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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名OO万套空调节能增湿装置及新能源空调配件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江西省华煌电子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1目录I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6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6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1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5257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图附图1:地理位置图附图2:敏感点分布图附图3:平面布置图附图4:引用监测点位图附图5:九江市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附图6:永修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图附图7:区域水系图附图9:土地规划图附图9:
2、用地红线图附图10:分区防渗图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附附附附附附附p-附附Pft-附附图11: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图1:委托书2:备案通知书3:投资合同书4:引用大气监测报告5:营业执照6:法人身份证7:扩区调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8:落户证明9:环评审查申请10:能耗情况说明11:现有项目环评批复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1000万套空调节能增湿装置及新能源空调配件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857家用电力器具专用配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家用电力器具制造385-其他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
3、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总投资(万元)12602环保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占比(%)0.40%施工工期12是否开工建设0否是:用地(用海)面积(痛)9971.28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要素判定依据判f之过程判定结果大气环境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a在、制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项目废气不涉及二嗯英、苯并W黄、氧化物、氯气及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中污染物无需设置地表水环境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废水无工业废气外排,生活污水近期进入马口产业园过渡期污水处理站,
4、远期进入马口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无需设置地下水环境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项目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无需设置生态环境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项目不设置取水口无需设置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项目Q016)1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永修县马口镇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说明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永修县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相符性分析根据永修县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县域产业布
5、局规划:县域产业总体构筑“1123”的总体空间布局:即“一心、一带、两区、三板块”的县域产业空间结构。一心:县域综合服务核心。一带:昌九新型工业带。以福银高速(昌九高速)公路、昌九铁路、昌九城际、昌九大道等重要交通通道为依托,以有机硅及关联产业、新型建材、机械电子、新型特种纸、生物制药等新型工业为主导,以云山经济开发区(一区三园)与马口建材产业园为载体,形成昌九新型工业带。主要包括:星火工业园、云山工业园、城南工业园、马口产业园四大产业园区。马口产业园:是以新型建材为主导的特色产业园区。加大政策、资金投入力度,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吸引南昌建材企业转移投资;大力鼓励民间资本介入,鼓励当地私人投
6、资,打造具有特色的新型建材产业园区。两区:云居山-柘林湖文化旅游休闲片区、鄱阳湖生态湿地旅游休闲片区。江西永修云山经济开发区扩区调区规划环评已通过九江市生杰环境局的审查会并出具了审查意见的函(九环评字(2023)26号),调整后江西永修云山经济开发区为“一区三园”的产业发展格局,即星火工业园、云山工业园、城南工业园,总规划面积为1895.51公顷。星火工业园面积为787.60公顷,发挥有机硅产业集聚优势,促进产品向高端化转变,产业链向终端延伸,打造“低碳高效绿色发展示范区”。云山工业园面积为384.48公顷,以有机硅为依托,形成以有机硅和绿色建材为主,包括有机硅及有机硅下游产品、绿色环保建材产
7、品、轻工业、医药制造(禁止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冶炼(限定于规划地块的C3216铝冶炼)等产业的综合产业区。城南工业园面积为723.43公顷(城南片区372.16公顷,马口片区351.27公顷),以电子信息及装备、新兴产业发展为主,未来重点引进电子信息及装备制造、新能源、数字经济、轻工业、新服务新经济等产业项目。本项目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马口产业园规划六路,项目为家用电力器具专用配件制造,属于符合高端设备、新型电子等产业,不属于马口产业园禁止类和限值类产业,基本符合永修县城市总体规划。2、与“永修县马口镇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说明”相符性分析(1)规划提出马口镇“大力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型电子
8、产业、数字经济产业,马口镇重点布局打造新型电子产业基地、新型装备制造产业基地,大力培育和发展新业态新动能数字经济产业”。(2)马口产业集聚区聚集产业升级、聚集项目建设、聚集企业培育,聚集集群壮大,努力构建以新型产业为先导、优势产业为支撑、新经济蓬勃发展的新型工业产业体系。全力推进新型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战略性支柱产业。重点布局打造以雷震子科技、欧德电子为龙头的新型电子产业基地、以中车智能交通产业园、新松机器人为龙头的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基地,大力培育和发展以上海亮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龙头的新业态新动能数字经济产业。本项目从事家用电力器具专用配件制造,项目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马口产业园规划六路,项目
9、为家用电力器具专用配件制造,不属于符合高端设备、新型电子等产业,不属于马口产业园禁止类和限值类产业,符合马口产业集聚区的产业发展要求表1-1与“马口产业集聚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负面清单限制类容易产生地下水污染的项目项目按区域进行了分区防渗,对地下影响较小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主要是颗粒物)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小,且符合均采取了相应的环保设施,对环境影响较小禁止类劳动保护、三废治理不能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生产装置不涉及符合合成氨;氯碱;焦化;皮革;石油加工;大型石化;造纸(制浆)不涉及符合新建、扩建、改建水泥制造项目不涉及水泥制造符合环境准入
10、条件工业项目应符合产业政策,不得采用国家淘汰的或禁止使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不得建设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技术不成熟的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本)(2021年修正)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项目所采用的工艺均已成熟符合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大气污染本项目符合符合物及水污染物处理效率、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工业废水回用率需满足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中的指标要求项目满足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中的指标要求符合对于耗水量太大、污水处理难度大的企业项目以及容易引起大气低空面源污染的企业项目予以坚决限制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污染物浓度较低且易处理,产生的废气均已设置环保设施符合对于节能、环保
