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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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征求意见稿)目录1总则-4-1.1 编制目的-4-1.2 编制依据-4-1.3 事件分级-4-1.4 适用范围-7-1.5 工作原则-8-2组织体系与职责-9-2.1 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9-2.2 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10-2.3 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102.4 市、县级人民政府职责-16-2.5 应急工作组-17-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20-3.1 监测和风险分析-20-3.2 预警-21-3.3 信息报告与处理-23-4应急处置-24-4.1 先期处置-24-4.2 分级响应-24-4.3

2、 指挥和协调-27-4.4 响应措施-27-4.5 响应终止-30-5后期工作-30-5.1 损害评估-30-5.2 事件调查-30-5.3 善后处置-30-6应急保障-30-6.1 队伍保障-30-6.2 物资与资金保障-31-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31-6.4 技术保障-32-7附则-32-7.1 预案管理-32-7.2 预案解释-32-7.3 预案实施时间-32-附1-33-附2-34-1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防范和有效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我区社会全面、协调、

3、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1.3 事件分级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I

4、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II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In级)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IV级)四级。IAl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1.3.2重大突发环境事件(I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

5、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1.3.3较大突发环境事件(In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

6、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134一般突发环境事件(IV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

7、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应对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以下各类事件应急响应:IAl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4.2 超出事件发生地设区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的突发环境事件。1.4.3 跨设区市级行政区域影响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的突发环境事件。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

8、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核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本预案属于省级专项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环境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以及市、县二级人民政府职责等,重点规范省级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指导性。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参考本预案编制本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时,应侧重明确突发环境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措施、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

9、序等内容,重点规范市、县二级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乡镇街道专项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告、人员临时安置等内容,重点规范乡镇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先期处置特点。1.5 工作原则1.5.2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事件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5.3 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针对不同原因所

10、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1.5.4 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实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分级响应,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处置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开展先期处置,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并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154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等资源,健全环境监测网络,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2组织体系与职

11、责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各级人民政府应急领导机构、应急工作组构成。2.1 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必要时,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主席担任,副指挥长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厅长担任,成员由自治区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主要职责是: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和要求;统一指挥和协调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应对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决定设区市集中饮用水源地停止供水

12、和受影响区域人员疏散工作;部署自治区环境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统一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指导市、县级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的其他环境应急救援任务。当国务院成立国家环境应急指挥部时,自治区应急指挥部转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服从国家环境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当突发环境事件由其他类型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次生而来,且原生事件(事故)已成立或即将成立相应自治区应急指挥部,不再单独成立该事件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原生事件(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协调,应对和处置事件(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影响。2.2 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3、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厅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协助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各类应急工作会议;提出启动、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协调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衔接,跟踪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的落实情况;按要求向生态环境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事件信息,办理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相关文电、简报。2.3 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承担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事务,组织制定(修订)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收集、研判、报

14、告工作,建立和管理环境应急专家库;与有关部门共同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事件调查处理工作,指导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指导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工作,组织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参与环境保护应急能力建设项目规划,配合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工作,核实相关企业事业单位是否存在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为。自治区教育厅: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指导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师生紧急避险和疏散。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生产企业采取果断措施停止污染物排放;配合做好环境污染物质清理、处置工作;负责核查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淘汰落后

15、产能情况;及时解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无线电频率指配以及协调解决通讯干扰问题。自治区公安厅:负责将刑事、治安等案件引发的环境事件信息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并通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按照部门职责开展污染源排查,负责事件发生现场和重点保护目标的安全保卫工作,根据事件影响范围临时封闭道路并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件应急救援现场及周边的交通管制及疏导工作,确保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开展;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协助污染源排查调查取证和突发环境事件犯罪嫌疑人员控制和抓捕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网络监控与安全保障工作。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经费

16、的筹措、拨付和监督;支持应急监测、应急救援队伍及能力建设。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负责将地质灾害等原因引发的环境事件信息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并通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按照部门职责开展污染源排查,参与相关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时城市(含县城)供水系统应急处置及供水保障工作。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协调指导事发地供水主管部门及供水企业制定并组织实施城市供水系统应急处置及供水保障方案,确保群众用水安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将道路运输交通事故、港口及码头陆域范围内等引发的环境事件信息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并通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按照部门职责开展污

17、染源排查,协助相关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通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公路水运交通设施抢修,保障交通运输畅通。自治区水利厅:负责将水力设施及相关库区水量调度、泄洪排沙造成水位和水质变化等原因引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并通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水文监测并提供相关水利水文资料,制定水资源应急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时乡镇、农村供水系统应急处置及供水保障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参与相关事件的调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负责将农业生产活动、渔业船舶、渔业养殖等原因引发的环境事件信息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并通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按照部门职责开展污染源排查,参与涉及农田土壤、农作物、水产

