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内河水上搜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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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内河水上搜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国际公约,建立健全市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内河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搜寻救助水上遇险人员,控制水上突发事件扩展,减轻水域环境损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省水上搜寻救助条例省水路交通运输条例省内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省水域治安管理条例省内

2、河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及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L3适用范围在本市内河(长江除外)通航水域和水上风景游览区(长江除外)内发生一般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重大险情、船舶污染水域等方面的突发事件所采取的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行动。本预案与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衔接。1.4 事件分级根据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水上突发事件的特点、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趋势,将水上突发事件分为四个级别:特别重大水上突发事件、重大水上突发事件

3、、较大水上突发事件和一般水上突发事件。1.4.1 特别重大水上突发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水上突发事件:L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2 .船舶溢油IOoO吨以上致水域污染的;3 .危险化学品船舶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造成特别重大生态环境灾害或公共卫生危害的;4 .需要启动国家应急预案,调用本省以外资源予以支援的;5 .其他对国家或区域的社会、经济、外交、军事、政治等产生重大影响的。142重大水上突发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水上突发事件:1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2 .船舶溢油500吨以上IOoo吨以下致水

4、域污染的;3 .危险化学品船舶发生火灾、爆炸、沉没或严重泄漏,造成重大生态环境灾害或公共卫生危害的;4 .调用本省内资源能够控制的;5 .对本省社会、经济等产生重要影响的。143较大水上突发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水上突发事件:1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2 .船舶溢油100吨以上500吨以下致水域污染的;3 .危险化学品船舶发生火灾、爆炸、沉没或泄漏,造成较大生态环境灾害或公共卫生危害的;4 .调用本行政区域内资源能够控制的;5 .对市行政区域内社会、经济等产生重要影响的。144一般水上突发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水上突发事件:1 .造

5、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2 .船舶溢油1吨以上100吨以下致水域污染的;3 对市社会、经济产生重要影响的。1.5工作原则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整合内河水上搜寻救助应急资源,形成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群策群应的联动工作局面,及时高效开展水上应急反应行动。区域负责,属地为主。根据水上突发事件发生区域、性质、程度与实施救助投入的力量所需,实行分区管理;由水上突发事件发生地的水上搜救机构就近实施应急指挥,确保及时分析形势、准确决策、相机处置,确保应急反应行动的及时性和有效性。统一指挥,就近快速。内河水上搜救机构统一指挥内河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科学协调

6、调动周边应急资源,保证信息畅通和应急救助力量快速抵达现场展开行动。以人为本,科学决策。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优先救助人命。建立健全内河水上搜寻救助决策体系,充分发挥专家咨询作用,尽力控制灾害损失,保证搜救决策的科学性。预防与搜寻救助相结合。做好事故的预警和预防预控工作。内河水上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及时有效开展应急反应行动。专业搜寻救助与社会搜寻救助相结合。以专业搜寻救助力量或被确定的搜寻救助力量为主,综合协调其他社会搜寻救助力量参与内河水上搜寻救助行动,形成多部门协作、多学科技术支持、全社会参与的水上搜寻救助体系,有效应对水上突发事件。2 ,组织体系及职责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

7、应急组织机构由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必要时设立)以及9个应急处置小组组成。2.1 应急指挥机构市人民政府成立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纪委监委、市委网信办、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信访局、海事处、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以及相关镇(区、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

8、组成。主要职责:全面负责我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救援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决定启动与终止全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警状态和应急救援行动,指挥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进行应急反应各阶段的决策,向各成员单位和现场指挥部下达命令;向市水上搜救中心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信息及处置情况,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请求海事处和邻近地区的支援;决定应急经费安排、审定应急经费预算;指导全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完善工作;开展其他相关重大工作事项。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应急值班电话:0513-87

9、539008),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组织突发事件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发布内河水上预警信息;制定、完善管辖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组织开展水上搜救演练,对突发事件应急反应队伍进行培训;建立和更新全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组织交流和推广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工作经验,表彰、奖励单位和个人;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理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宜。2.3 现场指挥部应急指挥部视情组建现场指挥部,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指定并