11、及在现有规模以上企业产品的简单延伸加工或包装,深化园区产业链的企业或扩建项目予以鼓励符合符合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工业项目必须取得排污指标,不得影响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完成。未按要求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的企业,不得建设新增相应污染物排放量的工业项目项目同步申请总量控制指标符合禁止建设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工业项目。工业项目排放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资源环境绩效水平应达到要求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均达到排放标准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根据原环保部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12、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一)生杰保护红线本项目选址位于永修县马口工业园规划六路,对照永修县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项目用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二)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地大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地表水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HI类标准要求;声环境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本项目
13、对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治理之后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固废可做到无害化处置。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会改变所在地及其周围居民区的环境功能,其对周围环境无明显的环境影响,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三)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用水来自园区供水管网,用电来自园区供电。本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地控制污染,对当地能源消费增量影响较小。项目的水、土地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四)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九江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14、(九府发(2020)9号),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149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三类。项目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马口产业园规划六路,根据九江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项目属于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重点管控单元7,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36042520007,本项目与九江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相符性见表1-2,本项目与所在环境管控单位准入清单相符性具体见表l-3(长江办20227号)表1-4与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就长江办(2022)7号)相符性内容符合性分析是否符合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
15、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项目不属于港口建设项目符合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国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展以下行为:(一)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二)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三)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设施。项目不在风景名胜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展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
16、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二)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展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二)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泰饮用水水体。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
17、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河)造田(地)等投资建设项目。单位和个人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水生生物资源调查、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参观游览、影视拍摄等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保护区管理制度,不得损害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除国家规定的外,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项目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
18、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符合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项目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符合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设置排污口符合禁止在长江干流江西段、鄱阳湖和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中的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项目不属于生产性捕捞符合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禁止在长江
19、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项目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符合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符合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符合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和限制类有关规定,禁止开展投资建设属于淘汰类的项目及其相关活动,禁止开展投资新建、扩建属于限制类的项目
20、及其相关活动。对于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严禁以改造为名扩大产能属于允许类符合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钢铁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船舶等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新增产能片;对确有必要建设的,必须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实施减量或等量置换,依法依规办理有关手续项目不属于钢铁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船舶等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符合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执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
21、(2021)33号),加强项目审查论证,落实等量、减量替代要求,规范项目行政审批。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对照“江西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赣长江办(2022)7号)”,拟建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内项目。4、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符性分析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2013年第31号2013-05-24实施)提出:“对于含低浓度VoCS的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可采用吸附技术、吸收技术对有机溶剂回收后达标排放;不宜回收时,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生物技术、吸收技术、等离子体技术或紫外光
