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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L总则11.l编制依据11.1.1 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11.1.2 地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21.1.3 环评技术导则及相关规范31.1.4 项目有关文件、资料4L2评价目的51.3 评价原则51.4 环境功能区划及评价标准61.4.1 环境功能区划61.4.2 评价标准7L5评价因子、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12151评价因子121.5.2 评价等级131.5.3 评价范围17L6评价内容、评价重点及评价时段171.1.1 评价内容171.1.2 评价重点181.7 环境保护目标181.8 评价工作程序211.1.2 .工程分析2321建设项目概况2321.1项目概况231.1.3
2、建设规模、产品方案231.1.4 主要建设内容及工程组成231.1.5 评价时段251.1.6 项目劳动定员、食宿情况及生产制度2521.6项目施工安排251.1.7 设备清单251.1.8 项目总平面布置301.1.9 工程占地301.1.10 一期项目概况301.1.11 环保工程依托一期项目可行性312.2 主要原辅材及能源消耗322.2.1 原辅材料322.2.2 能源供应322.2.3 制冷剂322.2.4 供排水332.2.5 项目原辅材料及动力消耗332.3 生产工艺及产污节点342.3.1 施工工艺及产污节点342.3.2 运营期生猪屠宰生产工艺及产污节点352.4 水平衡39
3、2.5 污染源强及污染治理措施432.5.1 施工期污染治理措施432.5.2 运营期污染源强及污染治理措施462.5.3 工程分析小结622.6 产业政策及相关法规符合性分析632.6.1 与国家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63262与云南省生态功能区划的符合性分析642.6.3 与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符合性分析642.6.4 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642.6.5 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69266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69267与云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符合性分析702.6.8 选址合理性分析702.6.9 总平面布置的合理性分析713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731.1
4、自然环境731.1.1 地理位置731.1.2 地形、地貌、地质731.1.3 气候、气象及水文741.1.4 植物及生物多样性751.1.5 项目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文物古迹的关系751.2 评价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与评价761.2.1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761.2.2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801.2.3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831.2.4 声环境质量现状861.2.5 生态环境质量现状874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894.1 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894.1.1 施工期水环境影响评价894.1.2 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评价904.1.3 施工期声环境影响评价914.1.4 施工期固废环境影响评价924
5、.1.5 水土流失环境影响分析924.1.6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934.2 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93421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934.2.1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1004.2.2 声环境影响评价1044.2.3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1064.2.4 外环境对本项目的影响分析1094.2.5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1094.3 环境影响评价小结1165 .环境风险评价1175.1 评价依据1175.2 评价的一般性原则1175.3 风险调查1175.3.1 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的理化性质和危险特性1175.3.2 危险物质及生产系统危险性(P)分级1205.3.3 评价等级1225.3.4 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概况
6、1225.4 环境风险识别124541主要危险物质、分布情况及可能影响环境的途径1245.4.2生产过程可能影响环境的途径1255.5 环境风险分析1255.5.1 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环境风险分析1255.5.2 大气环境风险分析1255.5.3 疾病疫情风险影响分析1265.6 风险防范措施1265.6.1 废水治理设施风险防范措施1265.6.2 废气处理设施风险防范措施1275.6.3 疾病疫情风险防范措施1285.7 监测及预警措施1295.8 环境风险应急预案1295.9 环境风险评价结论1306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326.1 施工期1326.1.1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
7、可行性1326.1.2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1326.1.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1336.1.4 固体废弃物处理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1336.2 运营期1336.2.1 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1336.2.2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1356.2.3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1366.2.4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1376.2.5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1376.3 风险防范措施1386.4 其他措施及建议1396.5 环保措施汇总1407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42Zl环境管理1421.1.1 环境管理职责1421.1.2 环境管理制度1421.1.3 环境
8、管理机构与职能1431.1.4 环境管理要求1441.1.5 信息公开制度1451.1.6 环境管理台账要求1461.2 污染物排放清单1461.2.1 污染物排放情况1461.2.2 总量控制1491.3 排污口规范化管理1491.3.1 排污口规范化依据1491.3.2 排污口规范化的时间和范围1491.3.3 排污口规范化内容1501.4 环境监测计划1511.4.1 运营期大气污染源监测1521.4.2 运营期噪声源监测1521.4.3 运营期废水监测1521.4.4 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1521.4.5 监测数据的整理、审核及存档1521.5 排污许可证申请1521.6 竣工环保验收1
9、548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568.1 分析的内容和方法1568.1.1 分析内容1568.1.2 分析方法1568.2 环保投资估算1568.3 环保设施运行费用1578.4 环境效益分析1578.5 社会效益1599 .结论与建议1619.1 结论1619.1.1 项目概况1619.1.2 产业政策符合性1619.1.3 项目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1619.1.4 项目选址合理性结论1629.1.5 评价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1629.1.6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629.1.7 环境风险分析结论1659.1.8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结论1659.1.9 排污许可及总量控制指标1659.1.1
