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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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化工园区建设和认定管理,优化化工产业布局,提升化工园区安全发展和绿色发展水平,促进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引领化工园区从规范化发展到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化工园区,是指由市(州)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以发展化工产业为导向、地理边界和管理主体明确、基础设施和管理体系完整的工业区域。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列入长江经济带合规园区名录的园

2、区及其范围内相对独立设置的以化工为主导产业的园区。第三条经省人民政府授权,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应急管理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省直部门(以下简称省直有关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化工园区认定工作。化工园区认定只对园区是否具备化工产业集聚发展条件进行认定,不改变园区现有管理权属。第二章建设标准第四条化工园区设立应手续完备,有明确的面积、四至范围和坐标。化工园区可采取飞地”、一区多园”等模式建设,即一个化工园区可由多个不连片的片区组成,强化主园区对分园区的统筹协调和政策延伸覆盖。第五条化工园区应明确管理机构,具备安全生产、

3、环境保护、应急救援等方面有效管理能力,配备满足化工园区需要的具有化工专业背景或化工行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应急救援等方面管理经验的专职人员。第六条化工园区选址布局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相关规划,且有可持续发展的国土空间,满足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利用、综合防灾减灾、交通运输等相关要求。严禁在地震断层、地质灾害易发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等地段、地区选址。化工园区与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等防护目标之间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并设置周边规划安全控制线。禁止在长江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

4、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第七条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应编制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编制单位应具备化工行业咨询资质。总体规划应包括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生态环境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综合防灾减灾的章节或独立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并通过市(州)人民政府批复。产业规划应结合当地土地资源、产业基础、水资源、环境容量、城市建设、物流交通等基础条件进行编制,符合国家化工产业政策和所在地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及化工产业发展规划,通过专家论证后,由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批复,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化工园区应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评估)、规划水资源论证和水文地质调查,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或

5、专家论证。第九条化工园区应当合理布局、功能分区,园区内行政办公、生活服务等人员集中场所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区相互分离,安全距离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第十条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应制定适应区域特点、地方实际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建立入园项目评估制度,入园项目应符合国家化工产业政策、规划有关要求。第十一条化工园区应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要求,结合产业结构、产业链特点、安全风险类型等实际情况,分区实行封闭化管理,建立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等物料、人员、车辆进出实施全过程监管。第十二条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园区对外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论证等工作。化工园区

6、应严格管控运输安全风险,实行专用道路、专用车道、限时限速行驶,并根据需要配套建设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防止安全风险积聚。第十三条化工园区应具备对所产生危险废物全部收集、规范贮存的能力,根据园区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和所在区域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统筹配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化工园区内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重点场所或者重点设施设备(特别是地下储罐、管网等)应进行防渗漏设计和建设,消除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化工园区应建立完善的挥发性有机物控制管控体系。第十四条化工园区应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配备专业化工生产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独立建设或依托骨干企业)及专管或明管输送的配套管网,园区内废水做到应纳尽

7、纳、集中处理和达标排放。含有码头的,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设置了入河排污口的,排污口设置应符合相关规定。第十五条化工园区应根据总体规划、功能分区和主要产品特性,建立满足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情形下应急处置需求的体系、预案、平台和专职救援队伍,配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人员和装备。化工园区应采取自建、共建、委托服务的方式,配套建设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第十六条化工园区应根据自身规模和产业结构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的监测监控和风险预警体系,相关监测监控数据应接入地方监测预警系统。化工园区应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园区事故废水防控系统,做好事故废水的

8、收集、暂存和处理。第十七条鼓励化工园区和园区内企业采用5G通信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鼓励化工园区和园区内企业采用废气、废水、废渣(以下简称三废)综合利用技术,减少三废排放,全面提升化工园区的绿色发展水平。融合安全基础管理、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双重预防机制、特殊作业、封闭化管理、敏捷应急、气体探测和大范围速扫等应用系统,建立集约化、可视化的安全、环保和公共服务一体化的信息共享平台。全面整合园区信息化资源,运用多种手段建设智慧化工园区,提高感知、监测、预警、处置和评估能力,提升园区综合管控水平。第三章园区认定第十八条认定范围。化工园区认定范围包括建成化

