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雨坛镇配合事项清单事项运行流程图2022年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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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极阳县雨坛镇配合事项清单事项运行流程图(2022年本)1 .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执法事项名称: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执法主体责任:机阳县教育体育局、根阳县文化和旅游局、机阳县科技局、机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机阳县委宣传部、机阳县民政局、机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阳县财政局、机阳县应急管理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配合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职能部门具体工作职责(一)教育部门抓好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指导学校做好“双减”有关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体育、文化和旅游、科技等部门要按照要求,分别制定相应的设置标准和审批办法,对职业技能、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非学科类校外培

2、训机构实行严格审批、加强监管。(二)宣传、网信部门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网信部门配合教育、通信管理等部门做好线上校外培训监管工作。(三)民政部门做好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四)市场监管部门做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和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监管工作,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五)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工作。(六)通信管理部门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线上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审批工作。(七)应急部门负责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监管工作。乡镇具体工作职责将校外培训机构巡查纳入网格员日常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劝导制止,并上报给相关部门;协助相

3、关部门及时核实投诉举报;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整治联合执法。A及时反馈处理意见,并请求乡镇对执法工作予以协助个(一)教育部门抓好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指导学校做好“双减”有关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体育、文化和旅游、科技等部门要按照要求,分别制定相应的设置标准和审批办法,对职业技能、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实行严格审批、加强监管(二)宣传、网信部门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网信部门配合教育、通信管理等部门做好线上校外培训监管工作。(三)民政部门做好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四)市场监管部门做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和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反不正当

4、竞争等方面监管工作,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五)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工作。(六)通信管理部门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线上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审批工作。(七)应急部门负责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监管工作。2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事项名称: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主体责任:机阳县教育体育局、机阳县公安局、机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机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阳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配合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职能部门具体工作职责(一)教育部门负责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工作

5、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二)公安部门负责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三)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监督检查学校教学设施与环境、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及校内公共场所。(四)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加强

6、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管。(五)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乡镇具体工作职责配合履行学校安全工作职责,支持帮助学校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纠纷;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校车安全监督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ff/f教育部门负贲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工作责

7、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负责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监督检查学校教学设施与环境、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及校内公共场所。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

8、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指导校舍安全检告鉴定工作;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管。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乡镇政府配合履行学校安个工作职责,支持帮助学校处理学校安个事故纠纷;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校乍安全监督管理。3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事项名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机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阳县交通运输局、机阳县水利局、根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阳县财政局、机阳县公安局等部门。配合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职能部门具体工作职责:(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

9、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三)发展改革等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依法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按规定及时安排政府投资,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和惩戒。(四)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管理,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五)公安部门负责及时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依法处置

10、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六)司法、自然资源和规划、人民银行、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乡镇具体工作职责加强欠薪预警排查,对辖区内欠薪隐患做好细致摸排登记,对发生欠薪的用人单位及时约谈其负责人并做好协调工作,督促其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协调无果的情况下,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处理,配合做好执法相关工作;对辖区内在建工程农民工工资规范化建设加大检查,确保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专户管理、保证金缴纳等制度建设落到实处。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县镇联动机制各乡(镇)对辖区内欠

11、薪隐患进行全面摸排、做好记录,并定期进行上报相关单位。对辖区内发生欠薪的用人单位及时约谈其负责人并做好协调工作,协调无果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处理,配合做好执法相关工作。县直责任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上报的问题及时进行核查、处理。涉及重要或者紧急事项,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必要时通过县委县政府建立联合处理机制,协同解决上报问题。县人社局重点查处上报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用人单位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打击,并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依法依规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组织 开展对部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 线索、乡镇上报的线索、群众举 报的线索进行研判、核实

12、、认定A(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发展改革等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依法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耒源和筹措方式,按规定及时安排政府投资,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和惩戒。(四)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管理.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规定及时足频拨付政府投资资金。(五

13、)公安部门负责及时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依法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六)司法、自然资源和规划、人民银行、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贲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及时反馈处理意见,并请求乡镇对执法工作予以协助4 .殡葬管理事项名称:殡葬管理主体责任:根阳县民政局、根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根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配合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职能部门具体工作职责(一)民政部门牵头开展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宣传;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殡葬设施建设规划;对乡村骨灰存放处、公益性墓地建设申请及时审批;对执法、巡查等相关人员开

