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全装修设计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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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地方标准OB编号:DB11Txxxx-xxxx备案号:Jxxxxx-XXXX住宅全装修设计标准Standardforfullyinteriordecorationofresidentialbuildings(征求意见稿)2023-xx-xx 发布2023-xx-xx实施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住宅全装修设计标准StandardforFullyInteriorDecorationofResidentialBuildingsDBxx/xxxx2023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批准部门: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日期

2、:2023年XX月XX日2023北京前言为了满足广大居民对全装修住宅的要求,保证居民的消费权益,提高全装修住宅成品的质量,提高装修设计的完整度和完成度,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北京市地方标准修订项FI计划(第一批)(京市监函(2023)5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套内空间;5、共用部分;6、装配式内装修;7、建筑设备;8、室内环境。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装配式内装修有关技术内容;2增加室内环境中影响居住者身心健康要素的技

3、术内容。本标准由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归口并负责组织实施,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9号,邮政编码:1044,联系电话:88377531,电子信箱:jiangzt).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至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室,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电话:55595000,邮箱:bjbb3000)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目次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

4、34、套内空间54.1一般规定54.2起居室54.3卧室64*厨房64.5卫生间74.6套内前厅84.7阳台84.8套内楼梯和门窗85、共用部分105.1一般规定105.2门厅、走廊、候梯厅105.3楼梯106、装配式内装修126.1一般规定126.2接口126.3装配式隔墙与墙面126.4装配式吊顶136.5装配式楼地面136.6集成式厨房146.7集成式卫生间147、建筑设备157.1一般规定157.2给水排水157.3供暖167.4通风及空调167.5燃气167.6电气及智能化178、室内环境198.1一股规定198.2空气质量198.3水质卫生198.4声环境208.5光环境208.6

5、适老适幼21本标准用词说明23引用标准名录23附:条文说明24Contents1GeneralProvisions12Terms23BasicRequirements34Spaceswithinthedwellingunit54.1GeneralRequirements54.2LivingRoom54.3Bedroom64.4Kitchn*.6,45BatiilroOirTiW.74.6EntryFoyer84.7Balcony.84.8IndOOrStairs,DoorsandWindows85CommonFacilities105.1GeneralRequirements105.2Lobb

6、y,GalleryandElevatorHall10StaIrs“*,16AssembledInteriorDeCOrat心口*126.1GeneralRequirements126.2Interface12121313 14 14.16166.3WallPartitionandWallFinishSystem,6.4CeilingSystem6.5AssembledFloorSystem6.6KitchenSystem6.7BathroomandToiletSystem7BuildingEquipment.*7.1GeneralReqUirement57*2WaterSupplyandDra

7、inage,.+“73Heating7.4VentilationandAirConditioning7.5Gas7.6ElectricandIntelligent178IndoorEnvironment”*.198.1GeneralRequirements198m2AIrCiJUaI+ii*+&彳而*+*+*+*+,*EmaEEBIlEEE*iaa+aa+aa+t111198.3WaterQuality198.4AcousticalEnvironment-208.5LightingEnvironment208.6EldersandChildrenFriendly.21Explanationof

8、wording,.221.istOfQuotedStandards-*,+23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241总则.o.为规范北京市住宅全装修设计,提高住宅全装修质量,推进北京市住宅项目成品交付,满足居民对居住品质、居住功能、居住环境和居住安全等多方面的要求,针对北京市的地方特点,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新建住宅的全装修设计。1.0.3住宅全装修设计应与建筑设计协同进行,在满足住宅功能的前提下,实现住宅在全生命期内的品质提升。1.0.4住宅全装修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0.1全装修fullyInte

