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政府投资项目监督预警惩治联动机制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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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时代政府投资项目监督预警惩治联动机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领域腐败风险预警惩治联动工作,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活动,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中第一章第二条明确规定的政府投资项目。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预警惩治联动机制,是指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项目责任单位、项目监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依托县政府投资项目监督预警平台(以下简称项目监督预警平台),通过预警信息发送、整改、反馈、查办等处置工作,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实行跨部门在线协同监管,提升项目管理水平。第四条

2、预警惩治联动机制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实事求是,预防在先、惩教结合,分级管理、权责一致原则,层层设置防线、敏锐识别风险、逐级监督处置、防止问题升级。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项目责任单位应建立完善本单位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项目监督预警平台责任领导、填报员(预警信息管理员)、财务人员、财务审核人,实时填报项目立项、招投标、施工合同、工程变更、资金拨付、竣工结算等平台信息,配合监管部门做好预警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将项目审批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文件、资料存档备查。第六条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政务办等监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按照以下分工履行

3、项目监督预警平台相应的监管职责,配备专人负责预警信息处置工作:(一)县发改局主要负责对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核、超概算、变更异常等风险预警信息的处置及移送;(二)县财政局主要负责对工程项目拨款异常、变更异常、竣工决(结)算等风险预警信息的处置及移送;(三)县政务办主要负责对项目超期、合同价异常、咨询公司违规行为等预警信息的处置及移送。第七条县纪委县监委牵头负责对监管部门移送预警问题的调查处置、追责问责工作,以及对项目监督预警平台应用情况、预警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三章预警内容及处置第八条预警信息处置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预警内容根据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蓝、黄、红三色预警。

4、蓝色预警由监管部门督促责任单位自行整改,黄色预警由相应的监管部门作出处理,红色预警由县纪委县监委调查处理。第九条项目立项及控制价备案环节风险预警:(一)项目概算价超项目估算价在10%以内的,系统蓝色预警,推送责任单位自行整改;项目概算价超项目估算价10%及以上的,系统黄色预警,推送县发改局处理。(二)咨询单位概算编制的造价误差达到县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中介机构“三色令”管理办法(象政发(2020)16号)(以下简称三色令”)附件中黄牌警告条款的,系统黄色预警,推送县政务办处理。(三)咨询单位招标控制价编制或审核的造价误差达到“三色令”附件中黄牌警告条款的,系统黄色预警,推送县政务办处理。

5、(四)招标控制价信息报送表签发日期与网上填报日期超过30天的,系统黄色预警,推送县发改局处理。(五)招标控制价未备案先行招标的,系统黄色预警,推送县发改局处理。第十条项目招投标环节风险预警:(一)距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超过30天未进行中标信息备案的,系统黄色预警,推送县发改局处理。(二)距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超过30天未签订施工合同的,系统黄色预警,推送县政务办处理。(三)中标价与签约合同价不一致的,系统红色预警,同步推送县政务办、县纪委县监委处理。第十一条项目施工变更环节风险预警:(一)一般变更超40天,未完成审批后二次变更资料填报的,系统蓝色预警,推送责任单位自行整改;较大变更超60天、重大变

6、更超90天,未完成审批后二次变更资料填报的,系统黄色预警,推送县发改局处理。(二)变更联系单结算金额大于审批估算金额的,系统黄色预警,推送县财政局处理。(三)变更联系单首次填报系统生成日期在单项工程实际完工日期后的,系统红色预警,同步推送县发改局、县纪委县监委处理。(四)同一单项工程在变更环节出现3次及以上黄色预警,系统红色预警,同步推送县纪委县监委、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处理。第十二条项目决(结)算环节风险预警:(一)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未填报一审结算金额的,系统黄色预警,推送县财政局处理。(二)咨询单位结算一审的造价误差达到“三色令附件中黄牌警告条款的,系统黄色预警,推送县政务办处理。(

7、三)咨询单位结算二审的造价误差达到三色令附件中黄牌警告条款的,系统黄色预警,推送县政务办处理。(四)结算金额超概算相应投资的,系统黄色预警,推送县发改局处理。(五)结算价填报超审查日期30天的,系统黄色预警,推送县发改局处理。(六)决算金额超概算的,系统红色预警,同步推送县发改局、县纪委县监委处理。第十三条项目资金拨付环节风险预警:(一)设计费、监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等支付费用超签约合同价或超概算对应项费用的,系统黄色预警,推送县财政局处理。(二)施工进度款超合同价或超合同拨付比例的,系统黄色预警,推送县财政局处理。(三)资金拨付的变更价款超过审批估算金额的,系统黄色预警,推送县财政局处

8、理。第十四条其他违反项目管理规定的行为,监管部门可视情发起人工预警跟进处理。第四章监管措施第十五条项目监督预警平台实行实名制管理,用户须为各单位在编在职在岗人员。县发改局为系统管理员,负责各单位用户管理和权限分配,各单位用户发生变更的应及时报备。第十六条项目监督预警平台实行信息保密制度,平台用户不得将账号和密码泄露给他人使用,不得泄露、篡改、毁损系统中的信息,正常登录的账号所进行的任何操作视为账号持有人本人操作。第十七条预警信息处置实行快查快办机制。对于蓝色预警,责任单位应在收到预警信息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对于黄色预警,有关监管部门应在收到预警信息后1个月内核查处置完毕;对于红色预警,县

9、纪委县监委应在收到预警信息后2个月内调查处置完毕。上述处理结果均录入项目监督预警平台。第十八条建立预警信息情况定期通报制度。每季度定期统计梳理平台预警情况,通报各项目责任单位预警项目数、信息数、整改率、查否率,并进行综合排名。年度项目预警总分(其中每次蓝色预警按1分计、黄色预警按3分计、红色预警按9分计)与实施工程数的比率高居前三位,由县纪委县监委会同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政务办约谈项目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第十九条建立预警信息会商机制,对涉及跨监管部门职能或者重大复杂的预警信息,由县发改局牵头相关部门集体会商解决。第二十条项目监管部门通过项目监督预警平台发起的监管任务,视为有效送达,与书面文件具

10、有同等效力。第二十一条项目责任单位、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或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系统预警问题处置不及时,存在不作为的;(二)故意规避监管,对应急工程或应纳入平台监管的5万元以上的项目,未按要求纳入平台管理的;(三)迟报、漏报、谎报、瞒报项目信息,出具假证明、假发票等情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财政损失等情况的;(四)对职责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监管不到位或监管不力,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工程资金损失等不良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五)其他违反项目管理规定的行为。第二十二条注重结果运用,追责问责情况将纳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县属国企投资项目工程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23年5月30日起施行。县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网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5同时废止。此前已发布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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