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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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湖北省委省政府、湖北交投集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公司绿色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生态环境保护方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绿色交投第三条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目标(一)构建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行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二)培育一支素质高、懂业务、善管理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队伍;(三)开展生态

2、环境保护教育培训,提升员工环保业务能力,保障项目依法合规建设,守好生态环境保护底线;(四)杜绝重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和其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环境事件。第四条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一)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治本的原则;(三)依法管理,有章必行,违规必究的原则;(四)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失职追责的原则;(五)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六)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事故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原则。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各分公司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公司所属各子公司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各自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

3、法、目标,且不得低于本办法的要求。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公司按照“统一领导、责任落实、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分级管理。(一)公司负责对各分公司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检查子公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二)各分公司、子公司负责本单位及其所属各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第七条公司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所属各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研究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公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公司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公司各职能部门及所属单位负责人组成。公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4、(一)贯彻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结合企业发展规划,建立长效机制;(二)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审议公司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和规章制度;(三)审定所属分公司生态环境保护考核结果,决定奖罚事项;(四)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分析生态环境保护形势,研究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监督、检查、通报公司各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五)协调组织各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有关监督部门进行工作汇报、联系;(六)协调组织生态环境保护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提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事故处理意见,涉及公司管理

5、的领导人员的责任追究提交公司党委会审定;(七)上级单位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八)履行国家明确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第八条公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公司安全管理部(安委力、)合署办公,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公司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二)组织编制或修订公司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并督促各单位贯彻执行;(三)及时传达公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项指示和决定,督促检查落实,按时完成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四)组织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检查,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发现的问题;(五)组

6、织生态环境保护事故的内部调查、分析、整改,提出责任追究处理建议;(六)承办公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组织事故分析会及重大生态环境保护活动;(七)承办公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九条安全管理部是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履行监督管理。公司安全管理部环境保护主要职责:(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编制并适时修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二)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培训;(三)组织开展定期、不定期环境保护检查、隐患排查,通报各权属单位违规违章查处情况;(四)参加环境保护

7、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五)负责开展环境保护评优评先表彰、奖惩、投诉管理等工作;(六)负责公司环境保护台帐、档案管理;(七)负责公司环境保护工作例会等安全会议;(八)负责指导、规范和督促检查各权属单位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条公司依据各子(分)公司主营业务及生态环境保护风险程度,将各子(分)公司分为I类和11类进行管理:(见附件:湖北交投建设集团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分类表)I类为公司生态环境保护监管的重点单位,属于生态环境保护高风险单位,主营业务包括各建筑施工、工程养护、区域开发与建设等。11类为公司除I类以外生态环境保护风险相对较低的其他单位。第十一条生态环境保

8、护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公司将根据各分公司主营业务及生态环境保护的风险变化调整各分公司分类类别。II类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I类单位进行管理。第十二条各分公司应依法设置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足额配备专(兼)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人员。I类单位应设置生态环境保护专职管理岗位,并足额配备相应人员;类单位应设立专职或兼职管理岗位,并配备相应人员。第三章基本管理要求第十三条各单位应以“超前预防”为主导思想,以生态环境风险防控为中心,以责任落实为主线,按照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循环(PDCA),建立健全与生产管理相适应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的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第十四条生态环

9、境保护管理制度应包括组织领导、目标责任、风险防控、应急响应、监测统计与报告、监督检查、奖惩考核、教育培训等内容。第十五条各单位应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优化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用能结构和施工工艺,实现与企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在项目策划时加入环保要求,贯穿施工全过程。第十六条各单位应确立生态环境保护原则、目标,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依据目标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部署,将目标层层分解,确保工作责任和具体措施落到实处。第十七条公司所属建筑施工、工程养护应依法取得生态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行政审批,严禁违规生产、经营。第十八条各单位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按规定

10、需要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要求进行备案。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应急预案的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第十九条各单位应逐级统计报告环境信息,并按国家、地方相关规定报告、公开有关环境信息。第二十条各单位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信息舆情监测、预警、报送和收集工作,强化舆情回应和引导能力,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分级监管体系,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与单位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挂钩。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应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人员用人机制,加强人员培养与专业队伍建设,加大从业人员生态

