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临床供血合同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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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会郑州医疗临床供血合同书省会郑州医疗临床供血合同书甲方:河南省红十字血液中心乙方:医院监督单位:郑州市卫生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站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标准以及省卫生厅的有关要求,为保证临床输血安全和供血工作的顺利进行,经郑州市卫生局同意,河南省红十字血液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医院(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供血合同,现就各方权利义务约定如下:一、郑州市卫生局(合同执行监督单位):1、依法对甲乙双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和本辖区的实际情况有权要求甲乙双方对合同进行修改或变更。3、对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

2、协调解决。4、特殊情况下,有权要求甲乙双方终止本合同的执行。二、河南省红十字血液中心(甲方):1、开展无偿献血,满足乙方科学合理用血。2、向乙方所供血液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3、甲方根据先入先出的原则发放血液。4、甲方供血科提供24小时值班服务,根据预约情况,由乙方具有取血资格的人员出具相关手续,随到随取。对取血手续不全或申请单填写不规范者,甲方有权拒绝发血。预约时,甲乙双方共同核对,确认无误后由甲方给予记录。5、遇突发事件或大量急救用血时,甲方根据乙方需要及时送血。乙方应如实申报急救用血需求,以免误占用急救送血资源。6、血液在运输过程中,要保证储存温度。不同的血液成分分箱运输,妥善保存,避

3、免损坏、变质,谁运输谁负责。7、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当血液供应紧张时,甲方及时通知乙方血液库存预警级别,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预警信息和自身的血液库存情况合理安排本机构临床用血,并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用血患者家属或亲友互助献血工作。8、为乙方提供疑难血型鉴定、输血业务咨询、技术指导服务和相关培训。9、严格执行省发改委、省卫生厅血液收费标准,当月25日结账,次月6日前与乙方结清上月所欠费用,逾期者甲方可向合同执行监督单位备案,暂停对乙方供血,待结清欠款后恢复供血。三、医院(乙方):1、严格遵照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开展输血业务,如血液储存、血型鉴定、

4、交叉配血、输血前检测以及进行核查等,不得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血液用于病人。2、根据前一年度临床用血量和医院发展实际,科学制定年度用血计划,并于每年1月报送甲方。根据临床输血申请和储血情况及时向甲方申报临时用血计划(常规储备2-3天的血量)。特殊血液成分、特殊血型血、特殊规格血(除200毫升/袋、400毫升/袋、1U/袋、2U/袋外),一般提前2天申报,由甲方组织、采集、检验、制备。预约后,如因乙方违约造成血液报废的,须由乙方承担损失。3、对甲方提供的血液在输注之前,不得打开血袋的密闭系统、添加药物、射线辐照、细胞过滤等可能影响血液质量的再加工。4、及时向甲方反馈所提供的血液质量、服务质量情况及意

5、见、建议。5、严格执行省发改委、省卫生厅下发的有关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按约定时间及时与甲方进行结算。6、不得接收其他血站直接供血,特殊情况下需经省卫生厅医政处批准,并由甲方负责调剂。不得将血液、血液成分非法出售或转让给任何医疗机构、单位或个人。特殊情况下需经甲方同意或郑州市卫生局协调。7、与甲方计算机联网,正确使用输血管理系统,确保血液信息的准确性。实行网络、电话结合的方式,进行用血预约,同时将患者用血信息输入系统。信息系统没有正常运行之前,每月5日前将患者用血信息数据报送甲方。8、将输血科(血库)公章及1-3名负责取血等事宜的工作人员签名(指纹),在甲方供血科备案。不得委托他人或带病人家属

6、取血;乙方必须携带专用取血设备,以保证血液质量不受影响。当取血人员发生变动时,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做好授权的变更。9、送血、取血时甲乙双方必须认真核对用血申请单,核查血液的外观(有无渗漏、溶血、标签是否完整等)、品种、血型、规格、数量,准确无误后双方共同签字完成交付。乙方对血液质量如有异议,应在24小时内由输血科负责人向甲方提出,甲方负责查证;如确属甲方责任,由甲方召回或更换;超过24小时提出,甲方仍负责查证,有关损失由乙方承担。四、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合同条款,自觉接受郑州市卫生局的监督、检查。五、本合同经郑州市卫生局审核签字盖章,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若有政策变化,甲乙双方向合同