14、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查处殡葬违法行为,并将案情、处置情况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和乡镇。(二)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殡葬管理工作。乡镇具体工作职责各乡(镇)开展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在清明节、中元节等节点,对重点区域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教育,普及科学知识,破除封建迷信;组织实施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殡葬设施建设的申请、选址、建设、管理等工作;加强对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区域日常巡查监管,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劝导制止,并上报给部门;协助部门及时核实投诉举报,配合部门查处殡葬违法行为,协助做好现场处置、说服教育、社会维稳等工

15、作。自然资源和规划、林 业、市场监管等部门 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殡 葬管理工作。乡镇负责开展殡葬管理 法律法规宣传,在清明 节、中元节等节点,对重 点区域开展殡葬改革宣 传教育,普及科学知识, 破除封建迷信:组织实施 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 殡葬设施建设的申请、选 址、建设、管理等工作: 加强对公益性公墓(骨灰 堂)、“三沿五区”等区 域日常巡查监管,发现违 法行为及时劝导制止,并 上报给部门;协助部门及 时核实投诉举报,配合部 门查处殡葬违法行为,协 助做好现场处置、说服教 育、社会维稳等工作。民政部门是殡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公安、卫生计生、住房城乡建设、工商、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当协助民政部门做

16、好殡葬管理工作。民政部门牵头开展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宣传;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殡葬设施建设规划:对乡村骨灰存放处、公益性墓地建设申请及时审批;对执法、巡查等相关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查处殡葬违法行为,并将案情、处置情况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和乡镇。5 .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事项名称: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主体责任:机阳县民政局、机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阳县应急管理局、机阳县财政局、机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等部门。配合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职能部门具体工作职责(一)民政部门负责对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安全、运营的监督管

17、理,建立乡镇与县级执法部门协调协作机制,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开展养老服务机构信用监管,对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领域行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业务指导监督。(二)民政、市场监管、应急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按照国办发(2020)48号、皖办发(2021)8号及市、县有关职责分工文件,从持续加强登记备案监管、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加强从业人员监管、加强资金安全监管、加强运营秩序监管、加强应急处置应对、加强部门协同配合、深化“双随机、一公开”、建立信用评价机制、推行“互联网+监管”、推进服务标准供给等11个方面做好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工作。乡镇具体工作职责统筹乡镇、村(

18、社区)网格监管力量对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日常巡查,协助做好投诉举报调查取证等工作。及时反馈处理意见,并请求乡镇对执法工作予以协助(一)民政部门负责对养老股务机杓服务质量、安全、运营的监督管理,建立乡镇与县级执法部门协调协作机制,推进养老股务标准化体系建设,开展养老服务机构信用监管.对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养老股务机构和养老服务领域行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业务指导监督。(二)民政、市场监管、应急管理、住房和城乡速设、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按照国办发(2020)48号、皖办发I2021)8号及市、县有关职责分工文件,从持续加强登记备案监管、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加强从业人员监管、加强资金安全监管、加强运营秩序监管、

19、加强应急处置应对、加强部门协同配合、深化“双随机、一公开”、建立信用评价机制、推行“互联网+监管”、推进服务标准供给等11个方面做好养老股务芽合监管工作。6 .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事项名称: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主体责任:根阳县公安局、机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阳县教育体育局、机阳县民政局、机阳县司法局、机阳县财政局、机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阳县交通运输局、机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阳县税务局等部门。配合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职能部门具体工作职责(一)公安部门负责对租赁房屋实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负责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工作。做好

20、辖区内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的综合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按照流动人口信息资源共享的要求,完善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乡镇具体工作职责乡镇、村(社区)应当结合常规工作日常巡查,凡是流动人口到社区务工、就业、相关单位要了解掌握家庭情况和生育情况,协助做好与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相关的服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当地公安机关。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租赁房屋的安全防范、法制宣传教育和治安管理工作。县镇联动机制各乡(镇)相关机构配合公安部门指导、检查各村(居)委会流动人口的调查摸底,登记建档等服

21、务管理工作的落实。各乡(镇)相关机构配合辖区派出所做好辖区流动人口、租赁房屋登记、信息采集、录入等服务管理工作,各乡(镇)相关机构与辖区派出所要做好资源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运行流程:公安部门负责对租赁房屋实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负责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工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按照流动人口信息资源共享的要求,完善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乡镇、村(社区)应 当协助做好与流动 人口居住登记相关 的服务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 当协助公安机关做 好租赁房屋的安全 防

