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模板(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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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BF-2023-合同编号:北京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甲方(提供培训方):乙方(学员监护人):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月使用说明一、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供在校中小学生(含3至6岁儿童)的监护人与培训机构之间签订科技类培训合同时参照使用,双方当事人也可使用本合同电子版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签约。参照本合同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充分理解合同条款,自行承担合同订立和履行所发生的法律后果。二、本合同文本所称培训机构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依规设立,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中小学生(含3至6岁

2、儿童),开展机器人、编程或科学实验等科技类培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或社会组织。三、合同签订前,培训机构应当出示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等证明文件。四、双方当事人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特别是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五、双方当事人应结合具体情况选定本合同文本的选择性条款(在方框内打“,以示双方确认),空白行供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除,但不得随意减轻或者免除依法应当由培训机构承担的责任。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六、本合同文本中涉及的选

3、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特别提示一、预收的培训服务费应全额纳入监管范围,并直接存入专用存管账户,不得使用专用存管账户以外的账户收取培训服务费。培训资料费和培训器材费不纳入监管范围。二、收费时间不得早于培训开始前一个月时间;不得长于场地租赁期限。按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三个月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按课时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三、培训机构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培训服务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员的监护人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收缴培训费用。四、长时间、大额度预付消费具有风险,请谨慎选择

4、。五、仅持线上培训许可的培训机构不得开展线下培训,仅持线下培训许可的培训机构不得开展线上培训,科技类培训机构不得开展学科类培训。六、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线下不得晚于20:30,线上不得晚于21:00,且不得留作业。线下培训机构每课时不超过60分钟,线上培训机构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七、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应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以及教育教学规律,价值导向正确。培训机构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八、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

5、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九、从事科技类校外培训的教学、教研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证及相关职业(专业)能力证明,并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培训机构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十、培训机构开展宣传活动须依法依规,不得随意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甲方(提供培训方):机构名称(与民非登记证

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营业执照或办学许可证一致):住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民非登记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营业执照有效期:年月日办学许可证编号: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年月H线上机构ICP备案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课程顾问:联系电话:乙方(学员监护人):姓名:与学员关系: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北京市科技类校外培训预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培训服务(一)学员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二)培

7、训项目本培训项目属于(单选)口线下培训口线上培训课程名称:班级编号:按课时收费(单选)开课日期:上课时间:每次培训课时:总课时数:,其中含赠送课时数:按周期收费(单选)开课日期:预计结课日期:上课时间:总天数:,其中含赠送天数:(三)培训要求1.培训方式口一对面授口班额面授课(班额最多人数不超过人,最低开班人数,低于此人数可不开班。)其他方式:2 .实际培训地点(线上培训机构无需填写)培训场所地址:培训场所性质:口自有产权口租赁培训场所租赁截止日期:年月日3 .学员接送方式(线上培训机构无需填写):第二条培训收费(一)培训服务费(人民币)培训服务费:(大写),(小写)(二)其他费用(人民币)培

8、训资料费:元培训资料包括:培训器材费:元培训器材包括:(三)赠品赠品价格:元,实收零元赠品包括:(四)付费期限口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于年月日之前一次性缴纳培训费用。口其他(五)付费渠道乙方采取银行卡口其他方式缴纳培训费用。(六)培训服务费专用存管账户信息甲方收取培训服务费的预收资金专用存管账户信息如下: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第三条履约保障措施预收培训服务费应全额纳入监管范围,全部预收的培训服务费应直接进入专用存管账户。甲方不得使用第三方主体收费,不得使用专用存管账户以外的账户收取培训服务费。甲方支取培训服务费,应在完成本合同约定授课进度后告知乙方,并经乙方确认同意后才可以支取。甲方履行告知义务后

9、,乙方应及时进行确认;乙方超过五日未确认且未提出异议的,存管银行将视为确认同意,履行资金拨付;乙方五日内通过存管银行服务平台等渠道提出异议,在甲乙双方未有效解决问题之前,存管银行暂不拨付相关培训服务费。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收取培训费用。甲方收取培训费用后应当及时向乙方提供以培训机构名义开具的正规发票等消费凭证。(二)甲方应当向乙方明示培训机构有效证明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退费办法、培训范围、培训时间、教学人员资格和服务承诺等内容,公开透明培训,接受社会监督,甲方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向乙方收取其他费用。(三)培训服务费消费记录、余额查询方式