9、riordecoration交付使用前,住宅建筑内部墙面、顶面、地面、门窗等部位全部安装、铺贴或粉刷完成,设备系统、部品安装到位,固定家具、开关插座安装到位。2.0.2装配式内装修assembledInteriordecoration遵循管线与结构分离的原则,运用集成化设计方法,统筹隔墙和墙面系统、吊顶系统、楼地面系统、厨房系统、卫生间系统、收纳系统、内门窗系统、设备管线系统等,将工厂化生产的部品部件以干式工法为主进行施工安装的装修建造模式。2.0.3模数网格modulargrid用于室内部件定位的,用正交或斜交的平行基准线(面)构成的平面或空间网格,且基准线(面)之间的距离符合模数协调要求。

10、2.0.4固定家具fitment固定于室内墙面、顶面、地面等部位的壁柜、吊柜、隔断、厨柜、浴室柜等。2.0.5可逆安装reversibleinstallation-种实现部品部件拆卸、更换及安装时不对相邻的部品部件产生破坏影响的安装方式。2.0.6集成式厨房integratedkitchen由工厂生产的楼地面、吊顶、墙面和厨房设备及管线等集成并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厨房。2.0.7集成式卫生间integratedbathroom由工厂生产的楼地面、吊顶、墙面(板)和洁具设备及管线等集成并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卫生间。2.0.8界面定位法interfacepositioningmetho

11、d基准面(线)设于部品部件边界,且与模数网格线重叠的方法。2.0.9接口interface部品部件在安装时,其实际制作完成面与安装基准面之间所需预留的空间。3.0.1住宅全装修设计中,室内装修设计不应降低原有结构系统、围护系统、设备管线系统的性能。3.0.2住宅全装修设计,宜采用性能优良的技术及产品,提升住宅整体性能和品质3.0.3全装修设计应结合所采用的产品和技术体系,以及相应的节点、接口及公差要求,确定各功能空间轴线位置及各界面净空。3.0.4住宅全装修设计宜采用装配式内装修技术。3.0.5住宅全装修设计应遵守模数协调原则,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50002的规定。当采

12、用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时,其模数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工业化住宅尺寸协调标准JGJ/T445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住宅厨房、卫生间模数网格定位应采用界面定位法,其他功能空间宜采用界面定位法;2住宅全装修设计的隔墙、固定厨柜、设备、管井等,宜采用分模数M/2模数网格;3构造节点和部品部件接口等宜采用分模数M/2、M/5、M/10模数网格。3.0.6住宅全装修设计中的防火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等的有关规定,各部位的材料选型及构造措施应达到相应的燃烧性能和耐火等级。3.0.7住宅全装修设计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居住区无障碍设计规程DBll/122

13、2的规定。3.0.8住宅全装修设计各部位完成面的净高、净宽、防护高度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住宅设计规范DBIl/1740的有关规定。3.0.9住宅全装修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JGJ367的规定。3.0.10住宅全装修设计应明确内装修部品部件和设备管线的主要性能指标,应满足结构受力、抗震、安全防护、防火、防水、防滑、隔声、节能、环境保护、适老适幼等方面的需要。3.0.11住宅全装修设计宜采用易维护、易拆换的技术和部品,对易损坏和经常更换的部位按照可逆安装的方式进行。3.0.12住宅全装修设计可设置容错尺寸,合理调节生产、施工等环节的偏差。3

14、.0.13住宅全装修设计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4套内空间4.1一般规定4.1.1套内应根据使用功能、生理和心理需求进行空间组织和各完成面设计,确定装修的材料、规格、质地和色彩。4.1.2套内各功能空间的设备、管线、设施、开关、插座、控制面板等,应与家具的摆放位置整体设计。4.1.3套内各功能空间完成面装修材料或产品应符合下列规定:1套内地面应采用防滑、耐磨、耐污染、耐腐蚀、易清洁的材料;2套内墙面应采用易清洁的材料,厨房、卫生间墙面应采用具有防潮、耐腐蚀、耐污染的材料;3厨房和卫生间顶棚应采用集成吊顶。4.1.4全装修设计应根据套型类型和家庭结构的需要,合理规划收纳系统,预留收纳空间。4.1