22、范、法制宣传教育 和治安管理工作。事项名称: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监管执法主体责任:根阳县公安局、机阳县交通运输局、根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部门。配合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职能部门具体工作职责(一)公安、交通运输、城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联合执法,依法查处在控制线内私搭乱建乱占及随意开口等影响交通安全行为。(二)公安部门牵头负责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联合执法,依法查处随意开口等影响交通安全行为。(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运输有关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组织或者参与处理有关事故调查,指导交通运输

23、工程建设和维护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乱搭乱建、增设道口等影响交通安全行为进行查处。(四)城管执法部门参与联合执法,对乡镇城管执法机构进行业务指导。乡镇具体工作职责督促辖区内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辖区内乡级、村级道路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处理。县镇联动机制各乡(镇)对辖区内乡级、村级道路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采取必要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依法处理。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照相应职责分

24、工负责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联合执法,依法查处在控制线内私搭乱建乱占及随意开口等影响交通安全行为。涉及重要、紧急或复杂事项,同步向县委、县政府汇报。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运行流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 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 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 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 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 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 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 罚。对于情节轻微,未 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 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 告后放行。安全生产监督、交通运输、 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

25、划、 城市管理(市容)、农业 (农业机械)、卫生、新 闻、出版、广播、电视等 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 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 工作。乡镇政府督促辖区内单 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 理责任制,及时消除安 全隐患;对辖区内乡级、 村级道路安全隐患进行 全面排查,建立工作台 账,对发现的安全事故 隐患和违法行为采取必 要的应急措施,并及时 上报相关部门处理。事项名称: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监管执法主体责任:机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阳县农业农村局配合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职能部门具体工作职责(一)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或接到镇上报的问题线索后,及

26、时进行实地核实认定;确认违法的,依法查处,并通报乡镇相关情况。(二)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负责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或接到镇上报的问题线索后,及时进行实地核实认定;确认违法的,依法查处,并通报乡镇相关情况。乡镇具体工作职责统筹乡镇、村(社区)网格监管力量,对辖区内违反土地管理等违法行为进行日常巡查,发现违法线索进行初步核实,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处理;配合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实地核查,协助相关执法部门对违法者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配合做好执法等工作。县镇联动机制各乡(镇)日常巡查发现占地进行建设涉嫌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及时上报

27、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涉嫌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及时上县农村农业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县农村农业局根据初查核实情况,确定是否立案调查和作出行政处罚,并指导乡镇做好案件调查期间现场监管维护,行政处罚执行过程支持和保障工作。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监管执法工作运行流程事项名称:对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行为的监管执法主体责任:极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配合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职能部门具体工作职责(一)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城乡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管;发现违反规划情况的,要及时调查处理,定性为违法建

28、设并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罚。(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认定为违法建设的依法查处,并通报乡镇相关情况。指导乡镇执法行为。乡镇具体工作职责统筹乡镇、村(社区)网格监管力量,对辖区内违反城乡规划等违法行为进行日常巡查,协助做好日常规划建设的宣传工作;按规定对辖区内违反城乡规划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超出乡镇权限的,将发现违法线索的核实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协助做好执法相关工作。县镇联动机制各乡(镇)日常巡查发现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行为,及时通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乡镇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初查核实情况,确定是否立案调查和作出行政处罚,定性为违法建设并需要进行

29、行政处罚的,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罚。各乡(镇)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委托范围和权限类,组织乡镇相关机构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乡镇所开展联合执法。超出乡镇权限的,上报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并协助做好执法相关工作。对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行为的监管执法工作运行流程10.基本农田保护监管执法事项名称:基本农田保护监管执法主体责任:机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阳县农业农村局配合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职能部门具体工作职责(一)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采取措施,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数量不减少。根据县政府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农业行政

30、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对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二)农业农村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责令纠正。乡镇具体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发现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配合做好执法等工作。县镇联动机制各乡(镇)日常巡查发现涉及违反基本农田保护的行为,及时上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县农村农业局,两部门根据初查核实情况,确定是否立案调查和作出行政处罚。并指导乡镇做好案件调查期间现场监管维护行政处罚执行过程支持和资源保障。基本农田保护监管执法工作运行流程事项名称:对非法采矿行为的监管执法主体责任:根阳

