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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金来源合法性及资产合格承诺函本基金投资者(下称本投资者)郑重承诺如下:一、本投资者具有相应合法的投资主体资格,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规范性文件及交易规则禁止或限制的情形。二、本投资者承诺为本投资者购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存在代持,本投资者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全面、有效、合法,并且保证资金来源合法。三、本投资者已充分了解下述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规定,并承诺本投资者是符合该规定的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格投资者的规定如下:第十二条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
2、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一)净资产不低于IOoO万元的单位;(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第十三条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二)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四、本投资者承诺具备相应的出资能力,基金管理人有权要求本投资者提供资产证明、资产来源及用途合法性证明,对资产的来源、用途、合法性进行调查,本投资者愿意配合。自然人(签字):签署日期:法人或其他组织(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署日期:(注:自然人投资者请签字;机构投资者请加盖机构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