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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与培养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专业带头人(含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的培养,充分发挥专业带头人(含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的示范和带头作用,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专业精深和业务能力强的师资队伍,不断提高学校的教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选拔原则1、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相结合的原则。2、坚持“德才兼备、公平公正、择优选拔、动态管理、确保质量”的原则。3、专业带头人(含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每届任期三年,任期期中进行考核一次,每三个学年进行期满考核(调整)一次。二、选拔范围和名额(一)遴选范围:学校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教研室主任、专任教师。(
2、二)遴选名额:原则上每个专业遴选1名专业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省级及以上品牌、重点(含其它同档次)专业可增加1名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专业带头人;遴选不出专业带头人时可遴选1名专业负责人);各二级学院骨干教师人数不超过专任教师人数的30%o三、选拔条件(一)基本条件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坚持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师德高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无违规违纪、无违反师德师风情况。2、在本专业领域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的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动态,对本专业的教学工作有较深入的研究,能把握专业发展方向,具有先进职业教育理念,授课能力强,教学效果优良,学生易掌握。
3、3、有创新精神,具有较强的教科研或技术应用能力,在本专业取得了较高水平的教学科研成果。4、具有团结协作精神。(二)必备条件1、专业带头人必备条件(I)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在高校从事专业教学工作5年以上;或在企业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且在高校从事专业教学工作2年以上;具有高级职称。(2)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独立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专业课程,完成二级学院额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优良;能组织和带领本专业教师进行专业建设。(3)符合我校“双师型”教师条件。(4)近五年工作业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三项:主持1项及以上校级项目,并已结题;主持或参与1项及以上市厅级科研项目(含质量工程项目
4、、科研平台、教育规划项目、哲学社会科学项目)前三名或省部级科研项目前八名;获得“优秀教学成果奖”校级一等奖及以上荣誉;参加本专业教学能力大赛并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荣誉;指导学生参加本专业技能大赛并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荣誉;在正规期刊上或本校学刊上发表本专业(或高职教育理论)且本人为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的论文不少于2篇;担任主编或副主编(前2),正式出版本专业的专著或教材;主持技术推广服务项目,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国家专利或软件著作权。2、专业负责人必备条件(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在高校从事专业教学工作5年以上;或在企业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且在高校从事专业教学工作
5、2年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2)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独立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专业课程,完成二级学院额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优良;能组织和带领本专业教师进行专业建设。(3)符合我校“双师型”教师条件。(4)近五年工作业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两项:主持1项及以上校级项目,并已结题;主持或参与1项及以上市厅级科研项目(含质量工程项目、科研平台、教育规划项目、哲学社会科学项目)前五名或省部级科研项目前十名;获得“优秀教学成果奖”校级二等奖(前三)及以上荣誉;参加本专业教学能力大赛并获得校级一等奖及以上荣誉;指导学生参加本专业技能大赛并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荣誉;在正规期刊上或本校学刊上发表本专业
6、(或高职教育理论)且本人为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的论文不少于2篇;担任主编或副主编(前5),正式出版本专业的专著或教材;主持技术推广服务项目,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国家专利或软件著作权。3、骨干教师必备条件(1)入职我校满一年。(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获得硕士学位且在我校从事本专业教学2年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且在我校从事本专业教学1年以上。(2)符合我校“双师型”教师条件。(3)近两年主讲过两门及以上课程,完成二级学院额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优良,至少两个学期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在90分以上。(4)近三年教学科研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三项:主持或参与1项及以上
7、校级项目(前3);主持或参与1项及以上市厅级科研项目(含质量工程项目、科研平台、教育规划项目、哲学社会科学项目)或省部级科研项目;获得“优秀教学成果奖”校级二等奖及以上荣誉;参加本专业教学能力大赛获得校级三等奖及以上荣誉;指导学生参加本专业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等,并获得荣誉;在正规期刊上或本校学刊上发表本专业(或高职教育理论)且本人为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的论文不少于2篇;担任主编或副主编(前8),正式出版本专业的专著或教材;主持技术推广服务项目,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国家专利或软件著作权。四、选拔程序(一)符合条件的人员可自荐或由二级学院推荐,按要求向所在二级学院填报相应表格和
8、提交成果材料。(二)二级学院按照规定的选拔条件,对申报人思想政治、业务能力、学术水平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推荐意见后,将人员名单在本二级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结束后将申报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三)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业绩成果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四)学校学术委员会对经初审的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确定专业带头人(含专业负责人)和骨干教师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议。(五)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五、岗位职责(一)专业带头人(含专业负责人)专业带头人(含专业负责人)在任期内应承担和完成以下工作职责:1、落实专业设置