10、确定现场指挥部成员。被指定的现场指挥按照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承担现场指挥协调工作。主要职责: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应急指令,确定现场通信方式,负责现场信息的采集和传递,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现状、发展趋势、采取的措施和损失情况。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向应急指挥部提出下一步搜救应急行动及中止、终止行动的建议等。2.4 主要成员单位职责(1)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港口、公路及其他交通资源参加水上搜寻救助行动;负责管辖水域搜寻救助现场的水上交通管制,组织、协调相关船舶、设施参加水上搜寻救助行动,负责组织开展、参与管辖水域内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承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2)市应急管理局:

11、负责做好信息汇总、值守应急、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资源参加水上搜寻救助行动;依法参与水上危险化学品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调查。(3)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通告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影响的水产养殖区采取应急反应措施,防止受到直接污染和废弃物的间接污染。协调渔业船舶参加水上搜寻救助行动;及时通知或敦促可能受污染损害的水产养殖区做好防备,负责对造成渔业污染事故或渔业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进行处理。(4)市纪委监委:参与事故调查工作;负责事故中涉及的监察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5)市民政局:负责中国籍遇难人员到岸后的遗体善后处置工作。(6)市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协调网络舆情

12、信息工作,组织开展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处置,跟踪了解和掌握网络舆情动态。(7)市委宣传部:负责事故救援情况的信息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各市直新闻媒体对事故情况进行宣传报道,指导、协调职能部门对外发布信息,澄清不实信息。(8)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向应急管理局提出的市级救灾物资储备需求、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市级通用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并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做好内河水上突发事件通用性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9)市公安局:负责接、转水上险情报警信息,搜寻救助现场的治安管理,陆上交通秩序维护和道路交通管制,以及遇难人员遗体处理等相关工作。(10)

13、海事处:根据需要负责对长江进入我市内河船舶的管理,协助征调应急救助船舶和设备。(11)市财政局:按照市政府批准安排的专项资金预算及时拨付资金。(12)市生态环境局:参与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反应行动的处置;负责协调组织水质、沉积物等监测,提供监测数据和必要的环境保护技术支持。(13)市水务局:做好相关水利枢纽的运行调度和水位保障工作,及时通报特殊水情、汛情,为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提供便利条件。(14)市商务局:负责在经贸工作中贯彻国家有关内河水上搜救、船舶防抗灾害性天气和防治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15)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应急救援和医疗

14、救治;负责有关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必要时在突发事件水域建立临时救护站,做好防控疫情、卫生监督和健康教育等工作。(16)市信访局:负责因内河水上突发事件引发的信访等社会事件的处置工作。(17)市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气象监测实况,提供近期天气预报和气象灾害警报;提供水上搜寻救助所需的气象服务。(18)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港口内船舶、设施火灾现场扑救的组织和指挥。(19)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配合市应急指挥部做好本辖区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2.5 应急处置小组251综合协调组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单位组成,由市交通运输局牵

15、头。主要职责:负责突发事件的综合协调工作,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收集并报告突发事件的事态发展情况、救助处置措施的实施情况、采取措施的有效性情况等信息。252事故救援组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海事处、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等相关单位组成,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主要职责:负责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防止事态扩大。253安全保卫组由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单位组成,由市公安局牵头。主要职责:负责突发事件水域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以及陆上交通管制等工作。2.5.4 专家咨询组由应急管理、交通、海事、救捞、消防、医疗卫生、生态环境

16、、石油化工、水文、气象等行业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主要职责:负责为水上搜寻救助行动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参考。2.5.5 医疗救护组由市卫健委、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单位组成,由市卫健委牵头。主要职责:在突发事件水域大量船舶长时间滞留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疫情产生;对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进行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2.5.6 后勤保障组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供电公司等相关单位组成,由市发改委牵头。主要职责:负责做好应急搜救通讯、物资调配、现场救助人员的后勤保障以及安排好遇险或滞留船员的生活。市发改委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应急物资的调度;

17、市财政局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的资金安排,监督资金使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物资设备等运输,运送应急人员、转移受灾群众;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负责应急处置通信保障工作和特殊情况下的通讯应急恢复工作,保证应急处置现场及区域的通讯联络畅通;供电公司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处置现场及区域的应急用电支持。2.5.7 事故调查组由市政府组织事故调查组,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和相关法律规定确定牵头部门,其他相关单位做好配合。主要职责:负责内河水上交通事故或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查明原因、明确事故性质、判明责任,提出对责任人处理和安全管理的建议。2.5.8 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委网