10、:(四)甲方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适合其机构自身的培训管理制度并在甲方培训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照执行,以确保培训活动顺利进行。(五)甲方开设培训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及培训场所所在地有关规定。甲方须选用与其培训项目及培训计划相匹配的培训材料,培训材料应当符合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和当地有关实施细则规定。(六)甲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配备与培训内容及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配备充足的教学人员、教研人员、培训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助教、带班人员等辅助人员。同时,根据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加强对所聘用人员的管理,确保安排持有相关教师资

11、格证或专业(职业)能力证明的教学人员教学;确保不出现打骂、体罚、猥亵、虐待等损害学员身心健康或合法权益的行为。(七)甲方应当做好消防、抗震、食品、公共卫生等安全管理,配备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警处理机制,防范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每次培训课程结束后,甲方应当确保学员被乙方安全接走,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八)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改变培训方式。(九)甲方应当保护乙方及学员的个人信息,确保在收集、存储、使用、加工、公开等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十)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培训服务转让给第

12、三方,不得擅自将学员转交给第三方机构进行培训。(十一)甲方应当设置处理合同和服务争议的内设部门或者专员,甲方的客服电话为:O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有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接受甲方培训服务的权利。(二)乙方对培训过程以及培训人员的从业背景和执教信息享有知情权。乙方可以通过公开课、学习报告等适当方式了解学员的学习状况,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方便,接受乙方监督。(三)乙方应当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培训费用。(四)乙方及学员应当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培训管理制度和课堂纪律,不得妨碍其他学员的正常学习活动。乙方应当自觉遵守培训场所的各种安全规定,不从事危害自身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当行为。培训期间如因乙方或

13、学员的原因造成甲方及甲方工作人员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根据其过错依法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五)乙方及学员应当尊重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擅自对培训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对于甲方拥有知识产权的培训材料、课件或者课程视频,乙方及学员除在正常学习过程中合理使用外,不得私自复制、散发、销售,不得通过互联网进行分享、扩散和传播。(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课程转让给第三方,或者将听课凭证转让、出借给他人使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提供培训服务。(七)如学员身体健康状况有特殊情形不再适合参与培训的,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第六条培训退费(一)乙方在支付培训服务费后七日内且没有参加培训的,有

14、权要求甲方全额退费。乙方在支付培训服务费后七日内接受甲方提供的免费体验或试用服务的,不影响要求甲方全额退费的权利。甲方应自乙方要求退费之日起5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全额退费。(二)如学员因身体健康状况、转学等特殊情形不再适合参与培训的,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按如下方式处理(单选):口按照实际消耗课时结算培训服务费口调整培训时间或内容其他(三)乙方所报班次低于最低开班人数不能开班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缴付的全部培训服务费。(四)已转付给第三方并无法索回的代收代支费用以及已向银行(第三方)支付的合理手续费用等,由甲方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后,由乙方承担。(五)在办理退费时,乙方可以将因培训向

15、甲方购买的培训器材和资料退回甲方,并要求甲方退回相应费用。但如已使用或拆封,影响再次正常使用的,将不予以退回及退款。(六)在办理退费时,已发放给乙方的赠品应当退回。但如已使用或拆封,影响再次正常使用的,将不予以退回,赠品按元人民币在退费金额中予以扣除。如因甲方原因导致退费,已发放给乙方的赠品归乙方所有。(七)办理培训退费时,培训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按课时收费的,已消费培训服务费的计算方法为:培训服务费总课时数实际消费课时数。按周期收费的,己消费培训服务费的计算方法为:培训服务费总天数X实际消费天数。(八)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退费申请后(15)日内,将相应退费款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九)退费方式

