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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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o三GB5xxxx-20xx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通用规范Generalcodeforheating,ventilationandair-conditioningofcivilbuildings(征求意见稿)20XX-XX-XX发布20XX-XX-01实施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通用规范Generalcodeforheating,ventilationandair-conditioningofcivilbuildingsGB5XXXX-20XX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

2、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XX年XX月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XX北京目次1总则12基本规定23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33.1一般规定33.2供暖设计53.3通风设计73.4空调设计93.5冷源与热源设计113.6洁净环境设计144施工、调试与验收174.1施工174.2调试与验收205运行与维护23附录A空调负荷计算271总则1.0.1为在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建设和使用中,保障人身健康和工程安全,维护公众权益和公共利益,保护生态环境,促进能源资源合理利用,营造健康安全的工作与生活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1.0.2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

3、节工程的设计、施工、调试与验收及运行与维护必须遵守本规范。1.0.3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并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2基本规定2.0.1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应满足人体健康所需的室内环境参数以及工艺过程对工作环境空气参数的要求。2.0.2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建设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要求。2.0.3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设计与施工应选用安全、高效、节能的设备和材料,并应符合建筑防火、节能、环境、电气及工程质量控制的通用性技术要求。3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3

4、.1一般规定3.1.1供暖空调设计时,室内设计计算温度和相对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I主要房间供暖设计计算温度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生活习惯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综合确定,且不低于18C;2主要功能房间,供冷时空调设计计算温度不高于28C、相对湿度不高于60%,或空调设计计算温度不高于26C、相对湿度不高于70%;3工艺性空调区应满足工艺对室内温度、湿度的要求。3.1.2集中空调系统设计时,设计新风量及新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最小新风量应满足表3.1.2-12的要求;表3.1.2-1主要房间每人所需最小新风量建筑类型新风量(n?/(h人)新风量(m3/(m2.h)办公室30-客房30-多功能厅20-大

5、堂、四季厅、咖啡厅IO-宴会厅、餐厅20-游艺厅30-美容室45-理发室20住宅-2表3.1.2-2高密人群每人所需最小新风量/(m7(h人)建筑类型人员密度PF(人/m2)PF0.40.41.0影剧院观众厅141211商场营业厅191615博物馆等展厅191615公共交通等候室(层高W6m)191615歌厅232019酒吧302523保龄球房302523体育馆191615健身房403837教室282422图书馆2017162室内空气质量不满足要求时,应采取加大新风量或空气净化的措施;3新风进风口及输送过程应避免污染,且不得从建筑物内楼道及吊顶内吸入新风。3.1.3供暖通风与空调设计应保证系统

6、运行安全,并符合下列规定:1水系统的设备、管道及部件最大运行工作压力不应大于其额定工作压力:2热水管道利用自然补偿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补偿器,高温烟气管道应采取热补偿措施;3闭式水系统应设置定压膨胀装置;水系统的定压设施膨胀管不应设置阀门;各水系统合用定压设施且需要分别检修时,膨胀管应设置带电信号的检修阀,并各水系统分别设置安全阀;水系统的溢流水量应进行回收;4冬季有冻结危险的区域,设备和管道中有存水或不能保证完全放空时应采取防冻措施。3.1.4供暖空调系统的水质应符合设备安全运行要求;空气处理过程中,与送入室内空气直接接触的水质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要求。3.1.5供暖、通风与空调

7、系统的检测与监控,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备和管道系统在启停、运行及事故处理过程中,反映其安全运行的参数应检测;2集中监控系统控制的动力设备,应设置就地手动控制装置;3监控管理系统应有参数超限报警、事故报警及报警记录功能。3.1.6供暖、通风与空调设计应满足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中消声与隔振的要求。3.1.7供暖、通风与空调设计中,应设有设备、管道及配件所必需的安装、操作和维修的空间,以及预留安装维修用的门或孔洞;大型设备及管道应设有运输和吊装条件或运输通道和起吊设施。3.1.8敷设在人员通道上方的水系统大型管道应进行管道支吊架的安全性核算。3.1.9厨房、餐厅、打(