10、0 公众参与调查结论1659.1.11 总结论1669.2 建议167附表附表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基础信息表附表2建设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3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自查表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评价范围及保护目标图附图3规划总平面图附图4-1生猪屠宰车间一层平面图附图4-2生猪屠宰车间二层平面图附图5项目所在区域水系图附图6项目与南捧河四须鲤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南捧河省级自然保护区关系图附图7环境现状监测布点图附图8污水管网布置示意图附图9项目区分区防渗图附图10区域水文地质单元图附件:附件1项目委托书附件2临沧市生态环境局
11、关于2021年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南伞镇田坝村肉牛屠宰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临环审(2022)25号)附件3关于2022年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镇康县南伞田坝村生猪屠宰加工产业园区建设(二期)实施方案的批复(镇政发改复(2022)70号)附件4镇康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镇康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用地的批复(镇自然资用(2022)92号)附件5委托代建协议书附件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镇康县202200013)附件7不动产权证书(云(2022)镇康县不动产权第OOOI892)附件8检测报告附件9污水接纳回执函附件10技术咨询合同附件11法人身份证附件12营业执照附件13临
12、沧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表附件14不予行政处罚的报告附件15云南君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进度记录表附件16云南君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质量审核表附件17审查修改意见(专家组)附件18修改对照清单附件19技术审查意见及专家签到表概述镇康县隶属于临沧市,位于云南省西南边陲、临沧市西部,南汀河下游和怒江下游南北水之间,南接耿马县,东邻永德县,西与友好邻邦缅甸第一特区(果敢)接壤,北与保山地区龙陵县隔江相望。随着屠宰行业标准以及定点屠宰全面推行,生猪屠宰行业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生猪屠宰速度向规模化、机械化方向发展,肉食品消费逐渐进入超市,向包装化、品牌化方向转变。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品
13、卫生安全和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城市周边私宰滥宰屡禁不止,私宰肉、病害肉、注水肉、劣质肉上市的问题时有发生;肉类食品的运输也不符合规定,大多为农用车辆暴露运输,肉食市场销售也缺乏必要的冷藏保鲜和防尘蝇等卫生措施,食品运输、销售过程中的二次污染问题也十分突出。现实状况堪忧,迫切需要大力整改。本项目建设是推动镇康县肉食健康发展的重要契机,将大力改善镇康县屠宰条件,有很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广大居民提供放心肉,是十分必要的。(1)建设项目的特点镇康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瞄准上海市与云南省开展结对帮扶政策扶持的机遇,建设“2022年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镇康县南伞镇田坝村生猪屠宰加工产业园区建设
14、(二期)”,(以下简称“本项目”),通过现代畜产品精深加工高新技术应用为社会提供绿色安全的猪肉制品,坚持改善镇康县生猪屠宰环境的现状问题,注重整体功能的布局,内部空间的营造,创造出一种既具有自身特色又拥有实用功能的生猪屠宰加工产业园区的模式。本项目与一期(2021年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南伞镇肉牛屠宰加工厂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一期项目”)位于同一规划红线内,一期二期总用地面积14509.31m2,折合21.84亩,总建筑面积8293.600?,总建筑占地面积5310.6Om2。二期工程占地面积为1987.33?,建筑面积为4020.900?,主要建设内容为二层框架结构生产车间一栋。2
15、021年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南伞镇肉牛屠宰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2年4月12日取得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南伞镇田坝村肉牛屠宰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临环审2022)25号),详见附件2。本项目施工期已基本结束,属于未批先建建设项目,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已出具“关于不予2022年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镇康县南伞镇田坝村生猪屠宰加工产业园区建设(二期)项目“未批先建”行政处罚的报告”(2023)29号),详见附件14。(2)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规定,
16、本项目的建设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本项目属于“十、农副食品加工业13屠宰及肉类加工135屠宰生猪10万头、肉牛1万头、肉羊15万只、禽类100O万只及以上的”,本项目年屠宰生猪20万头,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镇康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4月初委托环评单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评单位于2023年4月中旬对现场进行了踏勘、调研和资料收集。本次评价未开展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引用一期项目中(2021年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南伞镇肉牛屠宰加工厂建设项目)镇康县国有资
17、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云南环绿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25日对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声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监测的检测报告(采样日期:2021年11月19日25日,报告日期:2021年11月07日,报告在3年有效期内,一期项目正在建设中)。镇康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2022年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镇康县南伞镇田坝村生猪屠宰加工产业园区建设(二期)”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网上公示(http:/www.js-建设单位于2023年06月17日-21期间,在项目建设地的政府部门和相