11、环境保护教育和培训力度,鼓励实施分级、分类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生态环境保护业务素养。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应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对标和交流活动,主动吸取其他企业先进经验,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艺、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应进行生态环境保护技术和管理创新与攻关,推广节能低碳环保“四新技术”(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应用。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应争先创优,围绕生态环境保护,从节能减排、减碳降污、循环经济等方向,树立绿色示范,遴选绿色低碳技术,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应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应用先进技术,提高信息的采集、跟踪、分析、处理和应用能力,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第二

12、十七条各单位应加强合同管理,在与分包商、供应商、租赁方等合作方签订的协议或合同中明确各方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目标、职责、保证条款及违约责任。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应及时将生态环境保护资料归档,并妥善保管,归档资料要具有可追溯性。第二十九条各单位应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技术咨询、运营管理等专业化服务,培育发展能源节约、环境综合治理、资源循环利用等节能环保产业。第三十条各单位应积极创建绿色文化。将以人为本作为绿色发展的价值导向,诚信守法作为绿色发展的基本要求,创新驱动作为绿色发展的强大动力,宣传先进经验和做法,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努力形成企业追求绿色发展、人人关心生态环保的良好氛围。第四章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13、第三十一条公司实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管理。根据“谁经营、谁生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公司统一领导,环保管理部门统一协调,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分公司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谁主管谁负责,主要领导负总责”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基本结构,落实全员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第三十二条公司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导负责制,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公司本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党政同责。第三十三条董事长(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传达落实各级关于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指示精神和相关规定;(二)督促检查公司环境保

14、护控制目标;(三)参加环境保护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第三十四条党委书记(一)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委关于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二)大力弘扬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强化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三)组织各级党组织围绕环境保护开展政治思想工作,发挥各级党组织在环境保护中的保障作用,督促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四)严格环境保护失职责任追究,支持纪检部门严肃查处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落实责任追究。第三十五条总经理(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传达

15、落实各级关于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指示精神和相关规定;(二)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领导工作的重要议程;(三)在安排和审批生产计划时,将环境保护和防止水土流失措施纳入管理范畴;审定新的建设项目时,遵守和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四)参加重大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会议及生态环境检查等活动,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抓好环境保护工作、及时消除环境事故隐患;(五)组织审议本级处理的重大污染事故调查报告,并做出处理决定;(六)审议决定对环境保护做出突出贡献和成绩的奖励措施;(三)参加环境保护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第三十六条党委副书记(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

16、策、法律法规,传达落实各级关于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指示精神和相关规定;(二)抓好分管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三)负责公司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培养,抓好环保管理专业队伍建设;(四)参加环境保护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第三十七条分管纪检党委委员(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传达落实各级关于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指示精神和相关规定;(二)抓好分管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三)参加环境保护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第三十八条分管环保领导(一)协助总经理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对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负综合管理责任;(

17、二)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传达落实各级关于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指示精神和相关规定;(三)组织制定公司环境保护工作方针、规划和目标,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并督促其持续有效的运行;(四)组织制定各职能部门和各级人员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五)领导、组织制定或审定技术工作中相应的设施、措施和作业方法,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规程和标准;(七)组织学习、推广、掌握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特性;(八)定期组织环境保护工作检查,分析、研究和解决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等问题和事故隐患;(九)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活动,表彰奖励先进典型,总结交流经验,鼓励员工对环

18、境保护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意见;(十)参加环境保护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第三十九条总会计师(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传达落实各级关于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指示精神和相关规定;(二)抓好分管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三)负责公司环保投入符合相关规定。第四十条总法律顾问(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传达落实各级关于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指示精神和相关规定;(二)抓好分管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三)参与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四)参加环境保护事故

19、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第四十一条工会主席(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传达落实各级关于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指示精神和相关规定;(二)抓好分管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三)参加环境保护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第四十二条其他分管副总经理(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传达落实各级关于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指示精神和相关规定;(二)抓好分管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三)参加环境保护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第四十三条安全管理部(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编制并适时修订公司环境保

