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版工伤法律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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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版工伤法律手册第一部分:2023版:工伤认定流程及赔偿标准5第二部分:常见的工伤52个问题及解答71、哪些情形可认定为工伤?72、哪些情形不被认定为工伤?73、哪些情形可以视同工伤?74、工伤认定程序怎么走?75、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86、工伤认定管辖如何确定?工伤认定到哪里申请?87、工伤认定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98、工伤认定多长时间出结果?劳动行政部门做出决定的期限?99、工伤认定过程中.企业如何举证?910、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怎么办?911、用人单位未为员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承担什么后果?912、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能否申请工伤认定?913、异地施工受伤,工伤应当在哪里认

2、定?914、工伤认定前医疗费谁付?1015、员工提前上班,因非本岗位工作事务受伤,是否属于工伤?1016、员工上班途中骑摩托摔倒,算工伤吗?1017、员工参加入职培训的拓展活动受伤,是否算工伤?1018、员工工地扭伤是否是工伤?1019、员工上班途中在工地楼梯上摔伤,属于工伤吗?1020、员工因抢险救灾而死亡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吗?1121、员工未经用人单位同意参加抢险救灾受伤,是否属于工伤?1122、公司安排员工节假日加班,加班时受伤的属于工伤吗?1123、员工在探亲期间因自然灾害造成伤亡的,属于工伤吗?1125、退伍军人旧伤复发可以认定为工伤吗?1126、员工死亡的进行工伤认定一定要有死亡证

3、明吗?1127、员工在作业时受伤的,应当由谁来证明受工伤的事实?1128、员工想不开,在上班期间自杀身亡的属于工伤吗?1129、员工在工作时突发心脏病当场死亡是工伤吗?1230、员工因救助他人而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1231、员工见义勇为而受伤是否属于工伤?1232、劳动者出差发生意外,是否认定为工伤?1233、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可否认定为工伤?1234、工作期间休息时受伤是否认定为工伤?1235、劳动者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足球比赛受伤的是否属于工伤?1236、未成年工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1337、对是否属于工伤有不同意见的,应当由谁承担举证责任?1338、员

4、工在高温下工作中暑的,能否认定为工伤?1339、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发生工伤,能申请工伤认定吗?1340、下班途中员工无照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1341V工作期间因与工作无关原因遭受他人暴力伤害,是否构成工伤?1342、员工工作时间嬉闹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1343、加班结束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被认定为工伤?1344、员工患职业病属于工伤吗?1445、员工被确定为患职业病的是否还需要申请工伤认定?1446、乘坐电梯上班发生伤害属于工伤吗?1447、在校实习生受伤的,能否被认定为工伤?1448、值班时被殴打,是否应认定为工伤?1449、受用人单位委派当志愿者受伤的是否属于工伤?

5、1450、在病假期间从事用人单位指派的工作受伤是否认定为工伤?1452、劳动合同中“伤残由个人负责”的条款合法吗?15第三部分:全国重要城市核心法律法规附录161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162 .工伤认定办法(2010修订)24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9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公伤亡的,能否认定工伤的答复315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2018修订)346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377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398 .北京市实施工伤

6、保险条例若干规定419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9修订)4510 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5411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5912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015)6513 .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2017)7014 .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8015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017修订)84第一部分:2023版:工伤认定流程及赔偿标准序号工伤赔偿科目费用标准(以江苏为例)承担主体1工伤医疗费以正式票据金额为准工伤保险基金2工伤康复费以正式票据金额为准3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30-50元/天4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以正式票据金额为准5辅助器具装

7、配费以正式票据金额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意见为准6生活护理费(需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一级: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21个月的本人工资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五级: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16个月的本人工资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7个月的本人工资8伤残津贴(一至四级)一级:本人工资的90%二

8、级:本人工资的85%三级:本人工资的80%四级:本人工资的75%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注:仅在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终止时支付)一至四级:无五级:20万六级:16万七级:12万八级:8万九级:5万十级:3万10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1一次怛:邙卜助金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23年度的标准为985660元)12劳动能力鉴定费以正式票据金额为准13供养亲属抚恤金(仅限无劳动能力且由工亡职工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配偶:为职工月工资的40%其他亲属:为职工月工资的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14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工伤职工受伤前的平均

