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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企业工人施工夜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夜间施工生产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生产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根据业主及上级下发有关安全管理制度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合理安排工序,尽量减少夜间施工作业,或不安排夜间危险作业。第三条遇大风雷雨天气,夜间应停止一切施工作业,以防电缆漏电、坍塌等安全事故发生。第四条夜间施工应对施工工序及人员分工作周密安排。值班领导、技术人员必须加强夜间作业点的检查巡视,高空作业、基坑施工时必须有安全监控人员在场,值班电工不得擅自离岗,应加强检查本班组现场用电系统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应立刻整改。第五条夜间施工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且布置合理,所用灯具应符合安全
2、要求,灯具在工作状态时,不得随意挪动,施工时有照明、机电设备出现故障,应由电工排除,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第六条夜间施工所用临时电线、灯具在天亮时必须由电工整理收回。第七条夜间禁止一切吊装、脚手架搭拆等高危作业。第八条施工现场不得使用夹板式碘鸽灯具,遇有潮湿、狭小空间等照明场所必须使用安全电压,手持照明灯须加防护罩,灯具电线不得由380V电箱内引出,需有专用电箱,照明电箱位置须布置在作业范围附近,且易于发现,电箱周围不得有防碍通行的物件。第九条夜间施工用于机具、照明的电缆不得有接头,且电缆线不得直接缭绕在脚手架钢筋上,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第十条施工人员不得在高空架上、构造物等危险区域坐卧休息,不得嬉戏打闹、不得酒后上岗。施工时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不得违章指挥,否则按有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罚。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