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科研经费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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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公司科研经费管理,科学配置要素资源,提高经费使用绩效,根据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等政府相关科技主管部门关于规范科研经费管理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按照立项单位、资金来源、任务目标将科研经费分类为纵向科研项目经费、自拟科研项目经费、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三类管理。一、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政府相关科技主管部门下拨给企业的各类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其中,以“后补助资金方式”获得的财政科研资金,以及支持新型研发机构等平台建设的财政科研资金遵照政府相关经费管理办法执行,不纳入本办法管理。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来自

2、集团公司系统外、但不属于政府相关科技主管部门的单位委托集团公司或所属企业开展科研活动的经费。三、自拟科研项目经费是指因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立项支持获得的科研项目经费。第三条职责分工。集团公司科研经费管理坚持依法依规、统筹高效、分级管理、放管结合的原则。一、集团公司科技创新主管部门统筹协调科研经费管理工作,组织策划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涉及“三重一大”事项或重大项目按程序报集团公司研究决定。二、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主管部门会同科技创新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指导、审核(核准)直属企业(直管企业)汇总编制的科研经费预算,以及监督评价直属企业(直管企业)的科研经费管理工作。三、直属企业(直管企业)应按照管理

3、层级加强对所属公司的科研经费管理考核。四、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所在企业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五、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的使用承担具体管理责任。六、科研项目负责人为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科研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相关性负责,依法依规自主安排经费使用。七、项目承担单位对每个科研项目配置相对固定的科研财务助理,为科研人员提供经费报销等相关保障服务。第四条专款专用。外部单位提供的科研经费拨付到科研项目承担单位账户后,应当及时入账。有自筹经费的,应在外部科研经费到账5个工作日内同步到账。纵向、横向科研项目应在财务总账下设立科研项目明细账,专项经费、

4、自拟经费分列,在研发费用中单独核算,并定期结转费用。自拟科研项目经费由项目组建立科研项目辅助账,定期与公司财务管理主管部门、资产管理主管部门开展财务、资产核对,确保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如有合作单位的,应在按照相关规定以及项目任务书相关要求或项目合同相关约定框架下,及时完善项目实施协议签订工作,按期转拨资金。集团内单位如属于纵向科研项目牵头单位的,应严格履行项目管理责任,督促合作单位按照政府相关科研经费管理规定,在财务总账下设立科研项目明细账,专项经费、自筹经费分列,做好科研项目经费单独核算。以上内容应在项目联合申报协议或项目实施协议中予以明确。第五条经费预算。科研经费全部纳入财务预算

5、。实行经费包干制的纵向、自拟科研项目无需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其他科研项目按照直接费用(分为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个子项)、间接费用两大类编制预算。如政府相关科技部门有明确经费编制要求的纵向科研项目,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编制。推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如合同方有明确经费编制要求的,按照合同约定编制。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遵循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科学合理、实施求是编制科研项目预算。科研项目预算评审与项目技术评审同时开展。纵向科研项目预算实行集团公司预审制。未通过预算评审的,不得立项或推荐申报纵向项目。第六条经费编列。实行预算制、包干制的科研项目均按照以下科目及标准编列(或列支)

6、。一、直接费用(一)设备费1 .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编列。2 .除50万元以上的设备,需要提供设备费预算明细外,其他设备只需要提供基本测算说明。3 .一般不得编列常规或通用仪器设备的购置,如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4 .鼓励设备共享、研制、租赁及升级改造。(二)业务费1.材料费不得编列日常办公用物资的购置,如打印纸、硒鼓、墨盒等办公耗材。5 .测试化验加工费(1)科研项目承担单位自行完成的与测试化验加工等研究任务相关的费用应在材料费、燃料动力费预算科目编列。(2)如委托外部机构进行测试化验,应具备测试化验对应资质。6 .燃料动力费(1)办公室日常水、电、气、暖

7、消耗等费用不应在此科目编制,应在间接费用中解决。(2)与项目研究相关的野外实验勘探等发生的车、船、航空器的燃油费用可在燃料动力费中编列。7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1)不应编列日常手机和办公固定电话的通讯费、日常办公网络费和电话充值卡费用等。(2)项目产生的专利在项目实施周期内的专利维护费可以在预算中编列,不支持超过项目实施周期的专利维护费。8 .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费(1)应参照集团公司会议、差旅相关管理办法,在标准内进行编列。(2)组织开展国内会议,在会议费科目编列;参加国内会议,在差旅费科目编列;组织开展或参加国际会议,在国际合作交流费科目编列。(3)因科研活动实际需

8、要,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由项目承担单位主办的会议等,对确需负担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在会议费中编列。9 .其他支出编列财务验收审计费用应本着经济合理的原则,不得编列财务咨询业务费。(三)劳务费1.劳务费(1)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在编人员不得编列劳务费。(2)劳务费标准参照成都市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所在岗位以及所承担工作任务难易或者复杂程度、工作任务量等确定,原则上硕士研究生(或中级职称)不超过3000元/月,博士研究生(或高级职称)不超过8000元/月。以上标准包含各类保险费用(含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若有),原则上由科研项目承担单位代扣代