9、工园区和新设立化工园区。第十九条认定标准。(一)化工园区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直接判定为不合格化工园区,不予认定:1无市(州)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文件。2.选址在地震断层、地质灾害易发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等地段、地区。在长江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3.未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或未通过相关部门审查。(二)根据本实施细则及化工园区认定评分标准(试行)进行审查、评分,省级总得分在60分及以上的化工园区,且第十九条第(一)款全部符合要求的,确定为认定化工园区。第二十条认定程序。化工园区

10、管理机构负责提出化工园区认定申请,并按下列程序逐级审核报送申请材料并开展认定工作:(一)认定申请。化工园区管理机构按照隶属关系向园区属地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提交认定申请材料。(二)市级初审。认定申请材料逐级上报至属地市(州)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属地市(州)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开展现场审核,形成初审报告。对初审符合要求的,由属地市(州)人民政府于每年6月底前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并对认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三)省级审核。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市(州)的初审报告及申请材料进行资料审查、现场审核,按照化工园区认定

11、评分标准(试行)进行评分,形成审查报告,确定拟认定化工园区名单。(四)公示公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拟认定化工园区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第二十一条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一)市(州)政府上报文件及初审报告。(二)化工园区认定申请表。(三)化工园区概述及公用基础设施配套情况。(四)园区批准设立及化工园区管理机构设立文件。(五)园区依法用地相关文件。(六)化工园区总体规划、产业规划及批复文件。(七)化工园区时效期内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

12、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评估)报告书及批复文件(专家论证意见),化工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水文地质调查报告书及专家论证意见d()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及入园项目评估制度。(九)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十)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第四章园区扩区及调整第二十二条园区扩区条件。(一)原认定化工园区两年内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环境事件,且安全风险等级复核结果达到C类或D类;(二)原认定化工园区建成区面积达到可利用面积的80%及以上:(三)原认定化工园区化工产业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80%及以上:(四)扩区区域应与原认定化工园区相邻或相近,原则上应具备产业联动或公用工程协同条件;(五)截止扩

13、区材料递交时,原认定化工园区内整改事项按期完成。第二十三条园区调整条件。(一)化工园区原认定范围内因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国土空间规划调整、地质灾害、生态保护红线等原因无法进行实际开发或者需要搬迁的,区位调整应合理、布局集中。(二)化工园区原产业定位无法满足园区发展需要而调整的,产业定位的调整应符合国家、区域、省和设区的市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第二十四条化工园区扩区、调整后应满足第二章建设标准。第二十五条化工园区扩区申报及认定程序。(一)申报与批复。符合本细则第二十二条的,由属地市(州)人民政府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扩区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审核一致同意后,形成审

14、核报告报省政府审定。经省政府审定后,出具同意园区扩区的批复。(二)建设与认定。园区扩区批复2年内应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请园区认定,认定申请材料,认定程序分别参照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在扩区实施期内,可在扩区范围内新建化工项目,项目投产前化工园区应通过扩区认定。2年内未申请认定或认定未通过的,扩区工作终止,不得在扩区区域内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除外),期间已建化工项目不得投产。第二十六条园区调整程序。(一)化工园区需要进行调整时,由属地市(州)人民政府将调整申请材料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按程序开展工作。(二)调整

15、申请材料,认定程序分别参照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第五章园区管理第二十七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化工园区相关管理工作。化工园区管理机构负责统筹管理化工园区各项工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化工园区产业规划、入园项目核准或备案、化工园区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化工园区内相关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和安全应急(含消防)管理工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化工园区环境保护监管、指导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园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管,指导园区总体规划及选址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工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依据职责指导化工园区对外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论证工作

