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规定(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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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风源发电总承包公司应急管理规定(试行)县风源发电总承包公司应急管理规定(试行)编制:审核:批准:202*-l-l实施县风源发电总承包公司县风源发电总承包公司应急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县风源发电总承包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正确、有效和快速地控制和处理各类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证员工生命和公共财产的安全,维护生产、生活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应急是指针对已发生的突发事件,为控制其规模、降低其损失而开展的救援和处

2、置行动。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县风源发电总承包公司,针对突发自然灾害、生产事故灾难、公共安全、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现场事故处置工作。第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安监总厅应急(202*)73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章应急组织机构第五条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风源桑欧风光电站(以下简称“电站”)人员担任:组长:场长副组长:当值值长成员:在岗运维人员、工勤人员第六条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如下:组长:(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

3、作的法律、法规、制度,执行上级公司和政府有关部门关于突发事件处理的重大部署;(二)监督应急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协调各部门职责的划分,并监督各部门、专业应急预案的编写、学习、演练和修订完善;(三)负责总体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的处理,负责出现突发事件时应急预案的启动和应急预案的终结;(四)部署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善后处理及生产、生活恢复工作;(五)及时向当地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上级公司管理部门报告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及处置情况;(六)负责监督、指导各职能机构对各类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分析,并对相关人员落实考核;(七)签发审核论证后的应急预案。副组长:(一)应急管理办公室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常设机构,负责应急领

4、导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二)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突发事件;(三)组织落实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提出的各项措施、要求,监督落实;(四)监督检查各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日常应急准备工作、组织演练的情况;指导、协调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五)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认真分析突发事件发生原因,总结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六)对突发事件管理工作进行考核;(七)指导相关人员做好善后工作。成员:(一)负责应急领机构的日常工作;(二)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突发事件;(三)落实应急小组提出的各项措施、要求,监督落实;(四)检查日常应急准备工作、配合演练;(五)总结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经

5、验教训,进一步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第七条应急处置工作组分配。(一)危险源控制抢险救援组;(二)安全保卫工作组;(三)交通医疗后勤保障组;(四)新闻发布工作组;(五)技术保障物资供应组;(六)善后处理组。第八条应急处置工作组职责(一)抢险救援组职责:按照“保人身、保电、保设备”的原则,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抢险救援时首先抢救受伤人员,然后按其职责开展其它救援处置工作。1 .负责事故运行方式调整和安全措施落实;2 .负责各电站电气设备保护及自动装置的应急处理;3 .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公用系统突发事件的处理;4 .负责伤员的第一救护,报告紧急医疗救护部门。(二)安全保卫组职责:1 .维持现场秩序、现场

6、警戒,划定警戒区域,负责监督应急情况处理时各项安全措施的执行,防止救援时人身事故的发生;2 .控制现场人员,无关人员不准出入现场,确保抢险、救灾人员疏散时的人身安全,做好安置、维持现场秩序、安全警戒装置的设置工作;3 .负责抢险现场安全隔离措施的检查,并督促相关部门执行到位;4 .组织实施事故恢复所必须采取的临时性措施;5 .协助完成事故(发生原因、处理经过)调查报告的编写和上报工作。(三)、交通医疗后勤保障组职责:L车辆管理部门负责(1)平时加强车辆维护、检查,确保应急抢险救援时所需车辆正常使用;(2)应急时提供紧急救护辆,提供应急救援抢险和应急物资、设备设施运送所需车辆。6 .负责通讯管理

7、:(1)固定电话、移动电话、载波通信、应急呼叫通信等通讯设施完好;(2)应急时确保生产调度和现场应急通信畅通。7 .医疗后勤保障负责:(1)接警后及时赶赴事发地,对受伤人员采取现场紧急救治,及时抢救伤员;(2)及时联系120急救中心或当地医院,将伤员转送医院进行治疗;(3)做好日常相关医疗药品和器材的维护和贮备工作;(4)做好食物、卫生、环境方面的防范工作,防止灾后发生疫情,做好生活区异常情况的处理。8 .新闻发布对外工作组职责:(1)在应急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将突发事件情况汇总,做好对外信息发布工作;(2)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对突发事件情况向政府新闻主管部门、上级单位进行报告;(3)负责新闻媒

