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供水业务限时办结制.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6664358 上传时间:2023-12-10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6.9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供水业务限时办结制.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供水业务限时办结制.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供水业务限时办结制.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供水业务限时办结制.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供水业务限时办结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供水业务限时办结制.docx(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XXXX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供水业务限时办结制一、供水业务限时办结制相关规定(一)限时办结制是指在符合办理条件、资料齐全的情况下,经办的各项审批、核准事项及业务工作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二)凡已在服务承诺制中对办结时限进行承诺的,必须认真履诺。(三)对即办事项,在服务对象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即时予以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对无时限规定的,要根据管理服务工作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办结时限,并严格执行。(四)因不可抗力、客观条件限制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理完毕确需延时办理的,须报主管领导并备案,同时向客户解释清楚。(五)对于违反限时办结制度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按照集团相

2、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二、营销业务限时办理规定(一)办理过户客户手续齐全,营销分公司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过户手续并通知客户。(二)办理变更水价与类别1.营销分公司根据客户实际用水性质,依据政府水价政策,确定客户用水价格与类别。2.客户手续齐全,营销分公司派人到现场核实情况,如现场用水性质与现行水价及类别不符,营销分公司在七个工作日完成水价和类别调整工作并通知客户。(三)办理委托收款客户手续齐全,营销分公司三个工作日内将委托收款协议书返还客户。(四)三来业务受理1.三来来源途径主要有集团公司转办、XXXXXX热线转办、营销分公司(营业所)和稽查大队直接受理,各单位应设置专人管理“三来”,各单位主

3、管领导应根据三来”的重要程度确定最终处理权限等级。2.各单位应根据集团信访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集团转办的三来,承办单位自受理之日起不超过10个工作日完成,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向有关部室说明延期理由。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XXXXXX热线转办的三来。营销分公司(营业所)和稽查大队直接受理的三来”,处理时限参照热线转办三来的处理时限。三、客户报装业务限时办理规定(一)客户报装1.客户服务中心通过报装大厅、政务服务中心、网络、电话、“一站通系统推送、北京自来水APP等方式受理客户报装业务。受理客户报装后,客户主管当日将客户报装信息录入报装管

4、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2客户报装信息录入后,管理系统自动将报装信息发送各业务主管单位。(二)供水方案制定1无客观因素制约供水方案制定工作,管径大于40毫米的报装项目(简称“大专管”项目),其包括一般工程、新建小区审图工程、绿化工程,大专管项目须在2个工作日完成供水方案制定工作。管径不大于40毫米的报装项目(社会投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须在现场勘察同时2个工作日内完成供水方案制定工作。如逾期未完成的则需注明原因,无客观因素制约的管理系统自动报警。2.客户服务中心须当日在管理系统中录入下达方案制定任务、完成方案制定任务及客户确认返回方案时间。针对逾期未完成方案制定工作的则需由供水方案人在管

5、理系统中注明原因,若无客观因素制约的管理系统自动报警。3.需注销的报装项目,供水方案人向客户服务中心上报报装项目退件申请表,经客户服务中心主管领导签字后1个工作日内在管理系统中注销该项目,并在管理系统中录入上报报装项目退件申请表时间、注销报装项目时间。逾期未完成注销的则需在管理系统中注明原因,若无客观因素制约的管理系统自动报警。(三)一般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设计图审核客户委托设计单位完成施工设计图纸后,客户服务中心1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设计图审核,并通过管理系统下达施工单位。(四)一般工程建设项目验收通水客户完成管线工程施工后申请单独验收或联合验收,管网管理分公司、相关营销分公司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即可通水。(五)社会投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接水社会投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需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接水工作。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