1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据职责指导开展化工园区内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及消防验收工作;水利部门依据职责开展园区内规划水资源论证和水文地质调查合规性审查工作。第二十八条未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不得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除外)。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必须进入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与其他行业生产装置配套建设的项目除外)。属地市(州)人民政府要依法依规妥善做好未通过认定化工园区的整改或关闭,以及园区内企业的监管及处置工作。鼓励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搬迁至已认定化工园区。第二十九条新设立化工园区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承接列入国家或省级相关规划

17、的化工项目,应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同意。项目投产前化工园区应通过认定。第三十条己认定为化工重点监控点的企业申请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除外)时,应由属地市(州)人民政府组织对企业进行重新评估。评估结果符合本细则规定建设标准的,提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不符合建设标准的不得开展建设工作。原则上不再新认定化工重点监控点,已认定公布的逐步并入化工园区管理。第三十一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每3年组织开展认定化工园区自评和复核。认定化工园区复核不合格的,以及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环境事件的,应依法依规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停止办理新建、改扩建化

18、工项目相关手续(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除外),逾期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认定化工园区资格。第三十二条属地市(州)人民政府应在每年3月底前将认定化工园区基本情况(包括园区四至范围、建设面积、化工企业数量、公用设施建设、安全环保管理、智能化建设、经济发展等)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官方网站上公布认定化工园区名单、认定化工园区内化工企业数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情况。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实施细则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应急管理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9、化工园区认定办法(试行)自本细则印发之日起废止。细则涉及的标准规范和相关政策若有变动,按其最新版本执行。附件:1-1化工园区认定评分标准(试行)1-2化工重点监控点名单1-3化工园区认定申请表附件1-1化工园区认定评分标准(试行)考核指标评价内容分值计分标准证明材料要求考核方式得分一、园区设立(8分)1.化工园区有明确的面积、四至范围和坐标。2未有明确的面积、四至范围、坐标,每项扣1分。园区规划面积、四至范围、坐标数据等材料。杳阅资料2.化工园区应设立具备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应急救援等方面有效管理能力的专门管理机构。2无设立园区管理机构的正式文件,扣2分;园区管理机构设立不全的,扣1分。园区设

20、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应急救援等专门管理机构的正式文件。查阅资料3.化工园区应配备满足需要的具有化工专业背景或化工行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应急救援等方面管理经验的专职人员。4具有相关化工专业学历或化工安全生产实践的人员或化工类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人员数量低于安全监管人员的75%(含),扣2分;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少于2人,扣2分。园区工作人员花名册,专职人员聘用正式文件、学历证明及化工行业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查阅资料二、园区管理(8分)1.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应制定适应区域特点、地方实际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2未制定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扣2分;“禁限控”目录内容不全的,扣1分。化工园区危险化

21、学品禁限控”目录文本及符合上位“禁限控目录的证明文件。查阅资料考核指标评价内容分值计分标准证明材料要求考核方式得分2.建立入园项目评估制度,入园项目应符合国家化工产业政策、规划有关要求。2未建立入园项目评估制度,扣2分;入园项目未进行入园评估,扣1分。项目入园评估制度;入园项目开展评估的相关资料。查阅资料3.化工园区内不应有居民居住,2园区内有居民居住且无搬迁计划的,扣2分;园区内有居民居住且有搬迁计划的,扣1分:园区内无居民居住,不扣分。园区内现状平面布置图:居民搬迁工作方案。现场检查查阅资料4.劳动力密集型的非化工企业不得与化工企业混建在同化工园区内。2园区内存在劳动力密集型的非化工企业且