18、关村委会、公民发放了公众意见调查表。共收回29份公众意见调查表。针对公众提出的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是合理、客观、真实的,我公司全部采纳公众提出意见。2023年7月13日编制完成2022年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镇康县南伞镇田坝村生猪屠宰加工产业园区建设(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后,建设单位分别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http:/www.js-环评单位在现场踏勘、调研和收集资料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完成了2022年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镇康县南伞镇田坝村生猪屠宰加工产业园区建设(二期)环境影响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建设项目公参说明。供建设单
19、位上报审批。(3)项目类型判定分析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限制类:“第十二条轻工24年屠宰生猪15万头及以下、肉牛1万头及以下、肉羊15万只及以下、活禽100O万只及以下的屠宰建设项目(少数民族地区除外)”。项目年屠宰生猪20万头,不在此限制类范围内;淘汰类:“第一条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十二)轻工29生猪、羊、禽手工屠宰工艺”,项目采用机械式工艺,故不在淘汰类内。项目为允许类,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项目于2022年4月27日取得镇康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关于2022年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镇康县南伞镇田坝村生猪屠宰加工产业园区建设(二期)实施方案的批复”(镇政发改复
20、(2022)70号),项目代码:2204-530924-04-01-472416,详见附f牛3。项目建设符合地方现行产业政策要求。根据镇康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镇康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用地批复,详见附件4。该宗地位于镇康县南伞镇黄鳍水,四至界线东至本宗地规划用地止,邻南伞村委会街子队组;南至:本宗地规划用地止,邻南伞村委会街子队组;西至:本宗地规划用地止,邻南伞村委会街子队组;北至本宗地规划用地止,邻南伞村委会街子组。宗地编号为2021ZKCR-O07号,宗地面积为14510平方米,建设用地来源于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镇康县2015年度第一批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国土资复(2
21、015)616号)批准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属镇康县2015年度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报批范围。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初次划定,划定时项目用地已属于国有建设用地,项目用地范围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不占生态保护红线。经分析可知,项目建成后,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恶臭,在采取本环评提出的对策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废气可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废气排放不会造成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下降;项目运营期采取雨污分流排水体制,雨水经雨水沟收集后排入附近沟箸;项目运营期间各生产车间废水及生活污水经收集后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GB13457-92)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规定畜类屠宰加工的三级标准及
22、(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中A级标准要求后通过污水管道排入镇康县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不会降低当地水环境质量。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入河排污口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云环通202198号)和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工作的通知(临环发202210号)的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水经过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污水管道进入镇康县污水处理厂,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不设置入河排污口,不需要开展入河排污口申报、论证等相关工作。项目原辅材料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运营期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矿物油,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厂区内除办公生活区及绿化外,其余所有
23、生产区地面均建成防渗地坪,地表防渗层应采用多层防渗结构;污水管道、各污水处理池等采用严格的防腐措施,铺设高密度聚乙烯膜,防渗系数达1.010-7cmso项目对土壤的环境质量影响较小,不会降低区域土壤环境质量。项目运营期生产自来水,项目用水量为:非雨季426.88d,雨季418.73m3d,水资源利用量相对于区域内的资源量较小,与水资源利用上线不冲突;项目占地不涉及基本农田,与土地资源利用上线不冲突;项目生产过程主要采用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不属于高能耗、高污染、资源型项目,不开采地下水,项目资源利用相对区域资源利用量较少,不会突破区域资源利用上线。目前镇康县尚未发布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国家发
24、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2019)1685号),本项目不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禁止事项中;对照产业结构与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不属于目录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因此本项目应为准入允许类别。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与“三线一单”的要求不冲突。(4)主要关注地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本项目为生猪屠宰加工项目,在项目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屠宰废水,该部分废水产生量较大,且属高浓度有机废水,因此本次评价将水污染治理作为重点进行评价分析。生产区产生的恶臭气体对厂区周围声环境造成影响。各种设备产生的噪声及猪叫声会对厂区周围声环境造成影
25、响。项目生产固废处理措施的可行性分析。过氧乙酸、次氯酸钠、废矿物油发生泄漏,废水非正常排放、恶臭非正常排放风险,分析其环境风险可防可控性,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及风险应急预案。(5)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2022年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镇康县南伞镇田坝村生猪屠宰加工产业园区建设(二期)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可行,通过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加强环保管理,各项目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项目外排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本环评报告中采取的环保措施和环保要求的前提下,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讲是可行的。1.1编制依据1.总则1.1.1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1)中