18、品、水生珍稀动物、畜禽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受环境事件影响的农作物、水产品、水生珍稀动物、畜禽的救助转移以及伤残和死亡原因鉴定、损失量的统计与评估、损害赔偿纠纷的调解处理,指导受污染和死亡水产品、水生珍稀动物、畜禽的无害化处理。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负责协调突发环境事件中旅游区保护,配合相关部门核实有关污染清除和损失费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负责饮用水水质监测,组织、协调事件发生地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现场救治,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监测、防疫工作;负责临时转移人员安置点和避难场所疫病的防控工作。自治区应急厅:负责将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

19、发事件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信息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并通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根据部门职责开展污染源排查,组织实施相关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以及转移群众安置和生活救助等工作,组织控制危险化学品泄漏并消除隐患,参与相关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自治区外事办: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涉及跨国境影响突发环境事件有关涉外事项。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负责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组织开展相关领域的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开展受污染食品的监测、排查工作,组织实施受污染食品的召回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参与相关环境事件的调查,依法查处无照经

20、营行为。自治区广播电视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宣传工作,根据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要求及时发布公众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自治区林业局:负责受环境事件影响的珍稀濒危陆生野生物种的保护工作,参与相关环境污染的调查、应急处置,组织突发环境事件中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受污染情况的核定、损失量统计与评估以及赔偿纠纷的处理。自治区政府新闻办:负责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舆论;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协调和指导媒体的采访报道工作。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负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舆情监测、舆情收集和分析,调控互联网舆情,引导社会舆论。自治区粮食和储备局:建立完善应急救灾物资的储备

21、制度,在突发环境事件中,根据有关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重要生活必需品。自治区海洋局:负责风暴潮、海浪、赤潮、海啸等海洋灾害引发环境事件以及海上石油勘探开发溢油等环境事件的信息发送,相关海洋要素观测、预报和预警工作,本部门损失统计上报,按照部门职责协助海洋相关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提出控制污染扩大的建议。广西消防救援总队:负责实施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组织扑救现场火灾、控制危险化学品泄漏,协同行业主管部门参与消除可能导致火灾或危险化学品泄漏的隐患,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承担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南宁海关:负责协助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中涉及进出口原材料和产品等的检验检疫、调查和处置工作。自治区地震

22、局:参与因地震灾害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评估和应急处置工作。自治区气象局:负责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监测数据和气象预报信息,为及时预警和处置环境事件提供科学依据。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将铁路交通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并通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协助完成铁路交通保障和应急人员、物资的运输工作。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公用通信网通信服务。广西海事局:负责辖区船舶水(海)上污染环境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调查、应急处置以及预警信息监控;负责辖区海上溢油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按照部门职责开展污染源排查,负责事件现场的水上交通管制及疏导工作

23、。广西电网公司: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负责电力供应保障工作,配合做好受污染河流流域水电站的调度工作,核实涉及企业用电清单,对非法企业,在政府部门的主导下,配合采取停限电措施。广西机场管理集团:负责将航空交通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并通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协助完成航空交通保障和应急人员、物资的运输工作。自治区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部门职责开展相关工作。2.4 市、县级人民政府职责负责建立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制定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演练;做好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人员培训工作,加强环境应急值

24、守和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上报工作;做好本辖区内的环境风险防范和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指挥、组织、协调本辖区内一般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跨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由各有关行政区域人民政府共同负责,或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需要自治区协调处置的跨地市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由有关地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请求,或由有关地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提出。在本辖区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在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和指导下,指定专人对接各应急工作组,做好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

25、应急保障和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实施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的社会稳定工作。2.5 应急工作组根据不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以下全部或部分应急工作组,在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各应急工作组按照分工实施应急响应,认真落实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议和部署,并将阶段性工作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各部门按照预案中明确的部门职责开展相关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提交牵头部门统筹汇总。(1)综合协调组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成,主要负责传达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示,报送环境事件信息,办理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相关文电、简报,协调有关应急

26、处置工作,完成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为整个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保障服务。(2)应急监测与污染源排查组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成,主要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并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评估、事件原因的调查,指导环境污染事件的救援处置工作,组织污染源排查,对污染的控制与消除、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决策提出建议。(3)宣传与信息组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自治区政府新闻办、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自治区广播电视局等相关部门组成,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国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加强舆

27、情监测与分析,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公众关切。(4)专家咨询组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聘请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军队、企业等有关技术人员组成专家咨询组,主要负责对污染趋势进行分析研判,指导制定污染处置等工作方案,对生态修复和恢复重建等提出建议,为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决策提供政策、技术咨询和建议。(5)水利水文和电力调度组由自治区水利厅牵头会同广西电网公司等相关部门组成,主要负责水文监测,制定水资源调度方案和应急供电、限电方案,并根据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实施,配合做好污染物处置工作。(6)饮用水保障组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当事件发生地为城市、县

28、城时)或自治区水利厅(当事件发生地为乡镇、农村时)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成,主要负责制定应急停水、供水方案,并根据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实施,保障受污染地区群众的饮用水供给。(7)应急救援与处置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牵头会同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广西消防救援总队等相关部门组成,主要负责组织人员有序疏散,实施应急救援、污染处置方案,明确不同情况下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指挥和组织各类应急救援、现场处置,实施应急救援、处置,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8)医疗防疫组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成,主要负责组建医疗救护、应急防疫专业队伍,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护、卫生防疫、饮用水