20、护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二)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培训;(三)组织开展定期、不定期环境保护检查、隐患排查,通报各权属单位违规违章查处情况;(四)参加环境保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五)负责开展环境保护评优评先表彰、奖惩、投诉管理等工作;(六)负责公司环境保护台帐、档案管理;(七)负责公司环境保护工作例会等安全会议;(八)负责指导、规范和督促检查各权属单位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四十四条综合办公室(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二)协同有关部室,对员工进行环境保护普及教育;(三)负责机关办公区域环保工作,协助公司领导

21、执行上级有关环境保护管理指示;(四)根据需要参与公司生态环境事故的调查处理;(五)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四十五条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二)配备环境保护监测等特殊岗位人员时,综合考虑文化程度、技术能力、实践经验等素质;(三)新员工上岗前,要配合其他部门对其进行必要的环境保护知识培训;(四)根据医务部门对在岗员工体检的意见和证明,对身体不适合担当原职工作以及患有职业病的员工,应及时调整工种;(五)根据需要参与公司生态环境事故的调查处理;(六)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四十六条纪检监察室(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

22、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监督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直属项目部履行环境保护管理职责;(二)负责调查环境保护上严重失职、渎职行为以及违法违纪事件,督促落实责任追究;(三)参与环境保护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四)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四十七条党群工作部(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加强政治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二)严格要求党员干部带头遵章守纪,带头保护环境,积极开展环保宣传工作;(三)负责公司环境保护先进事迹的报道、宣传;(四)根据需要参与公司生态环境事故的调查处理

23、;(五)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四十八条工程(机料)管理部(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二)负责项目工程进度管控,坚持环境保护“三同时”原则;(三)负责组织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审批工作,并监督各直属项目部按照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四)根据需要参与公司生态环境事故的调查处理;(五)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四十九条合同管理部(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二)在签订各项劳务分包同时,要有环保投入内容并有明确的环保责任,明确分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各自承担的环保职责条款;

24、(三)负责审查环境保护有关合同文件;(四)根据需要参与公司生态环境事故的调查处理;(五)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五十条市场开发部(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二)在编制标书和确定报价时,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环境保护的技术措施和资金投入;(三)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五十一条经营管理部(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二)负责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并进行必要的监控,在保证环保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经营;(三)根据需要参与公司生态环境事故的调查处理;(四)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五十二

25、条审计法务部(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二)审核公司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的合规性;(三)根据需要参与公司生态环境事故的调查处理;(四)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五十三条成本合约中心(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二)督促并指导分公司及直属项目部在项目成本测算中按规定足额计列环境保护专项费用;(三)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五十四条技术研发(信息)中心(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二)负责项目开工前的环保技术交底以及施工全过程现场环保技术指导;(三)

26、负责环境保护科技创新研发;(四)根据需要参与公司生态环境事故的调查处理;(五)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五十五条财务共享中心(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二)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五十六条财务管理部(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二)负责生态环境事故罚款的收缴和管理;(三)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五十七条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人员(一)熟练掌握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公司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和措施,定期对公司环境状况检查及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二)负责环境监测和各类环保资料的统计上报建档

27、工作;(三)参与公司污染治理设施设计方案的评审,监督公司环保设施正常、安全、稳定运行;(四)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培训,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提高公司全体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推动公司环保工作顺利、有效地进行;(五)负责公司环境监测的管理工作,负责环境监测内、外方面的联系和协调工作;(六)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五十八条分公司及直属项目部(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二)设立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建立环境保护保障体系,明确环境保护责任;(三)定期组织展开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四)发生生态环境事故后立即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按照有关程序及时

28、报告,参与生态环境事故的调查处理。(五)实时监控特殊施工环境的关键过程和特种作业设备对环境健康的影响,参与修改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相应的保护措施,并负责执行;(六)按规定为特种环境监测人员提供必须的防护设备(如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毒呼吸器等);(七)保证各类环境保护设施的完整以及运行正常;(八)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环境隐患及时整改;(九)参与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提出整改防范方案或措施。第五章过程管理第五十九条各单位应在生产和服务活动中开展绿色策划、推行绿色建造、实施清洁生产、提供绿色产品;鼓励绿色策划、推行绿色建造、实施清洁生产、提供绿色产品;鼓励采用各种提高资源利用效