22、无搬迁计划的,扣2分;园区内存在劳动力密集型的非化工企业且有搬迁计划的,扣1分;园区内无劳动力密集型的非化工企业,不扣分。园区企业名录及材料;劳动力密集型的非化工企业搬迁工作方案。现场检查查阅资料三、园区规划选址(14分)1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应编制总体规划,并通过市(州)人民政府批复。总体规划应由具备化工行业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规划应符合国土空间规戈U,包括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生态环境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综合防灾减灾的章节或独立编制相关专项规划。5园区未编制总体规划或未通过批复或未经专业资质机构编制或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扣5分:总体规划内容不全的,扣3分。园区总体规划文本及批复文件。查阅资料考核

23、指标评价内容分值计分标准证明材料要求考核方式得分2.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应编制产业规划,并通过市(州)行业主管部门批复。产业规划应由具备化工行业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规划应结合当地土地资源、产业基础、水资源、环境容量、城市建设、物流交通等基础条件进行编制,符合国家化工产业政策和所在地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及化工产业发展规划。5园区未编制产业规划或未通过批复或未经专业资质机构编制或不符合化工产业政策,扣5分;产业规划内容不全的,扣3分。园区产业规划文本及批复文件。查阅资料3.化工园区应依法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和水文地质调查,并通过专家论证。4园区未依法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或未通过专家论证,扣2分:园区未依

24、法开展水文地质调查或未通过专家论证,扣2分。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水文地质调查报告书及专家论证意见。查阅资料四、公用工程(11分)1化工园区应统一规划、建设满足产业发展需要的集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消防等设施。6园区未建设集中供水、供电、消防等设施,每项扣2分:无需建设集中供热、供气等设施,未提供论证材料,每项扣1分。园区基础设施(如集中供水、供电、消防等)建设及竣工验收资料;无需建设集中供热、供气等设施的论证材料。现场检查查阅资料2.化工园区具备双电源供电条件。2园区未建有双电源供电,扣2分。园区双电源供电设施建设及竣工验收资料。现场椅查查阅资料考核指标评价内容分值计分标准证明材料要

25、求考核方式得分3.化工园区应根据自身规模和产业结构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监测监控和风险预警体系,相关监测监控数据应接入地方监测预警系统。3未建立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监测监控和风险预警信息共享平台,扣3分:平台建设不完善的,扣1分:相关数据未按要求接入地方监测预警系统,扣1分。园区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监测监控和风险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材料;相关数据接入地方监测系统证明材料。现场检查查阅资料L化工园区应根据总体规划、功能分区和主要产品特性,建立满足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需求的体系、预案,并通过专家论证。2园区未建立满足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需求的体系、预案或未通过专家论证,扣2分:未组

26、织园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扣1分。园区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文本及专家论证意见:园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资料。查阅资料五、管理分)安令302.化工园区应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要求,结合产业结构、产业徒特点、安全风险类型等实际情况,分区实行封闭化管理,建立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2园区未分区实行封闭化管理,扣2分;园区实行封闭化管理但未建立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扣1分。园区分区实行封闭化管理,建立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的证明材料。现场检查查阅资料3化工园区应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等物料、人员、车辆进出实施全过程监管。2园区未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等物料、人员

27、、车辆进出实施全过程监管,扣2分。园区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等物料、人员、车辆进出实施全过程监管的证明材料。现场检查查阅资料考核指标评价内容分值计分标准证明材料要求考核方式得分4,化工园区应严格管控运输安全风险,实行专用道路、专用车道、限时限速行驶,并配套建设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4园区未建设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扣2分;园区未设立专用道路(专用车道)、限时限速标志,每项扣1分。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专用道路、专用车道、限时限速标志的建设资料。现场检查查阅资料5.化工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应符合标准要求。4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满足标准要求且未制定搬迁计划或降低风险方案,扣4分;