8、复)印室、卫生间、地下车库等区域应具备防止污染空气串通到其它空间和排风倒灌的措施。3.1.10可燃气体管道和可燃液体管道,不得沿风管的外壁敷设。不应穿过通风、空调机房。3.2供暖3.2.1集中供暖系统施工图设计时,应对每个供暖房间进行热负荷计算,并符合下列规定:I热负荷计算按连续供暖方式进行计算;2住宅采用分户热计量时,热负荷计算应附加户间传热量;3间歇供暖时,热负荷计算应考虑间歇供暖附加系数。3.2.2民用建筑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小于或等于5的日数大于60天,或日数不足60天但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小于或等于8的日数大于或等于75天时,应设置供暖设施。3.2.3散热器供暖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热

9、媒米用热水;2幼儿园、老年人用房及特殊功需求房间的散热器应暗装或加装防护罩;3管道有冻结危险的场所,供暖立管或支管应独立设置。3.2.4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热水供水温度不应超过60,且地面表面平均温度符合表3.2.4的规定;表3.2.4地面表面平均温度()地面温度上限值人员经常停留的地面29人员短期停留的地面32无人停留的地面422毛细管网辐射供暖系统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0.6MPa;3塑料加热管的材质和壁厚,应根据工程耐久年限、管材性能及系统水温、工作压力等条件确定。3.2.5电加热供暖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电供暖元器件、系统符合电气安全性要求;2加热电缆及低温电热膜的地面

10、表面平均温度必须符合本规范表3.2.4的规定;3加热电缆产品应有接地屏蔽层,低温电热膜产品应有接地线;4加热电缆及低温电热膜供暖系统应做等电位连接,且等电位连接应与配电系统的地线连接;5加热电缆及低温电热膜布置在与土壤相接触的地面时,必须设绝热层,且绝热层下部必须设置防潮层;6与加热电缆及低温电热膜相邻的装饰及装修材料应为不燃材料。3.2.6燃气红外线辐射供暖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取防火、通风等安全措施,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燃气、防火规范的要求;2供应空气的室内空间能保证燃烧器所需要的空气量;当燃烧器所需要的空气量超过该空间0.5次/h换气次数时,应由室外供应;3.2.7户式燃气炉和户式空气源

11、热泵供暖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户式燃气炉选用全封闭式燃烧、平衡式强制排烟型,排烟口处保持空气畅通并远离人群和新风口;2户式空气源热泵供暖设有独立供电回路;采取防冻保护、室温调控的措施。3.3通风3.3.1下列房间或场所,应设置机械通风:I卫生间、厨房、无气窗的公共浴室及无外窗且人员长期活动场所;2有防疫卫生要求的房间;3使用燃气燃烧设备场所及燃气表所在的密闭空间;4存在或可能积聚毒性、爆炸性、腐蚀性气体场所;5自然通风不能满足通风要求的机房、地下车库等场所。3.3.2设置集中供暖的住宅应设置新风系统。3.3.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设置独立排风系统:1.混合后能形成毒害更大或腐蚀性的混合物、化

12、合物时;2.混合后易使蒸汽凝结并聚积粉尘时;3.散发剧毒物质的设备和房间;4.储存易燃易爆物质或有防爆要求的单独房间;5.服务于防疫工作且有可能存在感染者的房间。3.3.4散发有毒气体、爆炸危险气体或粉尘的房间,应设置事故通风系统,并符合下列规定:1根据放散物的种类设置相应的检测报警及控制系统,应能发出报警并且自动连锁开启事故通风机;手动控制装置应在室内外便于操作的地点分别设置;2存在爆炸危险的房间,选用防爆通风设备;3事故排风的室外排风口不应布置在人员经常停留或通行的地点,并与新风进风口距离不应小于20m;4不具备自然进风条件时,应设置机械补风系统,其补风机与事故排风机联锁。3.3.5卫生间