15、.5收纳系统应结合建筑墙体、顶棚等部位进行整体设计,收纳系统的固定家具宜采用标准化、集成化的定型部品。4.1.6设置洗衣机的功能空间,应方便给排水管线的安装以及洗衣机的操作,地面应设防水Il4.1.7套内设计应准确定位各类设备、设施、电器等的位置,应为其安装和使用预留条件,并应结合设备检修需要,在适宜的位置设置检修口。4.1.8套内设计应结合住宅楼板及相关构造进行地面铺装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规定,可采用铺装弹性地板、隔声垫层、架空地面等做法。4.1.9套内地面高差不宜大于15mm,4.1.10当楼梯、阳台等使用玻璃栏板时,应采用安全夹胶玻璃,玻璃边缘应

16、打磨光滑.4.2起居室4.2.1起居室应具备家庭成员团聚、娱乐、会客、用餐等功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起居室设计宜满足沙发、茶几、书柜等基本家具的布局要求;2起居室设计宜考虑居住者用餐需求,与餐厅空间整体设计;3起居室宜为数字影音、网络家电等的安装预留条件。4.2.2起居室应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合理布置家具及设施,主要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90OmmO4.2.3起居室应根据功能布局和大小设置空调机或预留空调机安装条件,空调机送风口不宜正对人长时间停留的地方。4.3卧室4.3.1卧室应具备睡眠、休息等功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双人卧室宜布置双人床、床头柜、衣柜等基本家具,条件具备时可考虑布置书桌、

17、椅、梳妆台等家具;2单人卧室宜布置单人床、衣柜、书桌、椅等基本家具;3卧室宜为数字影音、网络家电等的安装预留条件。4.3.2卧室应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合理布置家具及设施,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600mm4.3.3卧室应设置空调机或预留空调机安装条件,空调机送风口不宜对床。4.3.4卧室宜采用照明双控开关,并分别设置于卧室床头与卧室入口。4.4厨房4.4.1厨房橱柜应整体设计,操作台宜按洗、切、烧流程连续布置,并应保证其操作净距。4.4.2应确定厨房各类电器、设备、设施的位置,并应为其设置水、暖、电和智能化接口,并应注意接口遮挡,厨房各电器的插座不宜合一。4.4.3厨房设备的选用应满足配套性、通用

18、性和互换性的要求,厨房设备尺寸系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住宅厨房家具及厨房设备模数系列JG/T219的规定。4.4.4厨房橱柜、设备、设施的设置与使用,应不影响外窗开启。4.4.5厨房宜至少设置一组吊柜。4.4.6厨房排油烟机横管不宜穿越吊柜内部,可在吊顶内排布。4.4.7厨房设计应布置燃气表、燃气管线,燃气表的位置、燃气管线的路径应与燃气专项设计协同。4.4.8当厨房排烟采用共用排气道时,接口部件应选用具有防火、防倒灌措施的定型产品。4.4.9当厨房排烟采用外墙水平直排方式时,应选用防污染外墙面的成品风帽。4.4.10开放式厨房与其他空间交界处宜设置挡烟垂壁,挡烟垂壁底部与室内地面完成面间的净距

19、不应小于2.2m。4.5卫生间4.5.1卫生间平面布局、设备设施选型,应满足人体活动的需要,并应便于上下水管线及各类设备设施的安装。4.5.2套内共用卫生间宜采用干湿分离的布置方式。4.5.3卫生间地面应采取下列防外溢措施:1楼地面应向地漏方向找坡,其坡度不应小于1%;2应设置挡水门坎或楼地面高差,其高度不应大于15mm。4.5.4整体卫浴间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住宅整体卫浴间JG/T183的有关规定。4.5.5当采用整体卫浴间时,卫生间的开间、进深、建筑设备接口及安装条件应与对应产品协调确定。4.5.6应对卫生间淋浴器、浴缸、坐便器、洗面器等基本卫生设施进行定位,并应设置与之对应的水、电和