28、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满足标准要求但制定有搬迁计划或降低风险方案,扣2分。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满足标准要求的证明材料;园区撤迁计划或降低风险方案。查阅资料6.化工园区应设置周边规划安全控制线,并在应急及自然资源部门备案。2园区未设置周边规划安全控制线或未在应急及自然资源部门备案,扣2分。园区设置周边规划安全控制线的相关材料及备案文件。查阅资料7.化工园区应开展园区对外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论证,并通过专家论证。2未开展园区对外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论证或未通过专家论证,扣2分。园区开展对外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论证报告及专家论证意见。查阅资料8.化工园区建立满足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情形下的平台和专职

29、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人员和装备。5未按园区应急救援有关要求建设消防站、气防站、医疗救护站等平台,每项扣1分:未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扣1分:应急救援队伍未配备相关装备,扣1分。园区消防站、气防站、医疗救护站建设资料;专职应急救援队伍任命文件及配备的装备清单。现场椅查查阅资料考核指标评价内容分值计分标准证明材料要求考核方式得分9.化工园区应采取自建、共建、委托服务的方式,配套建设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2园区未建设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扣2分:有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但未满足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建设指南(试行)标准的,扣1分。园区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建设资料。现场检查查

30、阅资料10化工园区应建有应急物资储备库,并备有充足应急物资。2园区未建有应急物资储备库或未备有应急物资,扣2分:应急物资配备不足的,扣1分。园区应急物资库建设资料及应急物资清单。现场检查查阅资料11.化工园区内部布局应符合标准要求。3园区内部布局不合理,企业之间存在重大风险叠加或失控,扣3分。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评估)报告;园区内企业安全评价报告。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六、环境保护(22分)1.化工园区应根据总体规划、功能分区和主要产品特性,建立满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需求的体系、预案,并通过专家论证。2园区未建立满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需求的体系、预案或未通过专家论证,扣2分;未组织化工园区突

31、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扣1分。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预案文本及备案文件;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资料。查阅资料2.化工园区应具备对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全部收集、规范贮存、处置的能力,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全部合法处置。3园区未具备对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全部收集、规范贮存、处置的能力或未对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全部合法处置,扣3分。园区危险废物全部收集、规范贮存、处置的证明材料。现场检查查阅资料考核指标评价内容分值计分标准证明材料要求考核方式得分3.化工园区内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重点场所或重点设施设备(特别是地下储罐、地下管网等)应进行防渗漏设计和建设。3园区重点场所或重点设施设备(特别是地下储罐、地

32、下管网等)未进行防渗漏设计和建设,扣3分。园区重点场所或重点设施设备防渗漏设计和建设材料。现场检查查阅资料4.化工园区应建立完善的挥发性有机物控制管控体系。2园区未建立完善的挥发性有机物控制管控体系,扣2分。园区挥发性有机物控制管控体系相关资料。现场检查查阅资料5.化工园区应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配备专业化工生产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独立建设或依托骨干企业)及专管或明管输送的配套管网,园区内废水做到应纳尽纳、集中处理和达标排放。3园区未配备专业化工生产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独立建设或依托骨干企业)或未配套专管或明管输送管网,扣3分;园区内废水未实现100%纳管收集、集中处理、稳定达标排放,每项

33、扣1分。园区化工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资料;园区内污水管网建设资料:园区废水应纳尽纳、集中处理和达标排放证明材料。现场检查查阅资料6.化工园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总排口应设置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2园区废水总排口未安装在线监控装置,或未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扣2分。园区废水总排口在线监控装置建设材料及通过评审的验收报告。现场检查查阅资料7.化工园区含有码头的,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2园区含有码头的,未按照有关规定配备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扣2分;园区不含码头不扣分。园区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资料。现场检查查阅资料考核指标评价内容分值计分标

34、准证明材料要求考核方式得分8.化工园区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应符合相关规定。2园区未取得入河排污口批复,扣2分;未按规范设置入河排污口,扣1分。园区入河排污口设置材料及批复文件。现场检查查阅资料9.化工园区应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园区事故废水防控系统,做好事故废水的收集、暂存和处理。2未建设园区事故废水防控系统,扣2分。园区事故废水防控系统建设资料。现场检查查阅资料七、至济发展(8分)1园区平均投资强度情况。21500万元/公顷以下,不得分;1500-2500万元/公顷,得1分;2500万元/公顷以上,得2分。园区建设投资证明材料。查阅资料2.园区平均产出强度情况。22000万元/公顷以下,不得分;200

