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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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年12月修订1总则-1-1.l编制目的-1-1.2编制依据-1-1.3 工作原则-1-1.4 适用范围-1-1.5 事件分级-2-1.6 生态环境厅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中主要担负的任务-4-2环境应急组织体系和职责-6-2.1 日常组织体系-6-2.2 应急状态下的组织体系-6-3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10-3.1 环境安全隐患信息及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10-3.2 环境安全隐患信息处理程序-11-3.3 预警分级与发布-11-3.4 接收到I级、II级事件预警信息的预警措施-11-3.5 接收到HI级、IV级事

2、件预警信息的预警措施-12-3.6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13-3.7 信息报告与处理-13-4应急响应-15-4.1 政府负责的分级响应机制-15-4.2 生态环境厅应急响应程序-15-4.3 指挥协调-19-4.4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20-4.5 安全防护-20-5应急终止-21-5.11 级、II级应急响应终止程序-21-5.12 I级、IV级应急响应终止程序-21-6后期工作-22-6.1 善后处理-22-6.2 损害评估-22-6.3 事件调查-23-7应急保障-24-7.1 资金保障-24-7.2 装备与通信保障-24-7.3 人力资源保障-24-7.4 制度保障-25-8监督管理

3、-26-8.1 预案演练-26-8.2 宣传-26-8.3 培训-26-8.4 奖励与责任追究-26-9附则-28-9.1 名词解释-28-9.2 预案管理与更新-28-9.3 预案解释部门-28-9.4 预案实施时间-28-附图1:应急组织体系示意图-30-附图2:应急响应程序示意图-31-1总则1.l编制目的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生态环境厅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及时、科学、高效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坚决筑牢南方生态环境屏障,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

4、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1.3工作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环境应急救援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全面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O生态环境厅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基本原则是:统一领导,协调有序,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所产生的环境危害和影响。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生态环境厅应对以下情形的突发环境事件。(1)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I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H级);(2)污染范围跨设区的市级

5、行政区域的较大突发环境事件(urn);(3)超出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应急响应能力并向生态环境厅请求支援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IV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III级,未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4)一时无法判明事件等级,生态环境厅环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协调处理的突发环境事件。因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地震地质灾害等次生重金属污染、陆源溢油、危化品污染等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也适用于本预案。核与辐射污染事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核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污染天气事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1.5事件分级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分

6、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I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1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III级)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IV级)四级。1.5.1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1.5.2重大突发环境事件(I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7、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1.5.3较大突发环境事件(In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

8、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1.5.4一般突发环境事件(IV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

9、件级别的。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6生态环境厅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中主要担负的任务(1)按规定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2)向涉及的自治区相关部门、相关地区生态环境部门通报事件信息;(3)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指挥、协调、调度;(4)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对数据进行分析,预测事态发展趋势;(5)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查、责任污染源调查,提出控制和消除污染源、防止污染扩散、人员救援与防护、信息通报与发布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及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建议;(6)组织协调开展污染范围和程度调查,统计事件造成的损失,初步认定事件性质及类别;(7)参与突

10、发环境事件责任调查;(8)组织开展事件环境影响和损失等评估工作。2环境应急组织体系和职责2.1 日常组织体系2.1.1 厅环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厅环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为本厅组织开展环境应急工作的领导机构。组长由厅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厅长、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总工程师、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等担任,成员由厅机关各处室、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环境应急准备相关工作,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在发生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突发环境事件时启动本预案,确保快速高效响应。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中承担的任务,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2.1.2 厅环境

11、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厅环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厅应急办),作为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主要负责人兼任。2.2 应急状态下的组织体系221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当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生态环境厅根据事件级别及污染影响程度等情况,成立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厅应急指挥部),协调动员全区生态环境系统力量,组成相关类型应急工作组,统一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本预案1.4节(1)(2)(4)所规定的事件且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自治区应急指挥部)的,厅应急指挥部在自治

12、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指挥、协调和调度。发生本预案L4节(2)(3)(4)所规定的事件且由地方人民政府成立应急指挥部的,厅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配合地方应急指挥部调配生态环境部门应急力量。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厅主要领导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负责环境应急工作的分管厅领导担任,成员由厅环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可视突发环境事件实际情况动态调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期间,厅应急指挥部办公地点设在厅机关大楼应急指挥中心或事发地的其它临时地点。2.2.1 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厅应急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主要负责人兼任,成员由自治区环境应