8、体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相关部门的接待工作。9 .技术保障物资供应组职责:(1)全面提供应急救援时的技术支持;(2)掌握本公司各设备、建筑、装备、器材、工具等专业技术;(3)掌握本公司各设备、设施、建筑在事故灾难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方法;(4)按照公司要求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相应物资贮备和供给工作;(5)应急时,负责应急物资、各种器材、设备的供给;(6)负责与其他外部救援力量进行沟通联络,及时做好应急物资的补给工作。10 善后处理组职责:(1)负责事故、灾难调查、处理、报告填写和上报工作。(2)负责伤亡家属接待、安抚、慰问和补偿等善后工作;(3)负责人员伤亡、设备、财产损失统计理赔工作;第九条公司应

9、针对部门所辖范围内存在突发事件风险的现场,结合现场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对现场应急工作进行细致分工和准备,在各现场按需要成立以下应急工作组:(一)抢险救援工作组: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抢险救援工作。(二)稳定生产工作组:负责突发事件处理期间及后续一个时期的生产稳定和职工队伍稳定工作。(三)综合协调工作组:负责与公司应急指挥部门和地方政府的联系,协调、调度各类应急资源。(四)医疗救护组:负责对受伤人员采取及时的现场急救,联系医疗机构或急救中心,将伤员转送医院进行治疗。(五)安全保卫组:负责建立突发事件现场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保障救援行动、物资运输和人群疏散等的交通畅通,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伤亡。

10、(六)善后处理工作组: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扶、慰问和补偿等工作。第三章应急响应第十条突发事件分级: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公司的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级响应(公司级)、II级响应(部门级)、In级响应(现场级)。第十一条I级响应是指公司发生的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序已经或预期达到下列情形之一:(一)生产事故(人身伤害、设备事故、火灾事故)造成设备一类障碍或可能造成人员重伤以上及严重未遂的事件。(二)已经或预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0万元以上。(三)自然灾害已经或预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以上。(四)环境污染事故已经或预期造成事故处理所需费用达30万元及以上。(五)重

11、点(要害)部位、关键装置发生的火灾、爆炸等事件。(六)因暴雨、冰雪等恶劣天气造成燃料供应异常或因煤炭系统、运输部门的问题而造成燃料供应异常,或煤炭总体库存低于安全警戒线,煤炭库存低于3天正常耗用量,已经或预期对公司的安全生产、经济运行造成较大的影响的。(七)信息安全事件导致公司重要的信息系统(OA、MIS、络等关键系统)发生故障,已经或预期超72小时不能恢复正常运行。(八)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九)超出公司所属部门的应急处置能力,需要公司组织应急处置的各类突发事件。第十二条II级响应是指公司发生的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序己经或预期达到下列情形之一:(一)生产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预期为设备

12、一类障碍以上或2人及以上轻伤的事件;(二)已经或预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万元以上;(三)自然灾害已经或预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0万元以上;(四)环境污染事故己经或预期造成事故处理所需费用达10万元及以上;(五)信息安全事件导致公司重要的信息系统(0A、络等关键系统)发生故障,已经或预期超48小时不能恢复正常运行;(六)超出各专业、班组的应急处置能力,需要事件部门组织应急处置的各类突发事件。第十三条山级响应是指公司发生的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序已经或预期达到下列情形之一:(一)事故已经或预期造成人员轻伤及以上的人身伤害事件;(二)设备故障已经或预期为二类障碍者;(三)己经或预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万元

