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合同示范文本模板2023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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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合同(示范文本2023版)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使用说明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二、签订合同前委托人应验看检测机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检测资质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开展平行检测的检测机构的能力等级不得低于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的能力等级。三、对于合同有关条款,双方需约定更多内容的,可另行附页。四、本合同书中,凡双方约定认为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五、本合同适用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本省市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六、本合

2、同相关条款遇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执行。七、本合同示范文本自年月日起使用。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合同建设单位(委托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邮政编码:通讯地址:检测机构(受托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检测机构资质编号: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邮政编码:通讯地址:开户银行:账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委托方与受托方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检测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项目概况1.1 项目名称:1.2 项目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3、年一月一日止。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后开始,工程完工、资料移交完毕、缺陷责任期满后结束。委托方对工期的调整或工期拖延,检测服务期也应作相应调整或顺延,但属正常的检测服务,委托方不另外增加检测费用,在合同价格中已考虑。1.3 项目实施方式在合同有效期内,委托方以分项、多次委托的形式委托。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对已检测部位具备检测条件的,进行复检。受托方对所委托的项目进行检验检测,受托方依照委托方的单项委托提供相应的检验检测服务。每项委托的检验检测结果由受托方以委托项目检验检测报告的形式向委托方提交,委托方对检验检测报告进行验收。1.4 检测服务的履行方式、期限和地点委托方将每次委托检验检测的项目、

4、地点、具体要求、完成时间告知受托方;受托方应当在委托方规定的期间内完成每项委托的检验检测工作,并根据实际需求在规定地点和时间内向委托方提交完整的检验检测结果(包括但不限于电子版检测报告、纸质版检测报告、当月检测明细);本年度所有检测工作完成后,受托方应及时向委托方提供全年度的检测明细及检测总结报告。1.5 检测报告交付期限:正常检测周期+一个工作日第二条检测类别及项目2.1 委托的检测类别:口建筑材料及构配件口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口钢结构地基基础口建筑节能口建筑幕墙口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口桥梁及地下工程2.2 具体检测内容详见附件1(项目实际需求)。第三条检测依据和方法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依据

5、的标准、规范、规程为: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第四条检测费用及支付方式4. 1本合同签约合同价(即含税响应报价)为人民币(大写)_(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元),增值税税率%,税额为人民币(大写)(_元)。委托方与受托方同意按照实际发生检测项目及检测数量、受托方所报折扣率或者折扣后单价计算总检测费。实际发生的检测费用按经委托方审核确认之后的各检验检测项目的费用数额之合计总额计算,审核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因受托方原因需要重新进行检验检测时,重新检验检测的费用由受托方自行承担,不计入委托方应支付费用总额内。4.2 若合同清单中缺少图纸及规范要求的检测项目(清单外项

6、目),委托方有权根据图纸、规范相关要求,要求受托方增加检测项目,受托方不推诿不持异议,且价格应维持本合同项目参数单价水平。新增检测项目结算费用由受托方与相关施工、监理单位确认数量、价格并签认后,报委托方按合同约定申请计量。若受托方与相关施工、监理单位对新增检测项目的检测单价无法达成一致,委托方可通过调研或第三方咨询单位出具的审核意见计量结算新增检测项目费用,受托方不持异议无条件接受且配合。本合同签约合同价已包含完成合同规定的检测服务所需的所有费用(包含风险费及应缴纳的一切税费)。4.3 支付方式:口现金口支票口转账合同有效期内,按时进行结算并支付。本合同所指货币为人民币。4.4 支付时间:以双

7、方协商结果为准。4.5 委托方每次付款前,受托方应当提交等额合法的发票,并经委托方查收无误,委托方收到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相关资料在天内完成支付。否则委托方有权拒付,责任由受托方自行承担。第五条履行方式及期限5.1 受托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后一个工作日内开展现场(或试验室)检测工作,于现场(或试验室)检测工作后一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检测工作,并提交书面工程质量检测报告份。当委托方对部分检测项目的检测报告份数有特殊需要时,可另行约定。5.2 双方约定按照下列第一种方式交付检测报告。5.2.1. 委托方上门提取检测报告。5.2.2. 受托方送检测报告给委托方。5.2.3. 其它约定方

8、式:第六条异议处理委托方对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结论有异议,可在收到受托方检测报告之日后个工作日内向受托方提出书面异议,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相同,由委托方支付复检费用;反之则由受托方承担复检费用。第七条双方权利义务7.1 委托方权利义务7.1.1 委托方有权在合同有效期内分项、分次委托受托方进行项目的检验检测。对受托方提供的检验检测报告,委托方有权进行审查和验收。7.1.2 委托方有权要求受托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验检测工作,并在规定的期间内,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交完整的检验检测结果报告。若报告中存在不当之处,委托方有权提出相应整改意见。7.1.3 委托方应当提供检测工作开