26、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第二次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2018年10月26日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2018年1月1日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12月24日公布,2022年6月5日起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1.起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起施行,2020年4月29日修订);(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4.24修正
27、);布;(9)(10)(11)(12)(13)(14)(15)(16)(17)(18)(19)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72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04.8.28修正);(2011.3.1);(2013.6.29修改);(2018.12.29修正);(20177.16修正)9;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8号,(2000.11.26);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9.1.1);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大气十条),2013年9月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8、(简称水十条),2015年4月发布;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2016年5月发布;(20)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2005.12.3);(2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0.1.1起施行);(22)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2011.10.17);(2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2010.5.11);(24)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2012.7.3);(25
2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2021.1.1施行;(26)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文,(2012.8.8);(27)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2014.12.29) ;(28)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2015.6.5施行;(2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环办2013103号,(2013.11.148);(30)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31)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2018.1.10实施;(32)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
30、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2017年第43号;(33)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10.5.1实施。1.1.2地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1)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4.6.29修正);(2)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2018.11.29第四次修正);(3)002.1.1);云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云南省政府令第105号令,2(4)临沧市水功能区划(2015年修订)(临沧市水务局,2016年6月);(5)云南省实行V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1994.10.1);(6)云南省环境保护厅文件(云环发2012166号)“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工作的意见”;(7)云南省水土保持条
31、例(2018.11.29修正);(8)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0年本)的通知,云环发(2020)6号;(9)云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53/T168-2019);(10)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14年3月20日发布;(三)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年1月10日发布;(12)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年2月19日;(1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云政发201832号);(14)关于印发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医发200525号)(15)关于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有关意见的复函(环办
32、函2014789号),2014年6月26日;(16)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2017年第43号;(17)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GB/T17237-2008);(18)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844号),2018.9.11实施。I .1.3环评技术导则及相关规范(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T2.3-2018);(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33、);(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HJ964-2018);(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l9-2022);(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川69-2018);(9)声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10)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1991);(Il)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4-2010);(12)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13)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2017720);(14)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
34、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15)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16)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HJ944-2018);(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副食品加工工业一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HJ860.3-201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农副食品加工业(HJ986-2018);(20)屠宰及肉类加工行业系数手册(2021年6月);(21)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I276-2022)(22)镇康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