7、执行监督单位提出申请,或合同执行监督单位认为必要时,应重新签订合同。六、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由郑州市卫生局协调解决。七、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执行监督单位、甲方、乙方各一份。甲方河南省红十字血液中心单位负责人:开户银行:工行金支乙方单位负责人:开户银行:帐号:1702020709008917244帐号:供血科负责人:输血科负责人:电话:63935189电话:合同执行监督单位:负责人:电话:都州市卫生局年月口省会郑州县(市)供血库供血合同书甲方:河南省红十字血液中心乙方:医院(供血库)监督单位:郑州市卫生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站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8、、河南省县(市)供血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标准以及省卫生厅的有关要求,为保证临床输血安全和供血工作的顺利进行,经郑州市卫生局同意,河南省红十字血液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医院(供血库)(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供血合同,现就各方权利义务约定如下:一、郑州市卫生局(合同执行监督单位):1、依法对甲乙双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和本辖区的实际情况有权要求甲乙双方对合同进行修改或变更。3、对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解决。4、特殊情况下,有权要求甲乙双方终止本合同的执行。二、河南省红十字血液中心(甲方):1、开展无偿献血,满足乙方科学合理用血。2、向乙方所供血液

9、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3、甲方根据先入先出的原则发放血液。4、每周向乙方提供次计划送血服务。甲方供血科提供24小时值班服务,保证乙方急诊取血。根据预约情况,由乙方具有取血资格的人员出具相关手续,随到随取。对取血手续不全或申请单填写不规范者,甲方有权拒绝发血。预约时,甲乙双方共同核对,确认无误后由甲方给予记录。5、遇突发事件或大量急救用血时,甲方与乙方协商送(取)血;乙方应如实申报急救用血需求,以免误占用急救送血资源。6、血液在运输过程中,要保证储存温度。不同的血液成分分箱运输,妥善保存,避免损坏、变质,谁运输谁负责。7、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当血液供应紧张时,

10、甲方及时通知乙方血液库存预警级别,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预警信息和自身的血液库存情况合理安排所负责辖区内的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并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用血患者家属或亲友互助献血工作。8、为乙方提供疑难血型鉴定、输血业务咨询、技术指导服务和相关培训。9、严格执行省发改委、省卫生厅血液收费标准,次月15日前与乙方结清上月所欠费用,逾期者甲方可向合同执行监督单位备案,暂停乙方记帐用血,改为现金方式取血。三、医院(供血库)(乙方):1、严格遵照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开展输血业务,如血液储存、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输血前检测以及进行核查等,不得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血液用于病人。2、根据前一年度临床用血量和所负责辖区内的各医

11、疗机构发展实际,科学制定年度用血计划,并于每年1月报送甲方。根据临床输血申请和储血情况及时向甲方申报临时用血计划(常规储备2-3天的血量)。特殊血液成分、特殊血型血、特殊规格血(除200毫升/袋、400毫升/袋、1U/袋、2U/袋外),一般提前2天申报,由甲方组织、采集、检验、制备;预约后,如因乙方违约造成血液报废的,须由乙方承担损失。3、对甲方提供的血液在输注之前,不得开展打开血袋的密闭系统、添加药物、射线辐照、细胞过滤等可能影响血液质量的再加工。4、及时向甲方反馈所提供的血液质量、服务质量情况及意见、建议。5、负责辖区内各医疗机构用血的储存、供应、管理、业务咨询、技术指导等,并与各医疗用血

12、机构签订用血合同,配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血液管理监督、检查。6、严格执行省发改委、省卫生厅下发的有关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按约定时间及时与甲方进行结算。7、不得接收其他血站直接供血,特殊情况下需经省卫生厅医政处批准,并由甲方负责调剂。不得将血液、血液成分非法出售或转让给任何医疗机构、单位或个人,特殊情况下需经甲方同意或郑州市卫生局协调。8、与甲方计算机联网,正确使用输血管理系统,确保血液信息的准确性。实行网络、电话结合的方式,进行用血预约,同时将所供血医疗机构患者用血信息输入系统。信息系统没有正常运行之前,每月5日前将患者用血信息数据报送甲方。9、将供血库公章及-3名负责取血等事宜的工作人员

13、签名(指纹),在甲方供血科备案。不得委托他人或带病人家属取血;乙方必须携带专用取血设备,以保证血液质量不受影响。当取血人员发生变动时,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做好授权的变更。10、送血、取血时甲乙双方必须认真核对用血申请单,核查血液的外观(有无渗漏、溶血、标签是否完整等)、品种、血型、规格、数量,准确无误后双方共同签字完成交付。乙方对血液质量如有异议,应在24小时内由负责人向甲方提出,甲方负责查证;如确属甲方责任,由甲方召回或更换;超过24小时提出,甲方仍负责查证,有关损失由乙方承担。四、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合同条款,自觉接受郑州市卫生局的监督、检查。五、本合同经郑州市卫生局审核签字盖章,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若有政策变化,甲乙双方向合同执行监督单位提出申请,或合同执行监督单位认为必要时,应重新签订合同。六、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由郑州市卫生局协调解决。七、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执行监督单位、甲方、乙方各一份。甲方乙方河南省红十字血液中心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开户银行:帐 号:供血库负责人:电 话:开户银行:工行金支帐号:1702020709008917244供血科负责人:电话:63935189合同执行监督单位:郑州市卫生局负责人:话: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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