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康复中心眩晕诊疗系统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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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文件项目名称: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康复中心眩晕诊疗系统采购项目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招标文件说明一二 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十前歹IJ表6投标文件的编写10履约保证金12投标文件的加密、提交、修改和撤回12开标和评审13投标无效的情形16法律责任17澄清、修改发布媒体19质疑19投诉20授予合同20十三验收21十四政府采购政策21十五其他事项22第三章采购需求24一、采购清单24二、技术要求24三、商务要求27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范本)29第五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36第六章评标办法和细则64一 总则64二 评审委员会64三 评标程序65四评标一般规定66五评标办法和细则66

2、六评审纪律和要求68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丽水市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康复中心眩晕诊疗系统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采购公告附件中自行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H月2日09:0公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浙建航招2023411号项目名称:丽水市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康复中心眩晕诊疗系统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900000.00最高限价(元):800000.00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标项名称:丽水市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康复中心眩晕诊疗系统采购项目数量:1套预算金额(元):900

3、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见招标文件第三章备注:.合同履行期限: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本项内容由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完成查询)。3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4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医疗

4、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三、获取招标文件1 .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至2023年11月27日年:00,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2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Ilsweb)公告附件;3 .方式:自行下载获取。获取流程:浙江政府采购网f用户入驻/登录一用户登录一项目采

5、购一获取招标文件管理;未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成为正式投标人的,请注册完成审核成功后登录获取;在浙江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附件中以“游客”身份(或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的招标文件在仅供阅览;潜在投标人未按上述第条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4 .招标文件售价:O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7日09:00(北京时间)2 .投标地点(网址):(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提交后,投标人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行决定,如不提交

6、的,当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时,将导致无备份投标文件而失去投标资格。如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系统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投标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并在邮件中注明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3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7日09:00(北京时间)4 .开标地点(网址):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

7、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 .其他注意事项:(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安排人员赴现场参与开标。(2)政采云平台注册注意事项:1)供应商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需前往注册;2)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未注册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供应商”的,将无法实现该项目合同备案及付款,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浙江省内的供应商

8、请咨询注册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中心),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浙江省外的供应商请咨询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列表序号须知项目内容、要求和时间1项目名称丽水市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康复中心眩晕诊疗系统采购项目2采购人丽水市中医院3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组织方式分散采购5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或提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具有投标资格。6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7招标文件质疑1、只有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潜在投标人”栏获取招标文件的

9、投标人才能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2、质疑期限为自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届满日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8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发布网址同招标公告发布网址。9投标文件提交接收人: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7日09时00分提交投标文件地点:(1)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提交;(2)备份投标文件:如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系统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投标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代

10、理机构邮箱O,并在邮件中注明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10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7日09时00分。地点:11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评标报告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中标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12评标办法和细则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13履约保证金无14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5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Ilsweb)16采购文件解释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7投标人解密硬件准备L电脑、网络(供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和澄清答疑使用);2.电子投标

11、文件解密CA锁(即原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的CA锁);18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清单1.台式计算机2.便携式计算机3.平板式微型计算机4.激光打印机5.针式打印机6.液晶显示设备7.水嘴8.制冷压缩机9.空调机组10.专用制冷、空调设备IL镇流器12.视频设备13.电热水器14.便器15.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16.电视设备17.空调机注: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19是否允许转包与分包1、转包:不允许。2、分包: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允许分包。当分包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100%时,视为转包。此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文件

12、第七十二条规定,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相应法律责任。3、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总则.适用范围1.l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 .定义1.1 “采购人”系指丽水市中医院。1.2 “投标人”系指符合本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依法获取招标文件并参与项目投标的投标人。1.3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1.5 ”投标人代表”系指投标人委派的负责项目投标、开标、评审、

13、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的人员。1.6 “合同”系指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署的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招标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7 “产品”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保险、税金、备品备件、附件、耗材、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1.8 “服务”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应承担的送货上门、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1.9 本文件所指的公章均指投标人的CA电子章(如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指牵头人CA电子章,联合体成员方按格式要求盖章即可)。1.10 系指实质

14、性要求条款,不允许负偏离。为核心产品,作为判断同品牌产品的依据,“”为重要参数。2 .投标人基本要求3 .1符合第一章第“二”条规定;4 .2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5 .联合体说明4.1如为联合体参加投标,除应符合招标公告规定的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工作内容和义务。(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

15、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 .特别说明A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 .3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二招标文件说明6 .招标文件的构成6.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6. 招标公告7. 1.2投标人须知8. 1.3采购需求9. 1.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10. 1.5投标相关文件格式11. 1.6评标

16、办法和细则12. 1.7与本项目有关的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13. 标人的风险13.1 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4. 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4.1 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 2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可传真)提出澄清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

17、间15日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Issggzy.Ilsweb)”发布更正公告,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写9.要求9.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9. 2投标文件、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涉及非中文内容的,投标人有义务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一切对非中文内容的误解,都将由投标人承担。9. 3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9. 3.1投标文件的形式: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9

18、. 3.2投标文件的效力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已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方式提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10. 投标文件的组成10.1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如有报价的内容,其投标文件无效;10.2报价文件如有商务技术文件内容,其商务技术文件内容评标时将作为无效内容。11.投标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11.1 资格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格式见第五章资格文件格式All.1.1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19、All.1.2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扫描件(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11. 11.1.3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须提供)或分包意向协议(合同分包时须提供);12. 1.4联合体投标人代表委派书(联合体投标时须提供);13. 1.5投标人代表委派书(非联合体投标时须提供);All.1.6政府采购资格承诺函;11.1.7企业类型声明函;All.1.8信用信息记录查询(注:本项内容由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完成查询,故不作装入资格文件要求。)注:资格