29、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减缓生态环境破坏,有效控制水土流失,保护生物多样性和促进生态恢复的措施和方法。第六十条各单位严禁生产、销售或转移、使用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禁止引进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规定的技术、设备、材料和产品,逐步淘汰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工艺、设备与产品。第六十一条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制度以及建设项目“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要求,严禁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确保建设项目依法合规。第六十二条各单位应正常运行并维护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设备、设施,不得擅自降低运行效率、停运或拆除。第六十三条各单位污染物排放和处置必须符合法

30、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总量控制的要求。被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第六十四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第六十五条涉及使用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申请许可证,办理登记手续;应在使用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的场所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产生的放射性废物进行收集、包装、贮存。第六十六条各单位应杜绝环保违法事故发生,主动接受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积极配合环保检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严禁采取非法手段逃避监管。第六章监督检查与考核第六十七条公司各单位应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

31、作,同时记录检查和处理情况,并督促所属单位对检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第六十八条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I类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抽查,每年抽查不少于2次。I类分公司、直属项目部每年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所属单位生态环境工作进行检查,每年检查不少于4次;II类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开展检查。公司、分公司生态环境保护检查,原则上可与安全生产类检查一并开展。第六十九条检查主要内容(一)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建立、运行等情况,是否完整;(二)重点污染源的监测运行记录是否完整;(三)是否及时将生态环境保护资料归档,并妥善保管;(四)检查生产现场弃渣场、拌合站沉淀池、管道的跑、冒、滴、漏现象以及各种乱堆乱丢现象,是否使用严重污

32、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规定的技术、设备、材料和产品,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工艺、设备与产口口口;(五)检查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以及防护设施是否保管完好;(六)检查污染事故隐患,并提出防治措施和整改意见,发现并制止违规排污行为等。第七十条纠正和整改(一)对发现违反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或排污隐患进行现场纠正,对坚持违规不予纠正的单位、个人或可能酿成重大污染事故的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二)对检查出的不能现场解决的违规排污行为和隐患要逐项进行分析研究,然后对排污单位下达“生态环境保护隐患整改记录表”。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排污

33、单位编制整改计划,限期解决;(三)对拒绝做出合理整改计划或不按规定执行整改计划的单位或个人,除通报批评外,报公司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处理。第七十一条对发现环境污染方面的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该单位、该部门或个人不能进行整改解决的,应立即向上一级管理部门汇报,尽快排除环境污染隐患。第七十二条公司、分公司应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生态环境保护考核一般与安全生产考核一并实施。第七章生杰环境保护教育培训第七十三条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分为内部培训和外派培训两种方式。内部培训由安全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人力资源部配合。年度外派培训由安全管理部拟定计划,由人力资源部统筹纳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并报公司

34、审批;年度计划外培训,由安全管理部拟定计划并报公司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第七十四条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人员上岗前须进行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培训,主要内容为:(一)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二)公司生态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及物料危险特性介绍;(三)公司生态环境保护事故应急预案以及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四)生态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岗位操作规程,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及保管方法;(五)典型生态环境保护事故案例等。第七十五条分公司、直属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应积极引导、鼓励各级人员加强交流,不断学习生态环境保护专业知识。第七十六条分公司、直属项目部应了解员工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

35、需求,每年总结一次,根据汇总结果及时修改培训计划。第七十七条在生态环境保护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投产前,必须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第八章监测、统计与报告第七十八条分公司、直属项目部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必要时按照国家、地方有关规定配备生态环境保护监测设备或委托第三方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监测。第七十九条分公司、直属项目部应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信息统计、收集、汇总和分析等基础管理工作,按时报送环境统计信息。第八十条分公司、直属项目部应定期报送生态环境保护阶段性及年度工作报告,并应及时向上级单位报送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破坏事件等重大生态环境保护

36、事项专项报告。第九章生态环境保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第八十一条参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事件分级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四级。(一)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2 .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3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4 .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5 .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 .I、I