9、前期准备工作,负责编写专业设置的可行性报告,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专业教学标准。2、负责本专业的整体规划与建设,制定完善本专业中长期建设规划,主持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调研、论证,并组织实施。3、负责本专业课程建设与改革。依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学校有关课程标准的编写原则,主持研究制定课程标准,深化教学内容、教学模式、教学手段和评价方式改革等;负责提出本专业课程标准编写的原则意见,组织本专业课程标准的编写、初审和组织专家对课程标准的审定工作。4、负责开展及指导本专业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工作;根据国家政策及行业发展需求,优化专业结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动本专业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
10、的规划、建设、实施。5、负责本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对骨干及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指导工作(每学期听课至少8节),建设本专业结构合理、素质精良的教学团队,任期内至少建成1个校级及以上教学团队,且团队成员至少1人获得至少1项校级教学能力大赛二等奖及以上。6、负责落实本专业学生专业技能大赛相关工作,任期内至少获得2项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本专业技能大赛。7、负责对本专业学生进行专业教育,加强与本专业学生和任课教师的沟通,了解和跟踪本专业教学实施过程,发现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及时解决。8、负责联系和落实本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考试项目,提出本专业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的实施方案,对学生职业资格证书考试进行指导。9、负责落实本
11、专业的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实践工作,任期内主持(或参与前2)完成1项校级及以上项目。10、完成二级学院额定的教学工作量,在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中起示范性带头作用。IK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学术交流和教科研活动,定期举办本专业的学术报告会或教学研讨会(每学期至少一次)。12、每学年在正规期刊上或本校学刊上发表本专业(或高职教育理论)且本人为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的论文不少于1篇。13、接受二级学院院长的领导与管理。(二)骨干教师骨干教师在任期内应承担和完成以下工作职责:1、参与制订本专业发展建设规划,承担课程开发任务,在专业建设与专业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发挥主力作用。2、完成二级学院额定的教学工作量,积极主
12、动承担教学中的重担,至少承担1门专业核心课程。3、完成二级学院安排的其他教学、科研、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任务。4、积极参与本专业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室建设、教科研活动等。5、积极参与实训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并发挥重要作用。6、指导与培养青年教师的教学。7、指导学生参加专业技能竞赛等其他实践活动。8、积极参加各种教学能力大赛,且获得校级三等奖及以上。9、主持或参与(前4)完成至少1项校级及以上教研教改或教科研项目。10、每学年在正规期刊或本校学刊上发表本专业(或高职教育理论)且本人为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的论文不少于1篇。11、接受二级学院、教研室主任的领导与管理。12、自觉学习有关高职教育理论
13、,不断更新教育观念,钻研业务,了解本专业发展动态。六、培养与管理办法(一)培养措施1、学校、二级学院负责对专业带头人(含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教育,积极培养和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和觉悟。2、各二级学院要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方向制定专业带头人(含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的培养目标和培养计戈山3、学校在人力、财力、物力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对专业带头人(含专业负责人)在教学、科研、评优、进修、轮岗、参加学术会议、职务晋升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二)管理办法1、专业带头人(含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选拔和培养工作由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日常工作部门设在人事处。2、专业带头人(含
14、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实行学校、二级学院两级管理,以二级学院管理为主;各二级学院每学年对他们的遵章守纪、师德师风、教学、科研、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人事处。3、学校对专业带头人(含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实行期中考核和期满考核。对期中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对其提出改进意见,任期届满综合考核不合格者或违反师德师风者,则取消续聘资格及相关待遇,三年内不得进行同等资格申报。4、已经被聘任为教研室主任的专任教师,任期内自动确认为骨干教师。不再担任教研室主任的,需在下次重新申报、选拔,按选拔条件确认其是否为骨干教师。5、年龄满50岁,在企业或高校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教学工作10年
15、以上,教学效果良好的专任教师,在申报选拔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时可免除对“双师型”条款的要求。()相关待遇1、专业带头人(含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享受职务津(补)贴,标准为:专业带头人700元/月/人,专业负责人500元/月/人,骨干教师200元/月/人;专业带头人(含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职务津(补)贴每年计发10个月。2、如果即是专业带头人又是教研室主任(双肩挑)的专任教师,根据其工作任务量可以参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对应系数待遇,双肩挑津(补)贴计发办法:较高的津(补)贴标准XL2(系数)。专业带头人(含专业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同时又是骨干教师的,参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津(补)贴,计发最高职务的津(补)贴。3、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兼任专业带头人(含专业负责人)的,不享受专业带头人(含专业负责人)津(补)贴。4、优先推荐参评省级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专业技术职务晋升。6、优先安排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和业务进修等。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执行的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培养管理办法、关于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培养管理办法补充条款的通知同时废止。八、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学校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