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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出署知名(年第一号)乡镇村(居)民委员会同志:因,您个人和家庭状况发生变化,经过重新核算认定,决定对您认定的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身份予以退出。若不服上述决定,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送达人:审批单位(盖章)年月日(本决定书一式三份,县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社工委)各留存一份,送达人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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