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考试管理制度(6).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6661728 上传时间:2023-12-10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7.8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学考试管理制度(6).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中学考试管理制度(6).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中学考试管理制度(6).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中学考试管理制度(6).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中学考试管理制度(6).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中学考试管理制度(6).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学考试管理制度(6).docx(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XXXX中学考试管理制度为加强我校考试管理,提高考试质量,形成良好考风,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考试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一条学校成立考试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校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评价等。第二章考试命题第二条命题工作的总原则是提高考试质量、促进学生学习、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第三条考试命题依据课程标准和高考评价体系为依据。试题的内容,既要突出重点,又要注意扩大覆盖面,注意点与面的结合。试题的难度和份量要适当,既要从大多数学生的实际水平出发,又要使不同程度的考生拉开距离,有区分度。命题应有较高的信度和效度(信度是指考试的可靠性,效度是指考试的准确性),要能准确地测出学生掌握知识、技能及应用知识能力的真实程度

2、。试题的编排,要注意从易到难,分低、中、高三档,成梯度上升。试题的类型依高考试卷模式。第三章考试的组织和实施第四条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坚持平时考试像高考”的理念。每学期考试的科目与形式由学校教务部根据学期教学计划决定。考试科目与考试形式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改。第五条月考、期中考试、期末考试由教务部按照市教研院要求统一安排、调度,考试实行单人单座。第六条试卷的命题、印制、密封装袋,自始至终要加强保密工作,严防窃卷、泄题现象发生,考生需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一旦发现有试卷泄密现象的,应及时上报作突发事件处理,经查后要追究事故的责任人,并根据情况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第七条所有考试试卷,在扫描完毕前必须保密

3、处理,扫描上传后交阅卷组长下发。第四章监考与巡视第八条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维护正常考试秩序,严格执行考试纪律,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考场的检查和监督工作。第九条每一考场选派两名认真负责的教师参加监考工作。监考人员应做到以下几点:1,提前15分钟到考场。2、发卷前要重申考场纪律。3、考试时,认真检查考试情况,不准干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关闭手机通讯工具。4、发现考试违纪、舞弊情况,应严加制止,并作好考场情况记录。5、考试结束铃响后,应立即收卷,并清点试卷份数上交考务。第十条监考人员承担以下连带责任:对考生座次不合要求,考场秩序混乱而不整顿,对舞弊和违纪行为视而不见,向学生泄露或暗示试题答案,

4、作失职论。对失职情况,学校将据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罚。第十一条加强考试巡视工作。学校领导、教务部或年级负责人,要深入考场检查与巡视考试情况。第五章违纪处罚第十二条加强考试纪律教育。教务部、各年级要利用各种形式进行考纪宣传教育。第十三条学校将考试不轨行为分为违反考试规则(下称考试违纪)和舞弊两种等级。第十四条考试违纪行为的界定及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作考试违纪论:1、不按规定要求就座。2、不经监考教师同意互借文具。3、考试结束,监考老师收卷时不肯交卷。4、交卷后不立即离开考场,并在考场内及走廊上喧哗,影响他人考试。5、有其它扰乱考场秩序,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对有上述违纪行为的学生,取消该门课程考试

5、资格,所考学科成绩作零分记载。第十五条考试舞弊行为的界定和处罚。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作考试舞弊论:1、开考后,发现卷下垫有夹带、书籍和笔记本(无论是否翻阅抄看),2、考试中互传纸条,交换试卷(双方同样处理)。3、考试中或交卷时交头接耳(双方同样处理)。4.考试中相互以眼色、手势或其它方式传递考试答案。5、考试中偷看旁人试卷或有意让他人看试卷。6、考试中利用手机等现代化通讯工具作弊。7、已交卷再改动试卷。8、请人代考和代替他人考试者(双方同样处理)。9、偷考卷者。对考试舞弊现象,学校将作严肃处理,舞弊处理决定通知学生家长,并公布于众,存入本人档案。第六章阅卷第十六条各类考试一律由市教研院、

6、教务部组织按指定时间网上阅卷,各备课组内分工要明确。各备课组当天分析评价试卷,总结教与学的得失。第十七条阅卷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标准答案和评分细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定成绩,不得随意加分、扣分或打人情分。阅卷一律实行密封试卷。第十八条教务部应对各科阅卷情况进行抽样检查,错批漏批情形严重者,将追究责任,对其予以提醒或通报。第十九条阅卷结束后,由教务部统一公布成绩。第二十条考试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都无权更改。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改动成绩,应由阅卷教师提出书面报告,级部主任签字经教务部同意后,由阅卷教师与备课组长共同调卷复查,确属错评,由两位教师共同评分,方可改动成绩。第七章考核成绩评定第二十一条学生必须参加教学大纲规定的课程考试,考试成绩载入成绩记分册,并记入个人档案。第二十二条考试科目的学习成绩根据学生期末考试成绩、期中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综合评定。第二十三条考查科目学习成绩由学生平时听课、课外作业、课堂讨论及平时测验、期末测验成绩综合评定构成。第八章考试安全第二十四条学生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携带相关证明和证件有序入场,考前需制定预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