13、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厅办公室、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自治区环境信息中心等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联络、协调各应急工作组执行厅应急指挥部的决定;调查核实污染范围、程度及损失情况,根据各应急工作组提供信息对事件性质及类别进行初步判定;报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向涉及的自治区相关部门、相关地区生态环境部门通报事件信息。2.2.2 应急工作组厅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相应的应急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任务分工如下:(1)应急监测组由厅生态环境监测与应急处牵头,会同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自治区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组织、协同事发地或周边地区的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环境应急监测,

14、负责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并报厅应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寻找规律,判断污染范围、程度及变化趋势,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依据。(2)污染源调查监督组由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组成。主要职责:组织、协同事发地或周边地区的环境执法机构,负责污染源排查、责任污染源调查取证;协助地方政府切断污染源或通过限产限排、加大治污效果等措施控制污染源。(3)专家组由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牵头,会同厅水生态环境处、大气环境处、土壤生态环境处、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等单位组成O主要职责:会同自治区环境应急专家库有关专家,分析预测污染事态发展趋势,制定控制或消除污染、防止污染扩散的方案报厅应急指挥部,

15、并进行现场工作指导。(4)法规组由厅法规与标准处牵头组成。主要职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污染责任单位的处理提出建议,为事件处理提供法律支持。(5)宣传与舆情监控组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牵头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布预案,组织协调自治区相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工作和宣传报道,收集社会对事件的反应及舆情并进行跟踪和研判,及时回应社会关注,正确引导舆论。当事件造成跨国境影响时,协助自治区外办对外通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协调处理涉外相关事宜。(6)损害评估组由厅法规与标准处牵头,会同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环境影响进行评

16、估。(7)后勤保障组由厅办公室牵头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的后勤物资供给、车辆和通信保障、办公条件提供、公文办理、文件传递、住宿饮食等后勤保障服务。(8)资金保障组由厅科技与财务处牵头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的资金保障。3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31环境安全隐患信息及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3.1 1环境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环境执法、监督管理机构在现场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非法排污问题、污染治理设施、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的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列入环境安全隐患信息,正在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列入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3.1.2 环境监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环境监测机构在开

17、展环境监测(含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时发现的环境异常情况列入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3.1.3 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机构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时,对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调查时发现的问题列入环境安全隐患信息。3.1.4 环境信访、投诉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环境信访工作机构在环境信访、投诉管理工作中发现的相关问题信息列入环境安全隐患信息或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3.1.5 危险废物转移和处置中发现的问题固体废物管理机构发现有关企业转移、处置危险废物中存在威胁环境安全的相关问题列入环境安全隐患信息或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3.2 环境安全隐患信息处

18、理程序厅环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谁发现谁跟踪处理”的原则,对日常工作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信息进行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及时告知并移交相关单位,同时向厅领导报告:(1)将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录入环境风险源数据库;(2)生态环境厅直接或要求相关地区生态环境部门向环境风险源单位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3)跟踪了解环境风险隐患整改(消除)工作,将整改进度录入环境风险源数据库;(4)在跟踪过程中发现事态紧急的,立即向厅应急办报告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3.3 预警分级与发布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

19、、橙色和红色表示。预警级别划分标准,参照生态环境部相关规定执行。3.4 接收至打级、11级事件预警信息的预警措施341立即向生态环境厅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报告信息。342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应对建议,包括:(1)向公众发布预警;(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3)指令各相关部门启动或准备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4)控制和消除污染源,防止污染扩散;(5)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6)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3.4.3向涉及的自治

20、区相关部门、相关地区生态环境部门进行通报。344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345环境执法部门立即开展污染源排查,及时报告信息。346厅环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响应准备O3.5接收到In级、IV级事件预警信息的预警措施351立即要求事发地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当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开展工作。352接收到可能发生污染范围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的较大突发环境事件(In级)预警信息时:(1)立即向生态环境厅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报告信息。(2)向涉及的自治区相关部门、相关地区生态环境部门进行通报。(3)环境监测部门立即组织当地环境监测部门开展应急监测,

21、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4)环境执法部门立即组织当地环境执法部门开展污染源排查,及时报告信息。(5)厅环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响应准备。3.6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生态环境厅根据预警信息中事态的情况、发展趋势和采取措施的效果,建议政府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3.7 信息报告与处理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影响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