16、:按乙方缴费原路径退回。第七条违约责任(一)甲方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场所、教师等培训条件的,或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变更培训方式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要求甲方一次性退还剩余培训服务费并按剩余培训服务费%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二)由于甲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办学许可证过期,被吊销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被责令停业整顿、撤销登记等原因,无法继续向乙方提供培训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要求甲方一次性退还剩余培训服务费并按剩余培训服务费%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三)甲方招生简章或者宣传材料中对培训师资和效果等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培训合同的订立以及课程价格的确定

17、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相关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本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甲方所提供服务与上述相关说明和允诺不相符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要求甲方一次性退还剩余培训服务费并按剩余培训服务费%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四)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擅自将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转给第三方或将学员转交给第三方机构进行培训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要求甲方一次性退还剩余培训服务费并按剩余培训服务费%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五)因甲方违约,双方就退费事宜书面达成一致后,将应退的各项相关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标准(不超过万分之六点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六)因乙方自身原因,在支付培训服务费七日

18、后且开课前申请退费的,按培训服务费总额的%扣除违约金后,一次性退还剩余培训服务费。(七)培训开始后,由于乙方的原因申请提前退学的,按乙方未消耗课时所对应培训服务费余额的%扣除违约金后,一次性退还剩余培训服务费。(八)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项规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在按乙方未消耗课时(天数)所对应培训服务费余额的%扣除违约金后,退还其他培训服务费,并按第六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办理赠品、培训器材等相关退费事项。(九)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给甲方受成损失的,甲方在按本合同第六条第(七)项规定解除合同后,有权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第八条不可抗力因战争、自然灾害

19、、传染性疾病等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双方一致同意按如下方式处理(单选):口按照实际消耗课时结算培训服务费。口调整培训时间或内容。口其他第九条争议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者直接采取如下第一种方式处理:(1)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其他约定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下列条款进行约定。1. 2. 3. 4. 5. 第十一条生效方式本合同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或双方采用合法有效的电子签名方式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连同补充条款共一页

20、,一式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合同附件合同附件应就合同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说明,不得与合同正文相关规定冲突。如发生冲突,以合同正文相关规定为准,合同附件如下:1 .甲方服务项目说明与教学安排。2 .甲方教学管理及安全管理办法。3. 4. 5. (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年月日乙方(学员监护人签字):年月日甲方服务项目说明与教学安排甲方教学管理及安全管理办法关于北京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为加强对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的管理,保护学员和培训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市科技类校外培训行业规范发展,市

21、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与市市场监管局共同起草制定了北京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合同示范文本),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起草背景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措施精神和要求,市领导组织召开了市“双减”专班调度会,研究了培训机构监管问题,确定由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培训机构监管。为加强单用途预付卡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预付式消费市场秩序,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六条明确提出科技行业主管部门按

22、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本领域预付卡的监督和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出具载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扣费方式和履行期限等内容的凭据;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签订载明本条前款规定内容的书面合同的,视为已经出具凭据;规定预付卡书面合同的示范文本由市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经与市市场监管局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北京市科技类校外培训预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聚焦科技类校外培训行业中的突出问题,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与市市场监管局共同起草了合同示范文本,拟定了相应条款,以期为

23、服务双方规范签约、诚信履约提供公平合理的文本参考。二、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在校中小学生(含3至6岁儿童)的监护人与培训机构之间签订科技类培训合同时参照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还明确培训机构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依规设立,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中小学生(含3至6岁儿童),开展机器人、编程或科学实验等科技类培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或社会组织。三、文本构成合同示范文本由使用说明、特别提示、合同正文和附件4部分组成:1 .使用说明。明确了合同示范文本的使用范围,提出了当事人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的注意事项。2 .特别提示。主要从规范培训收费、规范培训行为、预防纠纷角度以及预付消费风险等方面对消费者和培训机构进行提示和告知。强调预收的培训服务费应全额纳入监管范围,并直接存入专用存管账户;培训资料费和培训器材费不纳入监管范围。3 .合同正文。包括培训服务、培训收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培训退费、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内容,明确了科技培训项目名称、信息、服务费用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退费具体办法等。4 .附件。包括了甲方服务项目说明与教学安排、甲方教学管理及安全管理办法,由双方对具体服务内容进行约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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