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营改增试点实施之日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营改增试点实施之日后的销售额时予以

3、抵减,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销项税额方面,3.纳税人有差额征税项目的,必须在第一次纳税申报前,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差额征税备案登记手续。(四)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之日前从地税机关领购的普通发票可使用到2012年12月31日,纳税人使用该发票开具的销售收入应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方面,(五)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之日前提供改征增值税的营业税应税服务并开具发票后,如发生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应开具红字普通发票,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对于需重新开具发票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包括货运专用发票),重新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征收增值税。,进项

4、税额方面,(一)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抵扣凭证才能抵扣进项税额,未取得合法抵扣凭证的支出项目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合法抵扣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和通用缴款书。,进项税额方面,(二)必须是税法准予抵扣项目的进项税额才能抵扣,不得抵扣项目(如不动产、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三)取得合法有效的抵扣凭证后必须在税法规定的时限内(现为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按规定办理抵扣手续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方面,(四)挂账留抵税额在申报表的处理方法挂

5、账留抵税额是兼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原增值税纳税人试点实施之日前一个税款所属期(我省为2012年9月份)的期末留抵税额。根据营改增税收政策规定,上述留抵税额只能从纳税人货物和劳务的应纳税额中抵扣,不能从营改增应税服务的应纳税额中抵扣。对上述留抵税额,可按以下规定填写申报表的相关栏次。,进项税额方面,1.申报表主表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填“0”,“本年累计”栏填写2012年9月份税款所属期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填写税款所属期2012年9月份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列的“本月数

6、”。,进项税额方面,2.申报表主表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本年累计”则将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的“本年累计”栏的数据与“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两个数据相比较,取二者中小的数据填写在本栏。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进项税额方面,3.申报表主表第19栏“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填写:“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

7、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进项税额方面,4.申报表主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按以下公式计算填写:“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申报案例,假设甲企业注册地和机构所在地均为合肥市,是从事交通运输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1

8、1月份该企业发生如下业务:一、基础业务(一)销售业务发生情况1.为A公司运输一批货物,开出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1张,金额20万元,税额2.2万元,申报案例,2.为B公司运输一批货物,开具普通发票1张,发票注明的运费金额为55500元3.当月发生的其他运输业务共取得收入33300元,未开具发票。,申报案例,(二)进项税额取得情况1.11月1日购进货车1台,取得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注明的税率为17%,金额10万元,税额1.7万元;购进自用的帕萨特轿车1台,发票注明的税率为17%,金额20万元,税额3.4万元;企业在11月18日持上述发票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了认证手续。,申报案例,2.11

9、月10日,接受D会计事务所提供的咨询服务,取得对方开具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1张,票面注明的税率为6%,金额10000元,税额600元;11月15日购买一批柴油,取得石油公司开具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1张,票面注明的税率为17%,金额10000元,税额1700元;11月15日将公司的3台货车送某修配厂维修,取得修配厂提供的国税机关代开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1张,票面注明的税率为3%,金额5000元,税额150元,企业在11月18日持上述发票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了认证手续。,申报案例,311月16日向E公司购买办公用品一批(主要是打印纸、打印机墨盒、档案盒、签字笔),金额2000元,只取得对

10、方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411月1日-20日,F公司为其建造了20间钢结构车库,21日取得F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张,面注明的税率为17%,金额50万元,税额8.5万元,企业在11月28日持上述发票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了认证手续,申报案例,解析:销项税额:企业只要有应税行为发生,不论是开专票、开普票还是不开发票,一般都要按适用税率计提销项税=22000+55500(1+11%)11%+33300(1+11%)11%=22000+5500+3300=30800(元),申报案例,进项税额:购进自用的帕萨特轿车属于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即使取得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钢结构车库属于不动产范畴,即使取

11、得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进项税。购买的办公用品未取得进项税发票,因此不能抵扣进项税。进项税额=17000+600+1700+150=19450(元)应纳税额:30800-19450=11350(元),申报案例,二、基础业务+简易征收+差额征税假设甲企业在上述业务外,当月还发生了以下业务:(一)甲企业同时运营合肥到芜湖、南京、上海等地的长途客运业务,并且企业已于9月份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了简易征收手续。当月该企业共取得客运收入103万元,申报案例,(二)甲企业为B公司运输货物的业务中,有一部分是委托庐江县某小规模运输企业运输的,取得对方单位提供的庐江县国税局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票面左上

12、角注明“代开”字样,“合计金额”栏5000元,“税率”栏为“*”,“税额”栏为“*”,企业在11月28日持上述发票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了认证手续。,申报案例,(三)甲企业为A公司运输货物的业务中,有一部分是委托河南郑州某运输企业运输的,取得对方单位开具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发票1张,票面注明的运费金额为66600元。,申报案例,解析:1.公交客运业务选择简易征收后,不再按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的方法计算应纳税额,采用以不含税收入直接乘以征收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因此,客运收入的应纳税额=103(1+3%)3%=3(万元),申报案例,2、为B公司分包运输货物的庐江县运输企业同样属于试点纳税人,因此不

13、适用差额征税规定,而是凭对方单位提供的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认证相符后可抵扣的进项税为:50007%=350(元)2、为A公司分包运输货物的河南郑州某运输企业同样属于非试点纳税人,适用差额征税规定,因此,该笔业务应计提的销项税额为:(200000+22000-66600)(1+11%)11%=155400(1+11%)11%=15400(元),申报案例,4.该公司的客运选择简易征收政策,因此应分摊转出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600+1700)【100(100+22)】=18855.应纳税额=(15400+5500+3300)-(17000+600+1700+150+350-1885)+30000=24200-(19800-1885)+30000=24200-17915+30000=6285+30000=36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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