13、以下的事件;(四)自然灾害已经或预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万元以上;(五)环境污染事故已经或预期造成事故处理所需费用达5万元及以上;(六)信息安全事件导致公司0A、络等关键系统己经或预期超24小时不能恢复正常运行,或其他业务系统已经或预期超过72小时不能恢复正常运行;第十四条公司的应急响应程序按过程可分为接警、响应级别确定、应急启动、救援行动、应急恢复和应急结束等过程。(一)接警:应急指挥部门或值班部门接到突发事件报警时,做好突发事件情况和联系方式的记录。(二)响应级别确定:应急指挥部门接到突发事件通报后,应立即根据突发事件的信息,依据响应级别的分级标准确定相应的响应级别。(三)应急启动:应急响

14、应级别确定后,相应的应急指挥部门按所确定的响应级别启动应急预案。(四)救援行动:应急人员进入突发事件现场,积极开展人员救助、抢险等有关应急救援工作。当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向上级应急机构请求实施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五)应急恢复:抢险行动结束后,进入应急恢复阶段,包括现场清理、人员清点和撤离、受影响区域的连续监测等。(六)应急结束:由相应的应急指挥部门按照程序宣布应急结束。第十五条公司的节假日应安排人值班,值班电话要保持畅通。常用应急电话(带下划线的为内部微波电话号码):(一)社会公共应急救援电话:110;(二)社会公共消防报警电话:119;(三)社会公共卫生救护电话:120;(四)社会公共

15、交通事故处理电话:122;(五)县安监局:公司根据事故(事件)灾难或险情发展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部门及应急指挥机构。II级及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相关部门决定。发生I级响应事故(事件),启动公司应急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应急领导小组领导有决定各类应急预案的启动权。第十六条各部门发生达到公司I、11级应急响应级别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公司对应的职能部门报警;各部门发生达到公司HI级应急响应级别的紧急情况时,向突发事件部门报警;公司每个员工在发现紧急情况时均有义务立即报警。报警时应说明以下内容:(一)突发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

16、、发生地点;(二)突发事件的原因、性质、范围、严重程度;(三)突发事件已经造成的影响和发展趋势;(FI)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他应对措施;(五)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通信方式。第十七条发生达到公司In级以上应急响应级别的紧急情况时,启动突发事件场所的现场预案;发生达到公司H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级别的紧急情况时,启动突发事件的相关专项预案或综合预案;发生达到公司I级应急级别的紧急情况时,启动公司级专项预案或综合预案。第十八条在未启动应急预案时,突发事件现场人员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积极采取措施控制突发事件的发展,快速抢救受伤人员。第十九条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中,必须保证所有应急人员服从应急指挥部门的统一

17、指挥,并保证信息的及时交流和救援工作的协调进行。公司应急指挥部门对跨部门或跨区域的应急救援,可直接统一指挥和调配下级的应急资源和力量,与应急工作有关的下级应急指挥部门必须按照需要随时待命,接受调度和安排。第二十条在现场抢险中,突发事件部门应急力量是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主力军,突发事件部门指挥人员应充分调动本部门的应急资源和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突发事件现场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遵照属地化为主的原则,即由突发事件部门的应急机构(部门)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现场指挥。第二十一条发生达到公司HI级应急响应级别的紧急情况,突发事件现场负责人必须在事件发生后0.5小时内向突发事件部门报告;发生达到公司11级应急响

18、应级别的的紧急情况,突发事件相关部门必须在接到事件报告后1小时内向公司报告,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向所在地政府部门报告;发生达到公司I级应急响应级别的紧急情况,公司相关部门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政府部门报告。第二十二条公司所属各部门对突发事件要及时、如实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第二十三条公司综合部负责突发事件信息的对外发布,信息发布必须经过严格审核和批准,保证发布信息的统一性,避免出现矛盾信息。必须指定新闻发言人,负责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准确发布突发事件信息。第二十四条各部门及员工未经授权不得对外发布突发事件信息或发表对突发事件的评

