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技术标准(2023年修订)》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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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技术标准(2023年修订)的通知成住建发(2023)109号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各有关单位:按照成都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方案(成污防三大战役领(2023)3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成都市绿色标杆施I:I:地名单外的建设工地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范文明施工行为,提升施工现场环境品质,制定了成都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技术标准,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8月9日成都市

2、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技术标准(2023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进一步加强成都市绿色标杆施工工地名单外的建设工地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范文明施工行为,提升施工现场环境品质,制定本技术标准。第二章围挡设置第二条施工现场应沿四周连续设置封闭围挡。围挡设置应遵循经济、美观、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区(市)县可通过颜色、文字和图案展现本区域特色。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遗产等范围内的围挡应与当地自然风貌和人文景观相协调。第三条围挡总高度不低于3m,并在其底部设置0.5m高的黄黑相间警示带,设置应安全可靠。围挡应采用硬质一次成型板材,现场模块化整体式拼装成型。第三章出入口管理第四条施

3、工现场出入口,应采用防锈铁门或电动门,大门两侧设立柱,大门应做到美观、整洁。主要出入口应采用混凝土硬化或者装配式道路硬化。采用混凝土硬化的,混凝土路面厚度N200un,强度等级2C30。第五条施工现场大门内侧应设置挡水带、排水沟(沟宽X深300mm300mm)三级沉淀池(池体容积与痴3),门口应设高压冲洗设施(出水量应N50m3/小时),冲洗区外侧宜铺设串联成片麻袋、地毯等吸水材料,确保车辆不带泥上路。确无条件设置冲洗、排水设施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1公里施工区内设置出场车辆固定冲洗点,采用移动冲洗设备,并铺设麻袋、地毯等吸水材料。设置了洗车槽的,洗车槽内洗车水应及时更换。废水应按照水务部门

4、要求进行排放。第六条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明显位置应悬挂公示标牌(图),至少应包括工程概况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建筑垃圾处置公示牌、扬尘投诉二维码公示牌、施工平面图(以下简称七牌一图)。标牌(图)规格为140OmmX900mm,标牌(图)悬挂高度为底边距地面I-ImL6m。第四章道路硬化第七条施工现场内主要道路(含使用时间超过3个月的马道)应进行混凝土或者装配式硬化。采用混凝土硬化的,混凝土路面厚度2200mm,强度等级C30,并在道路两侧设置排水沟。第八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区域与社会通行道路有交叉的通道,应采用混凝土或装配式道路将其先临时硬化。采用混

5、凝土硬化的,混凝土路面厚度200mm,强度等级NC30。第五章湿法作业第九条围挡、基坑周边、主要道路、建筑物四周应设置雾状喷淋。喷淋管应使用PE管,喷头应使用高压雾化喷头,喷头安装水平间距W3m,并配备符合喷雾需求的变频高压水泵,水泵功率27.5kW。围挡喷淋应安装在低于顶部30Omm处内侧,喷头朝内向上,与围挡立面呈45夹角。建设工地应定期检修喷淋系统,及时更换坏损喷头,确保喷头有效使用率在95%以上。第十条房屋建筑工程进行主体、装饰施工时,使用悬挑架或者落地架的,高度30m以下建筑物,应在建筑物楼层边缘架体上沿四周至少设置1道雾状喷淋,高度30m以上的建筑物,应在建筑物楼层边缘架体上沿四周

6、每30米设置1道雾状喷淋,喷头水平间距W3m:使用整体式提升架的,应在提升架底部设置雾状喷淋,喷头水平间距W3m。第十一条施工现场进行基坑土石方开挖作业时,对于基坑周边固定喷淋装置无法覆盖的区域,应增设移动式雾炮,每500m2增设1台移动式雾炮,移动式雾炮有效喷雾射程210m。第十二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每500m施工路段应设置一个移动式雾炮,移动式雾炮有效喷雾射程不得小于IOmo第十三条施工现场进行切割石材、瓷砖等材料、建筑构件破拆、房屋拆除作业、建渣清运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应在相应作业点位设置移动雾炮机等降尘设备,有效覆盖扬尘产生区域,并在作业时段开启现场喷淋、雾炮等降尘设施(雨雪