9、展所必需的批准技术资料、技术要求、施工图、证明文件等资料,且负责与本工程检测业务有关的第三方的协调,配合受托方做好检测的准备工作及现场的安全防范工作,为受托方提供必要的外部工作条件。7.1.4 在检测中确认委托项目检验检测结果为不合格时,受托方应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委托方,由于受托方未及时通知给委托方的质量监督工作造成困难,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应追究受托方的相关责任。7.1.5 检测试样抽取、制作时,委托方应确保由见证人员对检测试样张贴或者嵌入唯一性识别标识,并现场将检测试样信息录入检测信息系统。委托时应填写检测委托单,委托单应经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当场签字确认。7.1.6 检测项目属于工程实体检测的

10、,委托方应提前日将现场检测日期通知受托方。见证人员应对工程现场检测进行见证,并在现场检测原始记录上签字确认。7.1.7 委托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受托方出具虚假检测报告。7.1.8 委托方应当以本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数额,及时向受托方支付相应合同价款。7.1.9 委托方不得接受受托方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7.2 受托方权利义务7.2.1 有权要求委托方提供相关检验检测资料。7.2.2 有权要求委托方督促施工单位配合受托方做好检测的准备工作和现场的安全防范工作,使检测条件符合相应的规范要求。7.2.3 有权要求委托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合同价款。7.2.4 受托方在同

11、一建设工程项目或标段中,不得同时接受建设、施工或者监理单位等两方以上的检测委托。7.2.5 依照委托方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方式对委托项目进行检验检测,并对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配合委托方进行检验检测结果的验收工作。7.2.6 在检测中确认委托项目检验检测结果为不合格时,应自得出不合格结论之时起个工作日内通知委托方。7.2.7 检测项目属于工程实体检测的,受托方应在委托方通知的日期进场开展检测活动。必要时受托方编制检测方案报送委托方。7.2.8 受托方现场检测时应遵守工程安全管理及其他工程现场管理制度。7.2.9 受托方不得向委托方提供或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合同

12、签订、履行过程。第八条违约责任8.1 委托方逾期支付检测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未支付费用的向受托方支付违约金。因委托方未履行义务而造成受托方无法按时保质地完成检测业务的,委托方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并赔偿由此给受托方造成的损失。完成检测业务的时限由双方自行约定。受托方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完成检测工作并提交检验检测报告的,每逾期一日,应向委托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8.2 受托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如虚构编造检查报告,提供虚假资料的,每一次应向委托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委托方还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受托方移交全部资料及未完成成果,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委托方的损失。8.3

13、 未经委托方允许,受托方擅自将项目的全部或部分委托第三方实施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受托方退还收取的费用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8.4 合同生效后,由于工程停建或因委托方原因而终止合同,委托方应向受托方支付已完成且经委托方验收合格工程量的检测费用。8.5 违约方应赔偿的损失除另一方的直接损失外,还包括另一方追索债权产生的交通费、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等费用。8.6 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暂时无法履行的,合同履行期限顺延;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8.7 其它违约责任:第九条其它约定事项:9.1 未经委托方书面许可,受托方有义务对委托方所

14、提供的资料等信息以及检验检测结果保密。9.2 受托方承担的本合同任务,不得转包给第三方,若本合同范围内存在受托方不具备检测能力的部分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超出检测资质范围参数等),应分包给已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并有能力完成分包项R的检验检测机构,具体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和承担分包项R的检验检测机构应事先向委托方备案。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时应将分包项目予以区分,受托方须对分包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进行审核并对分包检测项目承担责任。9.3 受托方负责向分包检测机构支付检测费用,当分包检测项目费用与按本合同约定的相应费用存在偏差时视为受托方不平衡报价导致,委托方支付给受托方的费用不做调整,受托方

15、不持异议且无条件接受。9.4 其它约定事项:第十条合同变更与解除10.1 在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任何一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本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10.2 受托方无正当理由而未履行义务时,委托方可向受托方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方发出通知后一天内未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一天内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解除。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按照第种方式解决。 11.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1.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附则12.1 本合同一式一份,委托方执一份,受托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12.3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委托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时间:年月日受托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时间:年月日附件1委托检测项目一览表第一页共一页序号检测项目检测参数单价/元数量总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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