22、高级氧化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本项目生产过程会挥发有机废气,拟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并达标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5、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符性分析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5.1.2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5.1.3V0Cs物料储罐应密封良好,其中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应符合5.2条规定。5.L4VO
23、Cs物料储库、料仓应满足3.6条对密闭空间的要求。7.Ll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方式或采用高位槽(罐)、桶泵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7.2.I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项目塑料粒子采用密闭袋装,生产过程产生挥发有机废气,经收集后,拟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并达标排放,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
24、19)相符。5、与江西省生杰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It环大气【2019】20号)相符性分析表1-5项目与载环大气【201920号文符合性分析分类内容J文件要求项目情况装业体求涂行总要力进头制大推源控1有机化工行业要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加快对芳香烧、含卤素有机化合物的绿色替代;表面涂装行业应加快使用粉末、水性、高固体分、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其中汽车制造底漆大力推广使用水性涂料,乘用车中涂、色漆大力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或水性涂料,加快客车、货车等中涂、色漆改造;木质家具制造行业应大力推广使用水性、辐射固化、
25、粉末等涂料和水性胶粘剂;金属家具制造业应大力推广使用粉末涂料。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采取“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2各行业在满足VOCS排放标准前提下,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处理效率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企业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采取“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4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
26、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到2020年底前,涉及VOCS排放企业在保证安全、正常生产的前提下,收集设备覆盖率达100乐以物料衡算等方法计VoCS收集率不低于75%。项目收集效率可到达80%。符合理组排控。即无织放制6表面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用朝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等涂装技术,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减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原辅料应密闭储存,调配、使用、回收等过程应
27、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等输送。除大型工件外,禁止敞开式喷涂、晾(风)干作业。除工艺限制外,原则上实行集中调配。调配、喷涂和干燥等VOCs排放工序应配备有效的废气收集系统。本项目为自动静电喷塑;项目配备有效的废气收集系统。/进设宜效治设。推建适高的污施8推进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现有治污设施改造,对生产过程中通过排气筒所排放的有组织VOCS废气,应根据生产废气的产生量、污染物的组分和性质、温度、压力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后选择适宜的工艺路线进行治理。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的前提下,要求治理设备必须同时设置前置采样口和后置采样口,企业不得以未设置采样口为由逃避监测。项目建成后
28、要求企业落实环评的监测监控制度,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并及时主动向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结果。符合9有机化工行业优先选用冷凝、冷凝+吸附/脱附再生、吸附再生等回收技术;难以回收的,宜选用燃烧、吸附浓缩+燃烧等高效治理技术;水溶性、酸碱VOCs废气宜采用多级化学吸收等处理技术;表面涂装行业应对喷涂废气设置高效漆雾处理装置,喷涂、晾(风)干废气宜采用吸附浓缩+燃烧处理技术,小风量的可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等工艺;调配、流平等废气可与喷涂、晾(风)干废气一并处理;使用溶剂型涂料的生产线,烘干废气宜采用燃烧方式单独处理,具备条件的可采用回收式热力燃烧装置。采用吸附处理工艺的,应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
29、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要求;采用催化燃烧工艺应满足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7)要求;采用蓄热燃烧工艺应满足工业有机废气蓄热热力燃烧装置(报批稿)和工业有机废气蓄热催化燃烧装置(报批稿)等装置设计、运行要求。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要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旧活性炭应再生或处理处置。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采取“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施业细管。实企精化控10督促企业将VOCs的削减与监控纳入日常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基础数据与过程管理的动态档案、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监测和治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制定突发性VOCS泄漏防范和处
30、置措施,纳入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对正常工况、非正常工况分别建立监测体系,制定非正常排放(停工检修等)报告与备案的环保管理规程。项目建成后要求企业建立健全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规程和台帐等日常管理制度,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各类设备、电气、自控仪表等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施的稳定运行。符合7、与挥幺22号)相符性劣性有机物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相符1淅表1-6与载环委字(2022)22号符合性(*环委字(2022)性分析项目具体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一、大力推进源头消减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制标准,对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使用企业制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计划。到2025年
31、,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使用量下降比例达到国家要求。推动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开展含VOCS原辅材料达标情况联合检查,定期对生产企业、销售场所进行检查抽查,曝光不合格产品并追溯项目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的废气处理措施来从源头消减,收集效率80%,挥发性有机物处理效率为50%o符合其生产、销售、进口、使用企业,依法追究责任。二、控制无组织排放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做好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生产应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原则上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对VOCs物料储罐和污水集输、储存、处理设施开展排查,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专项治理。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符合续9升治污设-*二组织开展现有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