18、信办、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单位组成,由市委宣传部(网信办)牵头。主要职责: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和舆情导控工作。2.5.9 善后处理组由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单位组成,由市民政局牵头。主要职责:负责获救人员临时安置,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以及船舶残骸打捞等工作。3 ,预防与预警3.1 预警信息来源(1)全市各级气象、水利、地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职责进行监测分析,提供可能引起水上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2)其他来源: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省水上搜救中心、市水上搜救中心、海事处、国内其他有关机构等通报的预警信息。3.2 预警信息分级根据可能引发水上突发事件的

19、紧迫程度、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将预警信息分为四个级别。预警信息级别判断标准详见下表。警息别预信级别述级描颜色标识可能发生的事件情形I级预警信息特别严重红色6小时内可能或已受热带气旋(包括台风、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热带低压,下同)等天气系统影响,沿海(陆地)、内河(湖区)平均风力12级以上或阵风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受热评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沿岸受影响区域内有代表性的验潮站将出现达到或超过当地警戒潮位80厘米以上的高潮位;受海啸影响,预计沿岸验潮站出现3米以上(正常潮位以上,下同)海啸波高、300公里以上岸段严重受损、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形;雾、雪、暴风雨等造成能见度不足1

20、00米;监测预报山体滑坡处于滑坡阶段;大江大河大湖主要河段水位达到保证水位,且监测预报洪峰即将通过。11级预警信息严重橙色12小时内可能或已受热带气旋等天气系统影响,沿海(陆地)、内河(湖区)平均风力10级以上或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沿岸受影响区域内有代表性的验潮站将出现达到或超过当地警戒潮位30厘米以上、80厘米以下的高潮位;受海啸影响,预计沿岸验潮站出现23米海啸波高、局部岸段严重受损、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形;雾、雪、暴风雨等造成能见度不足500米;监测预报山体滑坡处于加速阶段;大江大河大湖主要河段水位达到警戒水位,且监测预报洪峰即将通过。

21、In级预警信息较大黄色 24小时内可能或已受热带气旋、冷空气等天气系统影响,沿海(陆地)、内河(湖区)平均风力8级以上或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沿岸受影响区域内有代表性的验潮站将出现达到或超过当地警戒潮位30厘米以内的高潮位; 受嘉啸影响,预计沿岸验潮站出现12米海啸波高、受灾地区发生房屋及船只等受损的情形; 雾、雪、暴风雨等造成能见度不足800米;监测预报山体滑坡处于匀速阶段;大江大河大湖主要河段水位迅速上涨,监测预报即将到达警戒水位且洪峰即将通过。级警息Iv预倒一般蓝色24小时内可能或已受热带气旋、冷空气等天气系统影响,沿海(陆地)、内河(湖区)平均

22、风力6级以上或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在预报时效内,沿岸受影响区域内有代表性的验潮站将出现低于当地警戒潮位30厘米的高潮位;或预计热带气旋将登陆我省沿海地区,或在距沿岸100公里以内(指台风中心位置)转向以及温带天气系统将影响我省沿海地区,即使受影响海区岸段不出现超过当地警戒潮位的高潮位;受海啸影响,预计沿岸验潮站出现小于1米海啸波高、受灾地区损失轻微的情形;雾、雪、暴风雨等造成能见度不足100O米;监测预报山体滑坡处于蠕动阶段。3.3 预警信息发布预警信息发布实行严格的审签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情况及时研判,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商,形成预

23、警信息发布建议后报应急指挥部审批。发布红色(I级)、橙色(II级)、黄色(In级)预警信息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转发,同时向市政府报告;蓝色(W级)预警信息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签发,同时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涉及到跨市界的,应向相邻地区通报。预警信息发布一般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扎口,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发布、调整和解除。3.4 防御响应发布蓝色(IV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市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即将发生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I)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

24、工作;(2)组织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3.5 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报道工作进行管理;(4)及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发布红色(I级)、橙色(11级)、黄色(In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人民政府除采取蓝色(IV级)预警期的措施外,还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1)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备勤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2)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