13、、厨房、无气窗公共浴室的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竖向通风道应采取防止支管回流和竖井泄露的措施,顶部应设有防止室外风倒灌措施;2发热量大且散发大量油烟和蒸汽的厨房设备,应设有排气罩等局部机械排风设施;3产生油烟的设备排风应设置油烟净化装置;4厨房排油烟风道选用不燃材料、独立设置且不与防火排烟风道或其他风道共用;5公共卫生间保持负压;无气窗公共浴室应设置独立机械排风系统。3.3.6全面排风系统的吸风口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排除氢气或有毒有害气体与空气混合物时,吸风口上缘至顶棚平面或屋顶的距离不大于O.3m;2排出密度大于空气的有害气体时,位于房间下部区域的排风口,其下缘至地板距离不大于03m

14、。3.3.7不可避免放散的有害或污染环境物质,排放前必须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各种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3.4空调3.4.1施工图设计时,应进行空调负荷计算。空调负荷计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3.4.2空调区、空调系统的新风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人员所需新风量根据人员的活动和工作性质,以及在室内的停留时间等确定,并符合本规范第3.L2条要求:2空调区的新风量按不小于人员所需新风量,补偿排风和保持空调区空气压力所需新风量二者中的最大值确定;3全空气空调系统服务于多个不同新风比的空调区时,采取措施保证空调区最小新风量且使系统新风量最小。3.4.3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质的空调区,应

15、设置独立空调风系统。3.4.4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设置直流式(全新风)空调系统:1系统所服务各空调区的排风量大于空调负荷计算出的送风量;2室内散发有毒有害物质,以及防火防爆等要求不允许空气循环使用:3卫生或工艺要求采用直流式(全新风)空调系统;4采用直流式(全新风)空调系统有利于节能。3.4.5当空调区与室外或空调区之间有压差要求时,舒适性空调系统的最大压差不应超过IOPao3.4.6全空气变风量空调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取保证房间最小新风量要求的措施;2风机采用变频调速调节方式。3.4.7辐射供冷空调系统应对室内空气露点温度进行监测,并采取辐射末端表面不结露的控制措施。3.4.8空气处理

16、利用地下水时,使用后的地下水应全部回灌到同一含水层,且不造成污染。3.4.9空调系统的新风和回风应经过滤处理。空气过滤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选用粗效过滤器不能满足要求时,舒适性空调设置中效过滤器;2工艺性空调按空调区的工艺要求设置过滤器;3空气过滤器选用时,注明其过滤效率和终阻力;4每级空气过滤器均应安装压差监测装置。3.4.10医院、交通场站中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按平疫结合设计的体育馆、展览馆等建筑的全空气空调系统应预留增设高中效过滤器或空气净化装置的条件。3.4.11冬季有冻结危险的地区,新风机组、热回收新风机组及空调机组应采取防冻保护的措施。3.5冷热源3.5.1冷热源方案应根据建筑物规模

17、与功能建设地点的能源条件、结构与价格,以及国家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等相关规定,经综合分析论证确定。3.5.2冷热源设计应采取可靠的通风、排烟、排水等措施,废气、废水、固体废渣及噪声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相关要求。3.5.3严寒和寒冷地区,锅炉或换热器台数不应少于两台。当一台停止工作时,剩余锅炉和换热器的总供热量应分别不低于设计供热量的70%和65%o3.5.4集中空调系统冷水(热泵)机组台数及单机机组制冷量(制热量)选择,应能适应空调负荷全年变化规律,满足季节及部分负荷要求。3.5.5电动压缩式冷水(热泵)机组及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的制冷剂选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有关环保的规定

18、。3.5.6选用氨作制冷剂时,冷源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选用安全性、密封性能良好的整体式氨冷水机组;2不得选用直接膨胀式空气冷却器;3机房独立设置且远离建筑群;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设置事故排风系统,其排风机选用防爆型;4机房严禁采用明火供暖。3.5.7蓄能空调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逐时空调负荷计算按一个蓄能周期进行计算,并考虑间歇运行附加系数;2蓄热水池或蓄冷、蓄热共用水池不与消防水池合用;3乙烯乙二醇的载冷剂管路系统不选用内壁镀锌的管材及配件。3.5.8空调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除选用直接蒸发冷却器的空调系统外,空调水系统采用闭式循环系统;2冷凝水排入排水系统时,有空气隔断措施且不与室