20、智能化接口。4.5.7卫生间门、卫生间内隔断门不应影响设备设施及家具的排布和使用。4.5.8卫生间家具、设备、设施的设置与使用,应保证外窗便于开启,卫生间宜设置毛巾架、卫生纸架、化妆镜等部件。4.5.9卫生间应预留收纳空间。4.5.10当卫生间采用玻璃淋浴隔新时,宜采用钢化夹胶玻璃,玻璃门应采用推拉或向外开启的方式,且最大开启角度不应小于90。4.5.11卫生间的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至墙面。卫生间防水层沿墙基上翻高度应符合表4.5.11的规定:表4.5.Il卫生间防水层沿墙基上翻高度空间高度(mm)洗浴空间2000非洗浴区配水点处墙面12采用骨架墙体的墙面通高其他空间3004.5.12卫生间内不

21、应设置燃气热水器,当设置电热水器时,电热水器应带有漏电保护的安全装置。4.6套内前厅4.6.1套内前厅地面、墙面、顶棚等部位的材料、颜色等应与套内功能空间相协调。4.6.2套内前厅宜设置固定家具或为其预留空间。开关面板、强弱电箱等宜与固定家具整体设计。4.6.3套内前厅宜设置消杀空间或功能。4.7阳台4.7.1阳台应预留衣物晾晒的空间,并宜设置衣物晾晒设施或其安装条件。4.7.2阳台地面宜采用硬质材料,开敞阳台地面应设防水层,其材料还应具有抗冻、耐久等性能。4.7.3当阳台设置地漏时,地面应向地漏方向找坡,坡度不应小于1%。4.7.4当阳台设置洗衣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设置专用的给排水管线

22、、电源插座及地漏;2地面应做防水,防水层沿墙基上翻高度应为300mm。4.8套内楼梯和门窗4.8.1套内楼梯宜选用成品楼梯,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住宅内用成品楼梯JG/T405的规定(I4.8.2套内楼梯扶手应连续,形状应易于抓握,并避免磕碰。4.8.3套内楼梯应至少一侧设置扶手,临空侧应设置扶手;套内临空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m;室内扶手、临空栏杆顶部的设计水平荷载不应小于1.0kNm,4.8.4厨房、卫生间门应保证足够的通风面积,并宜设置有效截面积不小于0.02m2的固定百叶。4.8.5厨房门宜设可视窗,卫生间门宜设漫射透光窗,并应采用安全玻璃。4.8.6当采用集成式厨房、集成式卫生间时,

23、集成式厨房、集成式卫生间门窗洞口应与建筑外围合墙体协同设计,门垛、窗垛尺寸均不宜小于100mm。4.8.7住宅的外窗应结合功能空间和家具排布,确定开启方式,并宜采用向内平开和下悬结合的形式。5共用部分5.1一般规定5.1.1共用部分各完成面装修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面应采用防滑、耐磨、耐污染、易清洁的材料;2墙面应采用易清洁的材料;3顶棚不应采用玻璃及重型材料吊顶。5.1.2共用部分各功能空间应进行管线综合,并应在满足建筑、消防等功能的前提下,确定吊顶构造及造型。5.1.3共用空间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宜做护角。5.1.4共用空间设计不应遮挡消防设施标识、疏散指示标识。消火栓门四周的装修材

24、料颜色应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5.1.5主要共用空间设置的各类标识和标志应醒目、易识别,并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5.1.6墙面装修做法应满足共用空间净深度、净宽度。5.1.7共用空间照明应采用节能型灯具及相应的节能控制装置。5.2门厅、走廊、候梯厅5.2.1当信报箱设置于门厅时,信报箱应在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与门厅整体设计。5.2.2首层门厅宜在明显位置设置信息公告栏。5.2.3首层门禁开关应设置在靠近门把手的墙面上。5.2.4高层住宅应在门厅明显位置设置通往楼电梯的指示标识。5.2.5入户门应设置门牌号标识。5.2.6电梯轿厢、门套的材料及色彩应