35、19-2029)oII .4项目有关文件、资料(1)委托书(附件1);(2)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南伞镇田坝村肉牛屠宰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临环审(2022)25号)(附件2);(3)关于2022年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镇康县南伞田坝村生猪屠宰加工产业园区建设(二期)实施方案的批复(镇政发改复(2022)70号)(附件3);(4)镇康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镇康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用地的批复(镇自然资用(2022)92号)(附件4);(5)委托代建协议书(附件5);(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镇康县202200013)(附件6);(7)不动产
36、权证书(云(2022)镇康县不动产权第OOOI892)(附件7);(8)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1.2 评价目的(1)通过对项目建设地点和周围环境现状的调查,收集现有监测资料和进行必要的环境监测,掌握评价区的大气、水、声、生态环境现状和特征。(2)通过工程分析,确定本项目施工期和建成后的污染源源强,污染物排放方式及处理方法等,对本项目实施后给所在地区环境造成的影响作出正确的分析和评价。(3)根据环境特征和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特征,论证项目建设的选址合理性及主要环境问题,预测建设项目对环境产生影响的程度、范围和环境质量可能发生的变化状况,从而提出消除或减少不利影响的对策建议。(4)根据环境容量
37、及达标排放的要求,评价项目环保措施的可行性,从环境保护角度评价该项目的可行性,为项目的优化设计和主管部门进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1.3 评价原则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应突出环境影响评价的源头预防作用,坚持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的要求,遵循以下原则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法评价贯彻执行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规划等,优化项目建设,服务环境管理。科学评价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科学分析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突出重点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其特点,明确与环境要素间的作用效应关系,充分利用符合时效的数据资料及成果,对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38、予以重点分析和评价。1.4 环境功能区划及评价标准本项目位于镇康县南伞镇南伞村街子队组后山黄鳍水,项目占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建设区域周围环境无特殊限制性因素,项目区环境质量现状根据实地调查及环境监测核实。1.4.1 环境功能区划本项目地处镇康县南伞镇南伞村街子队组后山黄鳞水,项目所涉及环境功能区划如下:(1)水环境功能区划项目所在区域属于怒江水系,项目区域涉及的地表水体主要为项目西南侧约85Om处的南伞河。根据临沧市水功能区划2015年修订(2016年6月实施),项目选址地处南伞河镇康开发利用区。南伞河镇康开发利用区:南伞水库坝址至落水洞,河长为11.6km,兼有农业、工业用水功能,现状水质为1
39、1I类,规划水平年目标管理水质为In类。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n类水质标准。项目位于镇康县南伞镇南伞村街子队组后山黄鳍水,项目周边主要为坡耕地、林地及道路,周边无重污染工业企业,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n类标准。(2)大气环境功能区划项目属于农村地区,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属于该区域属环境空气质量功能的二类区。(3)声环境功能区划根据镇康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2029),本项目未纳入镇康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2029)范围内,声环境质量标准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
40、08)执行。项目区属于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7.2乡村声环境功能的确定,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该区域属于3类声环境功能区。(4) 土壤环境功能区项目属于屠宰及肉类加工项目,根据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项目用地为建设用地中第二类用地。1.4.2 评价标准1、环境质量标准(1)水环境质量标准南伞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11I类标准。标准值见表1.4.2-Io表1.4.2J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值单位:mgL,PH值为无量纲项目
41、PH8DBOD5NH3-NTP高锌酸盐指数氟化物粪大肠菌群(个/L)III类水标准692041.00.20.056110000地下水环境:评价区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的11I类标准,见表1.422。表1.4.22地下水质量标准单位:mgL,PH值为无量纲项目PH硝酸盐(以N计)氨氮(以N计)亚硝酸盐(以N计)浑浊度总大肠菌群(个/L)总硬度(以CaCo3计)标准值6.58.5200.501.0033.0450项目硫酸盐氟化物氨化物挥发酚氯化物细菌总数(个mL)溶解性总固体标准值2501.00.050.0022501001000(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执行
4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氨、硫化氢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的小时浓度均值;臭气浓度标准参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标准,标准限值如下表所示。表1.4.2-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限值表单位:gm3污染物名称取值时间浓度限值备注总悬浮颗粒物(TSP)年平均20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24小时平均300颗粒物(粒径小于IOum)年平均7024小时平均150颗米立物(粒径小于25um)年平均3524小时平均75二氧化硫(SO2)年平均6024小时平均1501小时平均500二氧化氮
43、(NO2)年平均4024小时平均801小时平均200一氧化碳(CO)24小时平均40001小时平均10000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平均1601小时平均200氨(NH3)1小时平均20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硫化氢(HzS)1小时平均10(3)声环境质量标准根据镇康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2029),本项目未纳入镇康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2029)范围内,声环境质量标准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执行。项目区属于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7.2乡村声环境功能的确定,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本项目声环境质量标准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标准限值如下表所示:表1.4.2-4声环境质量标准单位:dB(八)类别昼间夜间36555(4)土壤环境质量标准项目区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标准限值如下表所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