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损害营商环境行为追责问责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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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损害营商环境行为追责问责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公司优化营商环境“获得用水”工作,全面为用户提供有态度、有速度、有温度的水务服务,不断提升用户接水体验和用水体验的获得感。强化公司部门和广大干部员工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确保各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到实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问责工作坚持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教并举的原则。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发生有损公司优化营商环境行为,且应当受到责任追究的公司单位(部门)及个人。第二章问责情形第四条公司部门或个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一)牵头单位

2、(部门)或配合单位(部门)无正当理由,未能如期保质保量完成公司有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的。(二)部门或个人,未严格执行公司有关优化营商环境制度流程,随意变通、降低工作质量和标准,贻误工作的。(三)部门对工作范围内发生的损害优化营商环境事件,不及时现场处置或者处置不力、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扩大的。(四)部门或个人不认真执行重要情况报告制度,迟报、漏报、误报、瞒报、拒报工作情况,贻误工作的。(五)部门或个人对公司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问题,经督促仍未整改或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六)部门被投诉,且经查证确属部门人员主观因素导致的,并给公司营商环境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或影响了其他部门、人员开展工作的。(七)个

3、人开展工作时,发生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上得过且过、出工不出力、办事不用心,导致工作成果出现严重失误的。(八)部门主要或分管负责人因管理工作方法不当或措施处置不力,导致部门员工思想不稳定,工作情绪大,引发员工投诉的。(九)部门或个人未全面履行首问责任制的。(十)部门或个人发生其他严重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第三章问责方式第五条问责方式:(一)警告;(二)约谈;(三)扣减月度绩效奖金;(四)通报批评;(五)降职;(七)免去职务;(八)待岗或调整工作岗位;(九)终止劳动合同。以上问责方式可单独运用,也可综合运用;对应追究党纪政纪或法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根据被问责情形的次数、情节轻重等确

4、定问责方式:(一)公司部门或员工发生首次问责情形,情节较轻的,未造成内外部不良影响或后果的,由公司分管领导对责任部门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予以警告或约谈。(二)公司部门或员工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警告或约谈问责情形,情节较轻,未造成内外部不良影响或后果的,由公司主要领导组织对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予以约谈,对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直接责任人按5%、10%、30%扣减当月月度绩效奖金。(三)公司部门或员工发生的问责情形较严重,造成内外部不良影响或后果的,由公司主要领导组织对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予以约谈,全司通报批评;并对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直接责任人按10%,15%.40%扣减当

5、月月度绩效奖金。(四)公司部门或员工发生的问责情形严重,造成内外部严重不良影响或后果的,由公司分管领导进行问责,对部门负责人予以降职或免职,直接责任人待岗或终止劳动合同处理,全司通报批评;并对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直接责任人按15%、20%、60%扣减当月月度绩效奖金。第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问责:(一)对落实了工作岗位职责,履行了告诫、监督等管理职责的人员,根据履职情况可从轻、减轻或免予问责。(二)积极配合问责调查,主动承认错误并且承担责任的。(三)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四)因管理或服务对象弄虚作假,致使无法正确履行职责的。(五)因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

6、因素,致使难以履行职责的。(六)经调查核实,存在其他客观因素导致的,可从轻、减轻或免予问责的情形。第四章问责结果的运用第八条对公司部门考核、人员任用、奖励、表彰应当考虑其被问责情况。(一)公司部门或员工,一年内受到两次通报批评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绩效考核成绩降档处理。(二)受到调整工作岗位处理的,自处理文件下发之日起,一年内不得提拔。(三)受到降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当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四)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不得返聘。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办法与公司其他制度不重复运用,采取就高处理原则。第十条本办法由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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