25、与候梯厅整体设计相协调。5.3楼梯5.3.1楼梯踏步应采取防滑措施,并宜采用防滑面层。5.3.2内侧设置保温层的楼梯间墙面,其装修设计完成面间的净宽度应满足楼梯的疏散宽度。5.3.3楼梯间应设置楼层标识。5.3.4楼梯间及前室应选用带有可视窗的防火门。6装配式内装修6.1一般规定6.1.1装配式装修设计应结合建筑全生命期各阶段的要求,合理运用各类技术和产品O6.1.2装配式装修内装部品应避免或减少现场的二次加工。6.1.3装配式装修设计应在满足住宅功能、环境性能等前提下采用通用性强的技术及产品。6.1.4墙面、吊顶、地面排版应在满足设计要求前提下,以美观、节材、便于生产、运输和安装为原则,并应

26、避免出现过大或过小规格。6.1.5集成式厨房、集成式卫生间的空间尺寸应与建筑空间尺寸协调,设计标注宜为空间净尺寸,且宜为IoOmm的整数倍。6.2接口6.2.1全装修设计方案阶段应确定接口的技术、措施及产品,并应与建筑各专业协调,预留技术条件。6.2.2接口应采用标准化的连接构造,接口的位置和尺寸应符合模数协调的要求,并应做到连接合理、拆装方便、使用可靠。6.2.3接口设计应结合建筑及建筑制品的标志尺寸、制作尺寸、实际尺寸等,确定接口的技术条件。6.2.4全装修设计应明确建筑结构完成面至装修完成面间的接口尺寸及分层构造S6.3装配式隔墙与墙面6.3.1当采用骨架隔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骨架隔

27、墙应根据隔声、防火、保温等性能要求,设备设施安装需要确定内隔墙的厚度、面板类型、分层构造等;2骨架隔墙应留有可敷设管线的空腔,相应的机电点位应明确定位,并应根据性能要求做好龙骨加强、防火封堵、隔声密封处理等措施;3骨架隔墙的门、窗、洞口、墙体自由端、墙体转角、配电箱、消火栓等部位应做加固处理。6.3.2当采用条板隔墙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轻质条板隔墙技术规程JGJ/T157的有关规定。6.3.3墙面的防火、防水、抗冲击、易清洁、表观硬度等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6.3.4墙面饰面板可采用石膏板、硅酸钙板、木塑板、竹木纤维板等。6.3.5墙面饰面板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可采用龙骨、螺栓等

28、方式,并应优先采用机械连接。6.3.6墙面饰面板应与隔墙墙体、建筑主体结构采取可靠的连接,并宜预留可敷设设备管线的空腔。6.3.7吊挂重物时,墙面应采用专用连接件与主体结构固定,必要的情况下应对相应位置提前做好加固。6.4装配式吊顶6.4.1吊顶应与主体结构应有可靠的连接,并应预留可敷设设备管线的空腔。6.4.2当吊顶吊挂重物时,应根据吊顶的构造和重量,确定其固定或加固方式。6.4.3吊顶的防火、防水、易清洁、表观硬度、吊挂力等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6.4.4吊顶应结合照明、通风、设备检修、消防、通信等设备的设置进行设计,应做到美观和易于维修。6.4.5吊顶与墙或梁交接处,应设伸缩

29、缝隙或收口线脚。6.5装配式楼地面6.5.1装配式楼地面应满足房间使用的承载、防水、防滑、隔声等各项基本功能需求,放置重物的部位应采取加强措施。6.5.2装配式楼地面可采用架空楼地面、非架空干铺楼地面或其他干式工法施工的楼地面。6.5.3架空楼地面可采用金属支脚或树脂支脚,架空楼地面基层与支脚间宜设置减震垫,并宜采用打钉或粘接连接。6.5.4架空楼地面基层应错缝排版。6.5.5架空楼地面应结合地面上部荷载,进行面层、基层、支脚等的选型与设计86.5.6架空地面宜与地面供暖、电气、给水排水、新风等系统的管线进行集成设计,6.6集成式厨房6.6.1集成式厨房宜由工厂生产的楼地面、吊顶、墙面、橱柜和

