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公司人事管理加班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能源公司人事管理加班管理办法.docx(1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新能源公司人事管理加班管理办法第一条所有职工应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我公司严禁各部门、各单位、各职工擅自加班加点浪费资源。第二条因职工个人原因确需加班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报公司人事行政部批准后,方可加班。第三条部门全体需要加班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部门加班申请,报公司主管副总批准后到人事行政部办理加班手续,然后方可加班。第四条遇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加班的,可电话告知其主管领导或人事行政部,可先加班然后补办加班手续。第五条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以外,不允许先加班后办办理加班手续。未按规定办理加班手续非工作时间擅自在公司逗留,视为违纪。第六条人事行政部在接到有经理级以上(含)领导签字同意的职工个人加班申请或由所在部门主管副总签字同意的部门加班申请后,应在6个工作时之内给于书面答复,预期未做答复视为职务不做为。第七条人事行政部需将职工原始加班申请及答复发放登记表保存备查,最低保存年限为加班结束后的2周年。第八条我公司同意加班的批准手续最终以人事行政部的书面答复为准,未获人事行政部的书面批准擅自加班或非工作时间擅自在公司逗留。一经发现,人事行政部将给于严厉处理。处理办法见公司奖惩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