19、内雨水系统直接连接:3除利用地表水外,冷却水应循环使用并采取水质处理措施;供暖室外计算温度5C以下的地区,冬季运行的冷却塔应采取防冻保护的措施。3.5.9冷源机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使用制冷剂的设备区域设有制冷剂探测器;2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通风量根据制冷剂性质进行计算;3制冷剂安全阀的泄压管接至室外安全处;4大型制冷机房采取制冷剂紧急放散和收集的措施。3.6洁净环境设计3.6.1洁净环境应按受控隔离体设计,并满足下列要求:1洁净环境的围护结构应保持严密,洁净环境若设置外窗应为不能开启的密闭窗;2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应设立缓冲室或传递窗;3需控制环境微生物浓度的生物类洁净环境,涉及病原微生

20、物操作及实验动物饲养繁育的洁净环境应设置防止节肢动物和啮齿类动物进入和外逃的措施。3.6.2洁净环境应满足工艺操作对室内温度、湿度、洁净度等要求,应保障工作人员职业健康需要,并应避免排放物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3.6.3洁净环境空气洁净度等级应按表3.6.3确定。当工艺要求控制粒径大于1个时,相邻两粒径中的大者与小者之比不得小于1.5倍。表3.6.3特殊洁净环境空气洁净度等级空气洁净度等级(N)大于或等于要求粒径的最大浓度限值(pc/m3)0口m0.2Um0.3m0.5m1m5口JD110210021103100023710235410000237010203528351000002370010

21、2003520832610000002370001020003520083202937352000832002930835200008320002930093520000083200002930003.6.4洁净环境内的送风量应能满足维持空气洁净度、保障热湿环境、工艺所需排风以及新风量供给需求。3.6.5洁净环境应根据生产工艺需要设置送排风机连锁控制,并符合下列规定:1工艺过程对人与环境无害的正压洁净室在开机时送风机应先于排风机开启,关机时送排风机的关停次序应与开机程序相反;2工艺过程对人与环境有害的负压洁净室在开机时排风机应先于送风机开启,关机时送排风机的关停次序应与开机程序相反;3净化空调

22、系统应具备避免开关机过程中特殊洁净环境围护结构承压过大的措施,以及压力梯度逆转。3.6.6除下列情况不应循环利用回风外,洁净环境应合理利用回风:1对回风进行净化及热湿处理所需能耗高于直接利用新风时;2对回风进行净化处理后仍可能导致人员健康、产品质量以及室内环境污染风险时;3工艺控制要求禁止利用回风时。3.6.7洁净环境与周围的空间必须按工艺要求维持一定的压差控制。应保护受控洁净区域内气流从清洁区域向污染区域定向流动的压力梯度。3.6.8空气洁净度等级严于8级的洁净室不得使用散热器供暖。3.6.9洁净环境应根据工艺及风险控制需要确定空气过滤器的配置与级别。用于排风中生物气溶胶及放射性气溶胶净化处

23、理的过滤器应为高效空气过滤器,必要时应使用两道高效空气过滤器。3.6.10空气过滤器的设计处理风量不应大于其额定风量。末级空气过滤器在使用寿命周期内的过滤效率不应低于其标称效率。应对空气过滤器的运行阻力进行监测。3.6.11洁净环境送风净化处理措施不应产生危害人员健康及产品质量的有害气体、物质以及电磁干扰、辐射等。其净化过滤材料及净化措施应能耐受使用环境条件,在使用过程中不得出现净化过滤效率的降低。3.6.12当洁净环境排风污染物超过相关排风标准时,应采取净化处理措施。4施工、调试与验收4.1施工4.1.1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材料和设备进场时,应按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建筑与市政工程质量控制

