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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11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所属资产的产权管理,根据总公司对资产管好、盘活”的要求,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实现资产合理配置,从而提高总公司整体实力,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管理范围:总公司全部经营性资产.包括:1、总公司直接拥有的经营性资产;2、总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联营、合资合作公司等投资形成的经营性资产;3,其它总公司所属资产。第三条资产管理以产权管理为基础,维护总公司作为资产所有者的资产收益权和资产处置权等合法权益。总公司资产管理机构设在投资管理部(简称投资部)。第二章资产基础管理第四条资产基础性管理内容:产权登记;资产清
2、核;文档权证管理;资产统计报告。第五条产权登记:总公司实行资产登记制度。凡总公司所属企业必须向总公司投资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经核准后领取资产确认证书。第六条凡通过兼并、收购的企业由项目主办单位在企业所在地产权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资产转移手续。并按本办法第五条办理产权登记。第七条企业重组或产权变更后在相关法律文件生效之日起15日内重新办理产权登记。第八条资产清核:为确保总公司全面掌握所属资产的真实状况,投资管理部要定期或按要求组织资产的清查与核实,必要时要组织相应的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使用情况调查,资产使用企业和单位应派专人负责配合总公司的资产清核,提供企业资产使用的真实情况。对于重要的资产清
3、核过程,总公司各部门分别派相关人员参加,以工作小组形式进行。第九条由于兼并、收购、重组、投资等方式涉及到的资产接收,由项目主办单位提出资产接收方案,报投资部审批后方可实施。总公司投资部、财务部必须派员参加资产接收。第十条文档权证管理,总公司实行资产文档、权证统一管理制度。第十一条资产形成或取得过程中所有重要文档,包括项目建议书、调研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运作方案、意向书、合同、协议、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及其相关资料等涉及资产的文件正本由投资管理部统一归档保存。上述文件自签字或批准之日起十日交投资部办理存档手续,外埠公司可延长十五日办理。第十二条资产权证是资产所有者的凭证
4、,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产权证书、资产转移证。为保证资产权证的合法性、一致性,总公司所属资产的权证正本由投资部统一归档保存,各企业需要时可在投资部办理相关手续。1,权证办理:对总公司通过投资、并购等依法取得的新资产的权证,原则上由主办项目单位负责办理;总公司所属外埠企业需要在当地办理的权证(如上地使用权证书、房屋产权证书等)由企业自行办理。入权证管理:权证办理后自办证日起十五日天之内将正本交投资部登记归档,各单位不得擅自留用。权证在企业滞留期间不得用于出租、抵押等法律行为。3、权证使用:企业由于融资等事项需要资产权证进行抵押或有其它用途,经企业申请,在投资部办正理权证使用手续。第十三条资
5、产统计报告:总公司所属资产通过清查或评估后,投资部应对资产进行分类统计并进行资产结构等分析,定期或根据需要向总公司提交资产统计资料,报告资产状况。第十四条资产处置:企业的报废资产处置由财务部审批,报投资部备案;企业的闲置资产处置由经营单位上报总公司投资部审批或接收、调配,抄报财务部备案。第三章存量资产管理第十五条存量资产管理内容:资产授权使用;资产使用评价;资产收益分配管理.第十六条资产授权使用:为防止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损失,使总公司所属资产能够通过企业经营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保证资产所有者的资产收益权和资产处置权,总公司实行资产授权使用制度。第十七条资产使用企业或单位在取得资产确认证书后,按
6、总公司的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合资公司、挂靠公司等不同形式签署相应的资产使用授权书。第十八条资产使用授权书由投资部审定,资产使用单位在法规部办理资产授权手续。第十九条资产授权内容包括授权使用资产的数量、状态、使用者权利、权限、责任、义务、保值目标等。第二十条企业经营者应建立所辖资产的具体管理办法,包括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流动资产管理办法、设备管理细则等,并在投资部备案。第二十一条企业利用总公司授权使用的资产投资设立分、子公司的要经总公司投资部审批。擅自设立者由企业批准人承担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对己设立的分、子公司按总公司资产管理要求,由投资部会同计划部重新审核确认,并办理产权登记等手续;
7、对不适宜设立的分子公司予以取消或合并。第二十三条资产使用评价:投资部按会计年度或总公司要求进行企业资产使用评价。评价结果提交总公司有关部门,作为总公司计划编制、资产运营决策、企业经营评价、对企业经营者的聘用、奖惩等的参照条件。第二十四条资产收益管理:总公司对其所属资产的收益实行统一管理。总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企业利润留成比例,可分配利润方案由总公司投资管理部和财务本部联合审批后方可实施。其它类型公司参照执行。第四章流量资产管理第二十五条流量资产管理内容:资产配置与盘活的规划;资产证券化管理;其它资产流动管理.第二十六条资产配置与盘活规划;根据总公司的产业化发展方向,研究制定总公司的资产配置战略重点。具体运作方案由11资产管理公司或其它相关单位提出,报投资部审批。第二十七条资产证券化管理:投资部根据总公司资产状况进行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上市、债券发行、设立投资基金、二级市场操作等进入证券市场的资产运作规划与管理,具体操作由11资产管理公司或其它相关单位进行。第二十八条其它资产流动管理:非证券化资产的并购、转让、重组、合资合作等由11资产管理公司或其它相关单位具体操作,由投资部统一规划管理。第二十九条投资项目的经济评价和论证、审批及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的具体办法参照现行投资项目审批规定、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第五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由总公司投资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