35、0-3000万元/公顷,得I分;3000万元/公顷以上,得2分。园区产出证明材料。查阅资料3.园区税收情况2园区实现税收3000万元以下,不得分;园区实现税收3000-30000万元,得1分;园区实现税收3亿元以上,得2分。园区所有企业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查阅资料4.园区万元主营业务收入能耗水平。2上一年度园区内规模以上化工企业万元主营业务收入能耗高于1.15吨标准煤的,不得分;低于1.15吨标准煤的,得2分。园区相关企业数据及证明材料。查阅资料考核指标评价内容分值计分标准证明材料要求考核方式得分A-园区智慧化和绿色化1.化工园区智慧化发展。获得国家相关部门公布的智慧化工园区荣誉的,加4分:园区

36、内企业获得国家相关部门公布的智能化工厂荣誉的,每个企业得2分。园区和园区内企业获得相关荣誉的证明材料。现场检查查阅资料2.化工园区绿色化发展。获得国家相关部门公布的绿色化工园区荣誉的,加4分:园区内企业获得国家相关部门公布的绿色工厂荣誉的,每个企业得2分。园区和园区内企业获得相关荣誉的证明材料。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化工园区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直接判定为不合格化工园区。1.无市(州)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文件。2.选址在地震断层、地质灾害易发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等地段、地区。在长江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3

37、.未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或未通过相关部门审查。说明:1.总分100分,每一子项分值扣完为止。2.评分项合计得分为每一项得分累加值。3.为加分项。评估结果评分标准中一票否决项共3项,其中有一项符合要求,有_项不符合要求。评分项合计得分:一分,综合评估为:口合格,不合格。附件1-2化工重点监控点名单序号企业名称所在市/州认定单位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附件1-3化工园区认定申请表申报单位(盖章):单位负责人:申报日期:、基本情况园区名称所在市(州)、(/市/区/特区)所属园区园区或所属园区是否列入长江经济带合规园区名录规划主导产业园区

38、批复单位批复文件文号园区管理机构名称园区管理机构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园区规划面积(平方公里)园区己开发面积(平方公里)园区四至范围(附图)园区坐标园区涉及长江支流距园区距离入驻工业企业数其中:化工企业数园区平均投资强度(万元/公顷)园区平均产出强度(万元/公顷)园区税收(万元)园区万元主营业务收入能耗水平(吨标煤/万元)备注:申报园区为长江经济带合规园区,所属园区栏不用填写;申报园区为长江经济带合规园区的子园区,填写合规园区名称。二、规划、环评、安评审批情况总体规划时效期批准(备案)单位批准(备案)文号年一年产业规划时效期批准(备案)单位批准(备案)文号年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时效期批准单位批准文

39、号年一年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评估)报告时效批准(备案)单位批准(备案)文号年一年三、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供电能力(千伏安)集中供水能力(吨/天)集中污水处理能力医疗救护站建设及物资情况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及处置情况消防站建设及人员配备情况气防站建设及人员配备情况产业链图:四、园区规划产业链情况备注:标注已有产业链节点及企业。五、入园企业情况序号企业名称企业社会信用代码主要产品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万元)备注:填报园区内所有工业企业,可另附纸。六、园区上一年度工业项目实际完成投资情况序号项目名称企业名称项目用地面积(亩)项目总投资(万元)当年完成投资(万元)备注:填报园区内所有工业项目,可另附纸。七、推荐意见园区所在县(市、区、特区)级人民政推荐意见年月日(盖章)园区所在市(州)级人民政府推荐意见年月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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