9、月缴费工资*停工留薪期月数用人单位15停工留薪期内护理费1、住院期间有专门护工护理的,按护理费单据载明的金额确定;2、安排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按其亲属收入证明载明的金额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安排无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可按当地一般护工市场价格水平确定.16伤残津贴(五至五级:本人工资的70%六级:本人工资的60%17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注:仅在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终止时支付)一至四级:无五级:9.5万六级:8.5万七级:4.5万八级:3.5万九级:2.5万十级:1.5万注:1、若用人单位未为员工缴纳社保,则依法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也由用人单位负担

10、。2、费用标准仅以现行有效的规定和政府公开的文件为依据,后续如有变化以届时的具体规定为准。第二部分:常见的工伤52个问题及解答1、哪些情形可认定为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

11、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2、哪些情形不被认定为工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3、哪些情形可以视同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4、工伤认定程序怎么走?(1)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

12、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受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

13、决定书。(3)调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4)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5)其他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14、提起行政诉讼O5、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6、工伤认定管辖如何确定?工伤认定到哪里申请?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般理解为参保地劳动行政部

15、门。具体机构还应根据当地规定确定。7、工伤认定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8、工伤认定多长时间出结果?劳动行政部门做出决定的期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9、工伤认定过程中,企业如何举证?需要单位举证的主要有:Is是否与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存在劳动合同关系;2、对员工提出的工伤认定的事实与理由是否存在异议。职工或

16、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10、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怎么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11、用人单位未为员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承担什么后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12、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能否申请工伤认定?可以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但是因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完全由用人单位承担。13、异地施工受伤,工伤应当在哪里认定?(1)参加工伤保险,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

17、动能力鉴定,按参保地标准赔偿;(2)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标准赔偿。14、工伤认定前医疗费谁付?(1)除非当地有特殊规定,或者有集体合同、规章制度规定,否则用人单位对参保职工的工伤医疗费用不负有垫付的法定义务,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垫付主要是基于道德责任。如用人单位未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15、员工提前上班,因非本岗位工作事务受伤,是否属于工伤?按照相关规定,要想在工作时间前后发生的伤害认定工伤,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是在工

18、作场所内;其次是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最后是因此受到事故伤害。员工自己提前上班,又不是在自己岗位上因工作事务受伤的,很难认定为工伤。16、员工上班途中骑摩托摔倒,算工伤吗?一般来说,自己骑摩托车摔倒了,不属于工伤。按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属于工伤。骑摩托车摔倒一般不是交通事故,而且一般是本人主要责任。17、员工参加入职培训的拓展活动受伤,是否算工伤?属于。在参加单位组织的对员工进行拓展训练中受的伤,应认定为“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属于工伤。18、员工工地扭伤是否是工伤?一般是属于的。依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在工

19、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属于工伤。19、员工上班途中在工地楼梯上摔伤,属于工伤吗?员工在工地楼梯上摔伤,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工伤:(1)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形,上下班途中在工地楼梯上摔伤,因为不属于交通事故,因此不属于工伤。20、员工因抢险救灾而死亡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吗?可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21、员工未经用人单位同意参加抢险救灾受伤

20、,是否属于工伤?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无需经用人单位同意。22、公司安排员工节假日加班,加班时受伤的属于工伤吗?节假日加班时间也属于工作时间,员工加班时在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23、员工在探亲期间因自然灾害造成伤亡的,属于工伤吗?不属于工伤,应按非因工伤亡处理。24、员工上班途中摔伤,是否能认定为工伤?一般来说,员工上班途中摔伤,不属于工伤。按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属于工伤。自己摔伤不是交通事故,不属于工伤。25、退伍军人旧伤复发可以认定为工伤吗?职工原在军队

21、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视同工伤。26、员工死亡的进行工伤认定一定要有死亡证明吗?工亡认定应有死亡证明。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应当有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27、员工在作业时受伤的,应当由谁来证明受工伤的事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是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申请工伤认定的,一般应当对工伤事实承担初步举证责任。28、员工想不开,在上班期间自杀身亡的属于工伤吗?不