24、通用规范GB55032进行核查,并应满足设计要求。4.1.2区域锅炉房供暖系统,锅炉及辅助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锅炉和省煤器安全阀安装完成后应做定压调整;2锅炉的高、低水位报警器和超温、超压报警器及联锁保护装置,应安装齐全并保证有效。4.1.3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时,应采取防水措施。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必须采用柔性防水套管。4.1.4制冷剂管道系统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I管道内有压力的情况下,严禁进行管道焊接;2管道系统组合安装完毕,外观检查合格后,应进行吹污、气密性试验、真空试验、充注制冷剂和检漏试验;3制冷剂充注和制冷机组试运转过程中,严禁向周围环境排放制冷剂;4除

25、磷青铜材料外,氨制冷剂的管道、附件、阀门及填料不得采用铜或铜合金材料,管内不得镀锌。氨系统管道的焊缝应进行射线照相检验,抽检率应大于10%。以质量不低于In级为合格,且不得有严重后缺陷。4.1.5室内供暖管道安装应利于排气和泄水。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气、水同向流动的热水供暖管道和汽、水同向流动的蒸汽管道及凝结水管道,坡度应为3%。,不得小于2%。;2气、水逆向流动的热水供暖管道和汽、水逆向流动的蒸汽管道,坡度不应小于5%o;3散热器支管的坡度应为l%o4.1.6辐射供暖系统施工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热水地面辐射系统地面下敷设的盘管埋地部分不应有接头:2加热电缆冷热线的接头应采用专用

26、设备和工艺连接,不应在现场简单连接;接头应可靠、密封,并保持接地的连续性;3施工过程中,加热电缆间有搭接时,严禁电缆通电;4施工过程中,加热供冷部件敷设区域,严禁穿凿、穿孔或进行射钉作业;5加热电缆出厂后严禁剪裁和拼接,有外伤或破损的加热电缆严禁敷设;6加热电缆的热线部分严禁进入冷线预留管;7严禁在施工现场对电热膜进行裁剪、连接导线、电气绝缘等操作;8在混凝土填充层未固化前,严禁通电调试和使用电热膜;9辐射供暖供冷系统安装完成后,辐射系统表面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做好成品保护,不得进行打洞、钉凿、撞击、高温作业等工作。4.1.7供暖空调水系统应进行水压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管道与设备连接前,

27、管道系统水压试验、冲洗(吹洗)试验应合格;2散热器组对后在安装之前,应进行水压试验;3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管道隐蔽前应进行水压试验;4水系统安装完成后,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4.1.8风管与风阀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风管加工质量应通过工艺性的检测或验证,强度和严密性要求应符合设计或相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定;2薄钢板法兰矩形风管不得用于高压风管;3复合材料风管的覆面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内层的绝热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且对人体无害的材料;4非金属风管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难燃要求;5防火风管的本体、框架与固定材料、密封垫料等必须为不燃材料,防火风管的耐火极限时

28、间应符合系统防火设计的要求;6防排烟系统的柔性短管必须采用不燃材料;7防爆风阀的制作材料应全数检查并符合设计规定,不得自行替换。4.1.9风管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风管内严禁其他管线穿越通过;2输送含有易燃、易爆气体的风管系统通过生活区或其它辅助生产房间时不得设置接口;3外表温度高于60位于人员易接触部位的风管,应有防烫伤的措施;4风口安装时,X射线、Y射线发射房间的送、排风口必须采取防止射线外泄的措施;5当风管穿过需要封闭的防火、防爆的墙体或楼板时,必须设置厚度不小于1.6mm的钢制防护套管;风管与防护套管之间应采用不燃柔性材料封堵严密。4.1.10空气电加热器的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空

29、气电加热器与钢构架间的绝热层必须为不燃材料;2连接空气电加热器的风管的法兰垫片,必须采用耐热不燃材料。4.1.11通风机传动装置的外露部位以及直通大气的进、出风口,必须装设防护罩、防护网或采取其他安全防护措施。4.1.12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防腐与绝热施工应在风管系统严密性试验、水系统水压试验及制冷剂管道系统气密性试验合格后进行;防腐与绝热施工完成后,应按设计对管道系统进行标识。4.1.13供暖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对隐蔽部位应在隐蔽前进行检查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4.2调试与验收4.2.1供暖通风与空调工程安装完成后,应对以下设备进行单机试运转与调试:1