22、区域同级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信息报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接到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跨省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时,生态环境厅应当及时通报相关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对以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生态环境厅应当立即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报告:(1)初判为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2)可能或已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环境事件;(3)可能造成国际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4)境外因素导致或可能导致我境内突发环境事件;(5)生态环境厅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对以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应当按照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

23、件进行报告:(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2)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或敏感人群的(3)涉及重金属或类重金属污染的;(4)有可能产生跨省或跨国影响的;(5)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6)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按重大、特大事件进行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4应急响应4.1 政府负责的分级响应机制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I级、11级、In级和IV级四个等级。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分别启动I级、II级应急响应,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HI级应急响应,由事

24、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IV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O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按有关规定及所承担的任务,协助本级人民政府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4.2 生态环境厅应急响应程序自治区辖区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周边地区发生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本辖区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开展监测、第一时间开展调查、第一时间向政府提供信息”的原则,生态环境厅按下列程序和内容作出响应(可根据突发环境

25、事件的变化或掌握的信息,动态调整响应程序和内容):421发生本预案L4节(1)(2)所规定事件的响应程序(1)向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核实信息,同时安排人员赶赴现场。(厅应急办负责)(2)向生态环境厅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报告信息。(厅应急办负责)(3)启动生态环境厅应急预案。(厅环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4)成立厅应急指挥部、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需要,组成应急监测、污染源调查及监督、专家、损害评估、法规、宣传、后勤保障、资金保障等工作组,确保有关人员、器材、车辆到位,严格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各项职责。(厅环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5)及时、准确报告事件信息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突

26、发环境事件时,及时、准确地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报告事件信息,并建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启动I级或11级响应,发生跨设区市的较大环境事件时,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关注该事件的上级部门、领导报告事件信息。同时,根据应对需要,及时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向涉及的自治区相关部门、相关地区生态环境部门通报。(厅应急指挥部负责)(6)开展应急监测立即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对数据进行分析,判断污染性质、范围、程度及变化趋势,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应急监测组负责)(7)开展污染源排查和事件责任认定开展污染源排查、责任污染源调查取证。(污染源调查监督组负责)提出控制和消除污染的建议。(

27、专家组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单位统计事件造成损失情况,综合各方面情况提出事件性质及类别认定的建议。(损害评估组、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或者指导依法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相关的环境违法行为。(法规组负责)(8)预测事态发展趋势,提出处置建议根据现场监测、调查情况、污染物性质和污染类型,动态地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向政府提出控制和消除污染、防止污染扩散、人员救援与防护以及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建议,并参与处置工作现场指导。(专家组负责)监督企事业单位污染源通过停产、禁排、封堵、关闭等措施切断污染源,通过限产限排、加大治污效果等措施控制污染源。(污染源调查监督组负责)(9)及时发布信息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

28、境事件处置情况信息发布工作,收集事件的社会反应及舆情进行跟踪和研判,及时回应社会关注,正确引导舆论。当可能造成跨国境影响时,协助自治区外事办对外通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协调处理涉外相关事宜。(宣传与舆情监控组负责)(10)调集生态环境系统力量支援调集区内各市环境应急力量实施增援,必要时请求生态环境部调动区外环境应急力量支援。(厅应急指挥部负责)422发生本预案1.4节(3)(4)所规定事件的响应程序(1)向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核实信息,必要时安排人员赶赴现场。(厅应急办负责)(2)向生态环境厅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报告信息。(厅应急办负责)(3)成立厅应急指挥部、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

29、急处置需要,全部或部分组成应急监测、污染源调查及监督、专家、损害评估、法规、宣传与舆情监控、后勤保障、资金保障等工作组。(厅环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4)根据需要派出环境应急、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等力量赶赴现场指导并支持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厅应急指挥部负责)(5)向关注该事件的上级部门、领导报告事件信息;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时,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事件信息。(厅应急指挥部负责)(6)跟踪关注事态的发展和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提出启动响应等级建议。当事件可能升级为I级或11级时,应当立即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报告情况,建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红色或橙

