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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管辖和分工有什么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管辖和分工有什么规定?国务院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参考法律与政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