19、论。第二十五条应急领导小组指定相关部门处理公共关系,负责接受公众咨询,接待、安扶受突发事件影响或波及的相关方。第二十六条在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必须保持通信畅通,将现场应急抢险情况及时传递到应急指挥部门,应急信息的传递与接收必须有专人负责。第二十七条在应急抢险过程中,注意保护突发事件现场,为突发事件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第四章应急事件的预防第二十八条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要着眼于预防,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综合治理,及时排除危险源,防患于未然。第二十九条要认真开展重大危险源管理、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技术监控、缺陷管理等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消除设备存在的

20、缺陷和隐患,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加强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有效防范各类人身和设备、电事故的发生。第三十条认真落实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要求,保证消防设施的完整,并定期检查更换灭火器材;对防火的薄弱环节要加强监控,防止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第三十一条对于洪水、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要根据所在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信息通报,结合单位实际进行分析,积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第三十二条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加强管理。做好生产现场和职工生活区的卫生清洁和消毒工作,做好化学物品等危险品的运输、存放、使用工作,做好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紧密依靠政府有关部门,防止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第三十三条要根据设

21、备系统、运行方式、所处的地理位置和自然环境,认真分析存在的危险因素,对可能发生的危急事件,建立“预案库”管理,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定期进行分析和研究,不断地补充和完善“预案库”的内容,提前做好事故预想,制定应急行动计划和步骤,有计划的进行动态的、分类的实际演练。第三十四条建立突发事件预警报告制度。当本单位的运行和设备状况、作业环境、自然环境发出预警信号时,有可能发生危急事件时,应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公司及政府有关部门。第五章应急预案管理第三十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一)应根据国家、地方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总承包公司公司的要求,结合本单位机构设置、管理模式、风险分析等实际情况,制定各

22、级各类应急预案。的应急预案应当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要求,同时各级应急预案之间、与公司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衔接,确保其针对性强、可操作性高。(二)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及检维修项目,应与承包商等相关方进行施工作业前的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或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三)应急预案涉及到的人员均应参与预案的编制,使预案的制定过程成为隐患排查治理和全员应急知识培训教育的过程。第三十六条应急预案的评审与备案(一)应急预案编制后,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安监总厅应急(202*)73号)和国家、地方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23、,形成评审书面纪要并附专家名单。(二)应急预案经评审、完善后,应以文件形式报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三)应急预案实行分级备案制度,即下级单位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将应急预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单位)备案,同时应根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要求报送备案。第三十七条应急预案的修订各级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修订1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予以修订:(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二)隶属关系、经营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的。(三)地域、环境、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调整的。(五)应急预

24、案演练及实战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六)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第三十八条应急预案演练(一)应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按照“先单项后综合、先桌面后现场、循序渐进、时空有序”等原则,合理安排计划演练的频次、规模、形式、内容、时间、地点、经费以及责任人等。(二)应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性应急演练,所属二级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性应急演练,基层单位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三)应急演练应以相关应急预案为基础,体现和执行应急预案所有环节,确保达到检验预案、锻炼队伍、磨合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的目的。(四)应急演练后,应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提出持续改进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形成演练

25、总结报告,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第六章应急管理培训第三十九条应将应急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培训计划和具体内容,开展企业负责人、应急管理人员、应急救援人员、从业人员等各级各类人员的应急培训I,特别是对新入厂、转岗员工,职务变动的应适时进行相关应急培训。应急培训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相关应急预案,危害因素识别与风险分析,应急对策与防护措施,应急职责、应急响应及其实施程序,应急设施、设备、器材的性能与使用方法,应急救援知识与技能,个人防护、自救、互救等基本知识。第四十条应充分利用电视、宣传栏、标语等宣传手段,向员工和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普及安全生产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