29、水质监测、环境污染损害知识宣传、环境污染人体损害的鉴定和公众心理咨询工作,提出卫生处置措施和建议。(9)维稳组由自治区公安厅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成,主要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社会治安和秩序的维护、交通管制以及视情况实施相关强制隔离措施,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10)气象组由自治区气象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成,主要负责组建气象保障专业队伍,负责日常气象、海洋资料的收集和研判,向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相关区域气象、海况资料和天气、海洋预报信息。(11)生产救援组按照环境事件受污染影响的物种类别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分工,分别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林业局、海洋局等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负责对受污染事件影响

30、的农作物、珍稀野生动植物、水产、畜牧、海洋生物等进行保护和紧急救援,制定应急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12)涉外事务组由自治区外事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成,主要负责根据需要向有关国家和地区、国际组织通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协调处理对外交涉、污染监测、危害防控、索赔等事宜。(13)后勤保障组由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组成,主要负责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应急处置所需各类物资联系、征购、调拨,应急车辆调配以及应急队伍的后勤保障。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3.1 监测和风险分析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并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

31、分析和研判。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应当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3.2 预警3.2.1 预警分级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参照生态环境部后续制定发布的相关规定执行。322预警信息

32、发布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各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将监测到的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信息,及时通报可能受影响地区的下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323预警行动预警信息发布后,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2)防范处

33、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3.2.4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发布突发环境事

34、件预警信息的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3.3 信息报告与处理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污染程度,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因生产安全事故等原因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各级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事发地生态

35、环境主管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接到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跨省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时,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要及时通报相关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以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应当立即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生态环境部报告:(1)初

36、判为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2)可能或已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环境事件;(3)可能造成国际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4)境外因素导致或可能导致我境内突发环境事件;(5)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4应急处置4.1 先期处置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事发地人民政府接报、核实事件信息后,立即按本级应急预案启动相关应急响应措施,按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向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其他同级人民政府,本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通报相关信息;救助伤员或疏散、撤离可能受影响的群众;切断污染源,处置、清理污染物,防止污染扩散。4.2 分级响应

37、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I级、11级、In级和IV级四个等级。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分别启动I级、II级应急响应,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HI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IV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4.2.1 I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启动I级响应,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具

38、体步骤参照11级响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当可能造成跨国境影响时,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立即向国务院和生态环境部报告,自治区外事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成立涉外事务组,经国务院或有关部门批准,根据需要向有关国家和地区、国际组织通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协调处置涉外相关事宜。当国务院成立国家环境应急指挥部,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转为现场指挥部时,按照国家环境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决策开展救援工作。422II级响应。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启动11级响应。(1)启动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根据不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应急工作组;(2)及时向国务

39、院相关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3)组织各应急工作组、各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适时召开应急处置工作会议,听取各组的工作动态报告、研判事件发展趋势、分析处置效果、协调解决存在问题,部署相关工作;事发地人民政府调集相关应急力量,在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落实上级指挥部的各项决定、部署;(4)必要时调集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5)应对跨省界突发环境事件时,与相关省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协调开展环境监测、应急处置等工作;(6)超出自身能力,无法妥善处置事件的,及时

40、请求国务院及相关部门给予支援。423发生142和143规定的事件响应。发生超出事件发生地设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的突发环境事件时,或者发生跨设区市界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的突发环境事件时,按以下步骤进行响应:(1)启动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根据不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全部或部分应急工作组;(2)组织各应急工作组、各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应急处置工作会议,听取各组的工作动态报告、研判事件发展趋势、分析处置效果、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制定下一步工作方案。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设

41、区市人民政府,调集相关应急力量,在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落实上级指挥部的各项决定、部署。(3)必要时调集辖区内事发地周边地区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424市、县级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可以参照11级响应程序,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应急响应行动。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请求。4.3 指挥和协调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各应急工作组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按照指挥部部署和下达的任务开展相关工作。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要及时、主动向自治区突发环境事

42、件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有关的基础资料,生态环境、海洋、交通、水利、农业、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提供事件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4.4 响应措施4.4.1 现场污染处置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应根据有关规定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事发地人民政府应组织制订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

43、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4.4.2 转移安置人员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

44、住处和必要医疗条件。(后勤保障组负责)4.4.3 医学救援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医疗防疫组负责)4.4.4 应急监测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监测的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

45、供依据。(应急监测与污染源排查组负责)4.4.5 市场监管和调控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4.4.6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通过政府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

46、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宣传与信息组负责)4.4.7 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维稳组负责)4.5 响应终止当事件形成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启动响应的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5后期工作5.1 损害评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

47、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5.2 事件调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5.3 善后处置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6应急保障6.1 队伍保障环境应急监测队伍、消防救援队伍、大型国有骨干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他相关方面应急救援队伍等力量,要积极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应急处置与救援、调查处理等工作任务。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

48、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障自身安全。发挥环境应急专家作用,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制订、污染损害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管理,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6.2 物资与资金保障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需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供给。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当地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的动态管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方承担。各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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