7、天、气温低于2。C时除外)。第六章封闭作业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作业棚进行油漆喷涂、切割作业。封闭作业棚应设置进风口和出风口,在出风口安装活性炭废气处理装置。不得进行露天喷涂、切割作业。施工现场应设置油漆存放库房,库房设置在通风良好处,及时将采购油漆或者使用剩余的油漆密封完好后存入库房,禁止露天乱堆乱放。施工现场应采用工厂预制、可重复使用的封闭作业棚,作业棚大小应不小于6000mmX4000mmX300Ommo第十五条建筑物使用外脚手架的,在脚手架外侧应使用2000目密目网进行封闭:密目网应随层搭设;密目网污损时应及时更换,保持整洁无破损;使用整体式提升架的,在整体式提升架提升前应将作业场

8、地清理干净,做到工完场清。第十六条轨道交通项目的明挖站点基坑应使用22000目的防尘幕封闭作业。第七章智慧工地建设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应按照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的通知(成住建发(2021)93号)相关要求,建筑面积在5000m2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工程造价在5000万及以上的其他类工程,安装智慧工地实名制信息采集及考勤、扬尘在线视频监测、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运渣车视频在线监控设施设备;建筑面积在5000m2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工程造价5000万以下的其他类工程,安装智慧工地远程高清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视频监测设施设备。第八章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第十八条施工现场

9、应严格按照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建设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智慧监管的通知(成住建发(2022)107号)要求,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外部醒目位置张贴60OmmX60OmnI大小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码。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工地时,机械驾驶员应使用微信小程序“成都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扫描进出码进行机械进出场登记。施工单位应在“成都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核实录入信息,确保所有进出场机械均在监管平台有进出场记录。第十九条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单位)应从正规渠道购买油品,并留存进货凭证、发票,建立台账。第九章垃圾管理第二十条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应装袋封闭运输或设置密闭垂直

10、清运通道;设置工程垃圾固定收集点用于临时推放,并采取喷淋、覆盖等防尘措施,避免二次污染。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清运时,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与成都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中的运输企业签订建筑垃圾运输合同,应使用国V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运渣车辆或新能源运渣车辆(项目所在地有高于此标准的按照相关要求执行),严禁使用成都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外运渣车进行建筑垃圾清运。轨道交通项目,施工产生的流塑状盾构渣土进行清运时,应使用新型密闭箱式运渣车。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制度,合理配置分类收集容器,对除可回收物可以直接交售外,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应交由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垃圾分类收集、

11、运输单位,并签订服务合同。第十章食堂管理第二十三条工地食堂应设置隔油池,食堂污水排放应按照水务部门要求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按规定进行排放。第二十四条工地食堂的相关责任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等证照,建立以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二十五条工地食堂使用的食材应通过正规渠道采购,建立可溯源的食材采购台账,留存采购单据或验收记录,并留存供货商有效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复印件。第十一章挥发性有机物(VOCs)管理第二十六条涉及VOCs排放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全面使用水

12、性建筑涂料、高分子防水材料。第二十七条建设工地责任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含挥发性有机物施工材料购买管理制度,规范填写购买台账,留存购买合同及发票,同时复印相关资料及票据备检。第二十八条材料购买单位与施工材料经销商(或生产商)签订含挥发性有机物施工材料购买合同时,购买合同内容应明确经销商(或生产商)应提供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应负责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有害物质含量等指标,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应同时提供环境标志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应载明提供质量不达标产品的违约责任。业主单位(含代理业主)应在施工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使用符合国家标准

13、含挥发性有机物施工材料的管理责任。第十二章施工现场管理第二十九条施工现场应配备专职文明施工管理员、建筑垃圾处置(排放)管理员,负责围挡清洗保洁、施工道路湿法清扫、施工作业喷淋降尘、车辆冲洗除尘、扬尘在线监测、视频监控、工程运输车辆和机械监管、挥发性有机物管理等工作,并在施工日志上做好记录。第三十条施工现场应采取湿法清扫措施,加强场地冲洗和清扫保洁作业,建筑材料应堆放整齐,保持干净整洁,做到工完场清。第三十一条施工现场除特殊工艺要求外,禁止搅拌混凝土、砂浆和使用袋装水泥,禁止拌和级配碎石、水稳等易产生扬尘混合料。第三十二条施工现场进行混凝土结构破除、路面洗刨、土方开挖等作业时,应湿法作业并采取防噪措施。第三十三条施工现场粉煤灰、腻子粉、石膏粉等易产生粉尘的材料,应使用土工布覆盖或分类存放于库房。8小时未作业的土方应使用2800目的密目网覆盖。超过三个月不施工的堆土应进行绿化或使用2800目的密目网覆盖。第三十四条施工现场不得高处抛洒建筑垃圾,不得焚烧木材和废弃物。第三十五条施工现场进行非高处焊接作业时,应使用焊烟收集设备收集处理焊接烟尘。第十三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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