20、审查不通过的,不视为合格投标人,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资格审查顺序为电子交易平台解密后自动生成的“投标(响应)文件签收登记表”名单顺序。11.2商务技术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11.2.1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格式的要求,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11.2.2投标人需对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要求所列的内容进行承诺;11.2.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文件;IL3报价文件内容:详见第五章格式。11.3.1投标报价要求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报价表上写明投标报价。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投标文件无效处理。11

21、.3.2投标相关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详细注明该表列举的费用及分项清单。12 .投标文件排版、封面12.1 排版:所有文字及表格建议采用黑色,正文字体建议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标题字体建议采用宋体小二号字体,页码应逐页连续编注。12 .2封面: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提供的格式制作封面。13 .投标有效期13.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14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清楚的标明“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4.2电子投标文件及备份投标文件中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如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指牵头人CA电子章,联合

22、体成员方按格式要求盖章即可)。14.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四履约保证金15履约保证金金额:无。五投标文件的加密、提交、修改和撤回16.投标文件的加密16.1投标人应当将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分别导入相应位置,各文件之间不得混装;16 .2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投标人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进行加密。17 .投标文件的提交A17.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提交地点详见本章前附表。17 .2不予接收的电子投标文件情形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电子投标文件;未生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或者解密不成功又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

23、18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1)电子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2)备份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代理机构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的最后一份备份投标文件为准。18.2修改后重新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标记和提交。 18.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18.4补充、修改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内容均应相同。六开标和评审19.开标19.1 优先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的,采用备份投标文件开标。19.2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

24、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会,投标人应安排人员准时在线参加,否则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9.3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开启电子投标文件解密通道,解密时限以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为准。19.4 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异常处理”通道上传备份投标文件。19.5 通过异常处理后解密成功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19.6 6开启标书文件后,投标人可通过系统平台查看投标人名单。19.7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须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19.8 8按规定提交政府采购

25、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详见第五章格式)。19.9 投标人对记录表有疑义的,投标人代表在开标会议结束前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现场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并说明理由,疑义须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19 .10开标会议结束。20 .资格审查20.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资格要求和资格文件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及记录。并通过政采云平台公布审查结果。20.2 经资格审查后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21 .评审流程:详见第六章。22 .投标文件的澄清22.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

26、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也应当采用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2 报价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1)政采云系统填写的报价和上传的报价文件报价不一致的,以上传的报价文件为准。(2)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

27、额计算结果为准;(6)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修正;(7)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修正错误的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提交,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若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估23.1 评审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答复内容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评分。23.2 相同品牌的产品认定23.2.1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

28、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3.2.2如按一家有效投标人认定后,造成项目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项目应予以废标处理。24 .评标报告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审报告由评审委员会成员

29、签字确认提交。25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一)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二)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三)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四)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五)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组织采购。26 .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委员会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

30、灾害、断电、传播疫病等)原因造成电子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运行的,将采取以下措施:短时间内能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委员会在消除不可抗力因素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长时间内无法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委员会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政府采购活动。27 .保密和评审过程的监控27.1 自开标时间起至中标结果公告发布时间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投标人或与上述评审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27.2 本项目开标、评审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开标、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

31、正行为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可能导致和其投标被拒绝。七投标无效的情形28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无效:28.1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提交投标文件的;28.2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28.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8.4不具备投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28.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28. 6评审委员会在符合性审查中,发现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未满足实质性要求的;29. 7投标文件出现两

32、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30.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的;30.9 投标文件中给予赠品、回扣或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30.10 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8. 11报价文件内容与对应商务技术文件内容不一致的;28.12报价文件中出现“0元”或“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的;28.13投标报价存在漏项或报价数量少于采购要求的;28.14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代表应在评审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

33、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8.15投标人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试剂耗材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不在投标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28.16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8 .17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29 .18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文件无效情形。八法律责任30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

34、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0.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30.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30.3 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30.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30.5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30.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投标人有前款29.1至29.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31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1.1 向评审

35、委员会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30 .2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 .3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4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30.5提供假冒伪劣产品;30.6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投标人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投标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标无效。31 .投标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

36、政府采购活动。3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2.1 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32.2 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32.3 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2.5 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32.6 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

37、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32.7 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32.8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2.9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2.10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2.1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2.12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九澄清、修改发布媒体1 3.1针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的询问,采购代理机构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澄清或修改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将澄清

38、或修改内容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33 .2潜在投标人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提出。十质疑34.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须一次性提出,否则不予以答复。34. 2质疑的主要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号令)规定以及浙江省和丽水市相关文件的规定。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34. 3质疑投标人可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一式

39、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34 .3.1邮寄方式送达质疑书的,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35 .3.2传真方式送达质疑书的,质疑投标人应当取得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书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34 .3.3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书已经邮寄或传真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35 .4质疑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34 .5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

4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人。35 .6质疑投标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34 .7质疑函范本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下载专区中下载。十一投诉35 .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书面向同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投诉书范本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中下载。十二授予合同36 .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37 .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38 .2发布中标公告的同

41、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9 .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利39.1 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经同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直接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需交由同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40 .签订合同40.1 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40.2 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40.3 3中标人不遵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约条款及所作的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借故拖延、拒签合同者

42、,采购人有权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按有关法律法规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40.4 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中标结果的质疑期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40.5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40.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

43、部分。十三验收41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投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42 .采购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或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其他投标人应遵守诚实信用、实事求是的原则,在验收期间积极配合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工作,不得影响或阻扰验收工作的正常进行。十四政府采购政策43 .关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41.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41. 2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41.3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

44、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41.4 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非中小企业。41.5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1.6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

4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1.7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1.8投标人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42 .节能产品的相关证明:投标产品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的,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43 .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证明:投标产品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A44.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见前列表18条。各投标人拟投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必须提供符合第42条规定的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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