30、色预警,并配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当事件升级为I级或II级时,立即升级响应级别。(厅应急指挥部负责)4.3 指挥协调厅应急指挥部按照以下方式指挥、协调全区生态环境系统力量和资源应对突发环境事件。4.3.1 建立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制度厅应急指挥部在事件应急处置期间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各应急工作组汇报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共同研究解决相关问题,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432建立各应急工作组工作协调机制(1)应急监测组将开展应急监测的数据及时提供给污染源调查监督组,以便缩小排查范围,锁定污染源头。(2)污染源调查监督组将污染源的排查情况及时提供给应急监测组,应急监测组对排查的相关污染源样品

31、及时进行分析,为污染源责任认定提供技术支持。(3)应急监测组、污染源调查监督组将相关信息提供给专家组,专家组结合应急处置的实际情况,分析预测污染事态发展趋势,提出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控制和消除污染等工作建议,提高应急处置效率。433整理汇总并定期报送应急处置信息各应急工作组按时提供应急处置工作信息,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整理后上报。4.4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宣传与舆情监控组视情况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新闻发言人制度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相关要求,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对外发布等相关工作,收集跟踪事件舆论情况,组织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32、4.5 安全防护参与应急现场监测和处置等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突发环境事件特点,配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做好安全防护工作。5应急终止当事件形成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终止应急响应。5.11级、II级应急响应终止程序根据监测结果和专家意见,经过厅应急指挥部研究,确认应急终止条件和时机,应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厅应急指挥部负责)5211I级、IV级应急响应终止程序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按照地方应急预案实施,必要时由厅应急办做好指导。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时,参考5.1程序终止。6后期工作6.1 善后处理6.1.11级、11级应急响应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

33、生态环境厅指导事件发生地设区市人民政府,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查找事故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1)由应急监测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后续监测;(2)由厅应急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的归档和总结工作,收集所有的应急日志、记录、报告等书面材料,组织撰写总结报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并根据应急情况提出修改应急预案的建议等。6.1 211I级、IV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按照地方应急预案具体实施,必要时由厅应急办做好指导。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时,参考6.1.1程序执行。6.2 损害评估由损害评估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

34、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6.3 事件调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污染源调查监督组牵头,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7应急保障7.1 资金保障厅环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应对突发环境事件需要,提出年度项目支出预算并报自治区财政厅安排落实O72装备与通信保障厅环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应急能力建设计划,协调落实建设事宜,积极协调、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能力建设资金,根据应急事件污染物的类别,不断完善、充实、更新、提高现有的应急管理、指挥、监测、调查取证、处置、交通运输、通

35、讯、人员防护等装备和物资的配置、储备,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应急处置联动系统等环境安全保障和环境应急系统,并保障各系统可以高效地协同运转。7.3 人力资源保障厅环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队伍建设,开展应急管理人员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不定期地开展实战演练,培养一支训练有素,常备不懈,充分掌握应急监测、污染源调查、风险源评估和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技术(知识)、能力的应急力量。7.4 制度保障741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内部制度厅环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建立、完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内部制度,并根据演练和实战的经验教训,不断进行完善。7.4.2环境安全

36、全过程管理制度厅环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环境保护规划管理、项目准入、排污许可证管理、限期治理、区域(行业)限批、上市企业环保核查、环境执法检查、环境监测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中,全面落实防范环境风险的责任和要求,构建全防全控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743督导制度厅应急办督促、指导下级生态环境部门、重点企业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8监督管理8.1 预案演练厅应急办按照本预案及相关单项预案的要求,定期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实战演练,磨合机制、锻炼队伍、完善预案,切实提高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实战能力。8.2 宣传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组织生态环境科普宣传,做好环境安全的政策法规、常见污染物基本

37、性质、预防基本常识、应急预案宣传、公众自救避险措施和互救常识宣传工作,增强公众的自我防范意识,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8.3 培训厅应急办会同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应急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和重要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防护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管理、调查、监测等专业人才。8.4 奖励与责任追究8.4.1 奖励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中,对于妥善完成应急处置任务、表现出色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实施表彰、印发表扬通报,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8.4.2 责任追究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或个人,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赔偿;构成犯罪的,

38、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时,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渎职、失职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9附则9.1 名词解释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39、本预案与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O本预案于2007年3月制定,2013年11月第一次修订,2016年6月第二次修订,2023年12月第三次修订。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的变化,或者在应急过程中产生新的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等,厅应急办将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93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生态环境厅应急办负责解释。9.4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6年6月由原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29-附图1:应急组织体系示意图自泊区生态环境厅a*w*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度,指挥“办公常法Mtm科技与