3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职能部门具体工作职责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对非法采矿进行巡查和监督管理,对疑似违法行为或线索进行审查;初步确认违法行为后,连同相关材料移交相关执法机构处理,并通报乡镇。相关执法部门接到举报或移交案件后,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取证,对违法行为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逾期不进行整改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乡镇具体工作职责统筹乡镇、村(社区)两级网格化监管力量,对辖区内矿产资源开展日常巡查和宣传教育工作;发现违法线索进行初步核实,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处理,配合做好执法相关现场确认、秩序维护等

32、工作。县镇联动机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其乡镇所负责对非法采矿进行巡查和监督管理;各乡(镇)统筹乡镇、村(社区)网格化监管力量,对本辖区矿产资源开展日常巡查和宣传教育工作;发现违法线索,及时通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乡镇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乡镇所进行初步核实,及时上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处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疑似违法行为或上报线索进行审查;确认违法行为后,依法查处;违法行为逾期不进行整改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乡(镇)配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秩序维护、执法相关现场确认、依法查处等工作。涉及重要、紧急或复杂事项,同步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必要时通过县委县政府汇

33、报建立部门联合处理机制,并与各乡(镇)协同解决问题。对非法采矿行为的监管执法工作运行流程12.地质灾害防治组织实施事项名称:地质灾害防治组织实施主体责任:根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阳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配合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职能部门具体工作职责(一)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对地质灾害险情进行动态监测,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二)应急管理部门拟定本行政区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一般以上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指

34、导协调相关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乡镇具体工作职责加强辖区内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或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按照关于地质灾害灾情分级报告的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县镇联动机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告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

35、害隐患点、易发区巡查排查和宣传工作,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上报,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落实群测群防体系,向受威胁的群众、单位发放地质灾害“明白卡、避险卡”,更新群测群防员信息。涉及重要、紧急或复杂事项,同步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必要时通过县委县政府汇报建立部门联合处理机制,并与各镇协同解决问题。(一)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对地质灾害险情进行动态监测,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二)应急管理部门拟定本行政区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按照分级负贲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一般以上灾

36、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项名称: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主体责任:机阳县生态环境分局、根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阳县水利局等部门配合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职能部门具体工作职责(一)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拟订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完善保护区标志和隔离设施设置,明确设立点位、标准和要求;制定整治方案,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加快地下水型水源地和农村水源地清理整治,深化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综合整治。(二)生态环境部门

37、负责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对地下水源地和农村水源地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清理和整治;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对可能影响水源地水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三)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主要负责做好全县湿地保护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四)水利部门配合生态环境部门规范水源保护区标志设置,在地表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限顶点、重要拐点陆域水域交界处等位置,或者人群易见的道路、地标等位置规范设立保护区界碑、界桩;完善地表型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条件允许的完全隔离。乡镇具体工作职责按照饮

38、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对辖区水源地保护区周边开展日常巡查并做好记录;对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协助做好整治相关工作。及时反馈处理意见,并请求乡镇对执法工作予以协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拟订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完善保护区标志和隔离设施设置,明确设立点位、标准和要求;制定整治方案,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加快地下水型水源地和农村水源地清理整治,深化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综合整治。14.河流流域及相关涉水企业的水质监测和污染防治事项名称:河流流域及相关

39、涉水企业的水质监测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机阳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职能部门具体工作职责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涉水企业实施环境执法监测,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辖区内河流流域的水样监测。乡镇具体工作职责统筹乡镇、村(社区)网格监管力量,对辖区内河流流域、涉水企业等开展日常巡查并做好记录;对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生态环境部门,并协助做好水质监测及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县镇联动机制各乡(镇)日常巡查发现辖区内河流流域水质异常,应做好记录,并迅速向县生态环境分局上报,并配合开展辖区内河流的水样监测。各乡(镇)日常巡查发现辖区涉水企业排放疑似超标水体,应做好记录,并迅速向县生态环境分局上报,并配合