30、厨房设备及管线等集成并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6.6.2集成式厨房墙面和吊顶应选用耐热和易清洁的材料,地面应选择防滑耐磨、低吸水率和易清洁的材料;吊顶、墙面、地面材料应为燃烧性能A级的材料。6.6.3集成式厨房的布局方案、设备管线敷设方式和路径、主体结构孔洞预留尺寸及管道井位置等,应与建筑结构、机电专业协同设计。6.6.4集成式厨房应采用标准化、模块化的设计方法。6.7集成式卫生间6.7.1集成式卫生间的设计应包括卫生间楼地面、吊顶、墙面和洁具设备及管线的设计,并应与内装修工程的其他系统进行协同设计。6.7.2集成式卫生间的防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中的有关规

31、定。6.7.3集成式卫生间的墙面与墙面、墙面与防水盘、墙面与顶板的连接构造应满足防渗漏和防潮的要求。6.7.4集成式卫生间宜采用非降板式同层排水。7建筑设备7.1一般规定7.1.1住宅全装修设计宜采用设备、管线与主体结构分离的方式。7.1.2各类设备、设施、管线、开关、电源插座应进行综合设计,并应在合理选型和准确定位的前提下,满足安装、使用、检修和更替的要求。7.1.3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避免给排水管道表面结露。7.1.4空调孔、被动通风装置等应采取防虫措施。7.2给水排水7.2.1用水器具的设置应以排水通畅和对固定家具的功能影响最小为原则。7.2.2给水管管件的连接宜采用可靠安全的插接方式,

32、产品设计应包含分水器、快插接头、快插阀门、套管等配件;管件应满足抗菌、耐寒耐热、抗压、耐腐蚀等性能要求。7.2.3卫生间坐便器应靠近排水立管设置,厨房洗涤池宜靠近排水立管设置,当采用厨余垃圾处理器时,其配管不应采用波纹软管,相应的排水横支管不应转弯。7.2.4洗衣机附近应设置洗衣机专用给水龙头及专用地漏。7.2.5厨房洗涤池、卫生间洗面器下部应设存水弯,且不应采用软管连接;其排水点距支管接入点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100mm。7.2.6地漏应远离门口设置,并不应被家具、设备、设施等遮挡;当卫生间单独设置淋浴区时,地漏宜在淋浴器下部设置。7.2.7太阳能热水系统采用分户集热方式时,室内储水罐宜靠近集

33、热器设置并应设置检修用地漏等排水、防水措施;采用集中集热分户储热方式时,室内储水罐宜靠近用水点设置,并应利于维护、更换。7.2.8太阳能热水系统管线宜在保证检修、维护的前提下进行遮蔽。7.2.9使用中水作为水源的坐便器,应设置有明显的防止中水误接误用的措施,并应为智能坐便器预留给水接口。7.3供暖7.3.1散热器的设置应以不影响室内家具布置和功能为原则,不宜做遮蔽。7.3.2卫生间散热器应结合使用功能采用集成型产品。7.3.3低温辐射地板采暖系统,当采用集中供热时,分集水器宜设置在每户出入口附近,在方便维护、维修的前提下宜结合固定家具设计;当采用自采暖时,分集水器宜设置于设施阳台等独立空间中。

34、7.3.4当采用低温辐射地板供暖时,盘管上部地板不应设置龙骨,地面装饰材料应选择散热性能好的材料。7.3.5低温辐射地板采暖盘管宜避开固定家具排布。7.4通风及空调7.4.1当住宅采用共用排气道时,排气道的位置不应影响管井与家具的布置,宜设置在承重墙的角部;厨房排油烟机与卫生间通风器横向接管应直接接入排气道接口部件,不应中途转弯,且不应共用一个排气道。7.4.2当厨房、卫生间采用水平墙排方式时,各类水平管线、排风口应整体设计并准确定位。厨房排油烟机宜距外墙就近设置,水平排烟管应向室内设置不小于1%的坡度。7.4.3厨房排油烟系统应采取有效的防串味措施。7.4.4卫生间排风装置宜设置在坐便器上方