22、属于。自残或者自杀的,不属于工伤。29、员工在工作时突发心脏病当场死亡是工伤吗?是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30、员工因救助他人而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如果员工因救助他人而受伤属于“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31、员工见义勇为而受伤是否属于工伤?如果员工见义勇为而受伤属于“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32、劳动者出差发生意外,是否认定为工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属于工伤。(1)为履行工作职责,受单位指派出差,只要不从事与外派工作无关的行为,因工作时

23、间有一定的延续性,无论是工作时间还是合理的休息期间,一般都属于因工作所需的时间。如果意外情况发生时员工处于工作时间或合理的休息时间,应认定为工伤。如果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则不属于工伤。33、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可否认定为工伤?可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可以认定为工伤。职工因工外出期间死因不明,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证据不能排除非工作原因导致死亡的,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和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为工伤。34、工作期间休息时受伤是否认定为工伤?一般是可以认定为

24、工伤的。一般来说,休息是保障职工正常劳动的客观需要,属于工作时间的一部分。职工在工作过程中为临时解决或满足合理必要的基本生理需要而必须从事某些事项时(如喝水、用餐、上厕所、工间休息等),一般可以认定为间接工作原因。35、劳动者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足球比赛受伤的是否属于工伤?一般属于。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中关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的规定,认定为工伤。36、未成年工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

25、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一般依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计算。37、对是否属于工伤有不同意见的,应当由谁承担举证责任?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38、员工在高温下工作中暑的,能否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待遇。39、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发生工伤,能申请工伤认定吗?可以。不定时工作制员工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与其他工时制度的员工享受同样的工伤保险待遇。40、下班途中员工无照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员工为非主要责任,可以认定为工伤,但是无证

26、驾驶一般是全责。41、工作期间因与工作无关原因遭受他人暴力伤害,是否构成工伤?很难认定为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属于工伤。而因与工作无关的原因遭受他人暴力伤害的,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42s员工工作时间嬉闹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不是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的,即使在工作时间内,一般也不能认定为工伤。43、加班结束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被认定为工伤?加班期间应属于工作时间,加班结束回家途中可以认定为下班途中,如果该交通事故非员工本人主要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44、员工患职业病属于工伤吗?患职业病的属于工伤。45、员工被确定为患职业病的

27、是否还需要申请工伤认定?员工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员工虽被确诊为职业病,但仍需要申请工伤认定才能享受工伤待遇。46、乘坐电梯上班发生伤害属于工伤吗?一般属于工伤。47、在校实习生受伤的,能否被认定为工伤?(1)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通常不视为就业,与实习单位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则不能被认定为工伤。但是实习单位需要视情况承担雇主责任。在校生虽未毕业,但已完成全部学业,以就业为目的求职,且该职位为全职,并非利用其业余时间。双方在此基础上就应聘、录用等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劳动合同,则

28、双方之间形成的是劳动合同关系。应被认定为工伤。48、值班时被殴打,是否应认定为工伤?在值班时受到暴力伤害的,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职责导致的受伤,依法应当被认定为工伤。49、受用人单位委派当志愿者受伤的是否属于工伤?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员工既然是被单位指派,那么属于因工外派期间,因履行指派的志愿者工作职责而受到的伤害一般应当被认定为工伤。50、在病假期间从事用人单位指派的工作受伤是否认定为工伤?虽然工作时属于病假期间,但员工受单位指派从事工作,是在工作时间,因为工作原因而受到的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51、劳动者“交了辞职信”仍被安排上岗,受伤后是

29、否认定为工伤?应认定为工伤。递交辞职信不意味着劳动关系解除,劳动者有提出辞职的权利,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自劳动者递交辞职信到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在这期间双方劳动关系仍然存续,劳动者被安排上岗,又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52、劳动合同中“伤残由个人负责”的条款合法吗?不可以,缴纳工伤保险和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劳动合同的约定进行免责,该约定是无效的。第三部分:全国重要城市核心法律法规附录L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时效性:现行有效发文机关:国务院文号:国务院令第586号发文日期:2010年12月2

30、0日施行日期:2011年1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

31、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第六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

32、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第八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第九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

33、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第十一条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第十二条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

34、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第十三条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章工伤认定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

35、)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

36、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

37、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

38、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

39、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口起60口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四章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

40、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宜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能力

41、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白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

42、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第二十七条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第二十九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

43、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

44、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

45、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

46、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o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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