26、和应急处置知识。第七章应急事件的报告及处理第四十一条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按照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突发事件发生后,必须立即报告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公司应急中心用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告至总承包公司公司。人身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自然灾害等发生后要按规定报告单位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第四十二条发生生产人身死亡事故,重大及以上或对电影响较大的设备和电事故,必须按照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要求,妥善保护好事故现场,服从事故调查组的指挥,并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分析等工作。发生以上事件,公司领导、领导应及时到达现场,指导事故的处理工作。第四十三条发生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时,在报告的同时,立即启动应急工

27、作预案。采取紧急措施,及时疏散危险人群,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安排好救济物资的供应,妥善安排群众生活。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按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生产、生活维持或恢复工作。自然灾害发生后,场领导应尽快到达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同时,积极组织物资和调配人员,支援抢险救援及生产、生活恢复工作。第四十四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在报告的同时紧急启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保证应急处理所必须的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的供应,实施救援。特殊情况下,对相关人员进行疏散或隔离,防止事态的扩大。发生重大的食物或职业中毒事件,领导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指导协调危急事件的处理。第四十五条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重伤、中毒

28、人数达3人以上的重大生产事故、食物或职业中毒以及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公司相关应急工作人员应立即组织到达事发现场,协调、指导危急事件的处理。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时,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到达现场,指导事件的处理工作;性质严重时,公司领导应及时到达现场,指导事件的处理工作。第四十六条洪水、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要根据属地关系,积极配合和依托当地政府部门,服从统一的调度指挥。积极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第四十七条各类危急事件结束后,要对设备和设施状况进行针对性的检查。必要时,应开展技术鉴定工作,认真查找设备和设施在危急事件后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积极采取措施予以

29、消除。第四十八条对于危急事件后的生产、生活恢复要积极筹措资金,进行专门的立项,保证灾后生产、生活恢复工作的正常进行。要按照上级的部署,集中力量,积极动员,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第九章监督管理第四十九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其指定的职能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公司所属各部门应急工作的开展情况。第五十条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一)管理人员对事故应急工作的认识;(二)应急管理情况;(三)应急预案的编制、更新情况;(四)应急教育、培训情况;(五)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情况。第五十一条监督、检查的形式分为一般性检查和专业性检查。(一)一般性检查是一种经常性、普遍性的检查,目的是对事故应急工作的开展情况做一般性的了

30、解。一般性检查又可分为定期性检查和突击检查。(二)专业性检查是针对与事故应急有关的专项工作所进行的检查,如应急演练检查等。专业性检查又可分为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第五十二条公司每年进行1次定期的专业性检查或1次突击的专业性检查。第五十三条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对在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集体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一)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二)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三)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四)有其他特殊贡献的。第五十四条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有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应急管

31、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行政处分;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规定履行应急义务的;(二)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三)拒不执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和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逃脱的;(四)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五)阻碍应急工作人员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六)散布谣言,扰乱公司生产经营秩序的;(七)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第十章附则第五十五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县风源发电总承包公司。第五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安全生产十项

32、注意事项:一、工作前穿戴好规定的劳动防护品,检查设备及作业场地,做到安全可靠。二、不违章作业,并监督制止他人违章作业。三、不准擅自开动别人操作的机械,电器开关设备。登高作业应戴好安全带、安全帽、并有专人监护、防止坠落,严禁向下乱抛工具和设备零件。四、不准随便拆除各种安全防护装置、信号标志、仪表及专指示器等。保持设备齐全有效灵敏可靠。五、不准随意启动设备。机器设备停机检查或修理时,应切断电源并悬挂警示牌,取牌人应是挂牌人。开机时发出信号,听到回音确定安全后才能开机。六、不准吊装物及下行人。多人操作起重搬运要统一指挥,密切配合。不准超负荷使用机器。七、不在易燃物品附近吸烟动火,不乱扔垃圾。八、不在厂内无证驾驶机动车辆,机动车进出车间转弯必须鸣号减速。车辆行驶中严禁爬上跳下。九、工作时精力集中,不准打闹、赤脚、赤膊、穿拖鞋和高跟鞋。十、上班时间不准怠工、滋事、脱岗或擅离职守。有事请假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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