25、使用;(3)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4)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电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5)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6)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7)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3.6 预警支持系统预警支持系统由公共信息播发系统、水上安全信息播发系统等组成,相关风险信息发布责任部门应制定预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播发。4 .应急响应4.1

26、水上遇险报警4.1.4 水上遇险者报警通信方式(1)水上通信无线电话(甚高频VHF,单边带SSB)。(2)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3)卫星地面站(GES)。(4)甚高频、高频、中频数字选择性呼叫(DSC)o(5)应急无线电示位标(EPlRB)。(6)应急示位发信机(ELT)o(7)个人示位标(PLB)o(8)公众通信网(水上救助专用电话“12395”)。(9)公安“110”。4.1.5 其他遇险信息来源(1)船舶报告系统(CHISREp)o(2)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o(3)民用和军用航空器。(4)目击者或知情者。(5)上级水上搜救机构。(6)其他接获报警部门。4.1.6 水上遇险信

27、息的内容报警者发送水上遇险信息时,应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位置、遇险状况,遇险者的姓名、单位、国籍、联系方式,以及船舶的名称、种类、国籍、呼号、联系方式等。接警者应要求报警者尽可能提供下列信息:(1)船舶的主要尺度、所有人、经营人、承运人、代理人;(2)遇险人员的数量及伤亡情况;(3)遇险船舶的损伤、损失情况及当时状况;(4)载货情况,特别是危险货物的名称、种类、数量;(5)事发直接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救助请求;(6)事发现场的气象、水文信息,包括风力、风向、流向、流速、雾况、潮汐、水温、浪高等。4.1.7 发送水上遇险信息的要求(1)用于发送水上遇险信息的报警设备应按规定做好相关报警与信息的预

28、设工作;(2)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或者获悉船舶、设施及其人员在水上发生险情时,应当立即向当地水上搜救机构报告,并设法与遇险者联系;(3)水上险情发生变化后,遇险船舶、设施及其所有人、经营人应当及时补充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误报水上险情后,应当立即重新报告,并采取措施消除影响。4.2 水上遇险信息的核实与分析市交通运输局通过以下途径对水上遇险信息进行核实与评估,确定水上突发事件级别:(1)直接与遇险或事故船舶、设施及其所有人、经营人、承运人、代理人联系。(2)向始发港或目的港查询、核实相关信息或资料。(3)查核船舶卫星应急示位标数据库信息。(4)通过现场附近的过往船舶、人员或知情者核实。(5)向中

29、国船舶报告中心查询。(6)通过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核实。(7)通过中国船讯网核实。(8)派出飞机、船舶等应急力量到现场核实。(9)向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省水上搜救中心、市水上搜救中心或者海事处查询。(10)向移动通信运营商核查移动通信信号位置核实遇险人员位置。(三)其他有效途径。4.3 信息报告(1)市交通运输局接到水上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当对信息进行分析与核实,并按照国务院、上级搜救机构及市人民政府信息报告的有关规定和程序逐级上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措施、救助需求等。(2)发生有人员伤亡、失踪和可能造成水域污染等的一般水上突发事

30、件,市交通运输局应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水上搜救机构报告;需要通报相关部门的,应及时通报。(3)市交通运输局接到较大以上水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海事处报告。4.4 分级响应发生一般(W级)突发事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组织指挥,实施综合协调、事故救援、安全保卫、专家咨询、医疗救护、后勤保障、事故调查、宣传报道、善后处理等基本应急工作。派出相关搜寻救助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调集事发地附近的专业力量增援;指定专人负责向社会发布水上突发事件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对于事态恶化需各类应急力量共同响应时,要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以及军队有关单位。发生或可能发生较

31、大(In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突发事件,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在市政府统一指挥下,市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实施综合协调、事故救援、安全保卫、专家咨询、医疗救护、后勤保障、事故调查、宣传报道、善后处理等基本应急工作。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预案规定职责,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4.5 指挥与控制无论险情是否发生在本内河水上搜寻救助区域内,最先接到水上突发事件信息的水上搜救机构均应自动承担应急指挥职责,并立即进行应急反应,直至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工作已明确移交给其他相关水上搜救机构或上一级水上搜救机构指定新的水上搜救机构为止。承担应急指挥职责的市交通运输局按规定程序向上一级水上搜救机构请示、

