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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国家有什么特殊规定?违反这些规定将受到什么处罚?一是实行审批制度,从事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需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二是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违反这些规定将按以下规定处罚: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参考法律与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6条、第97条、第9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