35、,浴室多功能取暖器宜设置在卫生间平面的中心。7.4.5燃气热水器、燃气壁挂炉的排风应采用水平直排至室外的方式。7.4.6卧室、起居室宜设置被动通风设备;套内可设置户式新风系统或预留户式新风系统的安装条件。7.4.7集中空调的出风口宜采用侧送下回型。7.5燃气7.5.1燃气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有关规定,厨房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7.5.2燃气管线接口应与燃具靠近布置;软管与燃具连接时,其长度不应超过2.00m,并不应有接口,橡胶软管不应穿墙、顶棚、地面、窗和门。7.5.3燃气管道与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7.5.3的规定。表7.5.3燃气管道

36、与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间的最小净距管道和设备与燃气管道的净距(mm)平行敷设交叉敷设电气设备明装的绝缘电线或电缆25010(注)暗装或管内绝缘电线50(从所做的槽或管子的边缘算起)10裸露电线10001000配电盘或配电箱、电表300不允许电插座、电源开关150不允许相邻管道保证燃气管道、相邻管道的安装和维修20注:1当明装电线加绝缘套管且套管的两端各伸出燃气管道IOomm时,套管与燃气管道的交叉净距可降至IOmm。2当布置确有困难,在采取有效措施后,可适当减小净距。7.5.4高位设置燃气表时,表底距地面不宜小于1.40m;燃气表与燃气灶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30Omm;低位安装时,表底距地面或固

37、定家具底面距离不应小于100mm07.5.5当燃气表设置在厨房橱柜内时,橱柜应采取被动通风措施。燃气表四周应预留不小于IoOmm的安装和检修空间。7.5.6燃气水平管不应穿越燃气灶上方。7.6电气及智能化7.6.1插座及开关面板应均匀整齐布置,其底端的距地高度,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可按某一尺寸的整数倍排布。7.6.2开关、电源插座、可视对讲等建筑设备末端应避让基本家具、固定家具、设备、设施,或与之整体设计。电源插座数量应满足家用电器的使用。7.6.3强电管线、配电箱的连接方式宜采用安全可靠的插接方式。7.6.4壁挂式空调室内机选型应与电源插座位置、墙体预留孔位置相协调。空调机连接管与墙体预

38、留孔间水平距离不宜大于300mm。7.6.5卫生间宜预留紧急求助报警装置的智能化接口,并应做相应的标识。7.6.6坐便器附近宜预留一个低位电源插座。7.6.7厨房宜在洗涤池附近预留一个低位电源插座。7.6.8晾晒空间宜就近预留一个高位电源插座。7.6.9强、弱电配电箱(盘)宜暗装在门厅、过道或其他便于隐蔽的部位,并应保证便于操作、维修、检查。7.6.10用户光端机宜设置在弱电箱内,弱电箱内宜预留光纤盘线空间。7.6.11套内应预留无线路由器设置位置及其强弱电接口条件,无线路由器位置可与吊顶、固定家具等整体设计。7.6.12住宅楼电梯前室、内走廊及地下室等区域宜设置手机信号增强设备。8室内环境8

39、.1-般规定8.1.1室内环境设计应采用绿色建材和性能优良的建筑部品。8.1.2住宅室内装修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的规定,宜进行环境空气质量预评价。8.1.3室内环境设计应结合设备及管线使用年限,采用必要的预留、预埋和连接等,满足检修和更换的要求。8.1.4室内环境设计应兼顾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人群的使用。8.2空气质量8.2.1材料及工艺选型,应系统性的控制有害物质总量,不宜采用需大量施胶的工艺。8.2.2室内各完成面宜采用具有空气净化功能的装饰装修材料和制品。8.2.3套内固定家具的背板、侧板等宜采用抗菌防霉材料,并宜