9、缴。10 .专家咨询费(1)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科研财务助理,以及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在编人员不得编列专家咨询费。(2)集团公司科技创新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建立多领域、多学科的专家库。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应优先在集团公司专家库中选择咨询专家。(3)咨询专家应原则上具有高级职称。高级职称专家咨询费标准为15002400元/天(含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院士、全国知名专家(获得省级以上人才称号)可按照高级职称专家咨询费标准上浮50%执行。低于高级职称专家咨询费标准为9001500元/天。专家单次现场(视频)会议或现场访谈(勘察)不足1天的,按照标准的60%执行;超过1天但不足2天的,按照标准

10、执行;超过2天(含2天)的,前2天按照标准执行,第3天及以上天数,按照标准的50%执行。若采用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咨询的,专家咨询费实行按次支付,按照标准的2050%执行。(4)同一项目、同一批次、不同领域、相同级别职称专家咨询费应当一致。二、间接费用按照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实行总额控制。其中,50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比例不超过30%;500万元至100o万元(含)的部分,不超过25%;IooO万元以上的部分,不超过20%。软科学、软件开发、设计咨询等智力密集型项目,可按照项目经费总额核定,50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比例不超过40%;500万元至1000万元

11、(含)的部分,不超过35%;100O万元以上的部分,不超过30%。间接费用由科研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适用,可全部用于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科研财务助理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科研财务助理分别不得在3项以上、4项及以上、3项及以上科研项目中领取个人绩效,每人每年度项目绩效发放月数总和均不得超过8个月。项目组成员发放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或中级职称)不超过900元/月,博士研究生(或高级职称)不超过1500元/月。项目负责人可按上述标准上浮50%执行。科研财务助理发放标准不超过500元/月o具体发放标准由项目承担单位报集团公司备案后执行。绩效发放截止时间不

12、得超过科研项目开展期。如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属于集团公司“兼职不兼薪”管理范围,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经费结算。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对设备费、大宗材料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支出,应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结算。经费结算需有项目负责人签字,设备(物资)采购及管理、科研项目费用列支及审批程序按照集团公司相关制度执行,具体工作原则上由科研财务助理办理。其中,测试化验费用(含外协费用)报销应提供技术服务合同原件(若有)、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技术报告或具有法定效力的测试化验报告封面及盖章页复印件。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费报销人员范围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专家、临时聘用劳务人员、科研财务助理。劳务

13、费报销应提供按照公司审批程序要求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的工作签报、聘用技术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专家本人银行卡复印件、聘用协议。专家咨询费报销应提供按照公司审批程序要求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的工作签报、专家身份证号、专家本人开户行及银行账号、咨询成果(专家签字)、专家咨询费发放确认表(专家签字)。第八条预算调剂。间接费用原则上不予调整。直接费用中的设备费原则上不予调增。如需调减设备费,需调剂业务费或劳务费内部、业务费和劳务费之间构成及比例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项目立项单位同意后,报集团公司科技创新主管部门存档。纵向科研项目预算调剂需要上报政府相关科技主管部门审批的,应依法依规依约及时申请调剂。第

14、九条定期报告。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定期以自查报告方式上报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项目预算(若有)、经费调整、费用列支、财务管理,以及相关审批资料及财务凭证资料。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主管部门会同科技创新主管部门建立预警提醒机制,必要时可对科研项目承担单位科研经费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必要时,邀请集团公司审计主管部门或外部专家参加。第十条决算及险收。科研项目执行期满,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应当编制项目经费决算报告。纵向、自拟科研项目技术验收与财务验收同步开展。集团公司科技创新主管部门会同财务管理主管部门对纵向科研项目财务验收实行预评审,对自拟项目开展决算验收评审。横向科研项目决

15、算及验收工作由科研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实施,集团公司科技创新主管部门会同财务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抽查。纵向、自拟科研项目验收结果、横向科研项目抽查结果在集团公司内公示。纵向、自拟科研项目未通过财务验收的,可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如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财务验收要求的,集团公司科技创新主管部门会同财务管理主管部门提请集团公司给予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取消项目结余经费使用权等相应处罚。通过验收的,结余资金应在三年内由原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支出。纵向、自拟科研项目未通过验收的,应当按照验收意见相应退回剩余科研经费。横向科研项目依照合同执行。第H条科研诚信管理。科研项目承担单位、科研项目负责人、项目组

16、成员不得出现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编造虚假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冒领劳务费或专家咨询费,虚构测试化验内容等方式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等违规违法行为。如发生违反本规定的情况,集团公司科技创新主管部门会同财务管理主管部门予以警示提醒。未按要求整改的,视情况暂停科研项目承担单位、科研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13年内申报(承担)科研项目资格,暂停其经费使用权,终止项目执行,退回已发科研项目个人绩效,提请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惩处措施。造成不良影响的,集团公司科技创新主管部门会同纪检监察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二条结余资金管理。依法依

17、规留归科研项目承担单位的纵向科研项目结余资金,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作为科研经费留归项目组安排使用,按照不高于20%的比例留归所在企业统筹使用,不得用于个人绩效支出。自拟科研项目结余资金,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作为纵向科研经费留归项目组安排使用,按照不高于20%的比例留归所在企业统筹使用,可个人绩效支出。横向科研项目结余资金,可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由项目组安排用于绩效支出,按照不高于20%的比例由所在企业统筹使用。第十三条后补助资金管理要求。纵向项目获得的后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支出,不得用于在编人员工资性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第十四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主管部门、科技创新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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