32、报告,并及时做出搜救决策。险情处理与控制流程见下图。图1内河水上搜救险情处理与控制流程4.6 应急处置应本着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控制危险源及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做好善后处置工作。4.6.4 安全防护(1)应急人员安全防护根据现场情况,科学研判事件类型;进入现场的应急救援人员应经现场指挥批准;应急救援人员在进入受灾区域前必须做好充分的防护准备,防止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如果未判明有毒有害物质的特性,须对人员可能的危害作最为严重的假定;在接近有潜在危险的区域时必须有足够的防护并按规定开展实时检测;对从危险区域离开的所有人员进行检查和清污,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撤离后,必要时进行医学检测和观察。

33、各应急救援小组应掌握处突时机,随时监控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状况,及时研判分析,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必要时撤出救援人员。(2)受到突发事件影响的群众安全防护对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影响的群众由属地政府负责组织撤离、安置。462人员伤亡事件抢险人员到达现场后,本着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及时疏导水上交通,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1)组织交通接送,配合医疗救护部门和专业人员及时转移救治受伤、落水人员,遇有人员死亡时,交通运输部门与公安联合处置,民政部门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2)组织船方自救,调动相关施救设备和现场附近的船舶参加施救,搜救时应综合考虑所在水域的风向、流向、流速,必要时扩大搜

34、救范围;在冬季要做好防冻保暖工作,夜间还应充分考虑到照明等相关事宜;(3)实施水上交通管制,控制事发水域船舶进出,防止事态扩大。4.6.3 船舶火灾爆炸突发事件发生船舶火灾爆炸突发事件后,迅速做好水上交通管制,禁止任何船舶驶入事发水域,相关部门启动水上消防应急预案,现场救助组应按以下操作进行:(1)从事故船舶的上风向救助遇险人员或救助已弃船跳入水中的逃生船员;(2)在查清火情性质、部位和程度的基础上,选用合适的灭火剂,采用针对性的扑救方法进行灭火。在使用水灭火时要密切注意船舶浮态,防止船舶大量进水引起沉没事故的发生。(3)根据船舶火灾事故情况,在事故水域一定范围内实施水上交通管制,对其他船舶进

35、行必要的隔离;(4)疏散事故水域的人员,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周围人员应降到最低限度;同时抢救人员必须做好充分的防护准备,防止接触有毒有害物质;(5)在火情得到初步控制和采取了降温等措施后,应尽可能将事故船舶拖离城市和重要设施区域,以防止次生恶性事故发生。4.6.4 干线航道堵航事件在主干线航道发生船舶大面积堵航时,优先通过市交通运输局现场力量和沿线过船设施,控制好船舶交通流,特别是危险化学品船舶的动向。遵循以下原则:(1)实施水上交通管制,保证堵航水域以外的水域留有足够宽度的通道,为疏导交通提供便利;(2)加强疏导交通期间对船闸的调度运行工作;(3)海事处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做好长江进入内河的船舶

36、控制,对相关船舶进行疏导或分流;(4)公安部门做好船舶大面积堵航时的治安管理工作;(5)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的职责,做好生态环境保护、防疫、生活补给、医疗等工作。4.6.5 船舶污染水域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按照程序报告的同时,要做好遇险人员的救助,专业救援队伍和应急装备物资的调集,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开展水环境监测、实施水上交通管制、请求实施溢漏控制与清污作业支援等工作,必要时召集专家组对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研判,评估溢漏对人员和环境污染造成的危害和影响,拟定应急救援方案。现场指挥部接到事故处置指令后,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以最快的速度确定事故现场的准确地点、遇险人数和溢漏原因,在按程序报告的同时,责

37、令责任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行之有效的防漏措施。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溢漏事故的规模,组织并指挥应急队伍开展现场围控和清除等工作,并对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在水上进行危险化学品控制和清除,应按照布设围控设施、进行机械或人工回收、喷洒相对应的稀释处理物质等程序来进行。进入现场人员都要佩带针对性防护用具。如已对人体产生影响时,要根据不同种类状态,采取不同的应急医疗急救措施。船舶有可能沉没时,应督促船员在离船前尽可能关闭所有货舱管系的阀门,填塞货舱管系通气孔,防止溢漏,并在事故报告中详细说明船上货物的品名、种类、数量、舱室及通气孔的位置;溢漏船舶沉没后,利用水下抽取设备,应力求回收船

