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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住宅项目物业服务企业违法事项人防部门处罚案例案例一: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改造人防工程XX区人防办于2019年5月16日对某物业公司作出第XX号处罚决定书,查明,2019年4月15日,XX区人防办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在检查时发现,某物业公司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改造3号楼人防工程,该处人防工程内有顶板穿孔8处,直径5cm-15cm不等,凌空墙穿孔若干;有3间房间物业自用,无法打开配合检查,上述行为危害了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以上事实有检查笔录、物证照片等证据在案佐证。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参照北京市民防行政处罚裁
2、量基准(2017年修定稿)第八条和北京市民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2017年版)编号C45004A020的规定,XX区人防办决定对该物业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L警告;2.罚款300007tjO案例二:擅自改造人防工程,私加管道某物业公司使用的某小区人防工程(工程编号:海13-0040),该处人防工程顶板打孔4处,用于下水管道,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第(三)的规定,参照北京市人民防空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0年修订稿)第十条和北京市人民防空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2020年修订版)编号C450004A030的规定,北京市XX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对该物业公司罚款30000元。案例三:物业公司擅自占用人防空间堆放杂物2021年8月15日XX区人防办公室对某物业公司人防空间进行检查,发现该物业公司占用人防空间堆放杂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九条规定,国家保护人民防空设施不受侵害。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侵占人民防空设施。XX区人防办对该物业公司罚款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