37、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7 .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二)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 .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3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4 .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5 .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 .I、I

38、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7 .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三)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1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 .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3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4 .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5 .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 .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

39、;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7 .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四)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1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 .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3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4 .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5 .IV,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

40、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6 .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第八十二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当依法如实向公司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第八十三条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救援措施及救援请求;(六)造成的影响、可能发展的态势;(七)报告人、应急负责人的情况(姓名、职务、电话等);(八)其他应当报告的

41、情况。第八十四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抢救,减少人员伤亡,防止事故扩大。第八十五条事故调查分为内部调查和外部调查。由国家、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外部调查,公司及事故责任单位应积极做好配合工作。第八十六条当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由事发项目所属分公司主导进行事故内部调查,公司视情况派员参与。第八十七条当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及以上等级事故时,由公司主导进行事故调查,事发项目及所属分公司配合。第八十八条事故内部调查应成立调查组,分公司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应派人参加。第八十九条事故内部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经

42、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第九十条事故内部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交事故内部调查报告。第八章生态环境保护事故责任追究第九十一条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按权限对事故调查报告的结案批复报告或处罚决定书中,要求给予事故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理的意见,由公司按照有关程序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九十二条在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上级单位对事故调查处理基础上,公司将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内部责任追究。第九十三条事故内部责任追

43、究的责任认定,以国家、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省交投集团公司的事故调查报告或行政处罚决定书为依据。无事故调查报告或处罚决定书时,以事故内部调查组的调查结论为依据。第九十四条内部责任追究分为约谈、通报批评两种。第九十五条约谈约谈分为个别约谈和集体约谈两种形式。一般等级事故由分公司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组长或分管领导负责约谈,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参与;较大及以上等级事故由公司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组长或分管领导负责约谈,公司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参与。(一)约谈对象个别约谈对象:事故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集体约谈对象:事故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44、、分管负责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负责人。(二)约谈事由1.未落实上级及公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的;2 .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不健全,生态环境保护体系运转不正常的;3 .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较多且整改不力的;4 .出现由公司挂牌督办生态环境保护隐患的;5 .发生一般生态环境保护事故的;6 .事故存在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的;7 .被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上级单位或公司点名通报的;8 .公司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情形。(三)约谈内容1.被约谈单位汇报导致被约谈事项产生原因,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下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部署和扭转被动局面拟采取的对策措施以

45、及措施实施预期效果的承诺。9 .主持约谈的领导和部门质询相关问题,指导帮助被约谈单位查找存在问题,对被约谈对象谈话告诫,提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建议要求。(四)约谈程序1.发生约谈事由后,由约谈单位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10日书面通知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需要参加的部门和人员,书面通知应包括被约谈单位名称、约谈对象、约谈内容、约谈时间、约谈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等。10 约谈时,应安排专人记录,形成书面约谈记录,送被约谈单位。11 约谈后,被约谈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以书面形式报约谈单位,并应及时报告整改方案执行情况。12 约谈单位应将跟踪、督办整改方案

46、执行情况,必要时进行现场验收检查。(五)约谈对象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谈话的,应提前书面报告并说明理由,重新约定时间。无故不参加约谈的将情况记录在案,责令约谈对象作出书面检查,予以通报批评。第九十六条通报批评由公司组织进行约谈的事件均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第九十七条事故内部处理除约谈、通报批评外,对出现死亡的一般事故及以上生态环境保护事故的责任单位,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领导班子履职尽责、绩效考核均降低一个档次。第九十八条生态环境保护事故内部调查处理所需经费按照公司财务审批程序进行列支。第九章附则第九十九条各分公司应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第一百条法律法规和上级单位对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另有规

47、定或规定不一致的,从其规定。第一百零一条本办法由公司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一百零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湖北交投建设集团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分类表(I类)序号单位名称1湖北长江路桥有限公司(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路面分公司)2湖北交建总承包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分公司)3湖北交投耀栋建筑有限公司4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桥隧分公司5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道路分公司6湖北居之正智能建筑产业有限公司(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绿道分公司)7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直属项目部(II类)序号单位名称1湖北交投远大交通实业有限公司2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检测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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