38、内全部货物。466主要干线航道桥梁倒塌市交通运输局及时了解遇险人员的人数和船舶受损情况,迅速对遇险人员、船舶展开救助工作;根据遇险人员的人数做好逐级上报工作;调集艇力、人力实施水上交通管制,发布航行通告、警告;调集打捞清障船舶开展清障打捞工作;市公安局负责管制区域的治安维护和陆上交通管制工作;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的职责,做好生态环境保护、防疫、生活补给、医疗等工作。4.7 扩大应急一般(IV级)及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基本应急程序难以有效控制事态,或发生特殊灾害事故,尤其是出现跨区域、大面积和可能发展为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态势时,应立即转入扩大应急状态。在市应急管理局统一领导下,扩大抢险救灾资源使用

39、、征用、调用的范围和数量。当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十分严重、超出市自身控制能力范围,需要省或者其他市提供援助和支持时,市政府办公室视情立即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直接指挥或授权市指挥;需要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的,须报市政府提请省政府决定。4.8 应急终止程序应急处置结束后,依据法定程序,经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宣布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秩序。符合下列条件,方可终止应急状态:(1)所有可能存在遇险人员的区域均已搜寻;(2)遇险人员在当时的气温、水温、风浪等自然条件下已经不可能生存;(3)遇险人员已经成功获救或者紧急情况已经消除;(4)水域污染事件的危害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控制。4.9 信息发布4.9.1 信

40、息发布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实行权责一致、归口管理、分级发布的原则,确保发布信息真实准确。发生IV级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由宣传报道组报市政府后发布。发生11I级及以上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市政府应将需要发布的信息上报至市政府,由市政府发布。4.9.2 信息发布内容(1)水上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2)遇险船舶概况、船员和旅客、载货情况;(3)搜寻救助情况,包括已采取的措施、取得的进展、拟采取的措施;(4)获救人员的医疗、安置情况;(5)善后处理情况;(6)公众关心的其他问题。5后期处置5.1 人员安置、物资征用与补偿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人员安置和物资征用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并按国家规定进

41、行补偿。5.2 善后处置521人员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医疗机构负责获救伤病人员的救治。获救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协调做好获救人员的临时安置、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港澳台或外国籍人员,由外事部门负责安置;外国籍人员遣返由公安部门负责,外事部门予以协助。死亡人员所在单位及公安、民政、卫生行政等部门负责死亡人员的处置;港澳台或外国籍死亡人员,由公安部门核实身份,死亡人员处置应由事故牵头调查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5.2.2船舶或设施需要对船舶或设施进行强制打捞的,水上搜救机构按照相关程序协调或组织实施打捞作业。523保险保险公司应及时介入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按规定开展赔付工作。5.3 总结评估事故调

42、查组对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经过、产生原因、损失情况、责任、应急行动过程及效果进行调查、处理、监测和后果评估,提出损失赔偿、灾后恢复及重建等方面的建议,并向应急指挥部提交调查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调查组提交的调查报告,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不断完善内河交通事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6.应急保障6.1 应急队伍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水上应急保障队伍(附件5);全市打捞应急保障队伍(附件6);公安、水利等部门应急保障船艇(附件7)。6.2 应急物资保障市交通运输局要建立应急物资信息数据库,明确装备物资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确保事件发生时能够应急使用。全

43、市交通运输系统应急保障物资(附件8);7综合管理7.1 应急培训危险化学品码头单位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数量,建立一支能满足本单位需要的水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承担本单位预案的制定、应急设备的管理维护、演习及处突,在事态需要时服从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7.2 应急演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应对人员遇险、航道堵航、船舶火灾、船舶污染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演习,保证本预案的有效实施及完善,提高应急反应体系的实战能力。7.3 责任与奖惩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中反映迅速、措施妥当、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处置措施不得力、不到位,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照法纪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附则8.1 预案管理与更新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的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应急指挥部将及时修订本预案,由市政府审核发布。8.2 周期性评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定期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职责是否明确、协调是否顺畅、响应等级规定是否合理、方案是否得当、保障是否得力等。8.3 制定与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解释与管理,并根据要求适时修订完善。8.4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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