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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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高校探讨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方法(试行)校发(2014)18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我校探讨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主动进取,规范我校探讨生学业奖学金管理,依据财政部、教化部探讨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方法(财教(2013)219号),结合我校实际状况,制定本方法。其次条探讨生学业奖学金由国家和学校共同出资设立,嘉奖支持探讨生更好地完成学业。第三条探讨生学业奖学金适用于纳入全国探讨生招生安排的基础学制内的全部全日制探讨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其次章嘉奖标准、评定比例与基本条件第四条博士生均可获得探讨生学业奖学金,嘉奖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探讨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依据国家下拨

2、的比例执行,嘉奖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硕士探讨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向基础学科、亟需学科倾斜,直博生名额单独划拨。第五条基本条件(一)酷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遵守法律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三)诚恳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学习成果优秀,主动参加科学探讨、社会实践和校内文化活动。第六条培育单位要对探讨生进行学期考核,要充分考虑课题组、导师和同学的看法,严格考核探讨生在思想意识、道德品质、行为规范方面以及在科研看法、团队意识、科研实践方面的日常表现。第七条探讨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一)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无故欠缴学费和住宿费的;(二)学期考核不合格的;(

3、三)受到警告或严峻警告处分的取消其下一年度的参评资格,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取消在学期间的参评资格。第八条获奖后发觉评审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赐予纪律处分,并取消获奖资格,收回奖学金。第三章评审组织第九条学校成立吉林高校探讨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探讨生导师代表组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评审管理方法,制定名额安排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并裁决探讨生对评审工作的申诉。吉林高校探讨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探讨生管理处,负责探讨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日常事务。第十条培育单位须成立探讨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4、,由培育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主管探讨生的副书记或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探讨生导师、探讨生秘书、探讨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探讨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第十一条培育单位须依据本方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单位探讨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报学校探讨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第四章评审程序第十二条探讨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正、公允、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化法规,杜绝弄虚作假。第十三条对于直博生和硕博连读探讨生,依据其所处的培育层次确定探讨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标准。第十四条依据“学生申请、导师举荐、资格审查、培育单位

5、评审、学校审核确定”的程序进行。(一)探讨生本人填写吉林高校探讨生学业奖学金审批表后,向所在培育单位探讨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二)经过培育单位探讨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获奖名单,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吉林高校探讨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和备案。(三)经过吉林高校探讨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的探讨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四)学校每年于11月30日前将当年探讨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探讨生。吉林高校探讨生学业奖学金审批表将记入本人学籍档案。第十五条异议处理对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填写吉林高校探讨生学业奖学金申诉登记表,在培育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培育单位探讨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培育单位探讨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刚好探讨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培育单位探讨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吉林高校探讨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港澳台探讨生及外国留学探讨生不适用于本方法。第十七条本方法由吉林高校探讨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说明。第十八条本方法从2014级探讨生起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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