30、冷热源及其附属设备;2水系统和风系统辅助设备;3供暖供冷末端设备。4.2.2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单机试运转调试完成后,应进行联合试运转与调试,并应包括下列内容:1系统风量的测定和调整;2供暖空调水系统的测定和调整;3变制冷剂流量多联机系统联合试运行与调试;4变风量(VAV)系统联合试运行与调试;5监测与控制系统的检验、调整与联动运行。4.2.3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完成后,应在制冷季和供暖季分别进行综合效能调试,满足设计要求,并应对室内环境参数进行检测。室内环境参数应包括下列内容:1供暖房间空气温度;2舒适性空调房间空气温度和相对湿度;3恒温恒湿房间空气温度、相对湿度及其波动范围;4

31、净化通风空调系统室内空气洁净度等级及压差控制要求。4.2.4特殊洁净环境施工结束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综合性能全面评定的检测。性能检测应至少包括风速或送风量、洁净度以及静压差。对于以控制生物气溶胶为目的、5级或5级以上的以及有行业要求的特殊洁净环境,还应对安装后的送风末端高效过滤器或末端装置进行检漏测试,安装后的排风高效过滤器应进行检漏测试。4.2.5高效空气过滤器等净化装置用于有毒有害物净化处理时,应对安装后设备功能及严密性进行检测验证。4.2.6供暖通风与空调工程竣工验收时,各设备及系统应完成调试并可正常运行。4.2.7供暖通风与空调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1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

32、设计变更、竣工图;2主要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和仪器仪表的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检(试)验报告。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影像资料;4工程设备、风管系统、水管道系统、其它管道系统、监测与控制系统的安装及检验记录;5管道系统压力试验记录;6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7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记录;8制冷季和供暖季综合效能运行与调试记录;9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10观感质量综合检查记录;Il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和核查记录;12净化空调的洁净度测试记录。5运行与维护5.0.1应建立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运行管理和维修等规章制度,并应保存运行日志和设备的技术档案。5.0.2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33、1供暖空调房间的运行设定参数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本规范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设计要求;2人员长期停留的空调房间,空调通风系统运行期间,新风系统必须开启,且房间内CO2浓度应小于0.1%;3无外窗的人员长期停留场所通风系统必须开启。5.0.3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中设置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应进行检查、维护、试验,保证其功能正常有效。5.0.4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的检修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空调通风系统新风口及其周边环境应保持清洁;2空气处理设备的凝结水集水部位、加湿器设置部位应进行日常检查,不应存在积水、漏水、腐蚀和有害菌群孳生现象;3除净化通风空调系统的风管外,空调通风系统中的风管和空气处理设备,应定期检

34、查和清洗。风管检查周期每2年不应少于1次,空气处理设备检查周期每年不应少于1次;4空调系统初次运行和换季再次运行之前,应对空气处理机组的空气过滤器、表面式冷却器、加热器、加湿器、冷凝水盘、变风量末端装置、热回收装置等部位进行全面检查,并应根据检查结果进行清洗或更换;5电供暖系统每年供暖期使用前,应检查温控器及电路系统;6每年供暖或空调系统运行前,阀门、自动控制设备及监测计量仪表应校核,满足使用功能要求;每年供暖或空调系统结束后,应导出监测计量历史记录数据并妥善保存;7每个供暖期或供冷期,供暖空调系统水质应至少检测一次,并应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处理。5.0.5供暖空调水系统及设备的日常维护,应符合下