40、财务处办公室法M与标准处自治区环地保护宣传教育中心白泊IKI环境保护科学I三I究院-法与标准处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根据年度工作部署,结合广西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工作实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6版)进行修改,形成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版),确保预案使用适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机构改革要求和当前环境风险形势。问:为何此时要修订预案?答:2016年6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适应自治区人民政府2016年1月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修订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

41、事件应急预案(2016版),通过建立健全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能力。2016年至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先后进行多次修订,明确了各级政府及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要求。2019年江苏响水天嘉宜公司发生“3.21”特大爆炸事故、2020年黑龙江伊春鹿鸣矿业尾矿库泄漏事故等全国性典型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均推动当地人民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以案为鉴,迅速完成当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此外,近年来山东(2020年)、山西(2020年)、黑龙江(2020年)、广东(2022年)、河北(2022年)、北京(2023年)、安徽(

42、2023年)等省份也先后对本省预案进行修订,调整相关部门职责,结合实际工作情况优化应急组织体系,为省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提供了最新工作思路。期间,根据国家统一规划,广西于2018年启动机构改革任务;机构改革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和相关部门承担的应急职责发生了一定变化,原有预案任务要求与最新机构编制情况存在出入。近年来,广西环境安全形势总体平稳,自2013年以来已连续10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但受极端天气和企业生产逐步恢复增加环境安全隐患影响,2022年全年共处置7起一般性突发环境事件,其中6起集中发生在汛期,多为极端天气影响引发;截至2023年12月,

43、广西全区共处置一般性突发环境事件4起,2起为安全生产事故次生,2起为交通事故次生。机构职能和环境安全形势的新变化对广西环境应急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修订预案符合当前发展需要。问:本次预案修订的编制依据有哪些?答:(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六十九号)第十七条第三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二)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7.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或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

44、法(国办发(2013)101号)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针对本行政区域多发易发突发事件、主要风险等,制定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规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完善。”(四)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三定”规定细化方案的通知(桂环发(2019)11号)。问:本次预案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答:本次预案修订共设置9个章节,本着实事求是、灵活高效的原则,对预案相应内容进行更新细化。第一章节,阐明编制目的、编制依据、事件分级、适用范围、事件分级标准、主要职能等基本内容。第二章节,明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包括日常组织体系与应急状态下的组织体系两种

45、情形O第三章节,提出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要求。包括具体的环境安全隐患信息及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类型,环境安全隐患信息的处理程序,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的分级标准和发布要求,各等级事件预警信息的具体预警措施,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方式,信息报告与处理具体要求。第四章节,明确应急响应具体要求。包括分级响应机制、分级应急响应程序、指挥协调的制度机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与安全防护要求等核心内容。第五章节,应急响应终止条件,分类说明终止程序要求。第六章节,分类梳理后期工作内容,包括损害评估、事件调查、善后处置等三个方面。第七章节,明确资金保障、装备与通信保障、人力资源保障等应急保障要求。第八、第九章节,明确预案实

46、施的监督管理要求,对执行细节进行补充说明。问:本次预案修订有哪些主要特点?答:(一)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机构职能调整的情况,对工作组分工进行调整。包括修改部分机构名称,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原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生态环境监测与应急处(原监测处)、法规与标准处(原法规处)、科技与财务处(规划财务处)。调整部分工作中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如损害评估工作组牵头单位由原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改为法规与标准处,由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做好配合工作;专家组配合单位由原自治区环境应急专家库有关专家改为由水生态环境处、大气环境处、土壤生态环境处、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等单位组成。根据应急工作组分组情况增加应急组织体系示意图。(二)结合近年来广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值守与处置实践,增加向自治区党委报告的情形要求,以及增加对事发地应急预案启动情况的跟踪要求。(三)对照分级响应机制,对应急终止和善后处理进行分级响应细化,明确不同响应等级事件在应急终止和善后处置环节中的管理要求。(四)结合生态环境部的环境应急管理新要求,对妥善完成应急处置任务、表现出色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增加表彰、印发表扬通报需求,助力提升参与事件处置工作的荣誉感、正面强化环境应急岗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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