40、设置被动式换气孔。8.2.4套内各完成面不宜大量覆盖棉、毛、化纤、纺织物等软装饰面。8.2.5套内宜采用具备调湿功能的建筑装饰材料,其调湿功能应达到现行行业标准调湿功能室内建筑装饰材料JC/T2082的规定。8.2.6卫生间内饰面应具备防霉菌功能。8.2.7墙体连接处和窗框处应采取消除冷热桥措施,防止结露。8.3水质卫生8.3.1给水管道、管件、阀件的材质与结构等不应对给水系统水质产生影响。8.3.2给水管道与卫生器具连接宜采用双承弯。8.3.3套内给水支管管道可采用薄壁不锈钢管、薄壁铜管、塑料管、纤维增强塑料管,衬(涂)塑钢管、铝合金衬塑管等金属与塑料复合的复合管材。当采用塑料管道时,连接不

41、应产生缩颈。8.3.5给水系统用水点处水压应满足用水器具工作压力的要求。8.3.6生活排水系统宜采用特殊单立管排水系统。8.3.7住宅集中生活热水系统宜设置恒温措施。8.3.8住宅集中生活热水系统配水点出水温度达到最低出水温度的出水时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的规定。当不满足时,宜设置电伴热保温措施,并应预留相应的建筑设备接口。8.3.9住宅排水系统水封装置的水封深度不应小于50mm8.4声环境8.4.1住宅全装修设计应保证住宅室内的声环境,降低室外噪声、室内空气声、撞击声、振动噪声等的影响。8.4.2套内可采用带有吸声构造的吊顶。8.4.3当起居室紧邻电梯

42、布置时,电梯井道墙体应采取隔声和减振构造措施。8.4.4隔墙两侧同一位置的电气及智能化面板应错开15CImm以上,安装时不应直接穿透墙体。8.4.5强、弱电配电箱(盘)嵌墙安装时,对应的墙体厚度不应小于200mm。8.4.6设置户式暖通空调、新风除尘等系统的住宅,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应对噪声源、管道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消声措施。8.4.7卫生器具、给排水管道等宜选用低噪声产品,排水管宜采用隔声材料包裹。8.4.8设备、管线穿过楼板、墙体时,孔洞周边应采取密封隔声措施。8.5光环境8.5.1住宅日照、采光、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

43、033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8.5.2住宅全装修不应影响建筑日照及采光。8.5.3住宅全装修宜设置窗帘、内遮阳、透过率可控的玻璃等外部直射眩光的防护措施。8.5.4套内收纳系统宜根据使用需求设置局部照明设备。8.5.5套内各功能空间及过道宜设置红外感应开关的脚灯。8.5.6套内宜设置照度、色温可调节的照明设备。8.5.7套内前厅宜设置套内照明总开关。8.5.8卧室、过道和卫生间的照明开关宜选用带夜间指示的面板。8.5.9厨房窠台、洗涤池上方宜设置照明,并宜预留相应的电气接口。8.6适老适幼8.6.1不宜设置弹簧门、旋转门。门宜设置防止夹手措施,套内门宜采用内外均可开启的锁具。

44、8.6.2楼梯踏步面宜界限鲜明,不宜采用黑色、深色或带花纹的饰面材料。8.6.3入户门开启侧外部墙面宜设置挂钩、物品搁置板等临时性的物品搁置设施。8.6.4套内前厅墙面宜设置或预留安装坐凳的接口及条件。8.6.5卫生间坐便器附近墙面应预留扶手安装条件。8.6.6卫生间地面宜采用防滑的铺装产品或工艺。8.6.7套内墙面阳角、固定家具等的突出部位宜进行圆角倒角工艺处理。8.6.8厨房、卫生间宜采用恒温阀或恒温龙头。8.6.9套内宜采用安全型插座。本标准用词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

45、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引用标准名录1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500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3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4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5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6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7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10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11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1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13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1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15工业化住宅尺寸协调标准JGJ/T44516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JGJ3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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