35、列规定:1严寒和寒冷地区冬季工况运行前,应对防冻措施和防冻设备进行试运转;2辐射供暖供冷系统加热供冷管在非供暖或非供冷季应进行满水保护。在有冻结可能的地区应排水、泄压。5.0.6空调系统的制冷剂维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对制冷剂探测仪及连锁通风系统进行日常检查、检测和维护,保证各项功能正常有效;2当需要排空制冷剂进行维修时,应使用专用回收机对系统内剩余的制冷剂回收。5.0.7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检测设备和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检测设备和监控系统应连续正常运行,实现功能应满足本规范和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的设计要求;2反映设备和系统

36、安全运行参数的检测仪表、电控仪表和电路系统应定期检查和维护,检查周期每年不应少于2次;3监控系统控制的动力设备,在检修或故障期间,应将就地手动控制装置置于就地控制”状态并在监控界面有相应显示;4监控系统的自控设备,在检修或故障期间,应将监控界面上的手动/自动模式置于手动”模式,检修完成后应恢复原有监控功能;5当监控系统有报警通知时,应及时进行现场检查,在处理完成后应恢复原有监控功能;6监控系统的运行记录应定期导出并妥善保存,导出周期每年不应少于2次;7监控系统的运行记录含能耗数据应进行对比分析,周期每年不应少于1次,根据结果对自控参数进行调整。5.0.8空调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运行管理,应符合下

37、列规定:1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应事先进行风险分析与安全评价,并会同空调通风系统设计人员制定应急预案及长期的防范应急措施。突发事件,应限于下列三种:1)在当地处于传染病流行期,病原微生物有可能通过空调通风系统扩散时;2)在化学或生物污染有可能通过空调通风系统实施传播时;3)发生不明原因的空调通风系统气体污染时。2突发事件发生期间,空调通风系统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突发事件中的高危区域,空调通风系统应独立运行或停止运行;2)对突发事件中的安全区和其他未污染区域,应全新风运行,并应防止其他污染区域回风污染;3)空调通风系统中的空气处理设备应按卫生防疫要求清洗消毒或更换,过滤器、表面式冷却器、加

38、热器,加湿器、冷凝水盘等易积聚灰尘和孳生细菌的部件,应定期消毒或更换。5.0.9洁净环境投入运行后应定期进行性能检测,并符合下列规定:1过滤器应监测运行阻力,并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和更换:1)洁净环境送风量或压力梯度无法达到设计要求时;2)过滤器运行阻力达到规定值时。2洁净环境使用过程性能检测最长检测时间间隔应符合表5.0.9规定。表5.0.9洁净环境使用过程性能检测最长时间间隔检测项目检测最长时间间隔空气洁净度空气洁净度W5级:6个月空气洁净度大于5级:12个月风速或风量12个月静压差12个月3用于有毒有害物净化处理的高效空气过滤器等净化装置,应保持完好,最长检测时间间隔应不超过12个月。4对

39、排风净化处理装置进行维修、更换等操作时,应采取避免工作人员的健康及周边环境受到损害与污染的防护措施。附录A空调负荷计算A.0.1空调区的夏季冷负荷,应根据各项得热量的种类、性质以及空调区的蓄热特性,分别进行计算。A.0.2空调区的下列各项得热量,应按非稳态方法计算其形成的夏季冷负荷,不应将得热量逐时值直接作为各对应时刻的逐时冷负荷值:1通过围护结构传入的非稳态传热量:2通过透明围护结构进入的太阳辐射热量;3人体显热散热量;4非全天使用的设备、照明灯具散热量等。A.0.3空调区的夏季计算散湿量,应根据散湿源的种类分别进行计算.A.0.4空调区的夏季冷负荷,应按空调区各项逐时冷负荷的综合最大值确定。A.0.5空调系统的夏季冷负荷,应按下列规定确定:1末端设备设有温度自动控制装置时,空调系统的夏季冷负荷按所服务各空调区逐时冷负荷的综合最大值确定;2末端设备无温度自动控制装置时,空调系统的夏季冷负荷按所服务各空调区冷负荷的累计值确定;3应计入新风冷负荷、再热负荷以及各项有关的附加冷负荷。A.0.6计算空调区的冬季热负荷时,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冬季空调室外计算温度,并扣除室内设备等形成的稳定散热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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