40、实施环境执法监测。涉及重要、紧急或复杂事项,同步向县政府汇报,必要时通过县政府建立部门联合处理机制,并与乡镇协同解决上报问题。河流流域及相关涉水企业的水质监测和污染防治工作运行流程15 .危废、固废源头管理和排查整治事项名称:危废、固废源头管理和排查整治主体责任:机阳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职能部门具体工作职责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督促涉危废企业制订减少危废产生计划方案并审核,监督指导企业组织实施,严控产生危废项目建设;建立完善危废收集体系、管理能力建设,重点监督管理危废收集、贮存、利用单位,强化危废规范化管理,完成申报登记,制定管理计划,对乡镇相关工作进行评估通报;组织开展危废

41、固废大排查,研究制定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排查范围、标准,整治工作计划、技术路线、经费保障等并组织实施。乡镇具体工作职责统筹乡镇、村(社区)网格监管力量,配合部门对辖区涉危废企业危废固废的产生量、类别、贮存、去向等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并做好记录;对发现问题初步核实,相关情况及时上报生态环境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督促涉危废 企业制订减少危废产生计划方 案并审核,监督指导企业组织 实施,严控产生危废项目建设; 建立完善危废收集体系

42、、管理 能力建设,重点监督管理危废 收集、贮存、利用单位,强化 危废规范化管理,完成申报登 记,制定管理计划,对乡镇相 关工作进行评估通报;组织开 展危废固废大排查,研究制定 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排查 范围、标准,整治工作计划、 技术路线、经费保障等并组织 实施。乡镇人民政府统筹乡镇、村(社区)网格监管力量,配合部门对辖区涉危废企业危废固废的产生量、类别、贮存、去向等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并做好记录;对发现问题初步核实,相关情况及时上报生态环境部门。16 .VOCs(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深度治理事项名称:VOCs(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深度治理主体责任:机阳县生态环境分局、根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机阳县发

43、展和改革委员会、机阳县公安局、机阳县交通运输局、机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阳县商务局、根阳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配合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职能部门具体工作职责生态环境、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牵头开展摸底调查,持续推进工业源、移动源、非工业溶剂使用源、储存运输源、农业农村生活源VOCS治理;督促责任主体制定源头消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全过程防控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实施。乡镇具体工作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对辖区内重点区域、重点行业VOCs排放情况开展日常巡查并做好记录;对发现的疑似问题和隐患线索,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44、处理;协助做好问题整改及执法相关工作。县镇联动机制乡镇日常巡查发现疑似问题和隐患线索后,及时上报对应县直相关部门,由县直相关部门根据线索进行认定、查处。乡镇协同做好执法相关秩序维护等工作。VOCs(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深度治理工作运行流程及时反馈处理意见,并请求乡镇对执法工作予以协助17.扬尘综合治理事项名称:扬尘综合治理主体责任:机阳县生态环境分局、机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阳县交通运输局、机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配合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职能部门具体工作职责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管执法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

45、责工业企业、建筑工地、矿山、道路运输等行业领域扬尘日常监管和综合治理,监督相关行业领域、相关单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乡镇具体工作职责统筹乡镇、村(社区)网格监管力量,做好辖区日常保洁,对辖区内扬尘源头情况开展日常巡查,配合部门监督建筑工地、拆迁工地、重点工程、道路运输、矿山开采等相关单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协助做好扬尘治理整改落实及执法相关工作。A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管执法等部门按照职贲分工,负责工业企业、建筑工地、矿山、道路运输等行业领域扬尘日常监管和综合治理,监督相关行业领域、相关单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及时

46、反馈处理意见,并请求乡镇对执法工作予以协助扬尘综合治理工作运行流程18.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事项名称: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主体责任:机阳县生态环境分局、机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机阳县公安局、机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阳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配合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职能部门具体工作职责生态环境、经济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组织指导辖区工业企业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并审核把关,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相关工作。乡镇具体工作职责根据应急预案要求,对预警期间辖区内工业企业等单位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情况进行全面排

47、查,建立工作台账,发现问题及时劝告制止,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处理。县镇联动机制乡镇发现导致天气中污染问题线索或者接到投诉、举报后,及时上报对应县直责任部门,县直责任部门对上报问题及时进行核查、处理,涉及重要、紧急或复杂事项,同步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必要时通过县委县政府建立部门联合处理机制,并与乡镇协同解决上报问题。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要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警预报及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按不同污染等级确定企业限产停产、机动车和扬尘管控、中小学校停课以及可行的气象干预等应对措施。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发生造成大气污染的突发环 境事件,人民政府及其有关 部门和相关企业事业单位,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 规定,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 对突发环境事件产生的大气 污染物进行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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